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種子購銷合同書(通用3篇)
農業種子購銷合同書 篇1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種子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品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___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 種子價款 _____________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于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通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托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制作的種子標簽。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 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于在本合同簽字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__________%向出賣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__________%;另__________%的種子價款于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20日內付清。
三、收貨后應及時復檢。凈度、水分兩項指標應在收貨后的5日內復檢完畢;發芽率應在收貨(種子經過休眠期)后的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應在收貨后該作物該品種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復檢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解決。逾期視為種子質量符合約定的質量指標和法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交貨時間:是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費由____________________ 負擔。
第五條 申請種子委托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 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簽、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交付種子或少交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存在種子質量、品種權、種子標簽、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為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農業種子購銷合同書 篇2
供方: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數量、單價、金額。
種子質量以標簽為準。
二、供方義務:
1、供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規格、質量交付種子。
2、供方所出售品種不含檢疫性病蟲害。非檢疫性病蟲害或種植地所感染病蟲害供方不承擔保證義務。
3、如果屬進口種子的,供方應附中文標簽。
三、需方義務
1、需方保證按合同提貨及付款。
2、需方應按合同第七條第3項規定進行復檢。
3、需方保證依據第七條規定操作,如有違背則由需方承擔對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賠償責任,如供方已承擔則有權向需方追償。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運費的承擔
1、供方倉庫交貨,需方必須在供方通知提貨后期滿之日種子的風險轉移至需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逾期提貨,需方還應承擔逾期的倉儲費用。運費由需方自擔。
2、提貨地點:
五、結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供方支付_____元,如果是分批提貨的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之前將合同約定數量的種子全部提完,并付清所有貨款。付款地為供方主營業地。如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支付,則交貨日期與承兌日期間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權拒絕發貨,需方按法定違約金承擔責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貨物之前,須將所提貨物的全額貨款支付給供方,貨款兩清。)
六、抽樣及鑒定
1、雙方在交提貨時必須同時取樣封存,以備日后種子的復檢和鑒定功能,取樣費用由供方承擔。需方派出的提貨人員為其委托取樣人,并承認其取樣有效。所封存樣品代表本次提貨的全部數量。抽樣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2、如發生種子質量糾紛,仲裁或訴訟中的鑒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四條進行,鑒定機構為“新疆自治區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雙方封存樣品為唯一鑒定依據,除非雙方另行約定。鑒定費用由提出異議的一方墊付,由有過錯一方負擔。發芽率、凈度、水份三項指標以室內檢驗為準,純度指標以“種植鑒定”為準。
七、特別約定
1、供方及需方應按種子儲藏要求進行倉儲(包括低溫、干燥、防霉、防蛀等),在倉儲期間應建立定期抽檢檔案備查。
2、需方應確認本合同中各品種已在當地經過試種,并適應當地氣候及栽培條件。供方標簽所書品種特征和栽培要點僅供參考,需方須因地制宜種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產品,需及時驗收,在收貨后14日內將驗收結果(包括對產品的數量、包裝完好率,以及發芽率、凈度、水分等質量指標提出異議)郵寄或傳真回甲方。超過規定時限內未報,甲方則視此批產品為合格,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質量指標中純度指標除外。純度的復檢應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長周期內完成。如不復檢或在以上復檢期內未提出局面異議,視為種子已達合同標準。
4、如需方在上述時限內提書面異議,則需方保證在提出異議后7日內負責將貨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擔退貨運費及清退貨款,否則,視為需方接受該批種子,需方應按《種子法》第四十七條辦理相應批準手續,供方將不再承擔一切責任。
5、由于種子是有生命物質,發芽率會隨時間或不當儲藏而下降,供方標簽所注質量指標僅在復檢期內有效,需方(或種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種前)應進行發芽率實驗,以確保合適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發芽率下降,應加大播種量。
6、由于各地氣候及栽培條件不同,品種表現可能有變化。供方僅對純度、凈度、發芽率、水份四項指標在復檢期內負責,該四項指標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供方不承擔責任。
八、訴訟條款
1、本合同所產生的法律糾紛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轄。
2、本合同所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供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僅對本合同需方承擔法律程序及實體上的責任。
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為《封存樣品協議書》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業種子購銷合同書 篇3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金紅寶甜瓜種子購銷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合同。
注:表格中品種的具體數量以檢驗合格后的實際數量為準,總金額按實際數量計算。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
1、調運種子時供方必須出具相應的《植物檢疫證書》,并提供“種子檢驗報告”。
2、需方收到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同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3、供需雙方對移交的每批種子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4、申請種子委托檢驗和鑒定的,其費用由申請方(單位)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三、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復合膜編織袋,30kg/袋:費用由供方承擔。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供方倉庫。
供方負責種子交貨前的運輸及貯存安全。因運輸或貯存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3、發運方式及費用負擔:發運方式由需方確定,供方可代辦或協助辦理;費用由需方負擔。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款到發貨。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1、供方:保證所需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2、需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接收種子,并及時檢驗。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察;供方就不可抗力發生情況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同時,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協商變更合同條款。
八、違約責任:
1、需方無故拒收貨物,需方除負責賠償供方由此導致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向供方償付無故拒收部分貨值的20%的違約金。
2、如需方無故延遲付款,則每逾期一天,需方應向供方支付應付款項成分之壹點柒的滯納金。
3、供方提供的貨物如不符合本合同條款約定的(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數量不足除外),供方除負責賠償需方由此導致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部分貨值20%的違約金。
九、“種子檢驗報告”、《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種子質量發生糾紛,供需雙方可委托省級以上種子質量檢驗監督部門對所供需雙方共同扦取的封存樣品進行鑒定,費用由責任方付擔。同時,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若需方檢測發芽率、凈度和水分其中任一指標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供方應無條件將貨物全部收回,并在10日內提供相同數量、初檢合格的種子,如供方確實不能提供合格種子,則在6日內退回需方已支付的全部貨款并承擔需方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并按本協議之約定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2、供方應對其所出售種子的質量負責,如供方所供種子在大田種植時出現純度超標現象,供方接需方通知后應及時赴現場鑒定,若雙方無法就現場情況達成一致,則以扦取的封存樣送交省級以上種子質量檢驗監督部門鑒定;如供方所供種子純度確實不到約定標準,供方應賠償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并按本協議之約定向需方償付違約金。畝用種量按3公斤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雙方可另行協商確定。同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對未盡事項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失效,一式肆份,供需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