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設備供貨合同(精選3篇)
燈光設備供貨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產品名稱、型號、序號、故障原因、處理方法、收費金額
差旅費:
上門服務費: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三、維修方式、維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修復設備的交付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需方在按本合同付款后,供方實施維修,在_________日內修復并按第四條中規定的方式寄(送)出。
六、設備修復后,對于該設備的同一故障,供方提供三個月的保修。
七、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_________作為附件。
十一、本合同另附件_________張,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燈光設備供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的音響系統工程由乙方進行電子設備供貨及安裝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總造價:設備造價(見附件) 安裝造價(見附件)總造價合計;
工程內容:乙方根據甲方所需的設備及技術要求設計、生產進行運輸和安裝、調試,滿足甲方對本工程設備及安裝系統的要求。
二、 工程期限:自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原因外,乙方提供的設備和安裝工程應當向甲方履行完畢。(本條所稱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現象)
三、 設備及工程質量的標準:
滿足音響舞臺燈光設備和安裝系統的工程設計方案中參數的各項要求。
五、 驗收: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音響舞臺燈光設備,在進入工地或甲方的營業場所后,甲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一的內容驗收并出具收據。
2.乙方在工程安裝完畢后應當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兩日內組織驗收,否則視為甲方已驗收完畢。
六、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音響舞臺燈光系統及設備的技術參數;
2.甲方提供系統的安裝場地并提供總電源;
3.甲方積極協調乙方與工地其他施工隊伍的關系,盡量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4.乙方應按設計方案的技術參數和要求,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設計供應安裝;
5.乙方進入工地后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服從工地的統一管理,應看管好自己的設備和材料以防丟失和損壞,并主動協調與相關施工隊伍的關系;
6.乙方設備與材料進入工地應向甲方提供設備材料的設備清單。
7.在質保期內,如音響燈舞臺光系統出現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電話后12小時內趕往現場處理故障。
七、音響舞臺燈光設備:在合同中乙方向甲方供應的全部設備在甲方未向乙方清償完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總造價款以前,該電子設備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在甲方欠款的份額也對其享有處置權。
八、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即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 %,計合同的預付款。
2.甲方在乙方工程安裝調試完畢后應向乙方再支付總價款的 %計,
3.剩余總價款 %計做為質保金在安裝調試完畢后一年內一次性付清。
九、本合同的附件即《音響報價單》《燈光報價單》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十、違約責任:
1.如發生違約,致使本合同之目的不能實現的,違約方要賠償損失,并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 10 %做為違約金。
2.違約方賠償的損失除因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造成的損失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追償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交通、住宿、人員工資、律師費用等。
3.如乙方所供貨物與提供的供貨清單不符(如品牌、型號、產地安裝、調試效果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更換。在正常使用期內,乙方保修期為壹年,長期維護。
十一、爭議解決: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如不能協商解決在乙方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本合同即產生法律效益。
十三、本合同也可以適用于甲乙雙方之間電子設備供貨的買賣關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燈光設備供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協商后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概況:
1、 工程名稱:托樂嘉花園旺鄰居08、12#樓工程
2、工程地點:南京江寧 供貨名稱:人防設備
3、供貨安裝期限:所有設備生產期為15天,安裝期為15天(根據工程進度和現場條件,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進行確定),具體時間由甲方通知。乙方必須根據現場施工情況提供、制作安裝預埋件及主設備,并且暗示送至施工現場。
二、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總價
合同總價為: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RMB),該合同總價按實結算。
三、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
1、 乙方必須提供全部符合國家對于人防設備規定的完整無損、全新的產品。
2、 產品質量必須雙方約定的合同要求,乙方提供的產品應是優等品。
3、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人防辦的技術要求和設計要求進行生產制作安裝。
4、 乙方保證其產品能夠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驗收。
四、 包裝標準:普通包裝,保證產品部受損壞、磨損為前提。 驗收保準、方法及保管方式: 甲方、甲方監理和總包單位驗收:以現行國家標準為依據,對照有關圖紙、合同、進行驗收。
五、 貨物在交貨驗收合格后所有權轉移,丟失、損壞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六、 違約責任:
1、 若因產品本身質量原因導致缺陷,乙方除無條件更換質量不合格產品,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 付款方式:
門框進場付40%,門扇進場付40%,余款20%待人防辦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八、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 本合同自甲、乙、鑒證方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涂改無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無果,向本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九、 其他約定事項:
1、 甲方因自身原因只能在合同上加蓋項目部資料章,應乙方要求,甲方特請南京新城置業
工程部作為本合同的鑒證方來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2、 安裝應由甲方提供動力用電、通道必須暢通,并提供地下室平面圖紙、標高和垂直運輸。
3、 若單方違約,需賠償對方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鑒證方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