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十篇
公證書 篇1
申請人:
董,男,×年7月10日出生,現住。公民身份號碼:。
被繼承人:董,男,19xx年6月1日出生,生前住。
公證事項:繼承權公證
申請人董因繼承被繼承人董遺產,于20xx年5月28日向我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我處對申請人董現民提交的權利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核實,并對申請人進行了詢問,審核情況如下:
一、被繼承人董于19xx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繼承人董死亡時在(房屋所有權證號為,建筑面積為81.12平方米)留有一處房產,此房產是董個人財產。
三、據申請人稱:被繼承人董生前無遺囑,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四、被繼承人董妻子李已于20xx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別是兒子董和女兒董。李自董死亡后未再婚。
五、現女兒董表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董遺產,董表示要求繼承被繼承人董遺產。
根據上述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繼承人董上述個人財產為董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繼承人董遺產應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因被繼承人董紹文的妻子、父親、母親均已死亡,現其女兒董表示放棄對上述遺產的繼承權利,故被繼承人董上述遺產應由其兒子董一人繼承。
公證處
公證員
二O××年××月××日
公證書 篇2
本人_____(姓名)系_____(申請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_____(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遞交、撤回、修改張石高速公路淶源南互通至西陵互通段隧道監控、通風照明、消防工程施工_____類招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_____。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委托人: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公證書 篇3
(____)字第____號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調查材料等),茲證明________(?性別,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在本公證日擁有以下個人財產:
1、房產:?
2、機動車:
3、銀行存款:
4、__________
…………………………………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書 篇4
××字第號
茲證明(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技術合同法》規定的各類國內和涉外經濟合同、技術合同;
2.內容符合《法》援引上述三個法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3.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4.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5.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
公證書 篇5
()焦順證民字第號
申請人:,男,x年月xx日出生,現住,公民身份號碼:。
被繼承人:,男,x年月xx日出生,生前住。
公證事項:財產繼承公證
申請人因繼承被繼承人遺產,于x年月xx日向我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我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權利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核實,并對申請人進行了詢問,現審核情況如下:
一、被繼承人于x年月xx日死亡。
二、被繼承人死亡時在(房屋所有權證號為焦房權證字第號,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留有一處房產,此房產是個人財產。
三、據申請人稱:被繼承人生前無遺囑,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四、被繼承人妻子已于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 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別是兒子和女兒。自死亡后未再婚。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現表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表示要求繼承被繼承人遺產。
根據上述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被繼承人上述個人財產為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繼承人遺產應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因被繼承人父親、母親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現其女兒表示放棄對上述遺產的繼承權利,故被繼承人上述遺產應由其兒子一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處
公證員x年月xx日
公證書 篇6
申請人:胡煒軍,男,一九xx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現住xx省xx縣大像山鎮東關任家莊3號,身份證號碼:62052xx97501170016。
被繼承人:柳愛萍,女,一九xx年三月二十二日出生,生前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6205231xx203220xx。
公證事項:繼承權
申請人胡煒軍因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于二Oxx年四月十二日向本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并提供了死亡證明、遺產存單證明、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戶口簿、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本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權利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核實,現查明如下事實:
一、被繼承人柳愛萍于二Oxx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因病死亡。
二、繼承人胡煒軍向本處申請繼承被繼承人柳愛萍存入中國工商銀行支行東林街儲蓄所的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遺產。
三、被繼承人柳愛萍生前無遺囑,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截止本公證書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處提出異議。
四、被繼承人的配偶胡煒軍;被繼承人的長子胡凱旋;被繼承人的次子胡凱龍;被繼承人的父親柳興定;被繼承人的母親高心女。
五、現申請人胡煒軍表示要求繼承被繼承人柳愛萍的遺產存款,被繼承人的父親柳興定、母親高心女表示放棄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
根據上述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由配偶胡煒軍、長子胡凱旋、次子胡凱龍、父親柳興定、母親高心女共同繼承,因被繼承人的父親柳興定、母親高心女表示放棄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因此,茲證明被繼承人的上述遺產存款由胡煒軍、胡凱旋、胡凱龍共同繼承。
xx省xx縣公證處
公證員
二Oxx年四月十二日
公證書 篇7
(_____)_____字第_____號
被繼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號
繼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號。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號。是_____的_____。
查被繼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遺留有屬于死者個人的財產計有:房屋_____間,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電器_____等。死者生前無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被繼承人______的遺產應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因_____的父親_____、母親_____分別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由其妻子_____、兒子_____、女兒_____共同繼承。
現被繼承人的兒子_____、女兒_____均自愿放棄對遺產的繼承權。故_____的遺產由其妻子_____一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縣)
公證處公證員:__________(簽名章或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書 篇8
甲方: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自愿準備結婚,(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債務)情況,例如:該房產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小區14號樓1402室(本協議中簡稱“此房子”),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混合(鋼筋混凝土)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市房權證_______區字第____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后此房子使用權、房產歸屬權、以后增值贏利權都夫 妻雙方共同共有。有任何財產及其它糾紛都與夫
妻雙方協商解決。
二、婚后其它再購商品及財產權并共同擁有。
三、(其他約定條款)
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公證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書 篇9
簽訂合同的雙方可以自愿進行合同公證,公證機關對所簽訂的合同內容、雙方代表的資格等進行認真審核后,會出具合同公證書。那么合同公證書的樣本是什么?應該怎么制作合同公證書?郭家賢律師提醒注意合同公證書樣本,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合同公證書
xx字第號
茲證明(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
人)與x年x月x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x年x月x日
注:
1、此格式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各類國內和涉外經濟合同、技術合同;
2、內容符合《法》援引上述法律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
3、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4、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5、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民法通則
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公證書 篇10
(20___)____字第____號
茲證明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財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____市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