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選30篇)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一、整治工作背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著力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著力加強耕地管控、建設、激勵多措并舉保護,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強耕地占補平衡規范管理,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構筑堅實的資源基礎。
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們必須把關系十幾億人吃飯大事的耕地保護好,絕不能有閃失。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依法依規做好耕地占補平衡,規范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
國家相繼開展了“大棚房”專項整治,違建別墅專項整治。
20xx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六保”工作,“六保”之一就是保糧食能源安全。
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奠定基礎。
二、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保護土地關乎國計民生,而耕地是糧食生產的重要基礎,保護耕地對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口的持續增長,土地資源尤其是耕地儲備資源日漸匱乏。目前農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的事件不斷涌現,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導致耕地面積急劇減少,亂占耕地違法建房的問題亟待嚴加處理。
1、耕地保護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關系到農民的長久生計
國家一直在不斷強調著國家糧食安全和耕地保護,我國人口基數龐大,是世界上人口基數最大的國家,一旦發生戰爭或者重大事故,保障全國人民維持生計的吃飯問題成為了頭等大事,所以,保證國家糧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護耕地。基于我國特殊的國情,實現耕地占補平衡、防治亂占耕地建房等問題成為了保障我國糧食安全的.首要任務。
2、耕地保護事關我國經濟發展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農業大國,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數量少,耕地的后備資源不足,為了穩固農業基礎,必須切實保護耕地。土地作為一個不可再生資源,具有不可移動性、地域性、整體性、有限性等特點,在我國近年來經濟迅速發展的前提下,土地利用需做到可持續發展,則更需強化土地管理、對違法使用耕地等問題進行嚴格管控。
3、耕地保護事關社會矛盾穩定
20__年豬瘟在我國蔓延開來,導致了豬肉的稀缺,由此而引起的各類相關產品價格紛紛上漲,此情況對于農產品來說亦是同理,若耕地稀缺,農產品供給不足,導致物價大幅度上漲,與此同時我國人口持續增長,那么,人口增長與耕地減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糧食供給問題越來越大,保持糧食的供給平衡的任務十分艱巨。
三、《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
1.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根據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農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為此,通知明確"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并將其擺在8類亂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準亂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總要求。
2.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根據新規規定,超過批準的數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強占耕地建房行為未經合法審批,多占耕地建房行為超出了合法批準的面積,均應明令禁止。
3.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國家實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于建房等非農業建設。以買賣、流轉耕地等方式建房,改變了耕地的農用地性質,應明令禁止。
4.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中規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通知》明確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5.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易地扶貧、移民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通知》針對這些情況作出禁止性的規定,旨在防止再出現以各種名義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搞休閑、旅游、養老等非農業產業。
6.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在此次新規中明確了,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應明令禁止。
7.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違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相關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因此,應予以禁止。
8.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地建房的,批準文件無效。
四、排查工作相關解釋
(一)如何認定亂占耕地建房
按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規定,亂占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占用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準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國家方案中指出的亂占耕地建房情形,僅是摸排的政策標準,下步如何分類處置,需待處置政策出臺后按規定辦理。
(二)本次摸排的對象包括哪些
本次摸排對象包括四類:
一是住宅類,包括單戶住宅和多戶住宅。單戶住宅是指一戶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戶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戶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二是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務的房屋,包括村“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閱覽室、禮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設施,衛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衛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三是產業類用房。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游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四是無房屋的其他設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礦產、工業、商業、倉儲物流、旅游等用途,但無房屋的建(構)筑物。如公路、礦山采場和堆場、停車場、魚塘等。
(三)什么是建設主體
指出資建設房屋或建(構)筑物的單位或者個人(合伙人)。
(四)關于個人干部身份問題
干部包括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國有企業有編制和長期固定工作的人員,臨時聘用人員不按干部填寫。村(居)支部委員會、村(居)民委員會中經選舉產生的人員按干部身份填寫。
(五)關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鎮居民的判定
本村村民是指戶籍在本村(居)的村民,判斷時以戶籍登記為準,長期在本村生活但戶籍不在本村的不屬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是指戶籍在其他村(居)的村民。城鎮居民通常指非農業人口,包括落戶在鄉鎮集體戶的人員。
(六)關于摸排時間問題
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七)關于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種植小麥、水稻、玉米、土豆、蔬菜等農作物并經常進行耕耘的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原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的規定,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整理地、復墾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獲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還包括溝、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為五種:(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輪作地;(2)望天田,指無灌溉設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無灌溉設施的水旱輪作地;(3)水澆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4)旱地,指無灌溉設施,靠天然降水種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5)菜地,指常年種植蔬菜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永久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區別:基本農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永久基本農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劃入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才視為永久基本農田。
本次摸排任務中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八)關于設施農業用地和臨時用地
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其中,作物種植設施用地包括作物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以及與生產直接關聯的烘干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設施用地;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包括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
臨時用地是指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九)關于一戶一宅、一戶多宅
1、一戶一宅:“一戶”根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么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于一戶,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同時“戶”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一戶擁有一個獨立戶口本,一個大家庭也可能是一戶。一宅的標準是申請到的土地只有一塊。
2、“一戶多宅”是指農村村民一戶擁有兩處及以上宅基地。
(十)分戶的條件是什么
一是家庭成員中的子女年滿18周歲,有完全民事能力,生活能自理,可申請分戶;二是結婚成家,可申請分戶。
(十一)關于土地來源
1.承包地:承包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的土地。
2.自留地:自留地是我國農業合作化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
3.集體自營:指集體經濟組織自己經營的土地。
4.租賃:指向集體經濟組織或他人按約定支付租金獲得使用權、經營權的土地,以租賃事實關系存在為認定標準。
5.購買:指一次性支付一定費用獲得長久使用權的土地。
6.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
(十二)房屋(項目)總占地面積
村民建房,房屋面積指房屋垂直投影面積。其他房屋(項目)總占地面積除房屋垂直投影面積外,還包括與該房屋相關聯的庭院、停車場等占地面積。
房屋面積如何確定?
有國土調查、確權登記或地籍調查等成果的,按照該成果填報。沒有該成果的,可采取皮尺、紅外測距儀等方式測量。圖斑影像清楚的,也可采取圖上勾繪方式計算。省級下發圖斑時,會有相應圖斑總面積,圖斑范圍內只有一個摸排對象的,可以省級下發的圖斑面積為準。
關于宅基地面積標準。
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認定,各地屬于哪種限額標準,根據當地地形認定。
(十三)關于宅基地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指村民主房外的其他設施,包括伙房(廚房)、廁所、院壩、畜禽圈舍等。為掌握農村村民住戶附屬設施情況,為下步分類處置奠定基礎,此次摸排要求填寫附屬設施面積。
(十四)什么是建筑物、構筑物?
簡單的識別方法為人可以進去活動的就為建筑物,人不可以進去活動的就為構筑物。通常建筑物就指房屋,一般指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房屋指由圍護結構組成的能夠遮風檔雨,供人們在其中居住、工作、生產生活、娛樂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空間場所。如住宅、公寓、宿舍、辦公、商場、賓館、酒店、影劇院等。構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們一般不在其中進行生產生活活動。如煙囪、水井、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通常情況下,所謂構筑物就是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十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認定?
判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將違法的界址范圍(或者界址坐標)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紙質圖件(或者數據庫矢量圖件)套合比對、對照,將項目名稱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對照。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紙質圖件(或者數據庫矢量圖件)進行套合比對,用地位于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區域的,應當判定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紙質圖件(或者數據庫矢量圖件)進行對照,用地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交通廊道內、獨立工礦用地區域的,應當判定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進行對照,用地項目已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的,應當判定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十六)占用基本農田的認定
判定用地是否占用基本農田,應當將用地的界址范圍(或者界址坐標)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紙質圖件(或者數據庫矢量圖件)進行套合比對,對照所標示的基本農田保護地塊范圍進行判定。用地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示的基本農田保護地塊范圍的,應當判定為占用基本農田。
(十七)涉及保密房屋的如何上報
按照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務類)填寫相關信息,以紙質資料報送。
(十八)大棚房清理整治、違建別墅整治情況如何填寫
將清理整治情況填入相應圖斑的備注欄中。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一、人員組織
縣政府辦公室20xx年8月26日印發《縣關于成立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通知》,成立了由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縣委常委農工委主任、人民政府副縣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政協副主席縣農牧農村局局長常務副組長,縣委辦公室主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紀委常委、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縣法院副院長縣任副組長,23個縣級相關部門及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自然資源局,按照領導小組的`部署和安排,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推進和落實,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同志兼任。
統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協調解決問題,指導督促各鄉(鎮)、相關部門做好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關于印發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宣傳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并開展“主題宣傳活動”、開展“專題討論學習會”并張貼整治宣傳標語。
二、建立工作專班
縣自然資源局抽調專業技術骨干3人,縣農牧農村局抽調專業技術人員2人,匯同技術支撐單位總負責人1人,現場技術負責人員5人共同組建該項工作專班,全力開展該項工作技術支撐、內業建庫、外業核查、資料歸檔及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三、工作任務
摸清20xx年以來縣試點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分類清楚、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一)摸排范圍
本次摸排對象為縣鄉村、鄉一村范圍內20xx年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根據省級下發基礎底圖,疊加20xx年高分辯遙感影像、最新影像、臨時用地、審批數據,建立“工作底圖”。
(二)外業核查
外業人員根據“工作底圖”到鄉村、鄉一村現場調繪房屋,確認房屋占地大小、修建時間、所占地類并填寫信息登記表。
四、鄉鎮責任要求
(一)壓實村級責任。摸排信息采取實地測繪工作,按照村級實測,包村督導,鄉鎮復核的工作思路,層層把關,做到數據真實可靠。
(二)各級簽字留檔。對摸排工作從村到鄉實行簽字責任制度,摸排戶主對數據進行確認,村兩委對數據真實性簽字,包村干部對數據審核簽字,鄉鎮主要領導對數據復核簽字。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一、實施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xx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xx)16號)和《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xx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川辦函【20xx】110號)均把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列為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部署了七個專項整治任務。為扎實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根據《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xx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食安辦(20xx)82號)要求,結合縣食安委辦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點、屬地管理、聯合督導"的原則,努力形成"統一協調、責任明確、齊抓共管、運得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的要求,突出重點,帶動全面,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化水平,使全縣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消費信心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任務
(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
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在畜禽水產品養殖環節濫用抗生素及禁用藥物、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在火鍋底料申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加大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的治理力度。加強對食品從業人員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宣傳教育工作,堅決打擊惡意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二)重點品種專項整治。
對日常生活消費量大,影響范圍廣,行業共性問題較突出的乳制品、食用油、肉類、酒類、保健食品等重點品種進行專項整治。督促和指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斷提升自檢能力和水平,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相關部門加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力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安全風險;嚴格行政許可制度,實施行業清理整頓,取締違法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繼續開展重點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4
為深刻汲取“4·29”湖南省長沙市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訓,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部署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昆政辦〔20__〕22號)及《昆明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修訂)》的要求,為全面開展富民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把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標準、最迅速的行動,壓緊壓實責任,全力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及時徹查消除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基本原則
1、安全第一,保障民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自建房安全隱患降到最低,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統籌抓好民生保障工作,妥善解決群眾生產生活問題,防止政策簡單化,一刀切。
2、明確主體,壓實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規定,各鎮(街道)嚴格落實管理責任。全面壓實“政府牽頭、部門負責、行業指導”的工作機制,縣級部門、各鎮(街道)承擔本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做到責任到位、保障到位、監管到位,各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細化本地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組織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按照“三個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各部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嚴格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
3、全面動員,群防群治。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社區(村組)縱向要全面動員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橫向要全面宣傳動員到位。廣泛發動專業技術人員、居民群眾等社會力量主動參與排查整治。
4、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過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自查,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核查和第三方機構專業評估鑒定相結合的方式,逐一入戶,全面摸清自建房情況,從快從嚴處置隱患,加強監管,督導檢查,立查立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5、分類處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進行分類處置,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對存在結構坍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業停用,并疏散建筑內和周邊的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無法進行加固整改的,該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6、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建立縣級工作協調統籌機制,形成從立項、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檢測、竣工驗收以及場地經營許可等全過程、全鏈條聯動監管。嚴格落實風險隱患管控治理措施,壓實縣級主體責任和鎮(街道)屬地責任,形成聯動機制。
(三)目標任務。
自20__年5月開始,啟動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百日攻堅”行動。20__年8月中旬前,取得明顯進展,對經營性自建房的重大風險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20__年6月底前,通過安全鑒定、分類整治,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并建立起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動員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慘痛教訓,迅速傳達黨中央、國務院主要領導的批示要求,以及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動員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工作專班,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針對富民縣自建房粗放發展,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隱患較多、存在系統性安全風險的實際,全面開展排查整治,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百日攻堅。聚焦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立即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進行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專家評估。成立專家技術團隊,全程參與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評估、咨詢等技術服務。專家技術團隊以社區、村為單位實行責任包干,按照《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和《云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手冊》,對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評估分類,出具評估結論和處理意見,并簽字確認。安全隱患評估分為3類:特別重大安全隱患,掛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掛黃牌警示;一般安全隱患,掛藍牌警示。評估結論和處理意見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后,作為開展整治工作的依據,并進行現場掛牌警示,專家技術團隊對自建房安全隱患評估結論和處理意見負責,做到應查盡查。對被掛牌警示的自建房,要組織力量開展安全鑒定。
(四)排查范圍。基于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關信息平臺和數據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為重點對象,對農村自建房、城鎮自建房開展排查。
1、突出重點區域。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綜合交通樞紐周邊、旅游景區、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建大項目周邊、地勢低洼、靠山臨河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點場所。聚焦農家樂、賓館、飯店、民宿、教育培訓、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交通場站、電影院、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疫病集中隔離、社區辦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多種混合設置等人員聚集、多種風險交織疊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點房屋。聚焦富民縣城中村90年代以前建成3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違法違規改擴建和突出火災風險隱患的自建房。
4、嚴查審批程序。房屋建設無正式審批手續、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擅自改動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類經營性自建房未經安全性審查、未經經營許可、證照不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虛假等情況。
5、核查實體安全。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建筑面積,違法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野蠻裝修,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受損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房屋主體結構及附屬構件(設施)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存在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明顯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建在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區域等情況。
6、查實消防安全。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裝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規范要求;餐飲企業等未安裝燃氣泄漏截斷報警裝置;燃氣管網老化、建(構)筑物占壓燃氣管道;存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在室內(樓道、門廳)停放充電;液氨制冷劑的冷庫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合用;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實行防火分隔;未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實等情況。
(五)分類整治。堅持依法整治,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原則,壓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排查組排查責任、專家組技術責任、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房屋安全第一責任,重點圍繞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3個方面,全面開展整治。建立整治臺賬,實行掛賬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確保隱患處置及時、科學、合理。
1、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通過整體拆除、局部拆除、修繕加固等方式進行分類處置。重大安全隱患要實施掛牌督辦、限期完成,對短期內難以完成的,要堅決停止使用,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2、對地基基礎失穩、主體結構嚴重受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等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主體結構局部破壞、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私搭亂建等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的,要采取加固、改造、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結構輕微受損、占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一般安全隱患(藍牌警示)的,要采取修繕加固、增設防火分隔、清理疏散通道、強化日常管理等措施,立查立改,堅決防范重大房屋倒塌事故和火災事故。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3、對長期閑置不用的自建房,要根據鑒定結果,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防止發生次生災害。要針對洪澇、地質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對房屋開展動態應急安全評估,制定應急響應措施,確保危房不住人。
4、對居民現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沒有其他居所的情況,可統籌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房源,作為過渡性周轉住房。針對屬于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啟動拆遷改造的自建房,要立即動員居民搬離,做好房屋調查和資料保全,拆除相應房屋,消除安全隱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統一做好后續安置補償工作。
5、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依據專業評估鑒定結論,按照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一般安全隱患(藍牌警示)進行分級分類、劃定安全區域、設立警示標識。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及時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繕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隱患。
6、加大對農村自建房建設的規范管理,加大對違法建設、違規經營及監管缺位、執法失嚴等行為的整治力度,堅決打擊隨意加層、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功能結構布局等違法行為;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遏制自建房安全隱患增量。
7、強化農村自建房建設的監管機制在全面鞏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成效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20__年9月底建立農村和城鎮自建房用地供應、規劃審批和建設監管等工作機制,自建房屋安全常態化管理體系,規范行業監管體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實現存量安全隱患全面清零,同時嚴控增量。規范自建房的管理,將3層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遷安置區房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嚴格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對經營性自建房定期開展安全鑒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機制,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巡查發現常態監管機制機制,發揮各鎮(街道)、村委會(社區)、村(組)、物業企業作用,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
8、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探索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制定出臺農村建房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政策。
三、工作安排
富民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分為百日攻堅和鞏固提升兩個階段:20__年5月4日—8月15日為百日攻堅階段,8月16日—12月31日為鞏固提升階段。
(一)動員部署(20__年5月4日—10日)
1、及時制定轄區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成立縣級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完成時限,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實責任,組建工作專班,落實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抓緊組織推進。
2、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各鎮(街道)充分利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昆明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信息平臺”“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等多種行業部門的平臺數據,以用作經營性、人員聚集性、存在各類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以及低洼、臨河地段、學校、影劇院房屋和老舊房屋為重點,梳理排查范圍。
3、組織開展培訓學習。依托《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云南省農村危房認定技術指南(修訂)》《云南省經營性(聚集性)農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指引(試行)》等技術指南,對排查隊伍開展技術和業務培訓。
(二)全面排查(20__年5月4日—6月20日)
按照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鎮排查—縣級復核的流程,各鎮(街道)倒排自建房排查計劃,動員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自查,同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及志愿者依據《云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手冊》逐一入戶調查,逐戶逐棟建檔造冊,建立自建房排查數據庫,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隱患清單。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聯動,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等機制手段,同步加大對自建房安全隱患線索的收集,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正在實施改擴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設,堅決打擊隨意加層、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等違法違規行為。縣級行業部門對自建房排查數據和安全隱患清單進行復核;對基層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組織專家同步進行現場評估分類,掛牌標識警示,提出處理措施建議,明確整治內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評估結論和處理意見報縣領導小組研判。
所有經營性自建房和經專家組現場評估認定為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的自建房,各鎮(街道)督促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及時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依據鑒定結論和處置意見進一步完善檔案信息并按鑒定機構處理建議立即進行分類處置,確保危房不住人、不營業。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6月20日前全覆蓋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應查盡查、應評估全評估、應鑒定全鑒定;依據排查評估鑒定結論,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分類處置,做到隱患實時監控,確保重點房屋安全風險處于重點監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__年6月20日—8月15日)
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通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綜合施策,做好群眾工作,動員引導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限時主動進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時,立即停業停用并開展整治,如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進行強制整治。對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離人員、拆除危房;對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離人員采取加固等措施;對一般安全隱患(藍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繕等措施。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營業等管控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活動。整治工作要落實責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整改一項,銷號一項,確保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治全覆蓋,形成閉環管理。
加強執法處罰。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總要求,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促查辦貫穿全過程,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嚴格依法實施處罰。要嚴格執法監督,對違法占有土地進行建設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依法處置;對違法建設且存在隱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對經營性場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隱患的,責令產權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進措施,不能保證安全的,一律不得進行營業活動;對大型集會、慶典、比賽、展覽、展銷等人員聚集活動未經審批的,一律叫停;對導致發生事故的,一律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針對居民現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沒有其他居所的情況,可統籌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房源,作為過渡性周轉住房。針對屬于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啟動拆遷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動員居民搬離,做好房屋調查和資料保全,拆除相應房屋,消除安全隱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統一做好后續安置補償工作。
(四)鞏固提升(20__年8月16日—12月31日)。
在全面鞏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成效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實現存量安全隱患全面清零,同時嚴控增量。規范自建房的管理,將3層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遷安置區房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嚴格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對經營性自建房定期開展安全鑒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機制,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巡查發現機制,發揮各鎮(街道)、村、社區、物業企業作用,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
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強化施工隊伍監管,依法打擊無資質或借用資質違法違規承攬工程的行為。嚴格按照設計標準施工,加強對勞務派遣人員、鄉村建設工匠的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富民縣農村住宅宅基地的相關管理辦法,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制定富民縣自建房規劃建設審批管理相關規定,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制定富民縣自建房質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__年10月1日前出臺有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級各相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和各鎮(街道)行政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富民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由縣政府辦副主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兼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教育體育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城市管理局局長和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各成員單位一位副科級干部擔任聯絡員。
各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細化本地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組織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由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應急管理三個部門牽頭,會同發改改革、科工信、教育體育、民宗、公安、民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文化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等相關部門,建立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會商會辦機制,每周開展工作調度,指導各鎮(街道)開展工作。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責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各個環節的監管責任。縣級行業部門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房屋建筑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強化監督。具體分工詳見《富民縣自建房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職責分工》(附件1)。
(三)強化技術保障。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縣級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專家組、技術團隊,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下發《云南省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技術手冊》《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鑒定技術導則》《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導則》等配套技術文件,規范指導全縣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程參與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為排查整治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四)強化要素保障。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力、財力、物力支持保障力度,組建工作專班、落實必要的經費保障。縣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認真研究,從立項、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檢測、竣工驗收以及經營許可等方面,建立健全自建房全鏈條監管體系,結合政策、措施,主導服務、優化審批、疏堵結合,提高行業管理水平。
(五)做好宣傳引導。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積極宣傳各地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及時了解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保障群眾信息知情權,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建筑安全科普教育,增強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做好信息報送。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嚴格落實信息報送制度,安排專人報送從即日起,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周報制度,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將前一周排查整治匯總情況(附件5)及整治落實工作情況報告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對信息報送不準確、不及時,特別是重大安全隱患遲報、錯報、漏報的單位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督促約談。
(七)強化督導、跟蹤問效。縣級領導小組建立縣級督查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對全縣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督查督辦,建立信息定期報送制度,及時通報、曝光、約談、督辦。對各鎮(街道)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過程督促指導。縣級行業部門強化督促檢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給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進行追責。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5
進入春天,高溫大風天氣增加,林區內干燥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鎮森林防火和農村消防形勢非常嚴峻。各村、各部門應高度重視,正確認識當前森林防火和農村消防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加強對兩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為了切實把握工作的研究制定了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領導,加強措施,落實責任,落實兩防嚴格管理期限保險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首先,我們必須加強領導。成立以鎮主要領導為領導、其他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為成員的兩防工作領導班子,嚴格執行主要領導班子制度,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及時組織人員進村調查和消除火災危險,抓住兩防嚴格管理期間各項工作的執行。
二要落實包保責任制,明確責任。建立主要領導包總,管理領導包村、鎮干部(縣直部門合作部門干部)包組,建立村干部包戶層負責制。全鎮分為8個責任片區,鎮干部41人組成8個宣傳巡邏組,保證山頂、林地、50戶以上自然村寨、社會成員實行保險責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傳工作。通過懸掛標語、宣傳車流動宣傳、發行宣傳資料、學校教育、廣播宣傳等形式,大力宣傳以森林防火條例為中心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加強對老人、孩子、智力障礙者及其監護人的宣傳教育,教育大眾的風俗。
三、做好檢查和村寨、山林巡查。進入林區的交通要道口設置檢查卡,嚴格防止火源進入山區。進村入戶和上山開展火災危險安全巡邏,及時發現危險,立即排除村寨內柴草亂堆,立即停止野外火災看煙就查,看火就滅。
四、做好緊急準備。一是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城鎮建立森林防火和農村消防應急隊伍,嚴格管理期間實施24小時待命制度,保障通信順利,保證緊急情況隨訪,同時各村建立民兵應急隊伍,實現一村一隊、一村一隊訓練、登記冊、不出席,人人使用滅火器二是充分調動各類救火資源,做好應急準備。
五切立加大執注力莊八安林業部門應加大執注力度迅速調查森林火災事件,依法嚴懲加害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農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機制。建立森林防火和農村消防管理的長期防范機制,包括鄉規民約、村規民約、鳴鑼喊寨制度等,實行家庭聯合防衛、初組聯合防衛、寨聯合防衛,形成綜合治理、綜合管理、綜合防范的工作結構。二要普遍建立村級森林防火和農村消防管理組織,每天監督村民安全用火、安全用電、大人和孩子玩火、低行為能力者用火情況等情況,實行早期注意晚期檢查和白天有人看護晚上巡邏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災救援聯防聯勤機制。與周邊鄉鎮建立森林防火
聯防機制,實現信息交流,發生森林火災時,應立即向對方報告火災信息,協助搞好森林火災救援工作。
八、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一是建立鎮監察組,加強鎮內兩防工作監察,監察工作中發現麻痹松懈,工作不能執行,忽職守,不能工作,工作不真實,離職或失職的人,該停職的停職,該停職的停職,該停職的停職,該移動司法機關的必須堅決移動。
二是對工作不力,發生森林火災的責任區域,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是講政治,講紀律。領導干部應帶頭到達工作崗位,對離開工作崗位失控、火災頻發的,追究領導責任。
四是加強信息的提交。實行信息零報告制度,各村工作組明確信息提交人員,每天14點前向鎮森防衛辦公室報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每天15點前向縣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信息。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一、組織領導
成立20xx年xx區衛生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二、工作目標
20xx年的工作目標是: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繼續加大整治力度,集中重點環節的整頓,使食品餐飲行業及保健食品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提高,提升行業自律性,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及時有效查處重大案件。
三、工作任務
1、大力宣傳,全面普法
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傳力度,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進行普法教育,使《食品安全法》深入人心,對食品餐飲行業進行重點培訓,培養一批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使每個餐飲企業都有一名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企業內部的食品安全工作。
2、摸清底數,分層管理
完善本底資料,對大、中型餐飲企業衛生許可發證率要達到100%,建檔率要達到100%,對小型餐飲單位要進行集中整頓。
3、強化日常監督,嚴格許可準入
加強對餐飲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把食品衛生監督量化評分工作納入常態、長效管理機制工作,嚴把核發證審查關。
4、加大整頓,強化監督
加大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整頓,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飲單位;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全面防控群體性食品中毒事件發生。
5、嚴格索證制度,把住食品源頭關
嚴格采購索證制度,堅決查處采購、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使餐飲服務行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從“頭”做起。
6、開展重點品種、重點環節的監督抽查
開展餐(飲)具消毒效果檢測專項檢查工作;開展熟食制品、冷菜等高風險食品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開展食用油的專項抽檢工作;根據節日特點開展農家樂旅游景點的小型餐飲單位的專項整治工作。建立農村自辦宴席的報告制度。
7、保健食品整頓
嚴格保健食品監管,集中整頓保健食品經營、宣傳中的各種違法行為,查處違規經營保健食品和偽造、冒用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的行為,整頓保健食品夸大宣傳功能的行為。
四、實施步驟
1、7月底前,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必須全面完成轄區內餐飲單位的法規培訓工作,企業內衛生管理員培訓率80%,有專題總結。對新發證單位要定期進行集中培訓;
2、全年各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評分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
3、5-10月份每月開展一次冷菜、熟食制品的霍亂弧菌檢測檢索工作,樣品抽檢率不得小于20份;
4、8月份結合全市大中型餐飲業專項檢查,開展一次餐具消毒效果檢測工作;
5、9月10號前后,對轄區內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進行一次全面專項監督檢查;
6、9月25號前后結合兩節的到來,對旅游景點的農家樂小型餐飲單位進行一次專項整治活動;
7、10月15號前后對轄區餐飲單位進行一次食用油的專項檢查,并進行采樣檢測;
8、10月25號前后對保健食品進行一次市場檢查;
9、11月10日-20日對全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驗收、考評并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整頓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要求。
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要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組織、協調好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明確監管責任,建立工作機制,納入目標考核,督促工作落實,確保整頓工作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2、加強宣傳教育,形成全社會關心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要利用多種形式,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知識的宣傳,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整頓的重大意義,及時報道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濃厚的食品安全輿論氛圍。堅持正面宣傳引導為主,同時對食品安全違規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曝光,并要求突出企業責任,大力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3、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制定本轄區內詳細的工作推進計劃,并在布置的時間內完成,區衛生局將對全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開展監督和考評,考評結果將納入年度考核,對整頓工作有力、效果顯著的,予以表彰,對責任意識淡薄、食品安全問題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7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xx學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神,進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保障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抓住火災關鍵環節,加大消防安全檢查力度,落實以防火安全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措施,轉變作風,扎實工作,加強消防基礎建設,加大整改火災隱患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決依法消除各類火災隱患,為今后一個時期我校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組長:副組長:
成員:
三、工作目標
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責任,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以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惡性火災為中心,對我校學生宿舍、教學樓、實驗樓等教學設施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和擴大專項治理成果,不斷加大對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徹底整改學校重大火災隱患,實行群防群治。有效改善我校的防火安全條件,保持全校消防形勢的持續穩定。
四、工作安排
我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傳達、部署階段。認真傳達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精神,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具體的'操作性強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周密部署,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任務及責任,精心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為落實檢查階段。要根據實際,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組織開展好防火安全檢查,集中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檢自查,確保消防安全。學校將組織相關單位對消防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階段:總結報告階段。做好總結工作,查找工作經驗和不足,及時報告學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按照學校統一部署和消防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行動,扎扎實實地開展工作。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的專項整治,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制定消防保衛工作方案,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特別是存在重大火災隱患較多的地方要認真研究消防工作,提出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二)有針對性地廣泛深入地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對遺留的問題進行集中研究,徹底整治火災隱患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直到達到治理要求。
(1)各班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要把檢查工作的重點放在各個寢室,并開展的防火檢查、巡查。做到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檢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細致、不留死角,確保消防安全。
(2)大力開展秋季消防宣傳工作。各班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傳活動融入到本班的具體工作中去,積極組織開展消防主題班會、演講、征文等活動,增強法律意識,樹立防范觀念,達到人人關心防火,人人重視防火的輿論環境,全面提高我校廣大教職員工和青少年學生消防安全素質。
(3)要結合消防工作和個體情況,制訂滅火預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加強熟悉和演練,做到不打無準備之仗。隨時做到人員在崗,器材到位有效,做到堅決、快速、準確地消滅火災事故。
(4)嚴格報告制度,做好消防工作總結。各班要嚴格制度,加強信息反饋工作。在本期期間各班要分別分四次向學校報告各階段的工作情況。
20xx年10月23日
登封中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登封中專20xx年10月23日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8
根據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廣東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廣東省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區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扎實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責任以及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徹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圍。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重點排查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訓、醫療、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性房屋;
(3)用于休閑娛樂、飯店、旅館、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經營性的房屋;
(4)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重點排查以下情況:
(1)建筑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礎是否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梁、板、柱、承重墻)是否存在明顯開裂、變形;是否擅自改擴建(含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建筑結構、加層、增設夾層等)情況。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級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區級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1)個人自查。由各村(居)組織村居“兩委”發動轄區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進行自查,自建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要求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查排查表(見附件)并上報村居“兩委”,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消除。
(2)村(社區)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上報雁洋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鎮級復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工作成果,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初步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承災體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對存有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隱患
在自建房屋后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實施分類整治,不搞“一刀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切實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1.重大安全隱患: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擅自加建、擴建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并由綜合執法隊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擴建部分。對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改變使用功能、超設計增加荷載造成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規進行加固,消除隱患;無法通過加固來消除隱患的,我鎮結合實際,分類研究,依法妥善處理。
3.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三)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我鎮將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凡發現違法違規新建、改建、擴建的,要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確保違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來房屋倒塌事故教訓,特別是對擅自改擴建違法建設行為以及違法建筑要從嚴整治查處。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許可即開展違法建設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打鑒定違法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從業人員開展自查自糾,推動行業自律。開展房屋鑒定機構抽查和延伸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機制。暢通群眾監督和舉報渠道,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加強自建房(含農村建房以及城鎮限額以下房屋)監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質量安全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
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網格化管理或用好現有網格化管理機制,組織村居“兩委”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確保一棟不漏、一戶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6月至8月對全區自建房開展全面摸排,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臺賬。其中7月底完成對經營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做到立行立改、邊查邊改、跟蹤落實、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為主,壓緊壓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體責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鞏固提升階段。各村(居)及相關單位要健全自建房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給,健全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推進安全隱患房屋排查整治。對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加強動態跟蹤,實施閉環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雁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李新泉鎮長擔任組長,古志文副書記、楊青常務副鎮長、王良誠副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雁洋鎮規劃建設辦,統籌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村(居)要結合地方實際,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資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三)強化按章履職。各村(居)、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防治結合、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原則主動履職。
(四)加強支撐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專業技術保障。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三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強化督促指導。鎮級領導小組將對各村(居)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聯合督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應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應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鎮村干部,應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指導督促,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廣泛進行宣傳教育,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主動落實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充分調動村居“兩委”、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讓廣大群眾更加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9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對全縣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范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任務
(一)城鄉自建房屋方面
1.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對轄區內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研判,對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用于經營的自建房,鄉鎮政府駐地用作經營、人員密集的自建房,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其他自建房實行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縣住建局、縣應急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為。對已辦理用地手續,但違規建設或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以及未辦理用地手續的自建房,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規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為。改造房屋用于經營的(含出租行為),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將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房等非住宅改造為租貨住房的,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發揮村委會、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本地區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形成縣住建部門牽頭、行業管理部門協同、鄉鎮(經濟開發區)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逐級細化管理片區,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保證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城區老舊房屋方面
1.有物業的小區。由縣住建局牽頭,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對2020__年底前建成的小區開展全方位排查,重點對小區危險建筑情況、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用電燃氣安全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鑒定。
2.對無物業的小區。由縣住建局牽頭,指導靈城鎮、經濟開發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無物業服務小區及老樓危樓進行全方位排查。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階段。(即日起至20__年5月底)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__年6月-12月底)
1.制定方案。縣住建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縣住建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上報的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縣住建局組織有鑒定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據實保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縣、鄉、村三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處、銷號一處。
第三階段:鞏固提升階段。(20__年)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縣直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縣政府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教體局、縣經信局、縣委統戰部、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健委、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司法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定期召開會議,深入研究、落實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等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各地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二)落實“四方責任”。一是房屋所有權人作為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自查自報以及隱患整治的主體責任。二是房屋使用人要落實使用安全責任,嚴格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三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各自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督促各領域內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四是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的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進行全面排查整治,確保不漏一戶、一層、一棟。
(三)加強督促指導。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各鄉鎮(經濟開發區)工作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將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將嚴肅問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直有關單位要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0
為深刻吸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在全鎮集中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各方主體落實責任,規范房屋改建改裝,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安全管理體系。
二、排查整治范圍及重點
對全轄區自建房安全進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設合法性、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開展全面整治。
(一)排查整治的重點區域。有關單位、安置區、集貿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范圍內等周邊場所和鄉鎮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的重點房屋。建設年限較長、兩層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經營性的自建房(含生產性自建房,下同),磚混結構、使用預制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布局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建設等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的業態重點。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如用于餐飲飯店、賓館旅舍、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辦公機構,以及用于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隱患等經營性自建房。
全鎮范圍內農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貴州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有序推進。
三、時間安排
堅持“突出重點、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步分類”和“邊查邊改、立查立改、查改同步”的原則,有序推動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堅決守住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底線。本次專項整治分為“全面普查、集中篩查、分類整治、建立機制”四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普查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通過發動基層力量、組織技術力量、聘請第三方力量等方式,結合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房屋建筑調查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對城鄉自建房進行全數摸底排查,建立“排查臺賬”。
(二)集中篩查階段(20xx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對排查出的用于經營性的、兩層以上的、超大面積的、居住10人以上等重點自建房,組織相關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對風險隱患開展集中篩查和核查,建立“問題臺賬”、明確具體整改措施,并督促進行整改。
(三)分類整治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按照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則,一棟一策,分步分類處置,并建立“整改臺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自建房,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銷號,實行閉環管理。
(四)建立機制階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根據排查出的自建房分布特點、問題類型,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制定分區域監管、分行業治理的長效機制,消除隱患存量、嚴控問題增量。
四、工作措施
(一)持續開展“百日攻堅”。按照《龍里縣自建房安全隱患百日攻堅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試行)》時間節點要求,以涉及公共安全、三層以上、居住10人以上、用于經營的自建房為重點,持續開展重大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動員發揮基層干部、行業監管部門的力量,采取“掃街”的方式,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全方位、無死角地排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要立即撤離、疏散人員、設立警戒,并開展整治,確保在8月底前全面消除本轄區重大安全隱患。
(二)開展自查、普查、核查、抽查、督查“五查”聯動。對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內容和標準,結合信息化手段,社區(居委會)逐棟逐戶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各村(社區)組織人員逐棟逐戶普查;鎮級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對經營性自建房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自建房逐棟逐戶核查;鎮級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機構對風險隱患進行抽查;同時做好迎檢省、州、縣級督查。通過“五查”,以村為單位逐棟逐戶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建立臺賬、穩控安全、跟蹤整治、整改銷號、閉環管理。
(三)加強行業督導。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市場監管分局、教育辦公室、衛生院、民政辦、文旅辦公室、農業服務中心、民族宗教辦、派出所、煙草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同步開展行業核查,重點對摸排出的'利用自建房餐飲飯店、賓館旅舍、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辦公機構等經營性場所,按照行業歸口,各自進行自建房安全性核查,對發現安全隱患的,督促房屋責任人整治消除,把好經營許可關。
(四)開展集中整治。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進行集中整治,特別是重大隱患問題,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對危險房屋設置警戒隔離措施,并按照《貴州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掛牌警示,發布危險告知書等,防止人員回住。根據排 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督促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確保排查出的問題整治完成。
(五)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鎮級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村(社區)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綜合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黨政同責、分級負責、行業專責的工作機制。鎮級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領導干部為副組長,城建辦工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城建辦,統籌抓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落責任,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推動,分管負責同志要統籌協調推進。縣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業歸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建立經營許可準入機制。
(二)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要充分組織動員基層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排查,適當配備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加大基層排查人員培訓,強化技術支持保障。發動廣大群眾廣泛參與,鼓勵群眾舉報、投訴等發現問題隱患。同時,可采取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等工作。鎮財政要安排排查工作經費,滿足必要的工作經費支出。
(三)強化執法打擊。嚴厲查處自建房違法違規行為,發改、自然資源、城建、市場監督、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嚴查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經營的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對違反規劃和基本建設程序,擅自改建、擴建、加層,改變結構布局和用途,影響房屋安全性等行為,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嚴厲處理。認真貫徹執行《貴州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嚴格農村宅基地報批,落實一戶一宅的農村住房建設要求。嚴格管控城市規劃區自建房建設,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巡查巡檢力度,注重發揮村(社區)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增量。
(四)強化督查調度。成立鎮聯合督導組,定期對排查整治情況開展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將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納入各有關部門高質量考核范圍和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建立周調度機制,各有關部門每周一前要將工作推進情況報告、報表上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聯系人:楊秀磊;聯系電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調度、通報、約談及問責制度,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提請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依據有關規定按程序報請嚴肅追責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通過媒體、廣播、宣講等多種形式,讓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群眾房屋安全意識,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和支持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1
認真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根據關于在全市開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鎮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凈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閑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居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并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__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__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居民自建房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鑒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村兩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治工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居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在限期內進行整治方案設計并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二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居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并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需由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簽字,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重點整治臺賬于20__年6月底前報送鎮規劃辦。鎮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規劃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三)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干部嚴肅問責。從20__年3月起,堅持每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2
一、整治范圍
這次集中整治將對轄區范圍內所有沿街店鋪設置夾層消防安全大排查,摸清底數,查明并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主要排查六個重點:
(一)是否存在“三合一”現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合用);
(二)夾層樓板、柱、梁、隔墻、吊頂(耐火等級)是否符合要求;
(三)疏散樓梯(數量、寬度、疏散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四)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是否配備且完整好用;
(五)用火用電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六)各種電器線路(安裝)敷設是否符合規定。
二、實施步驟
集中整治工作從即日起至11月30日結束,按照動員動員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總結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社區要按照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社區、網格人員和社會單位的.力量開展沿街店鋪設置夾層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二)自查自改階段(8月11日至9月20日)。各社區、各網格人員要進村入戶,重點宣傳沿街店鋪設置夾層用于住宿和經營性活動的危害性和整治防范措施,提高店鋪出租人、承租人和社會對沿街店鋪設置夾層安全隱患的認識,自覺做好安全工作。各沿街店鋪承租人、出租人按照《沿街店鋪設置夾層的基本消防安全條件》要求,在9月20日前落實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集中整治階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社區、各網格人員要對沿街店鋪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情況,對未按要求自查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到安全條件的,要逐家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整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聯合執法,責令督促停產停業。
(四)總結階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社區要對沿街店鋪設置夾層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情況進匯總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深化整治成果。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3
為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廣大師生的飲食安全,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教育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160號、《關于深入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食【】193號)和河北省《關于開展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冀食藥監食【20xx】51號),市藥監局及市教育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xx市20xx年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圍
xx縣轄區內的所有職業學校、中、小學和托幼機構食堂(以下簡稱學校食堂)。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對我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進一步明確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提高食品安全設施配置水平,規范食堂加工制作行為,從源頭上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使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顯著提高。
三、整治內容及措施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況。認真核查學校食堂組織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長(負責人)負責制,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中,學校對托管食堂、承包食堂、供餐單位是否有準入制度,對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持有情況。認真核查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范圍、超能力經營問題;對新開辦的食堂,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許可,對設計布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不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因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發或注銷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對未經許可從事餐飲經營的,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三)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情況。認真核查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嚴格索證索票,貨證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進貨驗收臺賬,食品倉儲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過期食品,使用的食用油是否符合《xx市餐飲服務單位食用油管理規定》要求。大眾食品采購是否相對定點,有無采購協議。重點檢查有無來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火鍋底料、散裝調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督促學校食堂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重點檢查是否違規加工制作冷葷涼菜、違規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嚴禁各類學校食堂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五)加工場所及過程衛生情況。認真核查學校食堂內外環境是否定期整潔,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孽生條件的防護措施;通風和排氣是否良好,食品加工過程能否做到標識明確,分開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場所各功能間是否齊全;食品加工過程能否燒熟煮透,學生餐菜譜設置能否避免風險菜,是否按規定留樣,是否具有留樣設備,留樣設備是否正常運轉,能否保持冷藏設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備有效消毒設施和保潔設施;衛生清掃工具是否有專用存放場所。
(六)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情況。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是否明白應知應會崗位衛生知識;工作時是否穿有潔凈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長指甲、戴首飾;是否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七)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認真核查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是否達到“五專”(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賬)要求。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從20xx年4月至6月底,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4月—4月底)
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進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從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索證索票管理、加工制作衛生、健康證明、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六個方面進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并認真進行整改。
(二)整改階段(5月—5月底)
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對各類學校自查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監督整改突出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對存在發生過食品安全隱患的學校,要進行重點檢查。
(三)檢查階段(6月—6月底)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有關學校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教育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視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食堂自律與強化監管有機結合,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將宣傳教育貫穿始終、完善制度貫穿始終、落實責任貫穿始終、檢查指導貫穿始終,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效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化所、教育局各有關股室要密切配合,要根據本次整治的要求,全面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年底前全部完成學校食堂量化等級評定工作,使學校食堂從采購、加工、個人衛生到食品銷售提高到一個新臺階。
(三)開展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訓,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常識,督促學校切實落實餐飲服務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不留盲點、不留死角。
(四)加強檢查督導,嚴查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化所、教育局主管股室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學校食堂作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點,采取措施,排查隱患,積極指導學校不斷完善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防控水平及應對能力。嚴厲查處食堂違法違規行為;對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案件,要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認真開展全面排查。各監督員要按照監管區域,組織對轄區各類學校食堂(尤其是農村學校食堂和承包食堂)進行全面排查,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全面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確保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五)做好檢查總結,及時上報信息。各學校于4月底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報送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稽查股。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4
一、工作目標
在前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礎上,迅速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為即查即糾、嚴查嚴處,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范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重點
以當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及以上、人員10人及以上、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重點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城鎮集貿、專業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景區周邊等人員密集、經營性自建房數量多、隱患大的`區域。
三、進度安排
按照“邊排查、邊整治,分類分步推進”的原則,迅速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改變使用性質、墻體開裂、外觀變形、建筑沉降、改變結構、擅自加層、違規搭建、違規改擴建等隱患情況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對不滿足、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果斷措施,進行停業、停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實行一戶一棟一策,突出重點、先急后緩、先大后小推進排查整治,于20xx年9月底前消除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堅決遏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立即行動。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進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到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意義,認真謀劃,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動起來,確保在100天內完成所屬轄區、所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整治。
(二)壓實責任,全面整治。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屬地排查整治主體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加強工作統籌,快速形成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履職盡責,積極聯動形成合力,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區一街、一戶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落實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整治。
(三)整合力量,穩步推進。各村(社區)要統籌組織好村(社區)力量,動員轄區內鄉村建設工匠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按照《貴州省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標準規范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熟練掌握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及功能操作,快速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數據錄入、上傳;同時,相關部門要強化統籌專業技術力量,加強對所屬行業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全街道上下形成合力,穩步推進我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強化督導,確保成效。根據省、州、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將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納入督查范圍,對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滯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較多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失職失責,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肅問責。
(五)加大統籌,強化調度。為加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統籌調度。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5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扎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范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為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6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區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鎮街要在繼續推進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變梁、柱、承重墻等建筑結構和布局,是否存在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搭設構筑物等情形)。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鎮街核查、區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基礎調查。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規定要求填寫上報信息,并及時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填寫匯總表并上報鎮街。三是鎮街復核。鎮街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重點審核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中建設基本情況、改擴建情況、排查情況等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自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屋,及時會同專業檢測機構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進行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塊)。對經判定確實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有條件的鎮街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2)鎮、街抽查。以鎮街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總數2.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
(3)區級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以區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1%、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總數0.5%的比例進行抽查。對各鎮街開展排查摸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
各鎮街要嚴格按照《源城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方案》要求,層層壓實責任,迅速開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鎮街要組織專業檢測機構等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各鎮街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重大安全隱患。對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和現場排險;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隱患。對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4)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壓緊壓實鎮街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吹哨人”制度,充分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依托數字城管、平安綜治等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市級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市級部門研究制定自建房用作市場經營場所管理辦法,明確經營業態限制,容納人數控制等規定。各鎮街要結合實際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鎮街要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鎮街要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運維、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養老金和質量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各鎮街要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5)加強信息化管理。依托省住建廳建立的城鎮、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積極結合城區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將房屋安全管理大數據貫穿城區管理運營各方面;積極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門樓牌編制等基礎工作,依托標準地址門牌,賦予每棟房屋二維碼,動態關聯房屋安全狀況,推動非綠碼房屋落實定期鑒定及維修保養。
三、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區委宣傳部門負責配合、指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工業商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統戰(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區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區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國有企業辦公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指導鎮街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自建房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巡查整治及查處;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區消防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機關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區政府成立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鎮街要參照區的做法及時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各鎮街要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臺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鎮街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和不動產登記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務保障。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爭取市級支持統籌鄉村振興等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成員單位對“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四)積極宣傳引導。要采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干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各鎮街于20xx年7月20日前將本轄區實施方案及領導小組負責人名單報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自7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7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預防和減少學校及師生交通安全事故,杜絕群死群傷重特大惡性事故,根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省教育實際,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如下:
一、指導
以“三個代表”重要為指導,認真貫徹的__大,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各負其責、綜合治理”的`原則,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規宣傳,提高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徹底整改消除校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力加強校內基礎工作,改善校園道路行車條件,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使各級各類學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學校校園及周邊事故多發點段和安全隱患點段得到有效治理,學校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車條件明顯改善,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顯著加強,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意識普遍增強,配合當地政府初步建立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區”、“交通安全學校”為載體的交通安全宣傳絡。
三、組織
組長:金明華
副組長:伏虹 尹娟 李翠花
組員:校安辦全體成員
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督查各校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各校區校安辦主任負責。
四、專項整治工作范圍
校門口及周邊道路、校道、教學區、操場。
五、專項整治工作的步驟和措施
(一)組織部署階段。要深入排查學校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問題,認真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部署學校及周邊道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治理整改階段。學校要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向廣大師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同時進行自查自改,消除學校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隱患,治理校園及周邊地區事故多發點段和安全隱患點段,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安全學校”建設工作。
(三)督查驗收階段。我校將對各校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安全問題突出的給予通報批評。
六、專項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充分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這次專項治理作為需要迫切解決的突出問題納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教育,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學校要把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日常工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廣泛號召、典型引導、學習培訓、檢查、表彰等方式,組織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
(三)學校門口要實行交通管制。周一至周五期間(寒暑假除外)外來車輛未經門衛許可不得進入教學區,學校保衛人員或門崗要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封閉式管理的學生宿舍區和操場;教工生活區道路要有明顯標志,車輛不得亂停亂放。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8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項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函〔20xx〕6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社會發展和安全生產,落實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對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大排查、大整治。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建立清單化、閉環式工作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縣(市、區)政府和各管委會要對本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重點排查城中村、老舊小區、工業園區、城鄉結合部、安置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地周邊、火車站汽車站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落實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縣級復核、市級督導、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工作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運用陜西省城鄉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逐一歸集上報排查信息。
4.時間安排。20xx年7月底前完成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錄入信息平臺;20xx年8月上旬完成縣級復核和市級督導;20xx年12月底前對排查信息進行復查確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實施“百日攻堅”行動。按照《延安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延政辦發〔20xx〕6號)安排部署,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排查三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明確行動目標,逐級壓實責任,盡快見到實效,防止重特大自建房安全事故發生,堅決守住安全底線。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分類實施整治。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20xx年8月15日前,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分類徹底整治
1.建立整治臺賬。各縣(市、區)政府、各管委會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分類實施整治。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部門監管原則,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落實“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風險增量。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縣(市、區)政府、各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要嚴格經營性自建房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大巡查力度。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前哨和探頭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汛期、凍融等特殊時段加強巡查,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嚴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市級投訴電話設在市住建局,電話號碼為:,各縣(市、區)也要設立投訴電話,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線索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
4.健全完善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各管委會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相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設立鄉鎮(街辦)城鄉建設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城管、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市級統籌,縣(市、區)、街道鄉鎮、村組社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在原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延政辦函〔20xx〕55號)的基礎上增加市委編辦為成員單位。市級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各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具體到人。
(二)強化統籌協調。縣級“四套班子”要齊上陣、合力攻堅、分片包抓,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各縣(市、區)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三)明確職責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宣傳部門負責用作演出、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專項整治有關宣傳工作;城管執法部門負責自建房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依法依規查處;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涉及城鄉房屋安全法規、規章和制度,對整治工作中具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行業站場及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等交通運輸領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安全管理有關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體場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文物保護單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及專項整治有關信訪矛盾處理。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本部門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
(四)突出技術支撐。各縣(市、區)政府和各管委會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
(五)建立“四清一責任”機制。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逐一明確整治責任、時限并制定相關預案。抓牢“誰排查”“誰鑒定”“誰整治”“誰核驗”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鑒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做到自建房底數清、鑒定清、整治清、核驗清。
(六)嚴格督導問責。市級領導小組定期調度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13個專項督導組包抓督促各縣(市、區)和管委會及市級部門單位,采取查閱資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典型樹立標桿,充分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七)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努力贏得廣大群眾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積極支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扎實做好信訪維穩,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公開透明回應群眾關切,保持社會面總體穩定。
各縣(市、區)、管委會及有關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于20xx年6月10日前,將本單位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市級工作專班,“百日攻堅”行動期間每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后每月報送。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9
一、工作目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對全縣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范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任務
(一)城鄉自建房屋方面
1.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對轄區內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研判,對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用于經營的自建房,鄉鎮政府駐地用作經營、人員密集的自建房,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其他自建房實行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縣住建局、縣應急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為。對已辦理用地手續,但違規建設或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以及未辦理用地手續的自建房,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規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為。改造房屋用于經營的(含出租行為),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將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房等非住宅改造為租貨住房的,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發揮村委會、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本地區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形成縣住建部門牽頭、行業管理部門協同、鄉鎮(經濟開發區)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逐級細化管理片區,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保證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城區老舊房屋方面
1.有物業的小區。由縣住建局牽頭,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對20xx年的年底前建成的小區開展全方位排查,重點對小區危險建筑情況、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用電燃氣安全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鑒定。
2.對無物業的小區。由縣住建局牽頭,指導靈城鎮、經濟開發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無物業服務小區及老樓危樓進行全方位排查。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5月底)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12月底)
1.制定方案。縣住建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縣住建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上報的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縣住建局組織有鑒定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房屋安全性鑒定,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據實保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4.建立臺賬。縣、鄉、村三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處、銷號一處。
第三階段: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縣直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縣政府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教體局、縣經信局、縣委統戰部、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健委、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司法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定期召開會議,深入研究、落實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等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各地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二)落實“四方責任”。一是房屋所有權人作為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自查自報以及隱患整治的主體責任。二是房屋使用人要落實使用安全責任,嚴格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三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各自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督促各領域內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四是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的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進行全面排查整治,確保不漏一戶、一層、一棟。
(三)加強督促指導。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各鄉鎮(經濟開發區)工作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將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將嚴肅問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直有關單位要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0
為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及時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防范群死群傷道路交通事故,根據《xx區道安辦關于印發xx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辦〔20xx〕7號)要求,結合園林中心道安工作職責,現制定排查整治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為指引,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牢固樹立“隱患不除、事故難防”的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綜合整治,按照xx區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專項行動實施的要求,認真落實政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安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和推進落實,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園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實,主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業責任,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確保我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為建設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服務。
二、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3月份):排查隱患、制定清單。迅速部署,廣泛發動,全面深入細致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領域涉及城市園林綠化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問題,并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銷號清單,提出對策措施,倒排時間表,為整治工作打牢基礎。
第二階段(4月份至9月份):集中整治、化解風險。逐項對照清單、逐點梳理研判,落實防控力量和整改措施,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方位開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不放過任何漏洞、盲點、隱患,序時實施整改,及時封堵漏洞,努力做到“隱患窮盡、問題歸零”。
第三階段(10月份至11月份):查漏補缺、嚴防固守。組織開展全方位、全覆蓋、不間斷的交通安全大檢查。采取“回頭看”“找茬挑刺”等形式,深入重點路段、重大路口、事故易發區域,檢查隱患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風險隱患是否遺漏新生等,進一步鞏固排查整治成果。
第四階段(12月份):提煉、建章立制。對大排查大整治隱患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驗收,組織“回頭看”,對重大隱患落實整改后的安全生產情況逐一復查,持續鞏固和擴大排查整治行動成果;在全面風險隱患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經驗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擺反思問題不足,牢固樹立長期作戰,積極構建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治理效能。
三、工作措施
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根據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發展建設規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綠化隔離欄的建設。
(一)強化道安工作組織。認真落實政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安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和推進落實,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園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實,主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業責任。根據道安工作規則,細化職責分工,進一步壓實道安工作責任。
(二)強化源頭安全監管。一是加強園林作業車輛監管。做好自有車輛的保養工作,督促自有車輛及綠化養護企業的養護車輛遵守交規,文明作業。二是強化駕駛人教育培訓。推行園林工作車輛駕駛員職業教育與道路安全法規學習。三是配合強化路面秩序管控與警示。在園林路面作業、停車修剪、道路行道樹處理時,通過警戒線、警示牌等做好警示工作,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三)推進道路隱患治理。一是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根據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發展建設規劃和今年“十位一體”城市精細化管理品質項目,在城市綠化品質提升項目建設中,將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做為重要,納入規劃設計施工全過程中,確保交通安全這個保底工程。二是滾動排查治理道路隱患。加大對十字路口、轉彎口、分車帶的綠化安全隱患排查,排查出的遮擋標識牌、遮擋視線的`綠化危險隱患點段,推動隱患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四)加強防控體系建設。強化臺風等惡劣天氣情況的應急響應。制定完善臺風惡劣天氣時綠化應急救援預案。臺風來臨前,加強對枯死樹、危樹、易倒伏樹木的巡查,臺風來臨時,科學合理配強應急救援力量,及時清除倒伏樹木,保證道路暢通。
(五)營造深厚氛圍。一是充分宣傳發動。在公園景區LED平滾動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加大對專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配合組建交通安全宣傳隊伍,落實單位交通安全宣傳責任。二是開展文明交通素質教育。配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機關、進公共場所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工作要點,加強組織部署,切實把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抓細抓實。各下屬公園景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親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進。
(二)強化協作配合。加強與道安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互通情況、形成合力,共同分析研判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強化工作落實。按道安工作的目標要求,逐一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經驗和做法,改進完善不足之處,推動園林系統道路交通安全領域的工作不斷向上向好發展。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1
一、背景和依據
4月29日,湖南長沙市一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面做好落實工作,根據省安委會《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__〕10號)、市安委會《關于認真落實〈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壽縣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我局草擬了《固鎮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與縣安委會共同形成《壽縣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標
對全縣城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范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五、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自即日起,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及本行業領域范圍內的所有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全覆蓋開展排查。按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破壞內部承重墻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加載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或鄰近地下深度開挖的自建房屋、失修失養失管的老舊自建房屋、40年以上高房齡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點排查將自建房屋改建改用為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影院、養老服務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加強危險房屋安全防范,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實施解危。在實施解危前,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情況,有險情的必須立即騰空并掛牌警戒。
(二)組織鑒定機構認定。通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查、村街排查、鄉鎮和有關部門核查后上報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縣組織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建立危險房屋臺賬。
(三)督促逐房整改。對鑒定為C、D類房屋,由屬地人民政府、園區、有關縣直單位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專業機構制定整改措施,限期進行銷號整改。整改中,堅持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即人員聚集場所、危險性較大的房屋先行整改。
(四)規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為。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擴建必須經過屬地政府批準。未經批準的新建、改建、擴建行為應立即停止。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大巡查、巡檢力度,及時制止、打擊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五)落實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主體安全責任。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落實自建房屋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各鄉鎮、園區要落實自建房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住建、房管、城管要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分別督促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體育部門負責督促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督促民爆行業廠房等生產用房和酒店(賓館)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為并督促整改;交通運輸、海事部門負責督促車站、碼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區范圍內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督促特種行業許可證所涉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所涉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政府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應急部門要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消防部門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城中村、“三合一”場所等消防安全檢查。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結合各自領域分別開展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
六、創新舉措
縣直部門采取行業監管模式進行城鄉自建房屋專項整治,25個鄉鎮采取屬地監管模式,動用鎮、村力量進行城鄉自建房屋專項整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協調聯席會議制度,開展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專項行動有效推進。聯系鄉鎮、園區的縣領導指導督促好所聯系鄉鎮、園區的自建房屋摸排整治,縣分管領導負責做好分管領域內的自建房屋排查整治,縣房管中心負責壽春鎮區域內自建房屋安全監管,縣住建局負責其余區域內自建房屋安全監管,縣住建局成立工作專班,全面排查,專項推進,并會同相關縣直有關部門指導各鄉鎮(園區)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各鄉鎮(園區)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縣城管局要將排查整治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等行為納入城鄉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巡檢力度,及時制止、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黨政主要領導必須親自安排部署,明確一名分管負責人、組成工作專班專抓,任務要落實到村街社區,排查到戶。
(二)借助專業力量。各鄉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農村工匠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體責任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鑒定工作。縣住建局、房管中心要統籌協調專家技術力量,公布專家、技術人員名庫,供各鄉鎮、園區、各部門對接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同時住建和房管部門要強化對鑒定機構的監管,確保鑒定結果真實、可靠、準確,保證房屋鑒定質量。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單位要帶頭指導工作、解決問題,層層壓緊壓實責任,強化統籌協調。要明確工作事項具體完成時限,對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組織開展督導暗訪,對落實不力、行動遲緩、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的要嚴肅問責,確保完成各項既定目標任務。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2
元旦、春節臨近,為進一步強化監管,保障安全,按照要求,決定從即日起,在全街辦范圍內開展一次以“保兩節食品安全、促社會和諧穩定”為主題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餐飲單位主體責任,完善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驗收、臺帳登記及使用、加工制作和餐飲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等行為,消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隱患,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加大對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認真履行監管職能,保障兩節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二、整治時間:
xx年12月15日至xx年2月15日。
三、整治范圍及重點
整治范圍包括全街辦各類餐飲單位。重點為承接婚喪宴席、節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飯”的`餐飲服務單位,旅游景點餐飲單位,各類宗教聚集活動用餐場所,農村家宴,奶吧、茶座、飲品店等五類餐飲服務場所。
四、整治內容
(一)強化許可管理,嚴查無證經營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依法規范行政許可,保證餐飲服務提供者符合法定條件經營。嚴格規范餐飲服務許可范圍,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超期限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嚴厲查處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餐飲服務許可證行為,嚴厲查處以不正當手段騙取餐飲服務許可證行為。
(二)落實索證索票,強化追蹤溯源
進一步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制度,重點檢查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包括進貨臺賬、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和證明文件等。加大對采購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點品種專項抽查,嚴肅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對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理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使用劣質食用油和廢棄餐廚油脂、不合格調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加大對乳粉及乳制品采購使用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劣質乳制品行為。
(三)突出整治重點,強化制度落實
重點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持續符合場所環境和布局流程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硬件設備是否運行良好,涼菜配制等食品制作加工過程是否符合操作規范要求,餐飲具是否按照要求規范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是否有消毒記錄,一次性餐飲具進貨渠道是否規范,嚴厲查處使用不合格餐飲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規范等問題。對咖啡館、酒吧、茶座的整治檢查要同時突出差異性重點,認真核查其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貯存情況,對酒類、奶及奶制飲品、食用冰、果汁等沖兌用水和一次性餐具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包括涼菜、改刀水果、現榨飲料等制作有無專間或專用區域操作,有無餐飲具消毒設施;有無水凈化設施;食品添加劑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并公示;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徹底,粗加工是否達到要求,是否生熟分開、冷熱分開、葷素分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果盤加工、餐飲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設施和專用冷藏設施等。
(四)發揮技術支撐,加大監督抽驗
加大對熟食鹵味、盒飯、涼菜等高風險食品品種及重點風險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提出預防和降低風險的防控措施,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食物中毒。加大對餐飲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飲具監督抽驗頻次,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完善措施,確保餐飲具消毒效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調查和評價,對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理。
(五)健全應急機制,強化應急處置
制定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強化開展應急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率達到100%。
五、整治時間安排與主要目標任務
(一)xx年12月15日至xx年12月25日為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
各村(居)委會要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啟動兩節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根據方案排查自己轄區高風險場所和重大活動,確定工作重點,統籌安排部署,確保消除安全隱患,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二)xx年12月26日至xx年2月12日為整治檢查階段。
各村(居)委會對重點區域和重點餐飲單位開展全面、深入、細致的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強化餐飲加工環節各項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加大對熟食鹵味、涼菜、海鮮等高風險食品加工過程監管和食品原料進貨驗收、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管力度。
(三)xx年2月13日至2月15日為總結階段。
各村(居)委會對本次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于2月10日前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以電子文本和紙質文件形式報送至街辦食藥所,由食藥所匯總上報縣局。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增強意識,加強領導
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各村(居)委會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食品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針對“節日”期間食品消費集中、聚餐次數增多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發的特點,重在預防,科學監管,狠抓落實,做到早謀劃、早動員、早安排。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強化監管措施,強化溝通協調,切實抓好“節日”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確保“節日”期間食品安全。
(二)排查隱患,突出實效。
結合《xx縣xx年“四小”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及《xx年元旦春節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根據本地實際,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搞走過場,扎實開展專項整治。通過專項整治,著力排除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規范春節期間餐飲服務市場秩序,確保專項整治成果得到鞏固。
(三)恪盡職守,處理迅速
“節日”期間,各村(居)委會要嚴格值班紀律,健全值班制度,嚴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準備工作。村負責人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上報相關部門和組織人員奔赴第一現場進行處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及時妥善處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損失,努力減輕不良社會影響。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報告,嚴禁瞞報、漏報、遲報。要進一步暢通社會訴求渠道,認真對待和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
(四)大力宣傳,營造氛圍
各村(居)委會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倡導健康消費觀念。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誠信的責任意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倡導社會各方積極參與到食品藥、品安全的綜合整治當中,形成人人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3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
強化屬地責任,落實監管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除存量,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依法依規徹查安全隱患。
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通過3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自建房長效管理體制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地要排查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自建房,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及老舊小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廠工地周邊、商貿農貿市場周邊等區域,突出用于商業娛樂、文化體育、賓館、酒店、民宿、餐館、網吧、酒吧、私人影院、教育培訓、醫療衛生、養老和社會福利、宗教場所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等房屋。各市(州)可結合實際確定具體范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漏一棟。
2.排查內容。要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要重點查清是否私自改變使用用途功能,是否存在違法改造、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裝飾裝修,是否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是否違規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等。
3.排查方式。要充分運用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平臺,開展全覆蓋、拉網式、起底式排查,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檔案。要按照業主自查、鎮村(居)排查、縣級復核、市級督導方式,動員各方力量逐棟逐戶采集信息、排查安全隱患。要強化業主自查責任,原則上采用“政府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排查模式,組織動員本地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
(二)開展“百日行動”。
從6月開始,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通過百日攻堅,實現“自建房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重大隱患基本管控到位”兩個目標,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各地要迅速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詳細計劃,將行動目標落實到任務清單、工作措施、時間節點,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取得明顯進展。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根據風險程度分類制定整治措施。對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對經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依據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及時組織房屋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經營性自建房,要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各地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產權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安全鑒定。
2.實施分類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整治主體責任。嚴守不發生倒房傷人安全責任事故底線,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要突出應急除險與徹底整治相結合,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建筑,第一時間撤離全部人員,疏散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要“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綜合運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該預警的要設置警示標志和警戒線,該封房的堅決封房,該加固的堅決加固,該拆除的依法拆除,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整治處置。
3.實行閉環管理。建立隱患排查、鑒定、整治、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工作體系,緊盯排查、鑒定、整治、驗收四個關鍵環節,實施清單化、臺賬式閉環管理。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確保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各地要嚴格新建自建房審批管理,細化管控措施,加強源頭把關。市縣城區一般不批準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要采用通用圖集或專業設計圖紙,聘請經過培訓的工匠或專業施工隊伍施工。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立即組織整改安全隱患。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統籌城管、社區、物業、村居力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機制,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3.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繼續組織開展“兩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縣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五)建立長效機制。
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市縣要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堅決杜絕鑒定檢測報告造假行為,確保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各地要探索研究房屋定期體檢和質量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明確專人和處室負責具體工作。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機制,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推進,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和工作專班,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建立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聯動推進機制。各級要落實經費、人員、技術等各項保障,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高質量完成安全專項整治任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
各地要壓實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明確部門行業分工和監管職責,著力消除安全責任盲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全覆蓋,形成事事明責、層層負責、人人擔責的工作體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負責本行業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切實擔負涉及本行業監管范疇的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責任。各級要暢通自建房安全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受理群眾反映問題,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加強工作指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編制排查、整治技術導則,調動行業及企業技術力量參與,強化技術保障。各地要充分運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與“兩違”清查和亂占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提高排查效率。要細化政策措施,加強分類指導,依法依規,實事求是,不能簡單化、一刀切,不搞層層加碼,確保社會大局穩定。要注重工作方法,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一線研究解決問題,切實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減輕基層負擔。
(四)跟蹤督導檢查。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聯合督導檢查組,采取“四不兩直”方式抽查暗訪、督導檢查。市(州)要加強跟蹤督導,縣(市、區)要建立縣級領導包保鄉鎮(街道)責任落實及督辦機制,建立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加快工作進度。對專項整治工作履職不力、進展遲緩、推諉扯皮、排查整治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發生事故、失職失責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調度、檢查督導,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并報省委、省政府。
(五)做好宣傳引導。
要廣泛宣傳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用心用情做細做實群眾思想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做好輿情宣傳引導。及時通報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各市、州、縣于20xx年6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每半月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4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責任,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實施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隱患
1、整治范圍和內容。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戶、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整治要求。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居)普查、鎮級排查、縣級復查的排查工作機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并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產權人(使用人)、村(居)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核實信息、拍照并上傳信息系統。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村(居委會)應組織人員逐戶排查,對重點地區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一棟。
各村(居委會)要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質量。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服務中心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隱患庫、整治庫,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核準、補錄和修正相關信息。
3、評估和鑒定。產權人(使用人)必須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鎮級負責完成信息復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報縣住建局評估或鑒定,并將評估或鑒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鑒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防護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
鎮村兩級應根據排查情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分類整治。
按照“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原則開展。在8月31日之前,實施完成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凡屬于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一是對手續不齊全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二是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經營;三是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四是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3.消防安全性整治。
(1)室外消防栓(每個三層及以上的樓層周邊150m內必須要有室外消防栓);
(2)滅火器(住宅以外所有場所,必須要有50平方米以內至少設立1個);
(3)防盜窗(要有1.0x0.8m的逃生口),否則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4)疏散通道(四層及以上樓層都要有兩個疏散通道,樓上住宅部分人員不得通過一層門面出入);
(5)只有一個安全出口的門必須為平開門,安裝卷簾門的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6)電動車不應在室內停放、充電;
(7)消防分隔不到位;如一樓有經營,又有住人的(包括簡易休息間)用木板隔開的;
(8)做餐飲的場所,放煤氣罐的`地方應跟客人用餐的地方要用不少于120mm厚的磚墻隔開;
(9)每個鎮的網吧ktv等歌舞娛樂放映場所請重點檢查。這些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是重點,必須要有火宅報警裝置;
(10)七層及以上的自建房下面為門面,上面住宅的,樓道應有室內消火栓;
(11)兩棟樓挨在一起的,相鄰的墻有窗的,要保證兩棟樓間距大于6m。
4.改擴建整治
(1)擅自加層(含增設夾層);
(2)擅自增設隔墻;
(3)擅自在屋面增設輕鋼結構、玻璃屋等;
(4)擅自將原居住的自建房改變為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場所;
(5)擅自改變用途后危及安全的;
以上5種情形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各村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支、村“兩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制。
3.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原則,綜合執法大隊要嚴格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規經營等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自然資源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用地、規劃以及違法建設行為;農業辦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集鎮規劃區范圍外違法違規審批農村宅基地的行為;市監所負責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登記注冊的違法行為;消防救援隊負責查處居民自建房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其他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加強聯動協作,構建聯合執法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四)建立長效機制
1.強化制度建設。加快推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設規劃、用地、設計、施工、經營、使用、改擴建、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2.強化統籌協作管理。注重統籌兼顧,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與集鎮規劃、村莊規劃、“兩違”清查、消防專項整治等有機結合。
3.強化常態長效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管合法必須管非法”原則,強化常態化監管。嚴格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準入標準,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手續,產權人(使用人)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嚴格落實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營業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壓實屬地責任,村(居)委會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積極履職盡責,加強工作指導。
(二)加強安全維穩。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要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切實防范排查整治過程中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風險隱患。要強化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群眾利益訴求,耐心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支持參與居民自建房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5
根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扎實推進全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施分類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全面排查隱患
(一)排(復)查范圍
對全區域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全覆蓋排(復)查摸底,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堅持全面摸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排(復)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景區和非景區景點、集鎮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違規改建擴建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繼續推進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和7大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對新增房屋、歷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治房屋等進行全面排(復)查。
(二)排(復)查內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三)排(復)查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部門鎮街排查、區級指導復核”的方式,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拉網式排(復)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棟一表”記錄排查信息,逐一歸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相關信息系統,匯總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類隱患清單。其中,業主自查由村(居)負責組織,嚴格落實業主確認、技術人員簽字、村(居)蓋章等程序。對排(復)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督促業主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四)排(復)查時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復)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復)查工作。
三、開展“百日行動”
(一)行動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
(二)行動任務
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規推進“兩違”處置和經營安全復核,在隱患徹底消除、違法建設處置完成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督導評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鎮(街)、逐村(居)開展“百日行動”督導評估,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四、徹底整治隱患
(一)建立整治臺賬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從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隱患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職責推進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措施,整治情況錄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銷號閉環管理,力爭20xx年底前完成全區自建房整治任務。
(二)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對排查發現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的,由區建設與交通局牽頭各鎮(街)推進專項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嚴厲查處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危害房屋安全行為。
2.對排查發現的經營性自建房,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資源規劃、商務、文旅、衛健、應急等部門),開展經營證照復查,實地核查經營場所安全,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依法推進整治。對無法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鑒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在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使用。
3.對排查發現存在“兩違”的自建房,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鎮(街),加大對“兩違”行為的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以及違規改建加層、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特別是對多次違建、擅自加層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隱患清單,依法推進處置,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排查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由資源規劃分局牽頭各鎮(街),組織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
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并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請加層(總層數不超過3層)、裝修改造(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應委托有資質的鑒定單位進行安全鑒定后,嚴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序,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有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資源規劃部門要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制度。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不予審批。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二)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各鎮(街)按照我區網格化管理各項制度要求,落實鎮(街)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服務企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經營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除險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臺
各鎮(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上的公安系統“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庫和資源規劃部門“天地圖·廈門”底圖,做好數據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現狀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樓一檔”數據庫,形成閉環管理,保證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現勢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數據共享共用。
(四)建立長效機制
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探索推進房屋安全保險監測社會化治理機制。推行房屋強制鑒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托翔安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建設與交通局,以下簡稱“區房屋整治辦”。原領導小組及各工作組成員職務如有變動,由繼任者自然接任。),區房屋整治辦統籌領導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牽頭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協調排(復)查、房屋安全鑒定等有關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息共享,根據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危房住戶協調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復)查的技術指導,組織各鎮(街)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指導港口、碼頭的'房屋安全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牽頭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管理制度,配合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工信局負責配合指導工業廠房安全管理。區商務局負責配合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指導推動用作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牽頭推進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處置存量,遏制增量。統戰部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區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和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國資辦負責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區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游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復查處理工作,并做好文物類建筑保護和管理。區衛健局負責指導職責范圍內衛生健康機構、醫療場所房屋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宣傳、網信部門負責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區信訪局負責排查整治信訪事項受理及協調。
(三)加強綜合保障
區建設與交通局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鼓勵各鎮(街)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復)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嚴厲打擊虛假鑒定行為。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導檢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行包片督導制。區公安分局負責大嶝街道,資源與規劃分局負責鳳翔街道,區應急局負責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馬巷街道,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內厝鎮,區農業農林局負責新圩鎮。包片督導單位聯系各鎮(街),組織專業人員,加大專項督導檢查力度,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0天的指導檢查,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度緩慢的鎮(街)要重點督查。
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走過場、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提供線索,發現潛在的安全風險隱患,早發現早處置,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鎮(街)要相應制定實施方案和“百日行動”計劃。“百日行動”期間,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8月25日前,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20xx年9月起,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6
一、總體要求
堅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責任以及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徹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圍。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重點排查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訓、醫療、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性房屋;
(3)用于休閑娛樂、飯店、旅館、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經營性的房屋;
(4)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重點排查以下情況:
(1)建筑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礎是否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梁、板、柱、承重墻)是否存在明顯開裂、變形;是否擅自改擴建(含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建筑結構、加層、增設夾層等)情況。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級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區級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1)個人自查。由各村(居)組織村居“兩委”發動轄區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進行自查,自建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要求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查排查表)并上報村居“兩委”,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消除。
(2)村(社區)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上報雁洋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鎮級復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工作成果,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初步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承災體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對存有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隱患
在自建房屋后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實施分類整治,不搞“一刀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切實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1.重大安全隱患: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擅自加建、擴建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并由綜合執法隊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擴建部分。對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改變使用功能、超設計增加荷載造成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規進行加固,消除隱患;無法通過加固來消除隱患的,我鎮結合實際,分類研究,依法妥善處理。
3.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三)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我鎮將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凡發現違法違規新建、改建、擴建的,要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確保違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來房屋倒塌事故教訓,特別是對擅自改擴建違法建設行為以及違法建筑要從嚴整治查處。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許可即開展違法建設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打鑒定違法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從業人員開展自查自糾,推動行業自律。開展房屋鑒定機構抽查和延伸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機制。暢通群眾監督和舉報渠道,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加強自建房(含農村建房以及城鎮限額以下房屋)監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質量安全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
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網格化管理或用好現有網格化管理機制,組織村居“兩委”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確保一棟不漏、一戶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6月至8月對全區自建房開展全面摸排,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臺賬。其中7月底完成對經營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做到立行立改、邊查邊改、跟蹤落實、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為主,壓緊壓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體責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鞏固提升階段。各村(居)及相關單位要健全自建房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給,健全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推進安全隱患房屋排查整治。對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加強動態跟蹤,實施閉環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雁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李新泉鎮長擔任組長,古志文副書記、楊青常務副鎮長、王良誠副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雁洋鎮規劃建設辦,統籌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村(居)要結合地方實際,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資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三)強化按章履職。各村(居)、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防治結合、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原則主動履職。
(四)加強支撐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專業技術保障。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三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強化督促指導。鎮級領導小組將對各村(居)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聯合督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應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應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鎮村干部,應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指導督促,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廣泛進行宣傳教育,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主動落實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充分調動村居“兩委”、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讓廣大群眾更加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7
為切實加強我縣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的監管,進一步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食品小作坊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食品小作坊整治行動,通過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失信懲戒與正面引導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全面整頓和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我縣食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
堅持“全面覆蓋、分類處置、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全面摸清我縣食品小作坊底數,規范食品小作坊生產行為,防范質量風險,突出解決小作坊“臟、亂、差”和無證生產經營等問題,做到監管覆蓋率100%。
三、組織領導
成立沅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所所長、局直屬機構和機關各相關股室負責人
辦公室設局評審中心,由張春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整治內容
根據《懷化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20xx版)》(以下簡稱目錄)的要求:
1、對生產加工目錄中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食品小作坊,要堅決予以取締,對有意向或有意向進行合并申請SC證的食品小作坊要對其進行協調和幫扶,促使整合提高,達到申請SC證的條件。
2、對生產加工目錄中允許生產加工食品的食品小作坊,一是持有有效證件的.,檢查是否亮證經營,是否存在超出許可范圍,是否建立原料、銷售臺賬,索證索票是否齊全,從業人員是否具有健康證明,是否存在非法添加、使用過期、回收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霉爛變質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輔料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杜絕制假售假行為;二是無證的食品小作坊,通過有效幫扶,引導小作坊提升改善生產條件。采取教育培訓、上門指導、典型帶動等各種有效方式,積極幫助小作坊改進生產條件,提高管理水平,使小作坊盡快符合要求,取得《食品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
3、充分利用食品綜合監管優勢,嚴查食品消費終端,食品經營戶若從小作坊進貨的,必須查驗小作滿分作文網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倒逼小作坊全面提升。
4、對黑作坊、黑窩點要進行嚴厲打擊,堅持零容忍、出重拳,嚴懲違法犯罪,重點打擊行業“潛規則”和共性問題。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強化行刑銜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五、整治對象和實施步驟
整治對象為沅陵縣范圍內所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階段(5月8日至5月24日)
各鄉鎮監管所對轄區內食品作坊進行摸底調查和登記造冊,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確保專項整治有序開展。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5月27日至6月30日)
在摸排的基礎上,針對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重點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特別是對食品小作坊存在的臟、亂、差等現象,集中解決以下突出問題:
1、對目錄中允許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引導辦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
2、對目錄中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要堅決取締。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歸納、分析和研究,拿出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工作長效機制,鞏固整治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安排專人負責,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專項整治扎實推進。整合各鄉鎮監管所的力量,將各轄區內小作坊進行全面清查,工作不留死角,做到覆蓋率100%。
(二)強化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對非法生產的食品小作坊進行曝光,大力宣傳整治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大力普及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及科學知識,組織媒體開展正面打擊取締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三)嚴格執法查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嚴格責任追究,堅決防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行為的發生。通過專項整治工作,淘汰一批生產條件不達標的食品小作坊。整治中要注重向生產加工經營戶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落實市場經營戶主體責任,提高知法守法能力。
(四)加強情況上報,重大問題及時反映。相關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及時上報,請各所于5月24日上報食品小作坊專項整治摸底排查花名冊、8月3日前將相關總結及報表報送至局評審中心。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全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圍和重點
排查整治范圍為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自建房,重點是城區、鄉鎮區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全覆蓋排查,做到一棟不漏、一戶不落。主要突出以下六種情形:
1.存在建筑質量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2.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屋;
3.老舊危房;
4.“住改商”的自建房屋;
5.人流密集的建筑場所;
6.擅自加層、改擴建的自建房屋。重點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老舊小區、學校、鎮區(集鎮)三層及三層以上、用作經營等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擅自加層的自建房,對建筑年限長、失養失修嚴重、破壞主體承重結構的房屋,以及擅自改變用途、違規用作經營(出租)的人員聚集場所進行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原則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徹底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
(一)全面摸底。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狀況等,各鄉鎮(園區)各行業部門同步建立臺帳。
(二)重點整治。重點抓好以下類型建筑的排查整治: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房屋(重點為預制板房);未按規定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和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擅自裝修、改擴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以及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房屋;農村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包括用于出租)、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和輔房安全情況。整治到位前,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時,徹底整治全面排查發現的其他安全隱患。
(三)有序推進。重點排查與全面排查統籌推進,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立行立改,及時采取措施,堅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四)綜合治理。根據排查發現安全隱患情況,結合房屋狀況、使用功能等實際,綜合采取措施進行整治。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強化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督促產權人對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整治,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行動步驟
(一)迅速動員部署(5月10日前)。各鄉鎮(園區)、相關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確具體任務、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全面摸底排查(6月30日前)。各鄉鎮(園區)、各相關單位、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完成自建房排查情況統計表和自建房排查臺賬,確保不落一棟、不落一戶,做到應查盡查;要重點核查無資質設計施工、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隱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對于初步鑒定有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相關單位、鄉鎮統一組織,邀請有資質的機構進一步完成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的鑒定工作;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納入經營場所開業或營業手續的前置條件,缺少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的自建房經營場所,將責令停業并吊銷營業執照。
(三)狠抓隱患整治(7月30日前)。各鄉鎮、各相關單位對排查發現問題的房屋,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確完成時限,該鑒定的立即鑒定,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停業的`堅決停業,該拆除的堅決拆除,確保D級危房不得住用,采取即知即改堅決實行勸離、騰空和封閉措施;C級危房要加固維修觀察使用,確保隱患及時消除,堅決杜絕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四)全面抽查驗收(8月10日前)。縣級將各單位、鄉鎮(園區)經營性自建房屋排查大整治行動進行督查驗收,各相關單位、鄉鎮級建立一戶一檔,嚴格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對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并將抽查情況列入年度考核中。
四、責任分工
1.宣傳部:書店、影劇院等;
2.商務部門:大型商場和超市、成品油經營等;
3.市場監管局:個體經營超市、便利店、餐飲店、社會經營小飯桌、藥店等;
4.衛健局: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托幼機構、美容美發、按摩店等;
5.教育局:學校、校外教育類培訓機構、小飯桌等;
6.人社局:財務類培訓機構、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機構等;
7.農業農村局:農副水產品、生鮮乳和農藥、獸藥、種子、化肥等門店;
8.科工局:通訊行業的城區網點等門店;
9.文廣體旅局:公共文體場館、游藝廳(室)、KTV、圖書館、網吧等;
10.公安局:旅館、賓館、洗浴足療、文印刻章等門店;
11.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行業門店;
12.交通局:駕校培訓、汽車修理、汽車出租、道路旅客運輸、快遞行業門店等;
13.住建局:房產中介、商品房銷售等門店;
14.民政局:養老服務機構;
15.民宗局:宗教場所;
16.城管局:液化氣行業及其他沒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經營性門店;
17.各鄉鎮(園區)負責轄區內經營性自建房;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園區、各單位要全面加強對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各部門主要領導、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各村負責人為直接整治責任人,要確保排查到位、安全隱患整治到位。
(二)落實責任分工。實施既有建筑安全網格化管理,各鄉鎮園區承擔屬地責任,建設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住建局、自然資源、公安、消防、應急、市場監督、城管、農業農村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關工作;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民政、民宗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賓館、飯店、集貿市場、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責任人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和維護,消除使用安全隱患。
(三)強化問題整改。充分認識既有建筑安全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問題意識、風險意識、憂患意識,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隱患,第一時間責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時無法徹底整改的,嚴格落實防控措施,跟蹤督促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確保萬無一失。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9
為加強對全縣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切實排除餐飲服務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縣廣大師生飲食安全,依據國家、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集中力量開展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原則。采取更加堅決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完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保障措施,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提高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了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任永明
副組長:陳鋒
成員:欒景林、蘭景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監管股,辦公室聯系電話:582,具體負責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整治范圍
全縣所有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
(二)整治重點內容
1.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
全面落實學校校(園)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要求,認真核查學校(含托幼機構)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是否層層簽訂責任狀,是否配備專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建立健全了相應管理制度和規定。
2.落實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制度。
認真核查是否制定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
3.落實索證索票制度。
認真核查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驗收;是否索證索票;是否認真填寫進貨臺賬;庫存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是否存在腐敗變質食品原料;貯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4.嚴格執行飯菜留樣制度。
重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留樣記錄是否登記完整;留樣食品是否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以上。
5.嚴格落實管理制度。
認真核查每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重點核查廚師和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是否達標,食品原料和刀案是否生熟分開,清洗水池是否葷素分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違規制售冷葷涼菜(學校食堂不得制售涼菜)等。
6.嚴查環境衛生是否整潔。
認真核查食堂環境是否定期清潔并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是否具有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裝置。
7.嚴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認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備有效消毒設施;消毒人員是否掌握基本知識;餐具、飲具是否進行清洗、消毒,是否在專用保潔設備內備用。
8.嚴厲打擊無證經營。
認真核查是否持證經營,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范圍、超能力經營問題。
9.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物質行為。
認真按衛生部公布“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核查,如吊白塊、蘇丹紅、亞硝酸鹽等非食用物質。
10.嚴厲打擊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認真核查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20__(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是否落實專人采購、專人保存、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存放“五專”制度,重點加強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中乳制品和含乳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11.全面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加大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細則》等制度,有序開展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等級評定工作。要切實加強指導,確保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具備量化分級B級以上標準,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評定等級,動員教師、學生和家長積極參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
12.學校食堂營養餐改善計劃保障。
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與實施營養改善計劃供餐的學校食堂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按照“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要求,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強化對實施營養改善計劃供餐的學校食堂的日常監督管理;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整改,及時復查驗收,及時通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停止其供餐資格;對違反法律規定,導致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全面建立實施營養改善計劃供餐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記錄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并向社會公布。
三、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時間從20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具體安排如下: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1日—5日)。
認真學習餐飲服務許可管理、監督管理辦法和安全操作規范,分析查找自已經營管理服務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為推進專項整治做好充分準備;因地制宜,采取組織講座培訓、張貼標語、懸掛條幅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的整治重點和意義所在,調動廣大師生共同參與,形成維護學校(含托幼機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合力。
(二)自查自改階段(3月6日—15日)。
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要按照方案要求,從食堂管理、環境衛生、健康證明、采購驗收、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方面進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并立即整改。各學校(含托幼機構)務于3月16日前將自查情況匯總后報縣食藥監局餐飲服務監督股。
(三)督導整改階段(3月16日—5月31日)。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抽調精干人員,組成執法小組,對本轄區內中小學、托幼機構的食堂進行督導和排查,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許可條件,對已辦證的單位進行檢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責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責令其停止經營,直至吊銷許可證。對無證經營的,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并對食堂的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評估,符合發證條件的,加強申報指導,由縣食藥監局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基本條件的,依法予以處罰并堅決予以取締。
(四)全面總結階段(6月1日—15日)。
對全縣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整頓工作中取得的好成績、好經驗和做法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形成材料向縣政府和市局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領導責任和工作負責制,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確保此次專項整治不走過場。對因工作不力、不配合,出現較大工作失誤,給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較大損害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提高經營者的自律意識,增強師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向社會公布、曝光。扶優汰劣,引導廣大師生安全消費。
(三)強化監管,完善機制。
進一步強化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鼓勵其采用先進的技術和手段,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機制;組織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互走、互比、互看、互學”活動。對食品安全狀況好的學校食堂,實行流動加掛“食品安全示范單位”牌匾方式進行獎勵;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農村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30
為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湘辦發電〔20__〕35號)和《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衡辦發電〔20__〕42號)和《中共衡陽縣委辦公室衡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全縣既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蒸辦發電〔20__〕19號)的文件精神,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從5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全面實施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壓實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督責任,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目標任務
按照全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__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突出以下四類重點區域或類型,即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識別為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情況的居民自建房;進行過改、擴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等重點區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別是三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鑒定和整治工作,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堅決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和內容。全鎮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戶、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時限和要求。20__年6月30日前,完成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區)普查、鄉鎮排查的排查工作機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
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并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產權人(使用人)、村(社區)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核實信息、拍照并上報APP。
第三步:在排查中,鄉鎮會組織人員排查,對四類重點區域或類型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一棟。對存在明顯錄入錯誤的,應及時督促村(社區)對信息進行修改;對數據存在疑問的,會立即赴現場進行排查。
第四步:在縣級復查中,經營性居民自建房資料復查率應達到100%,現場入戶抽查比例不低于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總戶數的30%、不低于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總戶數的10%,在現場入戶抽查中兩項合格率低于95%的鄉鎮(界牌片區)應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市級抽核中,對縣市區列入整治庫的所有房屋應全覆蓋進行資料檢查,并開展現場入戶抽查;對未列入整治庫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進行現場入戶抽查,在現場入戶抽查中兩項合格率低于95%的縣市區應重新復查。
第六步:在迎接省級考評中,省級出臺排查技術規范和工作手冊,并對市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資料庫進行抽查、現場核查。各級各部門要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質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隱患庫、整治庫,實現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市場監管以及消防驗收和備案系統互通互查,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核準、補錄和修正相關信息。
3、排查評估和鑒定。產權人(使用人)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行負責鑒定費用;鄉鎮(界牌片區)完成信息復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縣級組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立即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特別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進行評估或鑒定,并將評估或鑒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鑒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防護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村(社區)根據鑒定情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分批分類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原則開展。對居民自建房凡屬于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
①對手續不齊全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
②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經營;
③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使用;
④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
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和投訴舉報。各村(社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村支“兩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制。鼓勵居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居民自建房進行舉報。
三、職責分工
(一)產權人(使用人)為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房屋隱患排查、委托鑒定、隱患整治(如加固、拆除)等的實施,每棟房屋形成隱患排查整治方案,包含排查基本情況和違法違規建設處理、違搭違建拆除、安全隱患處置、經營行為處理等整改措施。
(二)村(社區)負責各自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農村房屋實行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方式推進。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動員攻堅(20__年5月27日前)
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動員工作,20__年5月27日全面完成全鎮村(社區)、普查人員技術培訓、動員工作。
(二)摸底排查攻堅(20__年6月30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區)要逐戶發動業主自查,并依據技術規范和工作手冊開展普查。曲蘭鎮人民政府抽調干部、
組織技術人員下沉,指導幫助村(社區)普查工作做到產權人(使用人)。6月30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嚴格評估鑒定。6月20日前,村(社區)動員產權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關信息,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提供鑒定報告;全鎮要基本完成信息復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6月30日前,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隱患房屋的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工作,為集中分類整治提供依據。
(三)集中整治攻堅(20__年8月31日前)
分類徹底整改。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原則,聚焦四類重點區域或類型,即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識別為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情況的居民自建房;進行過改、擴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等重點區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別是三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類采取“改、停、封、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1、成立曲蘭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政委: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各村(社區)設置兩名普查員、一名管理員、一名技術員,一名審核員、共5人。(其中審核員由各村村支部書記兼任,管理員由駐村第一支部書記兼任)
(二)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息填報人員要如實填報情況,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要核實簽字,技術人員要如實核實房屋安全,不應顧慮房屋后期因人為、自然災害以及房屋到達使用年限等因素出現安全隱患,要對房屋安全認真核查,專業判斷,敢于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