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公司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精選3篇)
農產公司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篇1
買受人:___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
出賣人: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或______月______旬內),向買受人交售______(農副產品)______斤(擔)(有些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除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外,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定。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后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對某些干、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2.____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____)項辦理:
(1)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2)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包裝物由賣(買)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
記為準;
(2)實行提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買受人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并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
2.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出賣人送貨或出賣人委托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買受人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____為驗收地點。
驗收辦法:______.
(合同應明確約定:(1)驗收期限;(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5)在驗收
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
出賣人交售的___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后,買受人應在_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
定以現金)向出賣人支付貨款。
第四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的規定而買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賣人逾期交貨而買受人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出賣人并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買受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買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賣人自行處理,并向買受人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1%~2%的幅度)的違約金。
2.出賣人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并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
3.出賣人在交售(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出賣人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買受人有權拒收,并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出賣人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后因包裝不善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出賣人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買受人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出賣人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并承擔買受人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買受人應代出賣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間,出賣人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并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買受人根據出賣人的要求預付定金的,出賣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
分的預付定金。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出賣人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他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征得買受人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由于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而造成損失,屬于承運部門責任的,由出賣人按國家有關貨物運輸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
9.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做出處理(買賣雙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約定的除外),如出賣人未按時處理,可視為默認。
第五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買受人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出賣人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出賣人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4.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出賣人交貨日期得以順延,買受人并應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買受人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買受人如向出賣人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買受人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買受人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為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后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為默認符合規定。對于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他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為接收,買受人應按期向出賣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對被拒收的易腐爛變質的產品及鮮活產品,出賣人應允許買受人在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后,及時就地處理)。
第六條 不可抗力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______(農副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做出答復,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復,逾期不做答復的,即視為默認。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買、賣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
付款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______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鄉______村______村民______(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農產公司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現行的農副產品(茶葉)的收購政策、經雙方商定,簽訂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葉品名。
二、結算辦法:批貨批款、當天兌現。
三、交售地點:_________茶葉收購站或甲方所屬收購站、點。
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樣價政策;在各基層收購站公布國家規定的評茶等級標準、價格和樣茶;堅持對樣評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和提級提價。
五、乙方交售的茶葉,不得摻雜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將保證收購乙方生產的低檔茶,如乙方不按合同執行,向它方交售茶葉,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檔茶葉。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違反本合同,如有違反按民法典有關規定,罰違約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鄉政府和當地工商部門各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產公司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農副產品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食用農副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允許乙方在本市場內從事________(食用農副產品)交易活動,保證該類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并建立檔案。
(二)甲方應當建立確保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生的市場管理制度,并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配置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檢測設施,配備專業檢測人員。
(三)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產品及原料檢驗合格證明,并按有關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規定,對乙方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狀況負責抽檢和管理。甲方應將抽檢結果及時告知乙方,并在市場公示欄上予以公示。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處置。因抽檢、處置不合格產品而產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無相關檢測設備的,以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結果為準。
(四)甲方禁止乙方銷售并有權銷毀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產品和施用過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甲方有權處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發現乙方已出賣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雙方均應及時采取措施告知買受人,積極消除隱患。
(六)乙方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難以及時從乙方獲得賠償的,甲方有義務向消費者先行賠償,并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辦理證照(農民自產自銷備案)等入場經營身份證明、交納守約保證金________元(人民幣)等手續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市場經營,應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經營規則,并接受甲方監管。
(二)乙方保證自己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食用安全、質量合格,不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質量不合格、國家明令禁售的產品。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夠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等資料(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的除外)。
(三)特約經銷品牌商品的,乙方應出示供貨方的授權證明。乙方經營畜禽及其產品,應當從本市定點的屠宰場或批發市場進貨,并應查驗供貨商攜帶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外省市出產的產品還應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運入證明、接受防疫檢查合格和車輛消毒證明。乙方應保證進貨的確認單和其他單證真實齊全、單證上的品種、數量與實際相符,并將單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向消費者明示。
(四)入場經營政府規定或甲方認定應當查檢后方可上市的產品,乙方不得擅自銷售,應先到甲方指定處申報,經甲方抽檢或報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區域交易。經甲方抽檢為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復檢,但乙方須預付復檢費用(復檢合格的,返還復檢費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農副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制的統一發票或者其他購貨憑證。
(六)乙方經營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應建立購銷臺賬(政府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場請求并依法終止入場經營(租賃)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的,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之日起________天內,在扣除消費者先行賠償金、違約方違約金等發生的費用后,按“多退少補”原則,結清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對乙方上市的食用農副產品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盡禁止、抽檢、管理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向消費者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場經營政府規定或甲方認為必須抽檢的產品,乙方未按本市場規定申報或故意逃避抽檢的;乙方偽造、私自涂改產品單證或單證上的品種、數量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出售摻雜使假以及國家明令禁售產品以及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不合法產品的,除承擔法律和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責任外,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三)乙方違反市場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規定,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來自非合法渠道,或經甲方或政府部門抽檢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1.教育;
2.銷毀經抽檢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
3.禁止來路不明或來自非合法渠道的產品轉移,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要求乙方作出書面檢討,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檢和組織銷毀、處置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的實際費用;
6.責令限期補足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7.收取違約金;
8.暫停營業________天;
9.單方解除營業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場經營資格(但不免除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四)甲方濫用前項權利,采取不適當方式處理,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附則
甲方選定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標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場管理制度、經營規則和抽檢工作規程,以及雙方簽訂的營業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