承兌匯票抵押合同(通用4篇)
承兌匯票抵押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商業銀行)同意承兌乙方_____________(出質人)總計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的商業匯票,并與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的《銀行承兌協議》。
甲方同意承兌_____________公司(承兌申請人)總計金額為_____________元的商業匯票,并與承兌申請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銀行承兌協議》。為確保乙方對上述協議的切實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或權利為質物。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用于質押的質物:
一、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________;
三、價值及折扣率:________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五、權屬來源:_________________;
六、權屬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承兌協議》項下甲方以承兌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兌申請人)墊付到期應付匯票款項(即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款及實現質權等的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第三條質物的移交與交付
一、本合同項下質物為動產的,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將質物移交甲方占有。質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協議項下甲方因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還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為權利的,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將權利憑證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出質登記
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登記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第五條質物的保管及責任
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質物滅失或毀損的,甲方應承擔民事責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而可能致使其滅失或毀損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險別,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將質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辦理足額的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協議項下匯票到期日的最遠期限。投保財產若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墊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或與乙方辦理保險賠償金的提存,以備協議項下匯票付款日到期時,支付應付票款。如乙方未辦理質物投保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質物的孽息收取權
甲方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孽息,此項孽息收入應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的保險,公證,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的款項用于清償協議項下甲方已墊付票款本息或由雙方辦理該款項的提存,己備協議項下匯票付款日到期時支付應付票款。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或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質物。
第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質物
一、協議項下匯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兌申請人未能按協議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墊付的;
二、承兌申請人經營場地被司法或行政機關查封或關閉;或無正當理由停止營業2個月以上的;
三、承兌申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承兌申請人被宣布解散,破產的;
五、足以危及協議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條質權的實現
承兌申請人按協議規定存足承兌保證金或及時足額交存了應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時無須墊款的;或甲方墊付票款后,承兌申請人或乙方籌足資金還清了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質權隨之消滅,甲方應當返還質物。
匯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墊付票款后,承兌申請人或乙方不能及時清償甲方墊付票款的,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以償還甲方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甲方因墊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質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質物為動產或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質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協議項下甲方墊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為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及專利權,著作權中財產權的,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協議項下甲方墊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承兌匯票抵押合同 篇2
交款單位:______________公司,收款方式承兌匯票,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
收款事由:_________________收到_____________公司承兌匯票壹張,票號為_____________,開票日期為_____________,到期日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蓋財務專用章。
承兌匯票抵押合同 篇3
┌─┬────┬────────┬─┬────┬──────────┐
│ │全 稱│ │ │全 稱│ │
│收├────┼────────┤付├────┼──────────┤
│款│帳 號│ │款│帳 號│ │
│人├────┼──┬──┬──┤人├────┼──┬──┬────┤此
│ │開戶銀行│ │行號│ │ │開戶銀行│ │行號│ │聯
├─┴────┼──┴──┴──┴─┴────┼──┴──┴────┤承
│ │人民幣 │千百十萬行百十元角分│兌
│ 匯票金額 │(大寫) ├──────────┤人
│ │ │ │(
├──────┼──────────┬────┴─┬────────┤付
│ 匯票到期日 │ 年 月 日 │交易合同號碼│ │款
├──────┴──────────┼──────┴────────┤人
│ 本匯票請你單位承兌,并及時將承│ │)
│兌匯票寄交我單位。此致 │ │留
│ │ │存
│ 承兌人 │備注 │
│ │ │
│ 收款人蓋章 │ │
│ 負責經辦 │ │
└─────────────────┴───────────────┘
匯票號碼:2
┌─┬────┬───────┬─┬────┬──────────┐
│ │全 稱│ │ │全 稱│ │此開
│收├────┼───────┤付├────┼──────────┤聯戶
│款│帳 號│ │款│帳 號│ │收行
│人├────┼─┬──┬──┤人├────┼──┬──┬────┤款作
│ │開戶銀行│ │行號│ │ │開戶銀行│ │行號│ │人付
├─┴────┼─┴──┴──┴─┴────┼──┴──┴────┤開出
│ │人民幣 │千百十萬行百十元角分│戶傳
│ 匯票金額 │(大寫) ├──────────┤行票
│ │ │ │隨附
├──────┼─────────┬────┴─┬────────┤結件
│ 匯票到期日 │ 年 月 日│交易合同號碼│ │算
├──────┴─────────┼──────┴────────┤憑
│ 本匯票已經本單位承兌,到日期│ │證
│無條件支付票款。此致 │ │寄
│ 收款人 │ │付
│ 付款人蓋章 │匯票簽發人蓋章 │款
│負責 經辦 年 月 日 │負責 經辦 │人
└────────────────┴───────────────┘
匯票號碼:3
┌─┬────┬───────┬─┬────┬──────────┐
│ │全 稱│ │ │全 稱│ │
│收├────┼───────┤付├────┼──────────┤
│款│帳 號│ │款│帳 號│ │
│人├────┼─┬──┬──┤人├────┼──┬──┬────┤
│ │開戶銀行│ │行號│ │ │開戶銀行│ │行號│ │此
├─┴────┼─┴──┴──┴─┴────┼──┴──┴────┤聯
│ │人民幣 │千百十萬行百十元角分│簽
│ 匯票金額 │(大寫) ├──────────┤發
│ │ │ │人
├──────┼─────────┬────┴─┬────────┤存
│ 匯票到期日 │ 年 月 日│交易合同號碼│ │查
├──────┴─────────┼──────┴────────┤
│ 備注: │ │
│ │ │
│ │ │
│ │負責 經辦 │
└────────────────┴───────────────┘
簽發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1)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2)商業匯票應當記有下列內容:①表明匯票字樣;②無條件支付的委托;③確定的金額;④付款人的名稱;⑤收款人的名稱;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簽章。這些內容為匯票有效的必要條件。匯票上應當明確記載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
(3)商業匯票應當記明付款日期。未記明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未記明付款地的,付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未記明出票地,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4)商業匯票可以依法背書轉讓,匯票債務人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匯票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承兌匯票抵押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幫助甲方獲得實業集團商票貼現的業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之事宜達成以下一致:
一、基本信息
1、商票金額:
2、出 票 人:
3、貼 現 率:100%
4、間費用:按票面金額的年化1%。
二、操作程序
1、在簽訂本協議后,乙方通知出票方按甲方指定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2、乙方會同甲方工作人員前往出票方指定地點協助甲方完善商票貼現必備的手續等工作,同時對出票方的材料等事項進行核對。
3、手續完備及核對通過;
出票方、貼現方同臺交割;
乙方按約定收取居間費;
商票貼現完成;
后補相等金額的發票。
三、違約責任
1、在乙方已按本協議書內容履行而甲方未能將出票方所持商票貼現的,屬于甲方違約,甲方應無條件承擔乙方往返差旅費用,并賠償乙方信譽損失費10萬元。
2、在出票方已按本協議書內容履行而甲方中途產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的;
如因此給出票方造成損失的,出票方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
3、出票方、貼現方違約與中介方無關,免追索中介方責任。
四、其他事項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本協議有效期內,凡遇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另訂條款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補充的條款其法律效力與原協議等同。
六、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北京市人民法院。
七、其他約定:在本協議原件簽訂前,由雙方互相簽章的傳真件其法律效力與原件等同。
甲方:
乙方: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