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公文命令(精選6篇)
最新行政公文命令 篇1
公司嘉獎令
經公司研究決定,特撥專款對步行街試業前及國慶期間物業公司全體在職員工之辛勤付出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以一名正式普通級別員工為發放基數,每人獎勵200元,再按照各人任職級別、入職時間,公司特殊時期出勤率分別乘以相關系數予以獎勵。
1.級別
部門正職 基數250%
部門副職 基數200%
領班級 基數150%
普通正式員工 基數100%
2.入職時間
正式員工(已過試用期) 基數職級系數特殊時期出勤率100%
試用期員工(10月1日前) 基數職級系數80%特殊時期出勤率100%
10月1日后入職 不發放
9月20日~10月1日入職 基數職級系數40%
3.特殊時期出勤率
9月20日~10月7日全勤 基數職級系數100%
未全勤 基數職級系數60%
通過上述獎勵,希各員工齊心協力,再接再勵,為營造美好步行街多作貢獻!
最新行政公文命令 篇2
關于維護信訪秩序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信訪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采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 第三條 市、縣(市、區)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
市、縣(市、區)公安機關負責維護信訪秩序,依法處理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第五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經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的規定處理: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不聽制止的;
(二)圍堵、沖擊國家機關,不聽制止的;
(三)攔截公務車輛,不聽勸阻,影響車輛正常通行的;
(四)堵塞、阻斷交通,不聽制止的;
(五)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器具的;
(六)在信訪過程中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
(七)在信訪過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八)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致使國家機關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九)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十)到非信訪接待場所走訪,或者多人走訪不按規定推選代表,致使國家機關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十一)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信訪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發生信訪人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信訪工作機構、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到達現場;其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到達現場。信訪工作機構負責教育、疏導現場群眾,防止矛盾激化;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按照法定程序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第七條 市、縣(市、區)信訪工作機構、公安機關及其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八條 信訪工作機構、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在受理、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行政首長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問責辦法(試行)》的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行政公文命令 篇3
國務院對民航王儀軒機組的嘉獎令
1983年5月18日國發[1983]90號
中國民航沈陽管理局第十飛行大隊王儀軒機組,1983年5月5日駕駛三*戟296號機,行沈陽至上海航班任務,在飛臨渤海上空遭到六名武裝暴徒劫持后,表現得很勇敢、很機智,確保了旅客安全,捍衛了祖國的尊嚴。當出現嚴重危害旅客和飛機安全的險情時,機組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多次化險為夷。在暴徒以武力相威脅而又與地面失去聯系等十分危急的情況下,為了避免機毀人亡,機組沉著冷靜,以高超的技術,使飛機安全降落在不適宜降落大型飛機的南朝鮮春川機場。飛機落地后,機組人員面對各種復雜的情況,立場堅定,組織旅客團結戰斗,爭取返回祖國。在這次事件中,機組人員表觀出熱愛黨、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高尚品質和革命氣節,表現出一心確保旅客安全的崇高職業道德,以實際行動為人民立了功。
為了表彰王儀軒機組的英雄事跡,國務院決定:授予王儀軒機組“中國民航英雄機組”稱號;授予機長王儀軒“中國民航英雄機長”稱號;給機長王儀軒和長林、領航員王培富、空勤通信員王永昌各記特等功一次,各晉升兩級;給領航員馮云武、空勤機械員林國榮、乘務員程梅、姜民英、李霞各記大功一次,各晉升一級,并對王儀軒機組九名同志分別給予獎金獎勵。
國務院號召全體空勤人員和廣大職工向英雄的王儀軒機組學習,加強防止劫機的安全保衛工作,忠于職守、盡職盡責,切實保證空中飛行安全,為社會主義民航事業的建設,為祖國四化建設做出貢獻。
最新行政公文命令 篇4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 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最新行政公文命令 篇5
令
部長
20xx年8月9日
最新行政公文命令 篇6
〔1990〕軍字第23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已于1990年5月26日經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主席
199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