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液化氣供應安全合同書(通用3篇)
瓶裝液化氣供應安全合同書 篇1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安全生產法》、《燃氣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雙方特簽訂本安全協議。
一、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證、稅務登證等合法的經營手續。
二、甲方應保證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鋼瓶液化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氣鋼瓶。
甲方按乙方的計劃和要求,為乙方提供按市場價格和保證質量的液化石油氣。
三、甲方在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有義務幫乙方檢測液化石油氣鋼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甲方保證乙方利益,每瓶有____元毛利潤,即每瓶批發價低于本站的零售價____元。
雙方共同維護市場價格,不得抬價或降價,損害消費者權益。
五、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協議簽訂時一次付清;
享有甲方合法資質范圍內的經營權,且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應商。
如果乙方隨意根換供應商或超出甲方規定的經營范圍,則乙方違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向乙方供氣,則甲方違約,甲方加倍違約金給乙方。
六、安全責任:甲方負責液化氣質量、數量、充裝方面的安全;
乙方負責運輸(車輛合法性、交通事故、個人安全)及向消費者正確宣傳用氣常識等方面安全。
七、甲乙雙方必須遵循以上協議。
如違反協議雙方有追究其經濟損失的權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瓶裝液化氣供應安全合同書 篇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安全生產法》、《燃氣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雙方特簽訂本安全協議。
一、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證、稅務登證等合法的經營手續。
二、甲方應保證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鋼瓶液化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氣鋼瓶。甲方按乙方的計劃和要求,為乙方提供按市場價格和保證質量的液化石油氣。
三、甲方在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有義務幫乙方檢測液化石油氣鋼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甲方保證乙方利益,每瓶有 元毛利潤,即每瓶批發價低于本站的零售價 元。雙方共同維護市場價格,不得抬價或降價,損害消費者權益。
五、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協議簽訂時一次付清;享有甲方合法資質范圍內的經營權,且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應商。如果乙方隨意根換供應商或超出甲方規定的經營范圍,則乙方違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向乙方供氣,則甲方違約,甲方加倍違約金給乙方。
六、安全責任:甲方負責液化氣質量、數量、充裝方面的安全;乙方負責運輸(車輛合法性、交通事故、個人安全)及向消費者正確宣傳用氣常識等方面安全。
七、甲乙雙方必須遵循以上協議。如違反協議雙方有追究其經濟損失的權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瓶裝液化氣供應安全合同書 篇3
甲方(購氣方):
乙方(供氣方):
根據國家《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利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供應車用液化天然氣(以下簡稱LNG)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氣質與計量
1、氣質:
1.1、在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車輛供應的LNG質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1999Ⅱ類天然氣氣質標準。若甲方認為乙方的LNG的氣質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氣質標準,甲方有權對LNG的氣質提出異議,雙方共同協商選擇具有天然氣氣質檢驗資質的機構對有異議的LNG檢驗,檢驗結果表明屬乙方過錯的,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無過錯的,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2、計量:
2.1、雙方約定以乙方所管轄LNG加氣站加氣機流量計讀數為計量工具。
2.2、LNG加氣站計量器應達到計量監測部門規定的要求,若甲方對乙方計量值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進行計量鑒定。鑒定認定符合標準,鑒定費用由甲方承擔。鑒定認定不符合標準,鑒定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要補償甲方氣量差量。氣量差量計算辦法:從甲方提出質疑的日期到計量器得到校正的日期,甲方所加天然氣總量乘以校驗認定的差欠率。
二、供氣價格及結算辦法
1、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以6.00元/公斤的價格(含稅)向甲方車輛供氣。如遇LNG市場發生變化導致乙方調整LNG銷售價格,則雙方協商執行新的供氣價格,原則上乙方應在市場價的基礎上按乙方大客戶優惠比率折算后的價格向甲方供應LNG,具體執行價格以甲方價格確認函為準。
2、氣費結算方式,甲方車輛加氣前需按照當月用氣總量的費用作為預付款提前支付給乙方。甲方預付款金額不足時,乙方應提前2個工作日提醒甲方付款,若甲方未按時補足氣款,乙方有權單方停止供氣直到預付款補足,期間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負。
3、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加氣車輛的詳細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車輛的車牌號為其進行加氣服務,加氣后本車駕駛員及加氣工應在四聯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雙方結算氣量依據。
4、每月21日(如遇雙休日及其它法定節假日則提前一個工作日),甲方指定負責人與乙方所派人員核對當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氣量和氣款總額等內容,核對無誤后甲、乙雙方結算氣款。
5、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當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氣款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按國家標準執行)及對賬單。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加氣服務。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價格結算加氣款。
1.3、甲方司乘人員及車輛進入加氣站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加氣站安全管理規定(1、嚴禁接打手機。2、嚴禁吸煙、使用明火。3、乘客必須下車,在場外等候。4、加氣時車輛必須熄火,司機拉手剎,取下鑰匙在車外等候,夜間應關閉車燈。5、加氣站內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擦車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6、保證車載瓶回氣裝臵及車載瓶壓力表的完好。)。因甲方司乘人員及車輛違反本條規定,給乙方及本合同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4、甲方負責對己方的加氣車輛日常檢漏調試,并對駕駛員在加氣站的行為規范進行安全培訓。
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結算支付氣款時,乙方有權停止供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2.2、乙方提供的LNG質量及LNG加氣機計量工具,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如因不符合相關標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2.3、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應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水災、颶風、戰爭動亂、暴雪導致的公路中斷等),乙方應當保證甲方LNG車輛用氣。若確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給甲方供氣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避免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4、乙方氣站員工不得與甲方駕駛員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利益。
2.5、乙方承諾在協議期內對甲方的優惠比率不低于其他同等客戶。
四、違約責任
如出現違約并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有優先續簽的權利。 2、合同期滿后,雙方如需繼續合作,由甲、乙雙方根據當時條件另行協商簽訂協議。
六、合同終止和解除
1、根據合同履行的情況,一方嚴重違約,導致未來合同的履行變得不可能或繼續履行會對守約方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甲、乙雙方公司如有重大變動(如公司重組、改制、合并等)該合同自動作廢。
3、甲、乙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依據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未達到合同履行條件或未提供合同履行必要條件。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充分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密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相關信息均應依照本款的約定予以保密。未經一方事前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該期限內將本合同的條款和信息全部或部分透露給第三方,也不得公開或披露雙方獲得的各項資料和數據。
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