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調查報告
社會單位是一個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它直接關系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同時也是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重點對象。自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實施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程”的工作部署后,通過一年多來的貫徹實施,著力解決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不完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建筑內部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等突出問題,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防范火災的能力。但隨著社會轉型、企業改制、結構調整,經營方式趨于多樣化,導致了一些社會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災形勢越來越嚴峻。因此切實采取措施,加強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緩。
一、xx市社會單位現狀。
近年來,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伴隨著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xx市的經濟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是,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在安全管理上一時還難以適應現代社會制度的要求,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出現很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如果公安消防部門不及時有效地加大對社會單位消防監督管理的力度,多發的火災事故必然會影響經濟的快速發展。本人通過對轄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的調查,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消防安全設施少而舊,有的存在“先天不足”。
許多社會單位在建造廠房、庫房和辦公房時,沒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施審核和驗收,出現建筑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災隱患。很多社會單位目前處于原始資本積累階段,資金少、規模小,機器設備多陳舊落后,機械性能差,運行故障多。同時,其消防器材和設施也比較缺乏,難以滿足火災預防、撲救的需要。
(二)經營業主消防法制意識淡薄。許多經營業主缺乏對消防安全的認識,不能正確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的關系,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從企業開辦初期,就置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于不顧,在消防設施上舍不得花錢,消防安全管理上舍不得出人,員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騰出時間,生產工藝不成熟,機器設備簡陋,消防安全管理不正規,甚至失控,火災隱患不同程度存在。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夠完善。
一些社會單位沒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對具體程度、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獎懲措施等予以明確和規范。有的雖然明確了但過于籠統空洞,可操作性不強。部分單位沒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訓教育、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設施建設和維護、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是等基本制度。有的雖然建立了,但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明確的監督執行機制,制度多半落空。
(四)員工消防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缺乏。
社會單位用工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文化水平不高。社會單位在招收員工時,沒有進行必須的上崗前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特別對電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和易燃易爆設備操作人員,沒有按照公安消防部門要求,實行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五)消防監督管理人員少,難以監督到位。
當前除少數社會單位掛靠在某個行業系統之外,大多數是無主管單位。某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發展區域經濟過程中,對社會單位的申辦、開業等一味降低門檻,單方面承諾為投資方代辦各種手續,許多單位廠房建造后連規劃許可證都辦不到,更談不上消防,客觀上造成了一定范圍的漏管失控。
二、當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與公安部61號令的頒布實施,為單位規范和加強自身消防安全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從實踐情況看,社會化單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當地消防部門的督促下,總體上能夠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由于單位人員長時期的慣性思維認識及消防工作與單位經濟效益在表層上的沖突,使得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主要表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