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談判人員注意事項
參加同外商或外國朋友、華僑、港澳臺同胞的談判人員應注意下列問題:
首先,應具備堅定的政治立場,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保守國家機密,維護國家利益。其次,每次談判前都應確定與對方主談人職位大致相等的主談人。其他談判人員在談判中非經我方主談人同意,不得隨便發言或向對方提意見。有意見可書面提交主談人。若幾個單位參加同一談判,應事先統一意見。在談判中的不同意見可會后研討,必要時可體會,不得當場爭論;談判中要維持主談人的意見。
再次,談判前應充分準備所談的問題,可制定不同方案,避免因倉促上陣造成失誤.如果外商是熟人,不必介紹,僅上前握手問候,如果外商是初次晤面且又互不相識,接待人員應主動上前詢問并做自我介紹;如果迎接的是大批客人,則需事前準備標牌或小旗,讓客人在遠處就能看到并主動前來接洽。
迎接外商須注意的具體事項:
1、如果是身份較高的客人,應事前在機場(車站、碼頭)安排好休息室、備好飲料。
2、最好在客人到達前就把房間和乘車表告知客人,若做不到,應在客人到達后立即將住房和乘車表告訴客人,或請對方聯絡人轉達。
3、指派專人按規定協助客人辦理入境手續及機(車、船)票和行李提取等事宜。
4、客人到達住處后,一般不宜立即安排活動,應請客人稍事休息,起碼要留給客人更衣整容時間。
外商住所辦公室禮儀
到外商的住所或辦公室,均應事先約定或通知,并按時到達。無人迎接應敲門或按門鈴,經主人允許后方可進入;若無人應聲,可再次敲門或按鈴(但敲門聲音要輕,按鈴時間不宜過長)。無人或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若因事急或未有約定又必須前往,盡量避免在深夜打攪對方,萬不得已在休息時間約告對方,見面首先應立即致歉意,再說明打擾的原因。
經主人允許或邀請可進入室內。即使所談事情需要時間很短,也不要站在門口談話;若主人未邀請入室,可退至門外,進行室外交談。室內談話若時間較短,不必坐下,事畢不宜逗留,若談話時間較長,可在主人邀請后入座。事先未有約定的,談話時間不宜過長。應邀到外商家中拜訪、作客,應按主人提議的時間準時抵達,過早過晚均不禮貌。拜訪的時間一般在上午十時或下午四時左右。若因故遲到,應致歉意。對主人準備的小吃,不要拒絕,應品嘗一下;準備的飲料,盡可能喝掉。無主人的邀請或未經主人的允許,不得隨意參觀主人的住房和庭院,在主人的帶領下參觀其住宅,即是最熟悉的朋友也不要去觸動除書籍、花草以外的室內擺設或個人用品。對主人家的人都應問候(尤其是夫人或丈夫和孩子),主人家的貓狗不應表示害怕或討厭,更不要去踢它或打它。離開時,應有禮貌地向主人表示感謝。接待外商的準備工作
接待來洽談業務或來本地區(單位)工作的外國經濟專家,應作好下列準備工作:
1、由本地區(單位)負責外事工作的領導牽頭建立一個有專職陪同人員、專業對口業務人員、談判人員、翻譯、保衛和后勤等方面人員組成的接待班子。
2、將洽談的項目或技術資料、圖紙事先譯成中文,供有關人員事先消化并全面掌握。
3、外商或外國經濟專家來華或回國時,應安排職位相同的人迎送,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抵達后應由負責人出面接見。來、去時,由接待單位負責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