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體合同書(通用12篇)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1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
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及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求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雙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執行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公司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 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2
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集體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合同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七天內雙方進行協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企業集體合同書模板3篇,歡迎參考閱讀!
企業集體合同書模板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保健食品費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實行____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個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乙方負擔____%,病假工資為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元,撫恤費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個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個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元,其他費用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天;婚假____天,喪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12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產生富余職工時,以及________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個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元,賠償金____元至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蓋章) 乙方: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____(蓋章) 鑒證人:____(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書模板二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為員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
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 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 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變更與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呈報備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方(蓋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會方(蓋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書模板三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
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及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求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雙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執行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公司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3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為員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
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 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 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變更與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呈報備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方(蓋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會方(蓋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保健食品費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實行____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個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乙方負擔____%,病假工資為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元,撫恤費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個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個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元,其他費用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天;婚假____天,喪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12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產生富余職工時,以及________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個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元,賠償金____元至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蓋章) 乙方: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____(蓋章) 鑒證人:____(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5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
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 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
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及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
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求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雙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6
外商投資企業集體合同書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7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
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及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求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雙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執行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公司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 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公司: 工會:
年 月 日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8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愿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在企業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準則。
第三條 企業實行集中管理,凡企業范圍內的各------科室、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
第四條 合同雙方都有義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在法律、法規范圍內,通過共同努力,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管理水平和職工待遇。
第五條 企業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權力。
企業及工會鼓動職工利用業余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管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企業及工會禁止職工從事有損企業的行為和活動。
第六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
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標準。
第七條 工會作為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政確處理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有義務教育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企業的發展。
工會應動員職工積極支持企業開展兩個文明建設,堅持改革開放,發展生產,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和經濟效益,教育職工與企業建成命運共同體。
第八條 企業應尊重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按時向工會撥繳經費,在研究,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利益的措施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支持。
企業制定的措施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 勞動關系的建立和終止
第一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工作的需要,有權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招工工作堅持男女平等、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二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有權對企業執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監督,并就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向企業提出書面答復,并委托工會在適當范圍內公布。
第三條 企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違紀職工,但事先應當征求工會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建議企業重新研究處理。
企業處理違紀職工和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決定和文件,實行工會會簽制度。
第四條 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五條 企業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主席擔任。調解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調解結果應出具書面結論。
第六條 在勞動合同期間,如發生企業被兼并、合并、破產、拍賣或職工離退體、退職、死亡,勞動關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 勞 動 報 酬
第一條 企業堅持按勞分配,堅持個人收益向個人勞動成果及所在單位經濟效益相結合,通過嚴格考核適當拉開收入擋次。
第二條 企業實行以崗位技能工資為主的多種工資分配形式。
第三條 對于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報酬,企業依合法規章制度扣罰金額時,以保障職工最低生活為前提。
違反前款規定,企業須退還扣濫罰部分,并按扣濫罰部分%的金額向職工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工資以------形式支付給職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領取時,可由其授權的人代領,代領者必須在工資發放明細表簽名欄簽章方可領取。
第五條 工資必須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必須向工會說明情況。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一條 企業實行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工作制度。
第二條 企業根據{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和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基礎上,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應說明情況,工會及職工應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小時。
第三條 在法定節假日和公體日工作不能間斷的需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工作需要及用戶急等交貨趕制急件的,通過與同級工會和職工協調方可加班。
第四條 下述情況,職工必須服從安排: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五條 企業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國慶節{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貳天;以上7天法定節假日如蓬公休日,應予順延。婦女節{限于婦女。三月八日}----;少數民族節假日根據規定執行。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一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條 企業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主產。認真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引進設備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三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
第四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第五條 企業必須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不安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企業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企業有權查處。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一條 企業應充分考慮自身特點,視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職工。
第二條 企業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育等為由辭退女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五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景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21
第七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八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一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沖突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合同
{1}合同期滿;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恢復正常經營生產,合同難以履行時
第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合同;
企業發生關、停、并、轉、抵、租、破、賣,原合同內容不適應時。
第四條 合同期滿---月前,合同雙方應協商擬訂新的集體合同或協商集體合同的續訂。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均需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履行手續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 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合同對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
第二條 企業要求全體職工努力完成企業經營針、生產、效益目標。企業履行合同中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及成年工特殊保護等款的義務。
第三條 企業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四條 企業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其中勞動人事、勞動分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全員勞動合同制方案及企業經營方針、奮斗目標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企業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努力實現。
第五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應提前30天向工會的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六條 工會應教育職工努力完成勞動生產任務,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開展勞動競,提高文化素質、職企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的職企業道德,推進企業文化建設。
第七條 工會應努力動員職工完成工廠制定的目標任務。
第八條 工會對企業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應予制止的糾正。
第九條 工會對違章指揮,有損職工安全的行為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以糾正和認真處理。
第十條 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企業應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企業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會議達成的協議,應記錄在案,并向職工公布,經報勞動行政部門及上級工會認可后,產生法律效力,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備查。
第二條 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的監督檢查由雙方瓦派代表,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檢查一次,促進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12份,雙方各持3份,分別---------勞動人事局-------總工會3份備案。
第六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能過,雙方簽字,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按昭法律、法規規定生效。
雙 方 代 表
職工方 企業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企業工會主席: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______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附:
1、工資集體協議參考文本;
2、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參考文本;
3、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參考文本;
4、簽訂集體合同的有關說明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10
甲方(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 乙方(工會或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 人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姓名及職務): _____________協商代表(姓名及職務):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 人 協商代表人數: _____________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國家和我省的其他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職工培訓及其他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甲乙雙方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實行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職工工資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
第五條 甲方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當月/上月職工工資,不得拖欠和克扣。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
第六條 甲方支付給職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且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 ________崗位(工種)實行計件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內計件單價為 ,計件定額為 )。
第七條 甲乙雙方綜合參考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當地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發布的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增長率,以及其他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本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或減)_______%;
(二)今后如企業上年度凈利潤超過 萬(或增長超過 %),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長 %;如企業上年度凈利潤為 萬至 萬(或增長 %至 %),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長 %;如企業上年度凈利潤不足 萬(或增幅低于 %),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如企業上年度嚴重虧損超過 萬,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減 %。
第八條 職工在試用期的工資按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 %(或者按職工本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工資為 元/月(或者按職工本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乙方和職工協商,并根據《勞動法》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條 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如下:
(一)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勞動定額:_____________;
(三)根據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的 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二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帶薪年休假以及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列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四條 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五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并于每年6-10月按相關規定對高溫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第五章 保險和福利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為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照國家、省和當地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甲方根據經濟效益情況, 為職工參加的其他補充保險包括: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提供給職工的住房、交通、通訊、餐飲、休假、休閑設施等福利包括: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積極支持工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逐步改善優化職工活動場所和工作環境,雙方共同發展企業文化,創建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增強企業凝聚力。
第六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內的工作,并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第二十條 甲方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內的工作。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甲方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甲方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嚴格執行國家《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章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章 期限、履行、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四條 協商代表應當保守企業商業秘密。
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履行協商職責,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降低其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協商代表在履行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職責時止。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一)雙方協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甲方破產、停產、解散,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規定的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程序。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需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乙方或者甲方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本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七日內由甲方送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將本合同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另一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11
甲方(企業名稱):_________ 乙方(工會或職工代表):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_人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姓名及職務):___ 協商代表(姓名及職務):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人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國家和我省的其他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職工培訓及其他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甲乙雙方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實行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職工工資由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
第五條 甲方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當月/上月職工工資,不得拖欠和克扣。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
第六條 甲方支付給職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且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實行計件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內計件單價為______,計件定額為_______)。
第七條 甲乙雙方綜合參考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當地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發布的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增長率,以及其他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本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或減)______%;
(二)今后如企業上年度凈利潤超過______萬(或增長超過___%),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長______%;如企業上年度凈利潤為_____萬至_____萬(或增長______%至____%),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長______%;如企業上年度凈利潤不足_____萬(或增幅低于______%),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如企業上年度嚴重虧損超過______萬,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減______%。
第八條 職工在試用期的工資按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____%(或者按職工本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____%),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工資為_____元/月(或者按職工本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____%),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乙方和職工協商,并根據《勞動法》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___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條 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如下:
(一)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勞動定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根據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的__________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_________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二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帶薪年休假以及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列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四條 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五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并于每年6-10月按相關規定對高溫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第五章 保險和福利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為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照國家、省和當地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甲方根據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參加的其他補充保險包括: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提供給職工的住房、交通、通訊、餐飲、休假、休閑設施等福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積極支持工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逐步改善優化職工活動場所和工作環境,雙方共同發展企業文化,創建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增強企業凝聚力。
第六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內的工作,并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第二十條 甲方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內的工作。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甲方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甲方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嚴格執行國家《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章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期限、履行、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四條 協商代表應當保守企業商業秘密。
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履行協商職責,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降低其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協商代表在履行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職責時止。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一)雙方協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甲方破產、停產、解散,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規定的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程序。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需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乙方或者甲方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本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七日內由甲方送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將本合同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參考樣本)的說明
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方可以就勞動報酬的確定、增減,工作時間(主要包括工時制度、延長工作時間辦法、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勞動定額標準),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時間、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辦法、不能實行標準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勞動安全與衛生,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措施,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等進行集體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簽訂集體合同。本集體合同(參考樣本)的相關條款可以根據雙方的協商結果進行增刪。
二、第四條中,甲方實行的“工資制度”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填寫績效工資制度、崗位工資制度、結構工資制度或甲方實行的其他工資制度;“職工工資”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填寫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三、第五條中“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當月/上月職工工資”,甲方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明確每月的具體支付工資日期以及支付的是當月還是上月工資。
四、第六條中,“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 元/月”,應填寫甲方與乙方協商后約定的具體工資數額;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計算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和其他情形下工資的基數。
五、第六條中,“計件工資”中,可以按雙方協商后約定的數額或者用人單位經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計件單價”、“勞動定額”具體的數額填寫,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職工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六、第七條中,“本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或減)”,應由甲方與乙方根據當地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增長率等進行協商后填寫約定的具體內容;今后年度的工資調整按照雙方約定的具體內容填寫或修改;沒有具體內容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七、第八條中,填寫雙方約定的具體數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工資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制定;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八、第九條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期間的工資”填寫甲方與乙方協商后訂立的具體數額;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但用人單位應當在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具體數額,如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均無約定的,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九、第十一條中,實行標準工時制度職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崗位,應當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并填寫審批同意后的崗位名稱。
十、第十一條中,“勞動定額”可以按雙方協商后約定的數額或者用人單位經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勞動定額”具體數額填寫,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職工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十一、第十五條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關于印發的通知》(粵人社發〔20__〕117號)的規定,每年6至10月對高溫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對于非高溫作業的職工是否發放或按什么標準發放,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增加相應內容。
十二、第十六條中“其他補充保險”填寫用人單位與工會約定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如無其他補充保險可刪除相關內容。
十三、第十七條中,“福利”為甲方與乙方協商后約定的相關福利待遇,沒有具體福利內容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十四、第二十二條中,“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職工。
十五、第七章中,“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條款中可以直接根據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空白處填寫具體內容,不約定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十六、第二十三條中, “本合同的有效期”應填寫《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規定的一至三年,具體期限由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約定。
十七、第二十七條中,“需承擔違約責任”可以直接根據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空白處填寫具體內容,不約定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企業集體合同書 篇12
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員工方代表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為了鞏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本著雙方積極合作共事、共謀企業發展的宗旨,經過充分醞釀和平等協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履行合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穩定良好的勞動關系,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勞動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7號),結合公司有關章程,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旨在協調公司與全體員工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雙方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通過集體協商就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衛生、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及各種假期待遇等方面達成一致,制定有關規定,以利于充分調動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共謀公司的發展。
第三條簽訂本合同必須遵循的原則:合法,平等合作,協商一致,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兼顧國家、企業、員工三者利益。工會作為員工整體利益的代表,依據本合同規定,指導員工正確處理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共謀企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勞動關系的協調
第六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公司與員工以書面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文本征求工會意見后由公司提供,并于簽訂前一星期交給員工,允許員工就合同的條款進行了解和咨詢。
第八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可以就公司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簽訂特殊勞動合同條款,公司對員工出資外出培訓、出國學習深造等原因,可以在合同或者有關協議及公司規定中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工會依法指導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具備: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②勞動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③勞動合同期限或者終止條件;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⑥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工會代表員工有權依法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勞動法》、《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上海市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規則》,工會有義務接受員工勞動爭議的投訴,并與公司協商,組織勞動爭議的調解。如公司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時,工會有權提出重新處理的意見,在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工會依法給員工以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
第十一條公司修改勞動合同文本、修改員工獎懲條例時,應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員工代表建議。公司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時根據其工作業績和表現,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續簽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勞動法》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勞動報酬是指員工按照公司勞動合同規定,正常出勤、遵章守紀,履行勞動義務后,公司應當支付的崗位工資、獎金和補貼。
公司全體員工為爭取工資的增長和福利待遇的改善,應該建立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工作,保證質量、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生產、服務質量基礎上,努力完成公司年度各項生產任務,實現利潤目標。
公司在實現企業利益的同時應努力提高全體員工的利益。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崗位責任大小、職業技能、學歷及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也可依據崗位職責、工作質量、勞動強度、技能水平以及專業知識、勞動素質等綜合因素對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后決定員工的工資。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正常出勤,其最低工資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員工受到行政處分的,工資待遇另按公司獎懲條例規定執行,但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公司根據年生產效益、勞動生產率的變動以及上海市職工平均收入水平和物價指數上漲因素等實際情況,在有利潤的年份應視員工對公司的工作實績和貢獻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員工工資進行增資和調整。
第十六條 公司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支付各類津貼和退休工人的補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假期
第十七條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周四十小時工作制。
第十八條 公司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依照《勞動法》和《公司員工加班暫行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和計劃生育等有薪假期,每年還可享受為期
十二天的帶薪年休假期。在生產繁忙時公司按照生產實際需要采用輪休制,安排員工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員工如在工作時間需要參加國家、社會團體組織的有關活動,須事先征得公司領導和部門經理同意方能離崗,離崗期間工咨照發。
第五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勞動保護等法律法規,制訂有關勞動安全的操作規則和規章制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完善和改進勞動安全、勞動保護條件,以保障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提供專門培訓并經過技術考核,取得崗位操作證書后方能單獨操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支持公司對員工開展教育培訓,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操作規程。工會支持和配合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檢查、整改活動,督促勞動保護措施的貫徹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細則和使用年限,根據各工種崗位需要,向員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工會應積極配合公司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和愛護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 公司在每年夏、冬兩季對員工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夏季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要的清涼飲料和鹽味湯補貼,氣溫超過35度高溫時,現場工人適當延長工間休息,改善勞動條件。冬季采取防凍保暖措施,發放御寒姜茶和冬季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公司每年為員工安排一次體檢,為女員工每年組織一次婦科病防治檢查。女員工計劃生育假期工資待遇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勞動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對女員工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不安排女員工從事禁忌的勞動。
第二十八條 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上海市勞動保護監察暫行條例》規定,如發生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工傷事故,工會必須參加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員工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二十九條公司為了關心員工身心健康,陶冶員工情操,調動員工生產積極性,實行年一次帶薪療休養(具體細則見公司療休養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食堂就餐和浴室,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員工各類津貼。公司根據員工上、下班的路程情況提供部分交通車輛,并按實際情況向市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整或增加班車停點線路,盡可能改善路途較遠的員工上、下班困難。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勞動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并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在公司經營利潤允許的年份,努力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以外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在職員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根據《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視員工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補助及工資待遇。對員工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作出突出貢獻的醫療期還可適當延長。
第三十三條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員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用于對員工的獎勵和集體福利,工會根據我國《工會法》和《上海市工會條例》規定監督公司對福利基金的使用,并協助公司辦好員工集體福利。
第七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代表和維護員工合法利益的權利,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在研究和制定各項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和規章制度時,必須依法通知工會代表參加。工會遵照《工會法》有關規定,采用與合資企業相適應的形式組織員工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條工會主席依法列席董事會會議,代表員工發言,反映員工利益和要求。
第三十六條公司領導參加員工代表大會,應向大會傳達董事會有關精神,通報上年度生產經營和員工福利情況以及本年度生產計劃。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職權,進行有效管理。工會應教育員工愛護公司財物和國家財產,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在管理上,工會發動員工開展雙增雙節、技術改
進和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經常收集員工的合理意見和對公司有利的建議,反饋給公司領導和各部門,改善公司的企業管理。
第八章 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
第三十八條 公司和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結合合資企業特點,采用靈活多樣的教育形式,宣傳改革開放的政策,加強員工思想工作。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員工精神文明教育和企業文化建設活動,以激勵員工愛崗敬業、崗位成才,為公司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支持工會開展以金柜獎、巾幗獎、優秀服務員、創文明行業示范窗口的先進評選活動,組織和鼓勵員工崗位三學,學技術、學業務、學電腦,提高員工科學文化素質,繼續開展以安全、優質、信譽、服務為內容的勞動競賽和文明行業示范窗口競賽活動,鼓勵員工學習先進,爭創一流,創造公司良好社會信譽。
第四十條公司和工會共同合作,完善工會俱樂部文化、娛樂設施,開展具有企業凝聚力的各項群體活動,豐富員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組織員工開展喜聞樂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通過宣
傳創作、文藝演唱、書畫攝影、藝術展覽多方位反映公司發展新貌,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第九章 合同保障與中途管理
第四十一條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具有同等法律責任。為保證合同的全面執行,雙方應對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本合同執行情況,每半年雙方各自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的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并召開集體協商會議,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凡涉及企業裁員或下崗分流等重大事項,公司應事先通知工會,召開
集體協商會議共同協商。對裁減人員公司無法安置再就業的、自謀就業出路的、符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將按有關規定,提供適當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二條 出席協商的代表要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規定,經法定程序集體協商決定的事項,出席協商的代表,在未達成協議前不得泄露談判中的內容,在經協商雙方確認達成一致、形成書面決定的文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三條 當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本合同內容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和解除,并按簽訂程序審議、簽字,報上海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勞動法》和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予以解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并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核準后,即行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合同到期前雙方就新合同進行協商,
在新合同未產生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依照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簽署正本二份,副本三份,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叁份副本分別在合同簽訂后十天內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報集團公司工會和集團人事組織部備案。
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上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工會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總經理: 工會主席:
簽字目期:20xx年8月6日 簽字日期:20xx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