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廠租賃經營合同書(精選3篇)
汽車修理廠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后自愿簽訂《汽車修理廠租賃經營合同書》以共同遵守執行。
1、甲方將“_______________廠”租賃給乙方經營。
2、租賃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期壹年。
3、租賃費為 元(大寫為:人民幣肆仟元整)。
4、租賃費交納方式:乙方應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將租賃費支付給甲方。
5、企業法人代表在租賃期間變更為________,租賃期滿后一個月之內,由乙方變更為原企業法人代表________,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負責企業經營活動。
6、在租賃期所使用的設備,資產和人員由乙方自行解決。
7、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將企業的各種證照移交乙方。并由乙負責年審和年審費用。
8、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9、租賃期間的.有關稅費及各種規費,由乙方按規定向 所在地的有關部門交納,否則,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10、企業租賃后,應遵守法律法規,執行有關政策,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11、租賃前該企業的一切債權和債務及所涉及的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承擔。租賃期間的債權和債務及涉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12、季檢委托書由乙方到新都區交管所領取購買,甲方到乙方領取季檢委托書只付給乙方工本費。
13、租賃期間企業內的安全工作,全部由乙方負責。
14、甲乙雙方約定以下行為屬違約:
(1)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本合同條款;
(2)任何一方單方終止合同;
(3)本合同所涉及的機具、設備在本合同簽訂前或合同履行期間單方設定抵押、擔保。
15、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政策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16、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公證處公證生效。
18、本合同一式四份,夕陽勞務部一份,新都區交通運管所一份,乙方一份,公證處一份。
19、本合同如到期,由甲乙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汽車修理廠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2
設備租賃經營合同
簽訂日期: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方):中國水電十五局設備租賃*司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設備
管理
編號設備
名稱規格
型號計時器
讀數數量設備
狀況
第二條使用地點: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
方將設備完好地交給甲方并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
在本合同期滿一月前預訂、一周前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設備只有使用權。
2.甲方為租賃設備配備操作司機 名(機長),工資由甲方負責承擔,乙方負責安排操作司機的食宿。
3.租賃期間,甲方操作人員由乙方統一指揮,甲方人員不得違反,但對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的指令,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同時甲方操作人員要積極與乙方配合,盡可能通過其它方法完成施工任務;確因甲方操作人員不服從乙方正確、合理指揮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設備操作人員。
4.工作簽證,有計時器的按計時器每月進行一次時間簽認。無計時器的設備,每天的作業時間由乙方指定授權工作人員與甲方工作人員(機長)在時間簽證單上共同簽字生效。時間簽證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應本著互信、互利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在工作時間簽證單上弄虛作假、暗箱操作。
5.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設備進行改善或者增設它物,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6.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設備轉租給第三人或轉移使用地點,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設備租賃費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
1) 按月:每月租賃費 元(大寫: 元整),每月結算一次;
2) 按工程量:每 M3 (工程量)計租賃費 元(大寫: 元整),每月結算一次。
2.按月計算租賃費時,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工作時間為一個臺班(不超過8 小時),每月工作25個臺班,每月工作 小時為計費基數。非甲方因素造成月工作小時不足 小時,其租賃費按 小時計收。因乙方工作所需,而甲方設備性能又能滿足需要超出部分視為加班,每月按超出臺班數計收加班租賃費,超時費按 元/小時計。
3.若甲方設備月完好時間不足25天,本月結算按扣除總停機天數后的產值與實際工作小時數的產值兩者中取較大者結算。
4.乙方必須在當月預付下個月的租賃費,甲方指定收取租賃費的單位名稱為:中國水電十五局設備租賃*司。
匯款單位:
開戶行:
帳號:
匯款單備注欄注: 設備租賃公司設備租賃款
第六條保證金及租賃設備進出場費的承擔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 元(大寫:
元人民幣整),及出場費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共計人民幣 元整。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乙方交納保證金后辦理設備出場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保證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設備的缺損賠償金后,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租賃設備使用期在六個月(含六個月)以內的進出場費由乙方承擔(出場時,乙方只負責與進場相同運距的費用);租賃設備使用期在六個月以上,乙方負責設備進場費,甲方負責設備出場費。
第七條租賃設備的交付和驗收
1.租賃設備的交付地點為甲方設備所在地。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單交給甲方。
3. 如果乙方未在前款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設備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設備的驗收單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暇疵等,屬于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三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設備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要求。
第八條 租賃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費用
1.租賃設備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甲方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五天,如因材配件供貨影響超過五天而導致設備工作基本時間不足 小時,甲方免收相應天數工作臺時的租金。
2.設備運轉所需燃油、電力由乙方負責提供和承擔。
第九條 租賃設備的損毀和滅失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設備的損毀(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設備發生損毀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1)將租賃設備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2)更換與租賃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當租賃設備損毀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第十條 設備的保管和風險責任
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設備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停放、保養、維修地點(維修環境要達到設備維修要求)由乙方指定。由于停放環境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壞、人員傷害和配件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設備停置保管人員工資獎金由 承擔。
2.凡是在使用中必須參加保險的設備,乙方必須購買保險(若乙方的施工工程已辦理保險的必須將承租設備列入保險清單,并得到保險公司的簽字認可),設備在使用中出現涉及到財產保險索賠的事項,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和保險公司交涉,乙方不得單獨與保險公司談判,否則,造成的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
3.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租賃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的意外事故,由甲方負責租賃設備和機組人員的善后處理和先行賠付工作。乙方負責其它善后處理和先行賠付工作。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拖欠預付租賃款三天以上甲方有權停止租賃設備的使用,拖欠預付租賃費五天以上甲方有權撤回租賃設備,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若甲方違約,除退還乙方的保證金外,還應向乙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50%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除向甲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50%的違約金外,甲方可扣留乙方的保證金。
汽車修理廠租賃經營合同書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乙方的經營行為,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合作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商場內經營場地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場地、設施的名稱、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將位于 樓 層 展廳號 平方米范圍的經營場地(含加收的公用面積),出租給乙方。本合同簽署時,乙方對本合同所指的經營場地的面積做了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認可。本合同簽署時,乙方對本合同所指的經營場地的面積做了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認可。
2、乙方承租的經營場地僅限于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若需要更換經營范圍,須書面申報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經營項目、經營產品,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經營場地的經營權,并沒收乙方的合同保證金。
第二條:租賃期間
1、乙方租賃甲方經營場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個月或 年 ,并于 起開始計租。
2、乙方承租的經營場地必須在 年 月 日前裝修出樣結束。如未在規定時間內裝修結束,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自動放棄經營場地的經營權,甲方沒收乙方的合同保證金。
第三條:租金及其他費用交付時間、方式
1、本合同所約定的經營場地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m,乙方支付方式為 個月支付一次,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先付后用。由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約定的首次金額,其他次數金額在到期前10天內一次性付清。逾期視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經營場地的經營權,沒收乙方合同保證金。
2、本合同所約定的經營場地管理費為每月人民幣 元/m,乙方支付方式為 個月支付一次,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先付后用。由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約定的首次金額,其他次數金額在到期前10天內一次性付清。逾期視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經營場地的經營權,沒收乙方合同保證金。
3、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證金(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4、乙方在使用甲方經營場地期間,向甲方繳付水電費押金共計人民幣伍百元正。乙方在其租賃場地發生的電費( 元/度)、水費( 元/噸)按實際用量計收;如遇天氣炎熱須開空調(公共通道部分),則空調的電費由乙方分攤。上述費用乙方應在每月1—3日交給甲方財務部門(如果水電價格有變動,應根據文件及時調整)。
5、上述1—4款費用以現金或向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存款的方式繳納均可。 2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商場各項管理制度并將其向乙方公布,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實施統一的管理、監督、檢查。甲方有權單獨或配合有關部門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商場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包括采取批評教育、責令停業整頓、查封貨物。
2、 合同有效期間,甲方有償向乙方提供經營設施并提供對公共設施的清掃、維修、保養服務,以確保乙方的正常使用。經營期間的裝修、裝潢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按本合同附件《消防安全承諾書》的規定執行。
3、 甲方有權將乙方使用的經營場地納入整體企劃范圍之內,乙方應予配合。
4、 甲方協調處理經營期間乙方與消費者的糾紛,盡力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5、 其他如保證金、水電費押金等自本合同履行期滿之日起三十天內,甲方將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水電費押金如數退還乙方,但不計息。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依核準和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
任。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冒用甲方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2、 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營業,不得擅自停業或變相停止營業。因特殊原因需停業二日以上七日以內的,需提前三日到甲方有關部門辦理批準手續。對擅自停業或變相停業二日以上七日以內的,按違約處理。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每日200-5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七日以上的,視為自動放棄承租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經營場地,乙方所付合同保證金(定金)及剩余租金不予退還,其物品、貨物由甲方商場清點盤存,倉儲費由乙方承擔,超過一個月仍不領取的物品、貨物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其所有權,甲方有權按廢棄物處理。
3、 乙方為促銷單獨進行的企劃活動和宣傳活動,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為其提供適當的便利條件。占用甲方場地的,應適當支付場地使用費(具體費用另行約定)。
4、 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 乙方在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由乙方自行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六條:經營場地的歸還
1、 本合同終止,在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費用后,乙方應自動歸還承租的經營場所。若甲方發現乙方有欠繳款項的,則甲方有權滯留乙方在經營場所的物品。如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仍未繳清所欠款項,則甲方有權將滯留物以乙方在壽寧地區市場產品均價的30%折抵清欠款。乙方的固定裝潢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應保證經營場地設施的完好無損,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或折價賠償。
2、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如不能及時將經營場地歸還,經甲方同意,從合同終止日的次日起直到經營場地歸還為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經營場地占用費,占用費按照實際占用天數以原經營場地租金和經營地管理費的兩倍計收。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由乙方一并予以賠償。
3、 乙方歸還經營場地設施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賠償其支出的各項費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購其經營場地內裝修和各種設備,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搬運、撤離等費用。
4、 自合同終止之日的次日起3日內(3天的場地租金和管理費按原價的兩倍計收),乙方不按時撤出經營場地內所有的物品的,甲方有權將其物品撤出經營場地。由甲方商場清點盤存,并通知乙方及時領取。乙方7日內拒不領取或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的,視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由甲方作廢棄物處理。
5、 本條款所指合同終止,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的各種情形。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 合同有效期間內,如遇國家法律政策、不可抗力、政府規劃拆遷等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均不承擔相關責任。
2、 合同有效期間內,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發送或者張貼在乙方承租的經營場所視為送達)。乙方合同保證金(定金)不予以退還。
⑴ 乙方違反工商、稅務、物價、質監、衛生、消防、治安、環保等法律法規,經甲方書面警告仍不糾正或被行政執法部門查處的。
⑵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的。
⑶ 乙方擅自全部或部分出租、轉讓、轉借、抵押、相互交換經營場地(設施)或以任何方式變相為前述之行為的。
⑷ 有證據證明乙方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或者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
⑸ 乙方經營期間,被國家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或3次被國家有關部門裁定有產品質量或服務責任問題的。
⑹ 乙方逾期繳納租金或費用,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或甲方通知的期限內仍不繳納的。 ⑺ 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使甲方聲譽受到較大損害的。
⑻ 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件的。
⑼ 乙方故意損壞甲方經營設施或其他財物的。
⑽ 乙方利用租賃場所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期間繳納各項費用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繳納的合同保證金(定金)不予退還,并由乙方賠償未交款項逾期期間每日1%的違約金。
2、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一個月租金,并返還合同保證金(定金)。
3、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終止合同的,合同保證金(定金)不予退還,并向甲方賠償一個月租金。
4、 合同有效期內,因乙方違反甲方的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等導致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擔本合同及附件所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其所繳納的合同保證金(定金)不予退還,對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另行賠付。
5、 本合同附件及其它條款中約定的違約責任依該約定執行。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應該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條: 合同的續簽和終止
1. 本合同期滿前四十五天,乙方應就是否繼續簽訂合同書面告知甲方。若達成新的合同,新合同約定生效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終止日期,若達不成新的合同,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
2. 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必須在本合同終止日前一周內辦理完退場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簽訂地和履行地均為。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