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游擔保書范文(通用5篇)
出國旅游擔保書范文 篇1
致: 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稱) 負責人 : 擔保如下客人:(共 人,名單附后)會按要求在簽證期內按機/船票行程按期回國,不會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若出現客人滯留不歸或延遲歸國的情況,本公司自愿承擔由此給貴社帶來的一切損失,并在回程(機/船票日期)后3個工作日內向 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人民幣每人伍萬元整作為罰金,并承擔因客人滯留不歸、延期歸國等現象而引起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費和中國公安機關的辦案費、因本擔保函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與本擔保函有關的費用。
客人回國后于當日將護照、機/船票交回貴社統一消簽。
出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保證!
本公司負責人 確認此擔保函內容并具有法律效力。
負責人職務:
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
負責人電話(座機/手機):
日期: 年 月 日
出國旅游擔保書范文 篇2
福建省學習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茲有 共 壹 人委托貴司代送日本個人旅游簽證,本單位及本人擔保以上 壹 名客人在簽證限定時效內(簽證有效時間:20xx/04/09~20xx/07/09簽證有效停留時間:15天)按期回國,不逾期滯留境外。為防止給貴公司及國家出境管理秩序造成損害,本人及本單位為此自愿提供擔保,每人擔保金人民幣 壹拾伍萬 元,共計 壹拾伍萬 元。若上述人員出現未按期回國或滯留不歸的情況,本人及本單位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1、向貴司支付每人擔保金人民幣 壹拾伍萬 元,本人及本單位保證接到貴公司通知后三日內付清此款項,逾期付款的貴公司有權加收每日1%的滯納金,如果未能在期限內付清此款項,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2、承擔(包括向貴公司支付)因上述人員滯留不歸而產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返費用、中國公安機關的辦案費用、因本擔保書而產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差旅費用等,以及法定的其他連帶保證責任。如貴司實際損失超出上述費用,本人及本單位仍應承擔。
3、本人及本單位同時保證:上述人員返回中國三個工作日內將護照首頁、簽證頁、出入境蓋章頁掃描件送交貴司以便辦理簽證注銷手續,否則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按前述滯留不歸情況承擔責任。 本人及本單位已十分清楚并自愿承諾接受本擔保書所承擔的責任,并謹此明示:本人及本公司放棄對擔保書提出任何抗辯的權利,不得以未經審判(或仲裁)和執行為由不承擔擔保責任。 本擔保書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也具備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聲明!
附1:被擔保人名單:
擔保人簽字: 擔保單位蓋章:
簽字日期:20xx 年04月14 日
出國旅游擔保書范文 篇3
尊敬的領事館:
茲有我單位(客人姓名)申請在X年 1-2 月前往貴國及其他歐洲國家作12天的觀光旅游。本單位保證其如期往返,在貴國期間的一切費用(包括機票、住宿、醫療保險及其他費用)將由(X單位)承擔。旅游結束后將繼續在本公司工作。
以下為申請人名單:
姓名 護照號碼 職位 月薪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G 自*年起
領導簽名:
聯系電話:
單位名稱(蓋章):
出國旅游擔保書范文 篇4
致:
自:
應德國法蘭克福展覽有限公司邀請,我公司——貴公司中文全稱①,將參加20xx年5月08日至13日在法蘭克福舉辦的國際肉類食品加工設備展覽會。我公司攤位號是6.1 A28。(觀眾請刪除最后一句話)
茲證明王明先生1970年5月1日、G123456、總經理,劉芳女士1973年8月12日、1101010、銷售經理②是我公司正式職員,受我公司委派于5月05日至5月17日(展商允許在外停留時間,不得延長)③或5月06日至5月14(觀眾允許在外停留時間,不得延長)④參加上述展覽會。我公司承擔其所有出國費用包括國際往返機票、在國外食宿、交通及醫療保險等,并保證其按期回國。
公司中文名稱:
法蘭克福展覽(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貴公司中文全稱①
公司英文名稱: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公 章
出國旅游擔保書范文 篇5
《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簽約、公證辦法
根據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派出管理規定,國家公派留學人員(乙方)出國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甲方,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協議書》須經公證生效。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應在領取出國簽證和機票之前辦理完畢簽約、公證、交納保證金等手續。
一、辦理《協議書》簽約、公證的要求
為方便留學人員簽約,甲方已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辦理《協議書》簽約、公證時,留學人員本人應帶兩名擔保人(丙方第一擔保人、丙方第二擔保人)同時到場,當著公證員的面現場填寫《協議書》中的劃線部分(即______),不得有任何遺漏或誤填。
二、辦理《協議書》公證的地點
(1)北京地區的留學人員在北京市長安公證處辦理簽約公證事宜。長安公證處地址是: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6號,首創大廈B座7層,電話:,傳真:65544475,郵編:100027;
(2)北京以外地區的留學人員在地方省、市級公證處辦理簽約公證事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事廳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受理機構應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咨詢。
三、擔保方式
有關《協議書》的擔保問題,按照1997年9月司法部發各地公證處《關于〈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擔保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目前,留學人員的擔保方式一般選擇連帶責任擔保。
四、擔保人的條件
《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所指丙方擔保人必須為兩人。丙方擔保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為清償能力;
(3)作為保證基礎的財產必須是保證人可以依法處分的財產。
法人、其他組織、協議乙方的配偶、即將長期出國人員不得作為本協議書所指的保證人。
代為清償能力是指保證人具有與擔保金額相適應的個人財產或穩定的收入。保證人應當提供銀行存款或具有正式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的證明,證明其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
在公證《協議書》第八條時,如兩位丙方保證人選擇以固定工資收入作為擔保,則應向公證部門出示本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具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證明;如選擇以銀行存款作為擔保,則應出示具有相應擔保數額的銀行存款證明(即存款單原件),以便公證部門查驗擔保人的資信狀況及代為清償能力。
任何以“名義”、“名譽”或者“信譽”做擔保的、或者空欄不填的,都被視為無效;任何不填或誤填都將影響到公派出國手續的辦理和按時成行!
五、擔保數額
有關丙方保證人的經濟擔保數額,參照下表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資助經費的平均標準,保證人應擔保留學人員交存保證金后的差額部分(即:擔保數額=資助經費標準-保證金數額)。丙方第一擔保人和第二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加上留學人員本人交存保證金數額的總金額應達到資助經費標準。目前國家公派留學資助經費平均標準大致為:
單位:人民幣·元
(注: 因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資助標準各國不一,實際資助費用以教育部財務司制訂的《國家公費留學人員費用開支》為準。)
六、《協議書》公證后的保存
經公證的《協議書》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兩位丙方擔保人各一份,交存公證處一份,交存推選單位一份。交留學基金委(甲方)的一份,由留學人員在出國前領取簽證和機票時交給教育部有關留學服務中心或集訓部。
經公證的西部項目《協議書》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兩位丙方擔保人各一份,交存公證處一份,交存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一份。交留學基金委(甲方)的一份,由留學人員在出國前領取簽證和機票時交給教育部有關留學服務中心或集訓部。
個別項目未通過留學服務中心或集訓部派出的人員,需將經過公證的《協議書》一份徑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