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液化氣購銷協議(精選3篇)
公司液化氣購銷協議 篇1
公司液化氣購銷協議
供方:中國石油華北石化公司 需方:
簽署地:河北省任丘市 簽訂日期:
一、購銷數量: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開一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供方開二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
二、結算價格:隨市場浮動,由供方調整。需方達到合同所規定優惠條件后享有相應優惠,詳見合同附件1.
三、結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賬戶,款到開票裝車。
四、交貨地點:供方裝車暢?五、保證金:為確保需方按合同內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據購銷數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證金(不得低于一車貨款價值)。
六、供貨方式:依據合同量需方單位汽車均衡自提。
七、計量方式: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計量誤差為千分之三點五);計量誤差范圍內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過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GB11174—1997
九、其它約定事項:
1、詳見合同附件1和液化氣信譽考核內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檢修,購銷數量雙方協商;因計劃停工檢修,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暫停送接貨。
3、需方對質量、計量有異議,應在供方裝車場內提出,對離開供方裝車場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十、違約責任:
1、供方發現需方不正當經營一次,由供方按噸從保證金中扣罰相應金額(以20元/噸為準);累計發現兩次扣罰當月全部保證金;累計發現三次解除購銷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負。
2、供方原因未完成當月合同量的80%,視為違約;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當月80%的合同量,視為違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項:當遇有國家行政部門規定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本合同終止。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供方:中國石油華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液化氣購銷協議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準。
第三條 價格條款:
1、性質(限定其一):a.到岸(到達)價 b.離岸(出廠)價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單價 b.其他定價方式
第四條 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a.款到發貨:在甲方交付產品前,乙方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根據實際供貨量在當月內開出增值稅發票并提供其他相關單據(由乙方委托甲方郵寄發票的途中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需按照____%月貼息率貼息。
b.其他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產品交付(乙方根據甲方開具的提貨單進行產品交接):
1.產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貨的,由乙方自派運輸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交付點根據計量交接方式不同確定為:
①鐵路罐車計量:以始發站鐵路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②儲罐計量:以儲罐到運輸工具的管線出口為交付點。
③流量計計量:以流量計出口為交付點。
2)甲方送貨的,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點根據運輸方式不同確定為:
①鐵路、公路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②水上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船舷為交付點。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生產企業檢驗部門或獨立檢驗機構出具的載明數量檢驗結果的數量證書,該裝船數量證書是甲方向乙方交貨的數量依據,當產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碼頭的法蘭接頭接口處時,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獨立的第三方商檢機構在船上對船舶裝載數量進行檢驗。
3)對于委托代運產品,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托,甲方依據乙方委托書給予辦理代運,以產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辦的運輸工具為交付點。
2.在交付點之前產品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在交付點之后產品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交(提)貨地點、相關運輸費用及其負擔:
第七條 計量及標準:
1.產品交付數量以甲方上游生產企業產品出廠的法定計量為準,如乙方對甲方的計量有異議, 可委托甲乙雙方認可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在交付地點對裝載數量進行檢驗,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在3‰以內,仍以生產企業計量為準; 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超出3‰,以檢驗機構計量為準。檢驗費由計量過失方支付。
2.乙方應保證產品接卸單位的設備以及儲存產品的罐區具有合法的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資格,并達到國家關于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設備安全及數量、質量標準。
第八條 驗收:
1.產品交付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甲方委托上游生產企業保存產品樣品),以備檢驗。
2.乙方在接收甲方產品同時對產品進行確認,如與合同約定不符,須在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視為甲方所交付的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后妥善解決。
3.在驗收期內,如乙方認為產品質量或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作為檢驗部門。該部門的檢驗結果是最終的,雙方均受其約束。如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檢驗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于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保密條款將持續有效。
第十條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
(1)銷售的化工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指標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2.乙方保證:
(1)乙方須依法定程序設立(自然人)、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產品銷售合同的相關義務,保證不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定;保證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政府任何部門的授權或批準。
(3)乙方自提時,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營運資質和期限負責,運輸車輛需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運輸單位對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對危險品三證等相關證件),涉及易制毒品類產品的自提運輸車輛還需具備易制毒品運輸資質。
(4)乙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甲乙雙方須確保在銷售、運輸、存儲、加工、使用等過程中遵守安全、環境與健康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承擔安全、環境與健康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須采取書面形式。
2.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繼續履行,無過錯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過錯方承擔。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須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為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上述情形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有義務采取措施將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由于甲方上游生產企業停車使甲方產品不能及時交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及時履行合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應當承擔乙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未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日期或數量提貨的,甲方有權利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3.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六條 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液化氣購銷協議 篇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購銷數量: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開一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供方開二套裝置每月為需方供應液化氣_____噸。
二、結算價格:隨市場浮動,由供方調整。需方達到合同所規定優惠條件后享有相應優惠,詳見合同附件1.
三、結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帳戶,款到開票裝車。
四、交貨地點:供方裝車暢?五、保證金:為確保需方按合同內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據購銷數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證金(不得低于一車貨款價值)。
六、供貨方式:依據合同量需方單位汽車均衡自提。
七、計量方式: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計量誤差為千分之三點五);計量誤差范圍內以供方出廠計量為準;超過計量誤差范圍時,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GB11174—1997
九、其它約定事項:
1、詳見合同附件1和液化氣信譽考核內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檢修,購銷數量雙方協商;因計劃停工檢修,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暫停送接貨。
3、需方對質量、計量有異議,應在供方裝車場內提出,對離開供方裝車場提出的異議供方不予認可。
十、違約責任:
1、供方發現需方不正當經營一次,由供方按噸從保證金中扣罰相應金額(以20元/噸為準);累計發現兩次扣罰當月全部保證金;累計發現三次解除購銷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負。
2、供方原因未完成當月合同量的80%,視為違約;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當月80%的合同量,視為違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項:當遇有國家行政部門規定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本合同終止。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