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規章制度(精選4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規章制度 篇1
工作制度
1、分工明確。綜治辦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任務建立自己的崗位責任制;
2、綜治辦公室根據工作任務制定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目標管理;
3、綜治委員會、綜治辦公室、綜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職責范圍清楚;
4、定期例會、請示匯報、信息反饋;
5、各個時期、各項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有獎懲;
6、總結經驗、樹立典型,用典型輻射來推動工作;
7、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動態、社會動向及綜合反映;
8、經常深入基層進行指導、督促,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
9、密切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系,堅持齊抓共管;
10、嚴格文檔管理,收發、借閱、銷毀文件有登記。
學習制度
1、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理論水平。
2、每周綜治辦工作人員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天(以自學或集體組織學為主,時間自定),如無特殊情況,學習由綜治辦辦公室主任主持;
3、通過學習不斷提高廣大工作人員對綜治工作的認識,使之熱愛本職工作,樹立搞好本職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參加學習人員建立學習筆記,年底由綜治辦統一組織評比。
例會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委會,由綜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聽取綜治辦的工作匯報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的傳達并研究落實方案;
2、綜治辦每周召開一次人員例會,由綜治辦主任結合階段性的工作小結,講評工作開展情況,同時部署下步工作任務。
匯報制度
1、綜治辦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所屬基層單位分管綜治工作的同志或聯絡員會議,專門進行綜治工作的匯報。從本單位實際出發結合上級有關精神,研究影響綜治工作開展的因素,探討解決的辦法;
2、綜治辦對于本單位綜治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和上級有關精神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取得領導支持,以采取正確決策。
情況報告制度
1、遇有緊急情況(或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使主要領導及時準確掌握情況,為正確做出決策提供依據;
2、在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取得認可的情況下,要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以使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掌握信息動態,取得工作的主動權。
考評獎懲制度
為了促進各基層單位更好地開展工作,使綜治的.各面內容落到實處,各盡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綜治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基層單位的綜治工作。
2、綜治辦公室每季度未組織綜治辦相關人員對各基層單位的綜治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督促,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年終進行一次考核評比。
3、綜治辦公室嚴格依照每年簽訂的責任書,對各基層單位進行考核評比,對綜治工作先進單位,按章獎勵;對綜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議黨工委、辦事處實行“一票否決”,并限期整改。
重點人口管理制度
1、各基層單位要建立健全本單位重點人口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做到“四知道”。即:
㈠、知道姓名、年齡、性別、住址、職業、犯罪性質,處理情況;
㈡、知道家中經濟狀況;
㈢、知道平時經常交往的人員;
㈣、知道現實表現情況。
“六熟悉”即:
㈠熟悉體貌特征;
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號;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動規律;㈥熟悉著裝的變化。
3、作好動態積累,發現可疑問題及時調查核實,并及時履行情況報告制度,以做好妥善處理。
4、建立重點人口公開幫教和秘密監控工作網絡,對每一個重點人員要有專人監控,并隨時掌握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經常對重點人員進行分析、研究,根據不同重點人員采取不同的幫助和監控形式,力爭達到好的效果。
幫教制度
1、各基層單位要對本單位的幫教對象做到摸清底數,對實施幫教對象組織、人員、措施三落實。
2、對幫教對象定期組織談話,并根據表現情況,該解除幫教的應及時解除,該繼續幫教的應重新列訂計劃,繼續幫教,直到改好為止。
3、依法保障刑釋、解教人員的合法權益,為他們生活、勞動和接受再教育創造必要的條件。
4、對假釋保外人員要落實監控,進行跟蹤幫教,并將表現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反映。
5、建立幫教談話記錄。
6、經常對幫教對象進行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減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城區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調解工作。
2、調解工作堅持:“防激化、創三無、爭先進”為主要目標,積極維護社會穩定。
3、經常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職工自覺學法、懂法、用法、不違法。
4、調查了解并及時掌握每個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經常分析、研究、及時進行教育,及時化解,使一般糾紛不出單位,重大糾紛及時報告。
5、建立調解登記薄,做到調解有登記,件件有著落,使調解工作逐漸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6、調解委員會要經常組織調解人員進行學習有關黨的方針、政策、熟悉調解工作。
7、調解人員要經常深入群眾,工作要扎實,方法要靈活,頭腦要清醒,政策要明確。
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1、建立外來人員登記薄。
2、對外來人員實施嚴格的登記制度,不登記不準進入單位。
3、禁止各類販賣小食品,收購廢品等閑雜人員進入單位。
4、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向安全保衛人員報告,并及時與派出所聯系。
安全防火制度
為確保本單位、轄區的防火安全工作,維護內部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秩序,消除隱患,增強人人防火的責任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會要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成立組織隊伍,確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邏,自己能解決的要及時、就地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警處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識。
四、對防范措施不得力,組織不健全的股室、居委會年底取消評優資格,并責令第一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
治安巡邏制度
1、加強巡邏隊伍建設,提高治安防衛能力。
2、巡邏時間內,巡邏人員必須佩戴統一印制的袖標。上崗位后認真履行職責。
3、巡邏人員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具有一定的組織性、嚴格的紀律性和政策性及強烈的責任感。
4、發現可疑人員,應馬上盤問,并及時報告。
5、按規定時間交接班并做好巡邏記錄。
7、巡邏人員除進行正常巡邏外,還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檢查,發現漏洞要及時整改。
8、巡邏人員熟記火警、盜警和當地公安派出所的電話號碼,一旦發生情況及時報警。
9、在巡邏期間不準辦其它私事,如確有事要辦,必須請假,經準假后方可離開崗位,否則,不準離開。
政務公開制度
一、政務公開內容:
1、政策、辦事程序公開;
2、財務公開;
3、計劃生育工作公開;
4、流動人口管理及各項收費的收支情況公開: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開;
6、社區居委會干部工作責任目標和工資待遇公開;
7、居民群眾對社區建設、居委會工作建議以及反饋情況公開;
8、黨工委、辦事處審查確定公開的內容;
9、其它居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重點事項的公開。
二、政務公開的程序:
1、廣泛聽取和收集居民的意見,詳細列出公開項目,由當事人詳細說明有關情況;
2、業務責任人負責審核整理,拿出明細的匯總情況,提供有關的資料依據等;
3、黨工委、辦事處審查確定;
4、指定專人張榜公開,公開內容存檔備查;
5、接受群眾的咨詢和監督,進行整改。
三、政務公開的時間和方式:
1、公開的時間要及時,并應根據內容的性質、群眾關心的程序,區別不同情況,確定公開時間,有關政策、法規、計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況及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公開,其它公開內容可視情況隨時公開;
2、政務公開采取公開欄公布和召開成員代表會議公布兩種方式,但主要的公開形式是公開欄公布。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規章制度 篇2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規章制度
1、綜治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基層單位的綜治工作。
2、綜治辦公室每季度未組織綜治辦相關人員對各基層單位的綜治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督促,半進行一次考核,終進行一次考核評比。
3、綜治辦公室嚴格依照每簽訂的責任書,對各基層單位進行考核評比,對綜治工作先進單位,按章獎勵;對綜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議黨工委、辦事處實行“一票否決”,并限期整改。
重點人口管理制度
1、各基層單位要建立健全本單位重點人口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做到“四知道”。即:
(一)知道姓名、齡、性別、住址、職業、犯罪性質,處理情況;
(二)知道家中經濟狀況;
(三)知道平時經常交往的人員;㈣、知道現實表現情況。
“六熟悉”即:
(一)熟悉體貌特征;
(二)熟悉犯罪同伙;
(三)熟悉姓名、外號;
(四)熟悉作案手段;
(五)熟悉活動規律;
(六)熟悉著裝的變化。
3、作好動態積累,發現可疑問題及時調查核實,并及時履行情況報告制度,以做好妥善處理。
4、建立重點人口公開幫教和秘密監控工作網絡,對每一個重點人員要有專人監控,并隨時掌握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經常對重點人員進行分析、研究,根據不同重點人員采取不同的幫助和監控形式,力爭達到好的效果。
幫教制度
1、各基層單位要對本單位的幫教對象做到摸清底數,對實施幫教對象組織、人員、措施三落實。
2、對幫教對象定期組織談話,并根據表現情況,該解除幫教的應及時解除,該繼續幫教的應重新列訂計劃,繼續幫教,直到改好為止。
3、依法保障刑釋、解教人員的合法權益,為他們生活、勞動和接受再教育創造必要的條件。
4、對假釋保外人員要落實監控,進行跟蹤幫教,并將表現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反映。
5、建立幫教談話記錄。
6、經常對幫教對象進行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減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城區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調解工作。
2、調解工作堅持:“防激化、創三無、爭先進”為主要目標,積極維護社會穩定。
3、經常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職工自覺學法、懂法、用法、不違法。
4、調查了解并及時掌握每個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經常分析、研究、及時進行教育,及時化解,使一般糾紛不出單位,重大糾紛及時報告。
5、建立調解登記薄,做到調解有登記,件件有著落,使調解工作逐漸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6、調解委員會要經常組織調解人員進行學習有關黨的方針、政策、熟悉調解工作。
7、調解人員要經常深入群眾,工作要扎實,方法要靈活,頭腦要清醒,政策要明確。
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1、建立外來人員登記薄。
2、對外來人員實施嚴格的登記制度,不登記不準進入單位。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規章制度 篇3
一、院綜治組工作職責
1、按照省機械行辦綜治組的部署,結合院的實際制訂工作規劃和具體工作措施,組織開展本院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
2、領導院綜治辦、治保會、聯防隊開展以治安管理、治安防范和治安巡邏為主要內容的群防群治工作。
3、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緩解社會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認真做好民情民意的收集和上報下傳工作,掌握本單位的社會動態。
4、指導開展對外來人員的登記、服務和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對高危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和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6、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及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職工特別是年青職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勵職工見義勇為,自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7、組織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活動。
8、組織開展防火、防交通事故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火災、事故、自然災害等突發性事故。
9、全面負責領導本院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局面。
10、做好省機械行辦交辦的其它綜治工作。
二、綜治辦工作職責
1、每兩周召開一次綜治辦全體人員辦公會議,總結前期工作,分析當前形勢,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2、應按照規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臺帳,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臺帳包括《綜治辦工作日志》、《安全生產記錄》、《創平安建設記錄》等。
3、遇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體性糾紛、重大事件苗頭等,在先期介入的同時,迅速向上級部門報告。
4、建立規范、科學、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將個人考核成績與工資獎金掛鉤,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三、保安聯防隊員職責和任務
1、向人民群眾進行安全防范和法制宣傳教育,做好以防爆、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性事故的“四防”安全檢查;
2、在指定區域開展治安巡查、預防、制止和查處各類現行違法犯罪;
3、維護職工生活區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
4、發生各類案件和事故時,主動保護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5、參加應急救災、救險活動,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和人身安全;
6、協助公安機關完成布置的其他任務。
四、門崗值班制度
1、按時值勤,不遲到、早退,認真做好交接班;
2、提高警惕,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
3、嚴格執勤紀律,文明禮貌待人,辦事公道,不假公濟私,以權謀私;
4、加強請示匯報,決不擅自行事,如實記載值班情況;
5、攜帶證件、佩帶標志執勤,在履行職責時主動出示證件;
6、遵守群眾紀律,虛心接受群眾監督。
五、職工生活社區治保會工作職責
1、在院綜治組的領導下,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導下,努力維護社區治安,為居民創造良好的環境。
2、充分發揮和組織居民群眾,開展以防盜、防火、防事故為主要內容的群防群治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居民群眾的自我防范意識。及時掌握了解社區的治安信息和各類不穩定因素,一旦發現及時報告,并協助做好工作。
4、發現刑事案件在保護現場的同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積極提供線索,幫助公安機關破案。
5、開展對輕重微違法犯罪少年的幫教工作;對依法監管人員進行幫助、教育、監督和考察。
6、分析治安情況和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維護好社區治安。
7、向政府及公安機關反映對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六、外來人員登記管理辦法
1、宣傳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依法管理外來人員。
2、對流動人員開展登記及日常管理工作。
3、對出租房屋開展登記管理工作。
4、做好對流動人員中“三無人員”的“三留一建”工作。
5、對違反暫住人口管理、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的個人進行教育,經教育不改的報告派出所依法處理。
6、積極提供外來人員違法犯罪線索。
7、建好房屋出租戶管理和外來人口管理的基本臺帳,建好出租戶一房一檔和“三無”人員的一人一檔,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每月清理一次,及時做好增刪改工作。
七、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規定,在院綜治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范化要求建立各項制度,主動接受街道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
2、認真調解轄區的民間糾紛,防止民間糾紛激化。
3、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掌握轄區內的矛盾糾紛動態,一旦獲悉重大糾紛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4、積極宣傳法律、法規、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公德、依法信訪,防止民間矛盾糾紛的發生。
5、加強組織網絡建設,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學習制度,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提高業務水平,努力創建規范化調委會。
八、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守則
(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調解;
(二)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人民調解員調解紀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不得侮辱、處罰糾紛當事人;
(四)不得泄露當事人隱私;
(五)不得吃請受禮。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規章制度 篇4
為了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確保社區的治安穩定,維護社區的穩定和發展,根據市、區創建平安和諧社區的總體部署,特制訂本制度。
一、信息報告制度
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要及時向治保主任、調解信息員收集情況,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治保主任、調解信息員要充分發揮其在群眾中的優勢,多方收集情況,及時向治保、調解委員會報告。對社區發生的重要情況,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在做好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街綜治辦、派出所及相關部門。
二、學習例會制度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工作會議,一是總結前期工作,組織學習上級文件、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二是分析治安動態、不安定因素,商討疑難糾紛的調處方案;三是布置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三、矛盾糾紛化解制度
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要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明確需要上級有關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有當事人要求上級調處的報告;2、有社區治保、調解委員會的調查材料和初步意見;3、有確實解決不了的理由。
四、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制度
摸清社區刑釋解教人員和違法青少年的基本情況,因人而異,組織幫教力量,開展幫教工作并對他們進行法制教育;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力爭使每個幫教對象棄惡從善,走上正路。
五、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制度
積極配合開展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建立法制宣傳欄,健全法制教育陣地;結合本地實際,利用宣傳墻、咨詢活動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活動,增強全民的法制意識。
六、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社區流動人口的分布情況,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留宿,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教育用工單位負責人和出租屋業主嚴格按照《廣州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廣州市出租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管理好流動人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并登記注冊。
七、安全防范制度
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發揮好各支聯防隊伍的作用,根據每階段的治安形勢狀況,有針對開展各項整治活動,并做好記錄。
八、突發事件處置制度
發生突發性事件,社區居委會主任和治保主任必須及時趕到現場,采取果斷措施,妥善穩定局勢,防止事態惡化,同時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遇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國家、集體利益受到損害時,要全力組織搶救,屬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規定保護現場,收集、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盡快偵破案件。
九、臺賬、檔案制度
要建立臺賬制度,對社區的信息傳遞,矛盾糾紛化解、幫教工作、流動人口、出租屋等情況要手續完備,及時登記,及時歸檔,實行規范化管理。要及時上報各類報表,真正做到臺賬與報表相符,報表與實際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