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崗位職責(精選3篇)
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1
1、負責項目經理部的施工技術管理和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項目經理部的全體技術人員按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規范、規程、規則、工藝標準及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劃)進行施工。直接領導工程部和工地試驗室的工作。
2、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學習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工藝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并督促其實施。
3、組織技術人員熟悉設計圖紙,現場調查,辦理管內交接樁和復測并組織審查設計文件,提出審查、改善設計建議。組織編制管內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劃和指定的重點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工藝設計和工藝設施設計,組織實施。
4、組織項目的技術交底工作。
5、依照公司下達的年度、季度施工計劃和月作業計劃要求,指導編制本項目的月作業計劃。
6、審查和批準工程部以及項目隊編報的施工技術方案,臨時工程設計和臨時工程項目、數量和經費計劃。解決施工生產中的技術問題。
7、組織施工過程控制技術工作的具體實施。主要是:交底、測量、檢查(隱蔽和分部、分項工程)保證每個環節處于受控狀態,并做出完善的記錄。
8、主管工程試驗工作,組織工地試驗室完成工程用料、用水及土工、混凝土、砂漿等試驗與檢驗工作。組織計量管理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督促開展工程創優活動。
9、組織處理一般工程質量事故和參與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
10、參與工程竣工檢查,組織編制工程竣工文件工作,參加工程驗交工作。
11、組織開展科技推先活動,具體落實科研項目實施,總結和推廣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組織編寫工程技術總結和工法開發工作。
12、組織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和整理工作。
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2
1、處理工程項目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過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2、指導工程部門解決勘察、設計、施工過程和質量監督中疑難問題,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技術進行監督、指導和審定。
3、審核項目的設計任務委托書,并跟蹤項目的設計工作,確保建設項目在技術上的先進和合理。
4、負責施工項目組織設計及新技術、新工藝的審查。
5、負責向總經辦提交審批工程設計方案,工程施工圖、工程變更審核結果及意見,由總經辦集體評議審查。
6、參與工程招投標、施工圖會審及工程的檢查、驗收等工作,并向總經辦提最終審核及結果,由總經辦將最終審核結果報董事長批準。
7、與協作單位、政府部門的聯系接洽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篇3
直接領導技術部,負責總承包項目部的深化設計和技術工作。
審核各分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并協調各分包商之間的技術問題。
督促各分包商嚴格執行各項已經過項目經理批準的各項質量計劃和單項施工方案。
與設計、監理保持經常溝通,保證設計、監理的要求與指令在各分包商中貫徹實施。
組織技術骨干力量對本項目的關鍵技術難題進行科技攻關,進行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究,確保本項目順利進行。
組織有關人員對材料、設備的供貨質量進行監督、驗收,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經評審后作退貨處理。
及時組織技術人員解決工程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