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禮儀
基層公務員因為工作的需要,經常需要代表自己所在的單位、部門,與其他部門、其他單位、其他行業的人士進行接洽商談,以便維護各自一方的利益,并就某些問題達成一致。比較正規的工作性洽商,即可稱之為談判。
所謂談判,又叫做會談,它指的是有關各方為了各自的利益,進行有組織、有準備的正式協商及討論,以便互讓互諒,求同存異,以求最終達成某種協議的整個的過程。 從實踐上看,談判并非人與人之間的一般性交談,而是有備而至,方針即定,目標明確,志在必得,技巧性與策略性極強。雖然談判講究的是理智、利益、技巧和策略,但這并不意味著它絕對排斥人的思想、情感從中所起的作用。在任何談判中,禮儀實際上都一向頗受重視。其根本原因在于,在談判中以禮待人,不僅體現著自身的教養與素質,而且還會對談判對手的思想、情感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一般而言,談判的禮儀重點涉及談判地點、談判座次、談判表現、簽字儀式等具體方面。
一、談判的地點 在正式談判中,具體談判地點的確定很有講究。它不僅直接關系到談判的最終結果,而且還直接涉及到禮儀的應用問題。具體而言,它又與談判的分類、操作的細則等兩個問題有關。
(一)談判分類 假如按照談判地點的不同來進行劃分,則談判可分為以下四類。 1.主座談判。所謂主座談判,指的是在東道主單位所在地所舉行的談判,通常認為,此種談判往往使東道主一方擁有較大的主動性。 2.客座談判。所謂客座談判,指的是在談判對象單位所在地所舉行的談判。一般來說,這種談判顯然會使談判對象占盡地主之利。 3.主客座談判。所謂主客座談判,指的是在談判雙方單位所在地所輪流舉行的談判。這種談判,對談判雙方都比較公正。 4.第三地談判。所謂第三地談判,指的是談判在不屬于談判雙方所在單位所在地之外的第三地點進行。這種談判,較主客座談判更為公平,更少干擾。 顯而易見,上述四類談判對談判的雙方的利與弊往往不盡相同,因此各方均會主動爭取有利于己方的選擇。
(二)操作細則 對參加談判的每一方來說,確定談判的具體地點均事關重大。從禮儀上來講,具體確定談判地點時,有兩個方面的問題必須為有關各方所重視。 1.商定談判地點。在談論、選擇談判地點時,既不應該對對手聽之任之,也不應當固執己見。正確的做法,是應由各方各抒己見,最后再由大家協商確定。 2.做好現場布置。在談判之中,身為東道主時,應按照分工,自覺地做好談判現場的布置工作,以盡地主之責。
二、談判的座次 舉行正式談判時,有關各方在談判現場具體就座的位次,要求是非常嚴格的,禮儀性是很強的。從總體上講,排列正式談判的座次,可分為兩種基本情況。
(一)雙邊談判 雙邊談判,指的是由兩個方面的人士所舉行的談判。在一般性的談判中,雙邊談判最為多見。 雙邊談判的座次排列,主要有兩種形式可供酌情選擇。 1.橫桌式。橫桌式座次排列,是指談判桌在談判室內橫放,客方人員面門而坐,主方人員背門而坐。除雙方主談者居中就座外,各方的其他人士則應依其具體身份的高低,各自先右后左、自高而低地分別在己方一側就座。雙方主談者的右側之位,在國內談判中可坐副手,而在涉外談判中則應由譯員就座 2.豎桌式。豎桌式座次排列,是指談判桌在談判室內豎放。具體排位時以進門時的方向為準,右側由客方人士就座,左側則由主方人士就座。在其他方面,則與橫桌式排座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