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木銷售合同書(精選3篇)
進口木銷售合同書 篇1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購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購銷合同條款。
一、木方規格:
二、單價
三、付款方式:甲方供給乙方的貨款三個月結算一次,從供貨之日起,三個月付供貨款的%,乙方需要的木方送完后的四個月內全部付清。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所供材料數量達不到要求,乙方有權拒收,乙方需要必須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如在通知時間內甲方不能按時到貨,應由甲方負責工期賠償損失。
乙方如在款額規定內不及時付款給甲方,甲方有權不供貨,每月每條3米木方按每條0.36元,2米木方按0.24元。
超過四個月后未付清全款,每條木方另加收 元。
五、交貨方式:由甲方負責運到乙方指定地點,貨到由乙方安排人按質量要求收獲簽字為準,運費由供貨方負責,下車由購貨方負責。
六、未盡事宜,如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口木銷售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甲 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點: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乙 方:_______市_______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
法人代表: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一、 服務范圍及其價格:
乙方為甲方提供___個的隨身郵服務,其中包括_____條郵件到達通知短信服務,費用為_______元。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下稱“服務期限”)。
三、費用及其支付:
1. 乙方可提前為甲方開通服務,甲方在開通服務后3天內,支付相應款項及傳真付款憑證復印件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傳真相關付款證明給乙方,則乙方有權停止服務, 并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數據。
2. 乙方將根據甲方填寫的訂單信息,于服務到期之前一個月內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甲方續約,如乙方在服務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續約款項或相關付款證明,則視為甲方不再續約,乙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務,并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數據。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增加隨身郵個數或提供其他服務,則應依據本合同或甲乙雙方達成的其他相關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擁有對其用戶管理的權利。
2.甲方需自行負責對郵箱的管理,如設置手機號碼、用戶密碼等;
3.甲方需自行支付接入互聯網的電話線路占用費用、網絡服務費用或其它與接入互聯網使用與服務有關的費用。
4.在甲方需要獲得乙方幫助時,甲方須提供詳盡的注冊資料,乙方因資料不詳不能確認甲方身份及其帳號時,不能夠提供相應的幫助,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5.對于甲方通過乙方服務而上載、張貼、發送或其他形式的傳輸的任何內容負責,并且對自己賬號及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甲方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戶賬號情況,應立即通告乙方。
6. 甲方的行為準則是根據互聯網法規,政策、程序和慣例的。未經接收信件人的允許,甲方不能利用乙方隨身郵服務作連鎖郵件、分發垃圾郵件或分發任何商業、非商業電子郵件。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以甲方申請域名為后綴,與手機綁定的隨身郵服務。
2.乙方保證甲方隨身郵服務期間,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惡意破壞)的影響,獲得良好的收發質量。
3.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4.乙方不會公開、編輯或透露甲方的郵件內容,除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要求。
5.如果甲方的隨身郵發布的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乙方有權終止隨身郵服務。
6.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詳盡信息資料或資料不準確時,有保留中止甲方使用隨身郵服務的權利。
7.如果甲方需要增加隨身郵個數,短信到達通知條數或其他服務,乙方將收取相應費用。
六、服務詳述:
具體服務內容見《定單》。
七、違約及賠償:
1.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不承擔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構成違約行為,守約的一方(“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的一方(“違約方”)糾正其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2.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隨身郵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兩倍故障時間的時長進行服務補償,補償時間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3.無論發生何種情況(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乙方在執行本服務條款過程中因其過錯給甲方帶來損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補償總額不應超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
4.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處罰或索賠的,或者由于甲方發送垃圾郵件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務器遭到損失或導致其他用戶無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賠償。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骨干通信線路故障、用戶端設備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郵件、收信人宿主服務器故障、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網絡病毒及“黑客”行為。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九、爭議的解決:
1.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協議的變更及解除:
1、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現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形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1.1 一方違約,并且在守約方依本合同發出書面通知后_______日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1.2 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并在_______天內該程序仍未被撤消;
1.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達_______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該影響雙方于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3、合同期滿自動失效。
4、雙方根據需要續簽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即時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市_______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進口木銷售合同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采購與供貨信譽責任,提供品質和經濟效益,依據《合同法》,經甲乙雙方承諾:
一、甲方需求包裝紙箱產品質量價格,乙方確定并按時加工供貨:
產品名稱
品種
規格
紙質要求
計算公式
含稅價(包運)
結算方式/
付款期限
包裝紙箱
五層/
AB瓦楞
多種尺寸
月末對賬(60天付款)
憑乙方提供樣板,甲方封樣驗箱
二、甲方每批紙箱采購單以當天的傳真件為準(必須雙方簽字確認)。乙方見單有不詳之處,必須清楚,再生產加工,交貨時憑雙方簽字的書面單證驗收。
三、交貨與驗貨質量
1.紙箱采購單注明采購日、要求到貨日為準交日期,乙方收到后,在一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即為默認。每批申購單交期為七天(含周六、日)。如果乙方因故延誤交貨,視為違約責任,致使甲方無法準時出貨,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15%每日賠償費,在乙方貨款中扣除。如乙方延誤不改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三個工作日驗收中,發現紙箱品種、型號、規格、重量、級別等質量不符合乙方提供樣板品質,甲方有權作為不合格退貨,拒付部分不合格貨款,因紙箱品質影響出貨,經雙方協商特采處理而導致甲方損失,甲乙雙方各承擔50%損失賠償。
3.下列現象,定為紙箱品質不合格,退貨。
A.紙質與乙方提供樣板紙(封存)不符合。
B.紙箱嘜頭錯誤、不清楚、漏錯字。
C.紙箱尺寸錯誤、開口、折印錯誤。
D.紙箱紙質封口270度/三次翻折斷裂。
E.封膠不牢固、脫開,偷工減料。
F.再生紙或紙質級別、克重摻假代用。
四、違約責任與解決方式按合同法出現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五、本合同自20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除品質以外事項,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業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供貨單位(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