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外部檢驗合同書(精選3篇)
鍋爐外部檢驗合同書 篇1
根據《鍋爐定期檢驗規則》的規定和威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授權,威海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以下稱乙方)將對-----------------------------------------------------(以下稱甲方)的 臺( 蒸汽、熱水、有機熱載體) T/H( MW)工業(電站)鍋爐進行外部檢驗,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檢驗時間: 年 月 日
二、 檢驗方式:逐臺檢驗
三、 檢驗依據:
1、《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3、《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4、《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5、《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驗規程》
6、其它有關標準、規范
7、本所檢驗方案
四、 檢驗內容:
1、審查資料
2、部件外部宏觀檢驗
3、相關人員持證情況和有關記錄
4、爐墻保溫檢查
5、電器儀表、輔機檢驗
6、安全附件檢驗
7、其它必要的檢驗
五、 雙方職責:
甲方:
1 、受檢單位應備齊鍋爐技術資料,主要有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質量證明書及圖紙,鍋爐上年度(或本年度)內部檢驗報告,對檢驗報告所提問題的整改記錄、鍋爐運行狀態自檢記錄,鍋爐修理改造記錄、安全閥校驗報告,值班人員操作證等。
2 、提前通知用汽車間(單位),以便進行必要的試驗。
3、 應做好鍋爐房及鍋爐外部的清潔工作。通知鍋爐操作人員,調整鍋爐在正常運行狀態。
4 、配備低電壓安全照明電源,拆除妨礙檢查的部位,需登高(離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檢驗時要搭安全牢靠的腳手架。組織安排好安裝檢驗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乙方檢驗期間消防安全、現場用電安全和有關設備的安全可靠,協助乙方搞好各項專業檢查。
5、應派專人做好乙方檢驗人員安全監護工作和配合工作,并配備通訊、安全救護措施,對檢驗工作中鍋爐及相關設備的狀況和檢驗工作環境做連續監護,直至工作結束。
乙方:
1.負責按檢驗要求進行外部檢驗,具體內容見《鍋爐檢驗方案和工藝》。
2.檢驗完畢出具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的正確性負責。
3.嚴格按照本所《檢驗安全規定》和甲方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六、 工程進度:
1.甲方在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后,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到達檢驗現場后,確認具備檢驗條件并填寫《檢驗操作票》后方可進行檢驗。檢驗完畢應填寫《檢驗工作票》。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檢驗過程中發現問題,乙方現場出具《現場檢驗情況》報告書(該報告書只做現場憑證,非正式檢驗報告),由甲方驗證后簽字認可,雙方討論處理方案,必要時報威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意后實施。
七、 檢驗注意事項:雙方各自承擔本協議及《檢驗操作票》、《檢驗工作票》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八、 費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檢驗費,計費依據為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文件( )魯價費發第 號。
2.乙方自檢驗工作全部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必須出具檢驗報告,甲方付清檢驗費后領取檢驗報告。甲方在未將《鍋爐外部檢驗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解決完畢前,鍋爐不得投入使用。
九、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結算完畢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鍋爐外部檢驗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人有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托人將 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鍋爐外部檢驗合同書 篇3
工 程 名 稱:
委托單位(甲方): 委托單位(甲方): 檢測單位(乙方): 檢 測 許 可 號:
工程概況(由甲方填寫)
1、工程性質:
2、工程所在地:
3、工程合同總額:
4、其他情況:
一、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在工程需要進行相關質量檢測時,按乙方要求填寫并提交檢測委托書。
2、甲方須提供檢測工程的技術參數和檢測準備工作。
3、如甲方需要到現場進行取樣或檢驗操作,應該提前通知及安排,并負責組織人員配合乙方開展工作。
4、對送檢樣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潛在危險,如放射性、有毒、
有害或爆炸性的存在,應事先通知乙方,否則后果由甲方負責。
5、甲方對檢驗結果如有異議,請于《檢驗報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復檢時附上《檢驗報告》原件及預先支付復檢費。如果復檢結果與異議內容不符,甲方的復檢費用照常交納;反之,乙方將退還甲方所交的異議內容檢驗費和復檢費。不可重復性試驗不進行復檢;
6、甲方需按本協議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檢測費用。
7、對在建工程的各類檢測數據有知情權,協議執行過程中可查詢。
8、從乙方獲取工程檢測咨詢服務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甲方的合同期內提供規范要求的質量檢測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行業標準及技術監督部門的質量要求。
2、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提交檢測委托書后按承諾的期限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檢驗報告。
3、乙方僅對來樣負責,檢驗結果僅反映對該樣品的評價,檢測結果的使用及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與檢驗單位無關。
4、對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如實際檢測結果不足設計要求等),及時向甲方通報。
5、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特殊項目檢測(或乙方檢測能力以外的項目),分包前應將分包單位通報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進行分包。
6、提供檢測咨詢服務,指導甲方抽樣送檢工作。
二、檢測費用及支付方式
實體檢測收費按1.00元/平方米(壹元每平方米)計,檢測建筑面積
按實際檢測平方米計;每月按實際檢測面積計價結算,甲方次月10日前支付相應檢測費用。
三、檢測標準
1、甲方明確檢測標準(可以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情況下,按甲方指定標準進行檢測。
2、甲方未明確檢測標準,按工程施工驗收規定的標準執行。
3、各類標準執行優先等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四、其他條款
檢測項目為實體檢測(包括混凝土超聲回彈,樓板厚度,鋼筋保護層),其他檢測項目雙方另行協商確認。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方必須共同遵守,若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委托書(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授權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