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調查研究制度(通用3篇)
學校調查研究制度 篇1
為準確、全面、及時了解基層情況,切實掌握教育教學第一線材料,為教育行政管理和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特制訂如下工作制度:
一、在局班子成員的常規學習活動中,增加有關“黨的群眾路線”、“實事求是作風”、“注重調查研究”等方面材料,作為經常性學習內容之一。
二、建立班子成員聯系基層制度。每名班子成員以一個縣(區)和兩所市直學校(幼兒園)為基層聯系點,并作為經常開展調查研究的基本單位。
三、建立班子成員下校聽課制度。每名班子成員以自已的基層聯系點作為聽課基地,在不影響正常工作情況下,由自己安排,每學期聽課不少于5節,并應有聽課紀錄。
四、建立班子成員扶持和指導市級以上教研專題制度。每名班子成員要在自己的聯系點中,選擇一所學校,每兩年扶持、培植或指導一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專題。
五、建立班子成員調查研究反饋制度。局班子每半年召開一次調查研究反饋交流會,各人匯報聯系點的基本情況和教學第一線的新動向、新熱點、新問題,作為教育行政管理的最新決策參與。
六、班子成員調查研究和聯系基層情況作為班子集體和個人年終考核的一項基本內容。
學校調查研究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執政能力建設,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把廣大教職工的智慧和經驗發揮到學校的發展建設中來,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領導要自覺學習毛澤東、鄧小平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關于調查研究問題的論述,提高對調查研究工作以及對唯物辯證法的實踐觀的認識。
第三條 調查研究應根據學校的中心任務,結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虛心聽取廣大師生員工的意見。做到掌握情況準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扎實有效。
第四條 學校領導定期到基層調研,每位校級領導要與分管聯系的基層單位建立對應的聯絡關系,保證每兩個月到一個基層單位集中調研一次,了解基層單位的實際情況,解決實際困難(此項由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分別安排)。
第五條 學校領導在每學期開學,應結合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門和分管的工作性質,提出調查研究工作計劃,由學校兩辦根據學校領導的計劃統一協調安排(此項由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具體落實)。
第六條 學校黨員領導干部每年至少參加一次下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此項由組織部安排)。
第七條 學校領導應深入教學科研第一線,通過到課堂聽課或深入實驗室調研,了解教學與師生的思想情況和工作學習情況(此項由教務處安排)。
第八條 建立學校領導走訪師生宿舍和膳堂制度。新學年開學、新生入學、畢業生離校、重要節假日,學校領導要到宿舍、膳堂看望師生,了解群眾的情緒,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此項由校長辦公室安排)。
第九條 建立學校黨委常委聯系民主黨派、僑聯負責人制度,與校內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不定期進行聯系,與黨外人士廣交朋友,傾聽黨外意見(此項由統戰部安排)。
第十條 堅持校領導接待日制度,保證每周利用一個下午時間安排一位校領導接待教職工來訪,傾聽教職工意見和建議,了解基層情況,解決教職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此項由信訪辦公室安排)。
第十一條 提倡學校領導現場辦公,及時解決問題,涉及多部門交叉的問題,有關領導應事先協調,提出方案,相互配合,積極解決問題,避免相互推諉,久拖不決(此項由校長辦公室安排)。
第十二條 學校領導在調查研究中要善于總結,寫出調查研究報告,抓好典型,以點帶面,及時推廣先進個人和先進單位的事跡和經驗。
學校調查研究制度 篇3
為加強學生班級建設,促進優良學風和班風的形成,建設和諧班級和營造和諧的學生成長成才環境,充分發揮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功能,使每位同學關心班集體、熱愛班集體、維護班集體,經學校研究決定,在中小學實行班級日志制度,要求如下:
一、班級日志供記載教師授課情況、學生出勤情況以及學生課外活動和其他學習生活情況之用。
二、班級日志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或安排學生或專人或輪流填寫)。所有記錄必須當天完成,并及時轉交到下一個記錄人手中,記錄本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建議創建班主任博客填寫,以便保持資料)
三、記錄人必須認真、詳細記錄當日的情況,包括上課、班級活動和存在問題等。所有記錄必須真實,對隱瞞重大問題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教師不得干預學生如實填寫班級日志。
四、班長是班級日志的第一責任人,對記錄情況進行監督,班級同學有權查閱日志和監督記錄工作。
五、班級日志每周末放學前交到政教處或小教處匯總,下周返校后第一天必須及時領取。不按時取、送日志的班級將扣除本班綜合考評分數。
六、班主任要關心班級日志的記載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七、班級日志由政教處或小教處主任每周負責查閱、統計,并將有關統計匯總情況及時向校長郵箱發送,校長視其情況負責公布。
八、日志記錄將作為年度綜合測評及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比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