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精選30篇)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1
客戶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駕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代駕服務
(一)甲方自愿選擇乙方的汽車代駕服務項目,甲方在電話預約后,等候乙方指派代駕司機到達甲方指定出發地點,由乙方代駕司機為其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并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非正當的行程安排及事項。
第二條費用標準費用交納
(一)市區代駕:市區范圍(市城中區、南岸城區、江北城區)代駕起始點至目的地,在十五公里內,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一》;超出二十公里仍在市區內的按2元公里加收;超出市區范圍根據服務時間及路線另議。
(二)長途代駕:根據客戶要求分為往返代駕服務和單程代駕服務。
往返代駕服務指由本市出發至客戶目的地,當日或幾日內返回本市,在代駕期間內,代駕司機食宿由客戶負責,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二》。
單程代駕服務指由本市出發至由代駕司機送客戶到目的地后,司機不駕車而搭乘當日車次單獨返回,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二》。
(三)乙方有權根據市場行情及相關監管部門政策調整代駕服務價格,并及時通知甲方。
(四)甲方成為會員后,在有效期內享受協議簽訂時服務價格;超出時隨調整后的價格執行。
(五)代駕服務完成后,代駕司機填寫受理單(包括起始點、目的地、行駛公里數、服務時間、收費數額等),甲方簽字確認。
準會員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代駕司機或乙方公司人員;會員從其會員卡儲值中扣減。
(六)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時一次性付清代駕費用第三條客戶資料
(一)甲方應保證成為會員的登記資料真實有效、準確、完整,并有義務配
合乙方對登記有資料進行核實。
(二)乙方對甲方提供客戶資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但為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乙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涉及的客戶資料。
第四條風險控制
(一)甲方提供代駕車輛符合安全行駛條件,不能帶病帶傷上路,更不得隱瞞車輛的不安全狀況,必須在保險期內。
(二)乙方提供的代駕司機必須身體健康,有豐富的行車經驗,駕駛證在審核有效期內。
(三)如因甲方車輛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風險基金中支付)。
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后,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成為會員會更快、更省的享受到乙方的服務,可享受乙方在外地城市加盟連鎖店的同等級別會員服務,更可和乙方合作,成為代駕司機及優先得到乙方汽車廣告機會及報酬。
(二)此會員卡記名,會員尊享,不可多車,多人使用。
(三)此卡已經辦理,要不退還,如需改動客戶資料,請與乙方客服聯系。
(四)乙方根據甲方使用情況,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用詳單,以便甲方核實。
(五)會員車上風檔必須放置會員標識,以便乙方代駕司機尋找車輛。
(六)會員卡儲值為十二個月有效期,不計息,期內執行會員價格,超出期限,執行乙方新的服務價格標準。
(七)如會員同意,乙方免費給會員手機安裝定位系統,以便更好服務。
(八)會員儲值不足一次市區代駕服務是最低收費額數時,需及時充值,以便繼續享受會員待遇。
(九)甲方在簽訂代駕服務協議后,應將車內貴重物件轉移,避免丟失引發糾紛,如因甲方原因丟失車內物件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甲方也可與乙方補充簽訂車內貴重物件委托保管的協議,直到甲方簽字中止委托保管協議為止。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2
甲 方: (車主)
乙 方: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是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車輛長途代駕服務達成一致意見協議如下:
1、乙方服務時間從20g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甲方提供車輛長途代駕服務。
2、甲方提供接車人姓名: 聯系電話: 代駕車型: 車牌號碼: 車輛情況: 。
3、甲方需代駕車輛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同時車輛上不得攜帶法律規定的一切違禁物品),且同時車輛的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在保險期內,保險真實有效,如甲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乙方,出現任何車輛損失及人員傷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由甲方賠償乙方駕駛員相關一切損失。
4、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非正當的行程安排及事項。
5、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駕駛證,并承諾將在約定時間內將甲方車輛及人員安全接送到指定地點,送車途中,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的操作和行駛,如有甲方過分要求,乙方代駕員有權拒絕。
6、如因甲方車輛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后,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于乙方服務駕車違章行為,按保險公司車輛理賠之外的部分將由乙方承擔,屬對方車輛主要責任的,乙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相關的調查及保險理賠。
7、本次服務根據路程,沿途道路狀況及車型,協議代駕服務費為: 大寫( )途中過路橋費及油費由甲方支付。
8、甲方在簽訂代駕服務協議后,應將車內貴重物件轉移,避免丟失引發糾紛,如因甲方原因丟失車內物件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也可與乙方補充簽訂車內貴重物件委托保管的協議,直到甲方簽字中止委托保管協議為止。到達目的地時候確認車輛及車內物品沒有損壞丟失確認簽字,如遇本議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范本精選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鄭州華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會員):
為達到對客戶優質、便捷服務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乙方做為甲方會員,享受甲方提供的會員服務,達成如下共識,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代駕員將按照《鄭州華康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范》的基本要求,接受乙方每一次合理的酒后代駕服務預約。服務過程中甲、乙雙方的`法律關系及相關責任均以上述《規范》為準則加以確定。如有代駕員違章責任的交通事故,甲方將按應負責任比例承擔該車輛保險理賠之外的經濟損失。
第二條 乙方做為甲方會員在提供本人及車輛的相關信息資料后,不需每次再簽訂服務協議和交費。但須每次在代駕服務單上簽字。若會員提供的個人信息資料不實(主要指車況良好和有基本車輛保險)并可能由此而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甲方將不承擔責任。會員也可以為朋友或為自己確認的其他人預約代駕服務。
第三條 會員在第一次預付20__元□ 5000元□ 8000元□服務費,成為我公司的VIP會員 □ 銀卡會員 □ 金卡會員□ 。按我公司對外統一報價VIP會員享受9.5折、銀卡會員享受9折、金卡會員享受8.5折優惠。該服務費無消費時間限制,消費完畢可再需費。費用快用完時甲方會提醒乙方續費。
第三條 會員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隨身及車內財、物,甲方規定代駕員不得接觸會員的財、物,若會員確信甲方代駕員服務過程中,自己有車輛事故損失或財、物丟失,可拒絕在服務單上簽字,并速報甲方馬上調查處置,也可直接報公安部門調查處理。甲方人員將積極予以配合。甲方聲明:若會員單人醉酒狀態甲方可拒絕代駕服務。
第四條 為使甲方服務人員及時抵達乙方預約指定地點,會員需提前30—40分鐘通知甲方客服中心,若預約時間較短則無法保證30分鐘內到達。
第五條 會員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租車服務相對應的打折優惠,包含旅游租車、商務租車、婚禮租車等。
第六條 若會員對甲方服務不滿意或其他原因,均可提出提前終止本協議,并從甲方處領回核定未消費金額(扣除甲方已繳納15%的款項)。無論甲方因何原因不能繼續提供服務的,會員均有權要回未消費金額。 本協議附件:1《鄭州華康酒后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范》
2《鄭州華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收費標準》
甲方:鄭州華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會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酒后代駕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在甲方處儲值 元用于使用甲方提供的酒后代駕服務(服務區域為北京市五環內),每次使用服務后按照附件一標準扣款。
二、甲方僅針對為其車輛至少投保了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三項車險的客戶提供酒后代駕服務。
三、乙方在預約服務時,應向甲方客服人員提供購買儲值卡時所登記的公司名稱、驗證碼,以免其他人盜用。實際使用服務人和車輛不受限制。乙方設定的驗證碼
為: 。
四、甲方將把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到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實際接受服務的人員確認簽字為準。
五、單人醉酒且無清醒同伴陪同的情況,甲方可不受理乙方代駕服務需求。
六、甲方服務人員到達指定地點為乙方提供酒后代駕服務,需佩帶本公司胸卡,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時收費標準填寫工單。服務預約標準見附件二。
七、出發前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應配合甲方車務代表檢查車輛特征等情況。如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需經雙方確認。若乙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甲方服務人員離開車后發生貴重物品丟失,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送車途中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不得干擾甲方服務人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駛。如果提出過分要求,甲方服務人員有權拒絕,并及時報告甲方相關領導請示處理方法。
十、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屬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內的部分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屬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以外的部分,若屬于甲方服務人員的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的定損標準,車輛損失將由甲方承擔,屬對方車輛負責的部分,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十一、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僅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戶服務(私下約本公司的車務代表簽定本協議無效)。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服務結束后由乙方實際服務接受人需要在服務工單上簽字確認。如出現乙方實際服務接受人因醉酒嚴重而無法簽字確認的情況,甲方服務人員會將服務工單的客戶聯留存于乙方實際服務接受人車廂內,視其已確認該次服務。
十三、乙方可用本次從甲方處購買的儲值卡消費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務。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請甲方提供汽車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管理規范》要求把乙方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確認代駕完成簽字為準。
二、甲方代駕員到達指定地點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時收費標準收費,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預約,乙方須支付甲方代駕員交通費_________元
三、出發前乙方應配合甲方代駕員了解車輛特征等情況。如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須經雙方確認。若乙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在本次服務結束后,做好物品及車輛檢查工作,無異議,簽字結束本次服務。
五、送車途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代駕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使。如乙方提出過分要求,甲方代駕員有權拒絕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于甲方代駕員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賠償規定將由甲方承擔保險公司未理賠的'部分。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七、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
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戶服務。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請乙方如實填寫以下表格(特別是保險情況),并在到達目的地時在表格后一欄再次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有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一式兩分,乙方留存客戶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6
客戶方: (以下簡稱甲方)
車輛牌號:
代駕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選擇乙方的代駕服務,甲方在告知代駕行程后,乙方確認無異議,應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并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四)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服務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代駕服務費用 元/天。
(五)如因甲方車輛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服務費用中扣除)。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后,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
(六)此代駕服務協議,為臨時性協議,自本次接待工作完成時終止。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7
本協議約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提出代駕服務委托要求的客戶為協議甲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執行代駕服務的駕駛員為協議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信息并向乙方提供信息轉達的《北京事時順瞬信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為協議丙方。
委托代駕服務的形式:
甲方通過丙方的服務電話將甲方所需代駕服務的信息告知丙方后,由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信息轉達給乙方,由甲乙雙方簽定《委托代駕協議》并由乙方完成代駕服務。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委托,僅限于委托乙方駕駛指定的車輛從出發地到達目地的代駕過程。
二、甲方應在預定出發時間前30分鐘以上,向丙方提出代駕服務預約,丙方接到預約后應盡快將此服務信息轉達乙方,以確保乙方按時到達出發地點為甲方提供代駕服務。
三、乙方完成對甲方提出的具體服務要求后,應以丙方制定的服務收費標準為依據,核定該次服務價格。
四、甲乙雙方對服務內容達成一致并簽署《委托代駕服務協議》后,甲乙雙方的委托關系成立,本協議生效。
在本次服務完成后《委托代駕服務協議》自然終止。
五、乙方在對甲方進行服務前,有義務向甲方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即駕駛證和服務員信息卡。
六、服務開始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自己車輛的行駛證及車輛的保險證明,乙方在甲方無行駛證或車輛無保險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此次代駕服務。
七、以安全到達為前提在代駕過程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指出正確合理的路徑,甲方應正確的回應和配合。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如有故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情況時,所發生的違章處罰將由乙方承擔。
甲方有權終止由乙方繼續代駕服務。
九、服務過程中出現客觀未能避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甲方車輛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如果由交通執法機構判定乙方負事故責任的,乙方應承擔超出保險賠付范圍部分的甲方損失。
十、在代駕過程中,乙方不得單獨進入駕駛室,或客人離車的情況下獨自滯留車內。
如因甲方許可乙方獨自滯留車內,車內一切物品,由甲方自行看管,如發生損失或丟失等情況,將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不良后果。
甲方:
乙方:
丙方: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東莞市車之友代駕服務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客戶在本協議簽字即確認本次服務所用車輛具備乙方提供服務的三個必要條件:車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有效車輛保險(須包含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如以上條件不具備,請甲方如實告知乙方代駕員,代駕員有權拒絕本次服務。如因甲方不主動告知或隱瞞以上狀況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自行負責。如甲方車輛發生機械故障自燃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負責賠償。
二、乙方到達指定地點與甲方簽訂本協議須佩戴本公司胸卡,主動出示有效證件,告知甲方收費標準,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服務,須付甲方20元交通費。
三、甲方在上車時,須妥善保管車上的貴重物品,如發生物品丟失情況,請及時報警。服務結束同意司機離開后即確認本次服務過程中沒有發生物品丟失或車輛損壞等事故。
四、如遇交通意外,若屬乙方代駕員違章行為造成,乙方應賠償甲方保險公司理賠不足之金額,并負責車輛維修期間適當的交通費用(每天100元,最高不超1000元),屬于第三方車輛主要責任的,乙方不負責賠償,但可以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賠。在代駕過程中由乙方代駕員發生的違章罰款,一律由乙方負責 。
五、對于意識不清醒、醉酒的客戶必須有清醒同伴的陪同,陪同人員在本服務協議上簽字方可提供服務,并具有等同于當事人一樣的權利與義務,所簽署的協議視為當事人本人簽署,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代駕服務。
六、甲方沒有通過乙方預約電話進行預約,私下預約代駕員提供服務簽訂的本協議無效,與本公司無關。
七、收費標準
酒后代駕:06:00-24:00起步80元(1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
24:00-06:00起步100元(1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免費等候20分鐘,超時每30分鐘(30元),不足30分鐘按30分鐘算。
商務代駕:東莞市 300元(8小時),廣東省 400元(8小時)超時每小時30元。
長途代駕:300元(10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1元,另加一張回程車票。.
八、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乙方擁有對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
車況確認:
服務時間: 時 分 結束時間: 時 分
出發公里:( )km 到達公里( )km 代駕服務費( )元
本協議由甲方簽字,乙方蓋章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留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請甲方提供酒后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1、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管理規范》要求把乙方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確認代駕完成簽字為準。
2、 甲方服務專員到達指定地點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時必須佩戴公司胸卡。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的收費標準收費,如因乙方原因取消服務預約,乙方須支付甲方服務專員交通費10-20元,等候超過半小時以上要加收20元,比乙方預約路程遠(繞路)5公里以上應加收20元
3、 出發前乙方需配合甲方服務專員了解乙方車輛特性及車況,如果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需經雙方確認,若屬乙方車況不良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4、 乙方有責任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務,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甲方也嚴格要求自己的服務專員不得接觸乙方車內及隨身財務,如發生財務損失甲方專員在警察到達現場調查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5、 送車途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服務專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駛。如乙方提出過分要求,甲方服務專員有權拒絕,并及時報告公司請示處理辦法,
6、 如遇意外交通事故,若屬于甲方服務專員駕車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車輛損失賠付規定不賠部分車輛損失將由甲方承擔;當由甲方所負責任達50%以上時甲方還可以負責乙方車輛修理期間適當的交通補貼費用100-200元。若屬于對方車輛主要責任的,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賠。
7、 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加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只為通過公司電話預約的客戶提供服務(私下約本公司代駕專員簽訂本協議無效)。如因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甲方,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請乙方如實填寫下方表格(特別是保險情況),并在回到目的地時在表格最后一欄再次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有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有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即生效。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10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駕司機)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為客戶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布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并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年齡滿22周歲以上,準駕車型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 2 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復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 元(貳百元整)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于合作協議終止后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齊 200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4、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并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戶預約后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戶直接與乙方聯系,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2、甲方根據客戶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至尊代駕服務規范》完成代駕任務,并有義務向客戶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3、若乙方違反《至尊代駕服務規范》,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系,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至尊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分配方案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收益分配方案》;
2、通過至尊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著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關于代駕司機賬戶結算方式,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結算指引》。
六、爭議解決
1、由于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合作期限自20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乙 方:
負責人:身份證:
日期:日期:
手機IMEI號: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11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駕司機)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為客戶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布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并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年齡滿22周歲以上,準駕車型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 2 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復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 元(貳百元整)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于合作協議終止后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齊 200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4、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并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戶預約后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戶直接與乙方聯系,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2、甲方根據客戶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至尊代駕服務規范》完成代駕任務,并有義務向客戶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3、若乙方違反《至尊代駕服務規范》,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系,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至尊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分配方案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收益分配方案》;
2、通過至尊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著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關于代駕司機賬戶結算方式,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結算指引》。
六、爭議解決
1、由于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
負責人: 身份證: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12
甲方:(車主)
乙方: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是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車輛長途代駕服務達成一致意見協議如下:
1、乙方服務時間從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甲方提供車輛長途代駕服務。
2、甲方提供接車人姓名:
聯系電話:
代駕車型:
車牌號碼:
車輛情況:
3、甲方需代駕車輛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同時車輛上不得攜帶法律規定的一切違禁物品),且同時車輛的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在保險期內,保險真實有效,如甲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乙方,出現任何車輛損失及人員傷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由甲方賠償乙方駕駛員相關一切損失。
4、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非正當的行程安排及事項。
5、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駕駛證,并承諾將在約定時間內將甲方車輛及人員安全接送到指定地點,送車途中,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的操作和行駛,如有甲方過分要求,乙方代駕員有權拒絕。
6、如因甲方車輛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后,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于乙方服務駕車違章行為,按保險公司車輛理賠之外的部分將由乙方承擔,屬對方車輛主要責任的`,乙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相關的調查及保險理賠。
7、本次服務根據路程,沿途道路狀況及車型,協議代駕服務費為:大寫_______,途中過路橋費及油費由甲方支付。
8、甲方在簽訂代駕服務協議后,應將車內貴重物件轉移,避免丟失引發糾紛,如因甲方原因丟失車內物件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也可與乙方補充簽訂車內貴重物件委托保管的協議,直到甲方簽字中止委托保管協議為止。到達目的地時候確認車輛及車內物品沒有損壞丟失確認簽字,如遇本議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13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駕司機)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為客戶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布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并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年齡滿22周歲以上,準駕車型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 2 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復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 元(貳百元整)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于合作協議終止后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齊 200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4、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并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戶預約后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戶直接與乙方聯系,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2、甲方根據客戶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至尊代駕服務規范》完成代駕任務,并有義務向客戶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3、若乙方違反《至尊代駕服務規范》,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系,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至尊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分配方案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收益分配方案》;
2、通過至尊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著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關于代駕司機賬戶結算方式,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結算指引》。
六、爭議解決
1、由于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合作期限自20 年 月 日生效,至20 年 月 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乙 方:
負責人:身份證:
日期:日期: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14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一年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第一次代駕為試用期,本合同 年
月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涪陵區代駕兼職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代駕服務任務以及公司指派,按時完成規定的代駕任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涪陵區工商局授權的代駕服務許可資質,為所屬轄區的汽車司機因臨時需要所提供的代駕駛服務。并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駕駛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錄用乙方,乙方須具備的條件
1.須依法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2.經交通管理部門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培訓合格;
3.上崗前須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規定;
4.儀容儀表端正,文明禮貌,身體健康;
5.具有一定的維修經驗,能夠獨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代駕期間無飲酒、抽煙和不文明用語等不良行為;
7.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及服務質量前科。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公司代駕服務質量標準》、《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內容關于代駕專員之規定》,乙方違反以上規定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本代駕服務公司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作息時間按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屬酒后代駕類甲方實行按次數提成工資制,工資標準為出單一次按
每次出單費用提取50%。若屬其它類(婚車代駕、商務代駕、私人陪駕)則按小時制或全日制提成,工資由甲方記錄并每月打入乙方銀行卡。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代駕服務質量標準》、《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內容關于代駕專員之規定》《客戶服務質量投訴和損壞公司名譽和形象》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代駕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駕駛員說明情況,聽取公司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代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代駕條件或者支付代駕報酬的。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訂合同當日協商填補。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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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均為e代駕信息服務平臺用戶,通過平臺使用或提供代駕服務,均應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甲方權利義務
1.1確定代駕車輛具備上路行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保險有效等適宜代駕的條件,如因甲方隱瞞以上事實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由甲方承擔。
1.2有權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線行駛,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
1.3不得利用代駕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不得運載違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4妥善保管車內及隨身財物,如代駕過程中出現遺失,應立即報警。
1.5按照平臺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支付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6有權對乙方的代駕服務在平臺上進行客觀評價。
二、乙方權利義務
2.1代駕時身體狀況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駕的情況(患病、疲憊、飲酒等)。
2.2代駕時服飾整潔,舉止文明,并穿著平臺標識服裝、胸牌,便于識別。
2.3接單后不得擅自將甲方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2.4遵守交規,愛惜車輛,避免原地打輪、換擋不暢、壓線等不良駕駛行為。
2.5結束代駕服務后檢查并關閉所有車門、車窗及用電設備。
2.6按照平臺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向甲方展示訂單記錄的里程和費用,收取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2.7如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警,聽從交警部門處理,不得逃離現場。
三、代駕服務費用
3.1雙方同意以平臺訂單記錄的時間、里程及公示的費用標準為結算依據,并由甲方在車輛到達目的地后,直接支付給乙方,或者授權平臺代為支付。
3.2若甲方對代駕服務費存有異議,仍應先行付款,可在24小時內向平臺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據,經核實確定計費錯誤,則由乙方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3.3在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高速路收費,停車費等其他臨時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墊付了上述款項,則甲方應及時返還乙方。
四、交通事故處理
4.1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應當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確定責任。甲方有義務督導乙方在代駕服務訂單結束之前在事故現場向乙方客服報案。因車輛本身安全性能問題或者甲方不當阻礙、擾亂車輛安全行駛等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經認定屬于乙方過錯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非乙方過錯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屬第三方過錯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該第三方承擔責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應首先使用甲方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其他保險對相關人身、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責任方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范圍負責賠償。若乙方負有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員、車輛受損的,對于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以人身、財產直接損失為限,對于車輛貶值及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根據公平原則,為避免將乙方置于不可承擔的風險之中,甲方不得授權保險公司向乙方進行追償或轉讓追償權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損車輛建議選擇由乙方投保的代駕責任險承保保險公司認證的維修機構維修車輛,不建議甲方自行選擇維修機構。如甲方應特殊原因自行選擇維修機構的,乙方默認甲方使用自身車險賠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當年車險保費上浮金額進行補償性賠償。
4.4甲、乙任何一方因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或處理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4.5甲方明確除外責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災害至甲方車輛受損的。
(2)非真實性、服務訂單結束后報案的。
(3)甲方車輛行駛證過期、交強險過期、機動車未進行年檢的。
(4)甲方車內出現的物品丟失、貴重物品的損壞。
(5)路邊飛石等類意外非責任事故。
(6)甲方車輛的玻璃單獨破碎,輪胎輪轂單獨損壞。
(7)乙方委托的保險公司確定的維修金額之外的費用。
(8)甲方在乙方委托的保險公司確定維修項目及金額前擅自修車,致使乙方委托的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損失情況,最終導致無法賠付的。
如出現以上免責情況賠償責任應由導致此后果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4.6對于出現爭議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權保留對此事故處理的意見。
五、違約責任
5.1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駕服務的(包括但不限于對代駕服務費有異議、對乙方服務不滿、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須據實向乙方支付代駕服務費。乙方停止代駕后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擔。
5.2乙方對行駛路線選擇明顯錯誤,或者故意繞行增加代駕服務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合理里程計價收取代駕費用,應將多收費用退還甲方。
六、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并知悉,平臺僅為向甲乙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促成雙方簽訂本協議的中間人,并不實際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協議項下代駕服務,平臺有權對代駕服務進行質量監控,但不對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或爭議承擔責任,也不對甲乙雙方代駕服務過程中或準備服務過程中、結束服務后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七、協議效力
7.1甲方通過平臺叫單,乙方接單后即視為雙方自愿達成了本協議。本協議附件屬于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協議所涉及相關概念均適用《e代駕信息服務平臺用戶使用規則》作出的定義解釋。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16
客戶方:+(以下簡稱甲方)+車輛牌號:
代駕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選擇乙方的代駕服務,甲方在告知代駕行程后,乙方確認無異議,應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并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四)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服務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代駕服務費用+元/天。
(五)如因甲方車輛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服務費用中扣除)。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后,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
(六)此代駕服務協議,為臨時性協議,自本次接待工作完成時終止。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17
酒后代駕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為雙方共同的客戶提供更周到的服務,努力減少酒后駕車對客戶及對他人造成的危害,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目的是盡量使在乙方店內喝酒的司機朋友不要發生酒后駕車的風險,并方便他們連人帶車安全回家提供酒后代駕服務。甲方負責服務項目的實施,乙方負責向客人宣傳、介紹。
第二條?甲方負責對客戶酒后代駕服務的安全及出現任何屬甲方負責的_____事故的賠償(按甲方與客戶簽訂的服務協議執行)。而乙方則負責用適合的方式讓客人知道甲方服務的可靠性。只要按甲方提供的真實資料宣傳,無需夸大,乙方則不必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第三條?與客戶服務協議的簽定、服務的實施及_____均由甲方派代駕服務專員完成,必要時可派1-2名甲方代駕服務專員在乙方處守侯、等待客戶預約。乙方應盡可能請客戶本人與甲方聯絡,并不得借任何名義向客戶加收代駕服務費用。甲方將盡可能保障乙方客人對酒后代駕的服務需求,并努力維護甲、乙雙方共同的信譽不受損害。
第四條?甲方將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的機會(尤其是平面媒體)宣傳加盟合作店關心客人安全、維護交通法規的社會公益形象。初定_________年下半年,我公司將在北京影響較大的新聞媒體上以廣告發布的形式公布北京前一百家奔奧安達酒后代駕服務酒樓加盟店名單,以促進加盟店的客戶拓展與利潤增長。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進一步協商辦理,也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18
甲方:
乙方(合作代駕員):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為客戶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布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并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女性年齡滿18周歲不超55周歲;男性年齡滿18周歲不超60周歲。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5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復印件。非北京市戶籍合作代駕員另須提交相應擔保手續,或者向甲方支付3000元(叁仟元)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于合作協議終止后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交3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甲、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并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1.由甲方接受客戶預約后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戶直接與乙方聯系。
2.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客戶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e代駕服務規范》完成代駕任務,并有義務向客戶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2.若乙方違反《e代駕服務規范》,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系,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的20%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扣除稅費后其余部分作為乙方收益。
2.通過e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著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六、爭議解決:
1.由于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1.合作期限自201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以下合作項目:
(1)提供代駕客戶直接的電話呼叫。 (2)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服務記錄。
(3)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星級評價。 (4)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e代駕服務規范》2、《e代駕財務制度》3、《合作代駕員安全行車責任書》4、《保守商業秘密協議》5、《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
甲方:(蓋章)
乙方:
負責人:
身份證:
日期: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19
本協議約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提出代駕服務委托要求的客戶為協議甲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執行代駕服務的駕駛員為協議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信息并向乙方提供信息轉達的《北京事時順瞬信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為協議丙方。
委托代駕服務的形式:
甲方通過丙方的服務電話將甲方所需代駕服務的信息告知丙方后,由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信息轉達給乙方,由甲乙雙方簽定《委托代駕協議》并由乙方完成代駕服務。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委托,僅限于委托乙方駕駛指定的車輛從出發地到達目地的代駕過程。
二、甲方應在預定出發時間前30分鐘以上,向丙方提出代駕服務預約,丙方接到預約后應盡快將此服務信息轉達乙方,以確保乙方按時到達出發地點為甲方提供代駕服務。
三、乙方完成對甲方提出的具體服務要求后,應以丙方制定的服務收費標準為依據,核定該次服務價格。
四、甲乙雙方對服務內容達成一致并簽署《委托代駕服務協議》后,甲乙雙方的委托關系成立,本協議生效。
在本次服務完成后《委托代駕服務協議》自然終止。
五、乙方在對甲方進行服務前,有義務向甲方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即駕駛證和服務員信息卡。
六、服務開始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自己車輛的行駛證及車輛的保險證明,乙方在甲方無行駛證或車輛無保險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此次代駕服務。
七、以安全到達為前提在代駕過程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指出正確合理的路徑,甲方應正確的回應和配合。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如有故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情況時,所發生的違章處罰將由乙方承擔。
甲方有權終止由乙方繼續代駕服務。
九、服務過程中出現客觀未能避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甲方車輛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如果由交通執法機構判定乙方負事故責任的,乙方應承擔超出保險賠付范圍部分的甲方損失。
十、在代駕過程中,乙方不得單獨進入駕駛室,或客人離車的情況下獨自滯留車內。
如因甲方許可乙方獨自滯留車內,車內一切物品,由甲方自行看管,如發生損失或丟失等情況,將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不良后果。
甲方:
乙方: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20
甲方:北京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代駕員):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為客戶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布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并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女性年齡滿18周歲不超55周歲;男性年齡滿18周歲不超60周歲。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5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復印件。非北京市戶籍合作代駕員另須提交相應擔保手續,或者向甲方支付3000元(叁仟元)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于合作協議終止后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交3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甲、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并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1.由甲方接受客戶預約后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戶直接與乙方聯系。
2.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客戶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e代駕服務規范》完成代駕任務,并有義務向客戶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2.若乙方違反《e代駕服務規范》,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系,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的20%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扣除稅費后其余部分作為乙方收益。
2.通過e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著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六、爭議解決:
1.由于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1.合作期限自201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以下合作項目:
(1)提供代駕客戶直接的電話呼叫。 (2)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服務記錄。
(3)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星級評價。 (4)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e代駕服務規范》2、《e代駕財務制度》3、《合作代駕員安全行車責任書》4、《保守商業秘密協議》5、《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
甲 方:(蓋章)
乙 方:
負責人:
身份證:
日 期: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21
甲方:代駕服務使用方
乙方:代駕服務提供方
甲、乙雙方均為e代駕信息服務平臺用戶,通過平臺使用或提供代駕服務,均應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1確定代駕車輛具備上路行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保險有效等適宜代駕的條件,如因甲方隱瞞以上事實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由甲方承擔。
1.2有權要求乙方按指定路線行駛,但不得要求乙方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
1.3不得利用代駕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不得運載違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4妥善保管車內及隨身財物,如代駕過程中出現遺失,應立即報警。
1.5按照平臺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支付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6有權對乙方的代駕服務在平臺上進行客觀評價。
二、 乙方權利義務
2.1代駕時身體狀況良好,不存在不宜代駕的情況(患病、疲憊、飲酒等)。
2.2代駕時服飾整潔,舉止文明,并穿著平臺標識服裝、胸牌,便于識別。
2.3接單后不得擅自將甲方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2.4遵守交規,愛惜車輛,避免原地打輪、換擋不暢、壓線等不良駕駛行為。
2.5結束代駕服務后檢查并關閉所有車門、車窗及用電設備。
2.6按照平臺公示標準和本協議約定向甲方展示訂單記錄的里程和費用,收取代駕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2.7如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警,聽從交警部門處理,不得逃離現場。
三、代駕服務費用
3.1 雙方同意以平臺訂單記錄的時間、里程及公示的費用標準為結算依據,并由甲方在車輛到達目的地后,直接支付給乙方,或者授權平臺代為支付。
3.2若甲方對代駕服務費存有異議,仍應先行付款,可在24小時內向平臺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據,經核實確定計費錯誤,則由乙方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3.3 在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高速路收費,停車費等其他臨時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特殊原因乙方先行墊付了上述款項,則甲方應及時返還乙方。
四、交通事故處理
4.1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應當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確定責任。甲方有義務督導乙方在代駕服務訂單結束之前在事故現場向乙方客服報案。因車輛本身安全性能問題或者甲方不當阻礙、擾亂車輛安全行駛等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經認定屬于乙方過錯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非乙方過錯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屬第三方過錯的,由甲方直接要求該第三方承擔責任。
4.2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應首先使用甲方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其他保險對相關人身、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責任方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范圍負責賠償。若乙方負有事故責任,造成甲方人員、車輛受損的,對于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以人身、財產直接損失為限,對于車輛貶值及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賠償。根據公平原則,為避免將乙方置于不可承擔的風險之中,甲方不得授權保險公司向乙方進行追償或轉讓追償權利。
4.3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受損車輛建議選擇由乙方投保的代駕責任險承保保險公司認證的維修機構維修車輛,不建議甲方自行選擇維修機構。如甲方應特殊原因自行選擇維修機構的,乙方默認甲方使用自身車險賠付,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當年車險保費上浮金額進行補償性賠償。
4.4甲、乙任何一方因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或處理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4.5甲方明確除外責任包括:
1)暴雨、冰雹等自然災害至甲方車輛受損的。
2)非真實性、服務訂單結束后報案的。
3)甲方車輛行駛證過期、交強險過期、機動車未進行年檢的。
4)甲方車內出現的物品丟失、貴重物品的損壞。
5)路邊飛石等類意外非責任事故。
6)甲方車輛的玻璃單獨破碎,輪胎輪轂單獨損壞。
7)乙方委托的保險公司確定的維修金額之外的費用。
8)甲方在乙方委托的保險公司確定維修項目及金額前擅自修車,致使乙方委托的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損失情況,最終導致無法賠付的。
如出現以上免責情況 賠償責任應由導致此后果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4.6對于出現爭議的交通事故乙方有權保留對此事故處理的意見。
五、違約責任
5.1 甲方要求或迫使乙方中途停止代駕服務的(包括但不限于對代駕服務費有異議、對乙方服務不滿、醉酒等原因),甲方仍須據實向乙方支付代駕服務費。乙方停止代駕后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擔。
5.2乙方對行駛路線選擇明顯錯誤,或者故意繞行增加代駕服務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合理里程計價收取代駕費用,應將多收費用退還甲方。
六、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并知悉,平臺僅為向甲乙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促成雙方簽訂本協議的中間人,并不實際提供也不代理任何一方提供本協議項下代駕服務,平臺有權對代駕服務進行質量監控,但不對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或爭議承擔責任,也不對甲乙雙方代駕服務過程中或準備服務過程中、結束服務后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七、協議效力
7.1甲方通過平臺叫單,乙方接單后即視為雙方自愿達成了本協議。本協議附件屬于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協議所涉及相關概念均適用《e代駕信息服務平臺用戶使用規則》作出的定義解釋。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22
甲方:
乙方(合作代駕員):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為客戶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布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并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女性年齡滿18周歲不超55周歲;男性年齡滿18周歲不超60周歲。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5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復印件。非北京市戶籍合作代駕員另須提交相應擔保手續,或者向甲方支付3000元(叁仟元)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于合作協議終止后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交3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甲、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并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1.由甲方接受客戶預約后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戶直接與乙方聯系。
2.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客戶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e代駕服務規范》完成代駕任務,并有義務向客戶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2.若乙方違反《e代駕服務規范》,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系,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的20%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扣除稅費后其余部分作為乙方收益。
2.通過e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著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六、爭議解決:
1.由于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1.合作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以下合作項目:
(1)提供代駕客戶直接的電話呼叫。 (2)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服務記錄。
(3)對合作代駕員進行星級評價。 (4)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e代駕服務規范》2、《e代駕財務制度》3、《合作代駕員安全行車責任書》4、《保守商業秘密協議》5、《e代駕事故處理流程》
甲方:(蓋章)
乙方: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23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為客戶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布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并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年齡滿22周歲以上,準駕車型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2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復印件。向甲方支付200元(貳百元整)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于合作協議終止后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齊2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4、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并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戶預約后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戶直接與乙方聯系,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2、甲方根據客戶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至尊代駕服務規范》完成代駕任務,并有義務向客戶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3、若乙方違反《至尊代駕服務規范》,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系,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至尊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分配方案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收益分配方案》;
2、通過至尊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著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關于代駕司機賬戶結算方式,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結算指引》。
六、爭議解決
1、由于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合作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24
客戶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駕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代駕服務
(一)甲方自愿選擇乙方的汽車代駕服務項目,甲方在電話預約后,等候乙方指派代駕司機到達甲方指定出發地點,由乙方代駕司機為其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并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非正當的行程安排及事項。第二條費用標準費用交納
(一)市區代駕:市區范圍(市城中區、南岸城區、江北城區)代駕起始點至目的地,在十五公里內,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一》;超出二十公里仍在市區內的按2元/公里加收;超出市區范圍根據服務時間及路線另議。
(二)長途代駕:根據客戶要求分為往返代駕服務和單程代駕服務。往返代駕服務指由本市出發至客戶目的地,當日或幾日內返回本市,在代駕期間內,代駕司機食宿由客戶負責,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二》。單程代駕服務指由本市出發至由代駕司機送客戶到目的地后,司機不駕車而搭乘當日車次單獨返回,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二》。
(三)乙方有權根據市場行情及相關監管部門政策調整代駕服務價格,并及時通知甲方。
(四)甲方成為會員后,在有效期內享受協議簽訂時服務價格;超出時隨調整后的價格執行。
(五)代駕服務完成后,代駕司機填寫受理單(包括起始點、目的地、行駛公里數、服務時間、收費數額等),甲方簽字確認。準會員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代駕司機或乙方公司人員;會員從其會員卡儲值中扣減。
(六)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時一次性付清代駕費用第三條客戶資料
(一)甲方應保證成為會員的登記資料真實有效、準確、完整,并有義務配
合乙方對登記有資料進行核實。
(二)乙方對甲方提供客戶資料依法負有保密義務,但為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乙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涉及的客戶資料。第四條風險控制
(一)甲方提供代駕車輛符合安全行駛條件,不能帶病帶傷上路,更不得隱瞞車輛的不安全狀況,必須在保險期內。
(二)乙方提供的代駕司機必須身體健康,有豐富的行車經驗,駕駛證在審核有效期內。
(三)如因甲方車輛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風險基金中支付)。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后,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成為會員會更快、更省的享受到乙方的服務,可享受乙方在外地城市加盟連鎖店的同等級別會員服務,更可和乙方合作,成為代駕司機及優先得到乙方汽車廣告機會及報酬。
(二)此會員卡記名,會員尊享,不可多車,多人使用。
(三)此卡已經辦理,要不退還,如需改動客戶資料,請與乙方客服聯系。
(四) 乙方根據甲方使用情況,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用詳單,以便甲方核實。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請甲方提供汽車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管理規范》要求把乙方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確認代駕完成簽字為準。
二、甲方代駕員到達指定地點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時收費標準收費,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預約,乙方須支付甲方代駕員交通費_________元
三、出發前乙方應配合甲方代駕員了解車輛特征等情況。如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須經雙方確認。若乙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在本次服務結束后,做好物品及車輛檢查工作,無異議,簽字結束本次服務。
五、送車途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代駕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使。如乙方提出過分要求,甲方代駕員有權拒絕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于甲方代駕員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賠償規定將由甲方承擔保險公司未理賠的部分。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七、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
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戶服務。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請乙方如實填寫以下表格(特別是保險情況),并在到達目的地時在表格后一欄再次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有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一式兩分,乙方留存客戶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____分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26
客戶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駕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汽車代駕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選擇乙方的代駕服務,甲方在告知代駕行程后,乙方確認無異議,應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執行代駕服務。
(二)甲方車輛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并在保險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及具備合格的代駕人員及手續。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四)甲方在確定由乙方進行代駕服務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代駕服務費用 元/天。
(五)如因甲方車輛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的代駕服務費用中扣除)。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后,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
(六)此代駕服務協議,為臨時性協議,自本次接待工作完成時終止。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27
甲方(代駕):
乙方(客戶):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請甲方提供酒后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接受乙方預約,保證把乙方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確認代駕完成簽字為準。乙方預約指定地點: 乙方目的地:
二、甲方代駕員到達上述指定地點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時,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時收費標準收費。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預約,乙方須付甲方代駕員交通費 ¥20 元。如甲方代駕員等候超過半小時以上,每小時要加收 ¥20 元。如實際路程比乙方預約路程遠(任何原因)5公里以上應加收 20元/5公里 。
三、出發前乙方應配合甲方代駕員檢查車輛特征等情況。如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須經雙方確認。若乙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甲方代駕員不得接觸乙方車內及隨身財物。
五、途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代駕員駕駛,不得有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使。如乙方提出過分要求,甲方代駕員有權拒絕,如乙方堅持己見,則甲方代駕員有權拒絕繼續提供服務,且乙方仍應支付約定的費用。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于甲方代駕員違章行為造成的,相應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還可以負責乙方車輛修理期間適當的交通補貼費用;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甲方不負責賠償損失,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七、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
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戶服務(私下約本公司的代駕員工簽定本協議無效)。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請乙方如實填寫以下情況,并在回到目的地時在表格后一欄再次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乙方保險情況: 乙方簽字確認回到目的地:
本協議有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即生效。一式兩份,乙方留存客戶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28
本協議約定:
提出代駕服務委托要求的客戶為協議甲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執行代駕服務的駕駛員為協議乙
方;接受甲方委托信息并向乙方提供信息轉達的《北京事時順瞬信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為協議丙方。
委托代駕服務的形式:
甲方通過丙方的服務電話將甲方所需代駕服務的信息告知丙方后,由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信息轉達給乙方,由甲乙雙方簽定《委托代駕協議》并由乙方完成代駕服務。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委托,僅限于委托乙方駕駛指定的車輛從出發地到達目地的代駕過程。
二、甲方應在預定出發時間前30分鐘以上,向丙方提出代駕服務預約,丙方接到預約后應盡快將此服務信息轉達乙方,以確保乙方按時到達出發地點為甲方提供代駕服務。
三、乙方完成對甲方提出的具體服務要求后,應以丙方制定的服務收費標準為依據,核定該次服務價格。
四、甲乙雙方對服務內容達成一致并簽署《委托代駕服務協議》后,甲乙雙方的委托關系成
立,本協議生效。在本次服務完成后《委托代駕服務協議》自然終止。
五、乙方在對甲方進行服務前,有義務向甲方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即駕駛證和服務員信息卡。
六、服務開始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自己車輛的行駛證及車輛的保險證明,乙方在甲方無行駛證或車輛無保險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此次代駕服務。
七、以安全到達為前提在代駕過程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指出正確合理的路徑,甲方應正確的回應和配合。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如有故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情況時,所發生的違章處罰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由乙方繼續代駕服務。
九、服務過程中出現客觀未能避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甲方車輛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如果由交通執法機構判定乙方負事故責任的,乙方應承擔超出保險賠付范圍部分的甲方損失。
十、在代駕過程中,乙方不得單獨進入駕駛室,或客人離車的情況下獨自滯留車內。如因甲方許可乙方獨自滯留車內,車內一切物品,由甲方自行看管,如發生損失或丟失等情況,將
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不良后果。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29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一年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第一次代駕為試用期,本合同 年
月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涪陵區代駕兼職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代駕服務任務以及公司指派,按時完成規定的'代駕任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涪陵區工商局授權的代駕服務許可資質,為所屬轄區的汽車司機因臨時需要所提供的代駕駛服務。并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駕駛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錄用乙方,乙方須具備的條件
1.須依法持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2.經交通管理部門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培訓合格;
3.上崗前須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規定;
4.儀容儀表端正,文明禮貌,身體健康;
5.具有一定的維修經驗,能夠獨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代駕期間無飲酒、抽煙和不文明用語等不良行為;
7.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及服務質量前科。
第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公司代駕服務質量標準》、《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內容關于代駕專員之規定》,乙方違反以上規定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本代駕服務公司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作息時間按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 屬酒后代駕類甲方實行按次數提成工資制,工資標準為出單一次按
每次出單費用提取50%。若屬其它類(婚車代駕、商務代駕、私人陪駕)則按小時制或全日制提成,工資由甲方記錄并每月打入乙方銀行卡。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代駕服務質量標準》、《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內容關于代駕專員之規定》《客戶服務質量投訴和損壞公司名譽和形象》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代駕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駕駛員說明情況,聽取公司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代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代駕條件或者支付代駕報酬的。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訂合同當日協商填補。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書 篇3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請甲方提供汽車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管理規范》要求把乙方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回目的地。
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確認代駕完成簽字為準。
二、甲方代駕員到達指定地點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時收費標準收費,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預約,乙方須支付甲方代駕員交通費20元
三、出發前乙方應配合甲方代駕員了解車輛特征等情況。
如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須經雙方確認。
若乙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在本次服務結束后,做好物品及車輛檢查工作,無異議,簽字結束本次服務。
五、送車途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代駕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使。
如乙方提出過分要求,甲方代駕員有權拒絕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于甲方代駕員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賠償規定將由甲方承擔保險公司未理賠的部分。
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七、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
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戶服務。
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請乙方如實填寫以下表格(特別是保險情況),并在到達目的地時在表格后一欄再次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有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
一式兩分,乙方留存客戶聯。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____分
客戶姓名車型車牌號
出發地目的地手機號
車輛保險情況:口全險口基本險口交強險
送達時間:時分
對服務態度滿意度口滿意口較滿意口不滿意
收費金額元代駕員簽字:
監督電話服務順利完成請您再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