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農副產品行紀收購合同書(精選3篇)
成都農副產品行紀收購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簽訂地點:
經紀人:(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產地經紀人收購農副產品的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日期:
農副產品
名稱
產地
數量(公斤)
價格/保護價
交(提)貨
日期
備注
第二條 委托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必須完成收購業務。
第三條 質量要求:
。
第四條 收購價格: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價格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收購;
市場收購價格高于保護價時,按當地當天市場收購價格雙方可協商提高收購價格。
。
乙方收購的產品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可以根據現場雙方檢驗后確定的等級、價格結算。
第五條 收購方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根據合同的約定直接到現場檢驗、收購。
。
第六條 收購款的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
第八條 經紀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違約責任:乙方未履行合同約定業務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報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 乙方違背合同約定與第三方的約定的事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損害甲方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貨款的 ______%的標準向種植戶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收購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的,應當按照保護價款的 %的標準向種植戶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甲方遲延支付經紀報酬、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貨款的
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乙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因第三方不履行業務致使甲方受到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種方式解決:
①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
委托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成都農副產品行紀收購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行紀人:
委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紀人(經紀人的一種)接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賣出(買入)下列農副產品,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賣出(買入)的農副產品名稱、數量和價格:
貨物名稱
商標或品牌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最低銷價
金 額(元)
質量標準
最高購價
包裝要求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可以另接)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行紀人的權利和義務:
1. 行紀人臨時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2. 委托人將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乙方可以合理處分;
3. 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4.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5.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自己負擔,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 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且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7. 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8.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轉委托合同的須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9.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1. 委托人應當在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時,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委托人應當與行紀人明確約定是否允許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3. 對委托貨物的價格確定,委托人有權要求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4. 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的委托物。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5. 委托人要積極配合行紀人的工作,及時處理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事務。
第三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
第四條 行紀人將委托買入的貨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
第五條 委托人與行紀人結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 。
第六條 行紀人獲得酬金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
第七條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
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
第八條 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
第九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期限為: 。
第十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行紀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十一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貨物。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該份簽約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雙方的任何一方因拖延交款、貨時間而導致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損失;
(三)行紀人對臨時占有的委托物,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由行紀人承擔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
意后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二)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但發生《民法典》第94條規定情形的,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雙方應按《民法典》第97條的規定辦理后續事宜。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成都農副產品行紀收購合同書 篇3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甲 方: (蓋章)
乙 方: (簽字)
鑒證單位: (蓋章)
____年____ 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