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擔保書怎么寫(精選3篇)
信用擔保書怎么寫 篇1
個人借款擔保書(兩份)
編號:____
甲方借款人: 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 現工作單位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
乙方(貸款單位):________ 乙方(貸款單位)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移動電話: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 現工作單位:________
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系:同事、親戚、朋友
借貸事由
因寧波市鎮海金億機電有限公司車間員工劉虎家中生活困難
協議事項: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壹萬元(¥)于 20xx年7月7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無
三、借款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從7月15日至20xx年xx月15日(共5個月)以x元/月的額度從借款人的工資中扣還借款。 五、(擔保人)劉亮愿意為乙方貸給甲方劉虎人民幣壹萬元 (¥)提供擔保:若甲方(借款人)未按時還清乙方的貸款,甲方擔保人劉亮愿意無條件承擔還清剩余貸款。
六、違約責任: 若雙方違反以上協議,需向對方承擔支付壹仟元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雙方均可提交當地司法部門仲裁或裁判。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 簽訂日期: 甲方(借款人)
擔保人: 簽訂日期:
信用擔保書怎么寫 篇2
本人 男(女),身份證號碼為 愿意為貴公司員工 男(女)身份證號碼為 (以下簡稱被擔保人),按下列條件向貴公司提供擔保:
一、 擔保范圍
(一) 保證被擔保人嚴格遵紀守法,嚴格遵守貴公司規章制度;
(二) 保證被擔保人在貴公司履行職務或工作期間,不以盜竊、商業侵占、挪用公司資金、收受賄賂等任何手段侵犯貴公司或貴公司客戶利益,不做有損于貴公司形象和聲譽的事;
(三) 保證被擔保人不出資經營或不從事與貴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營業,不做任何兼職工作;
(四) 保證被擔保人嚴格保守貴公司營銷網絡、工藝、技術等商業秘密;
(五) 保證被擔保人對因其工作失職、瀆職、失職以及損毀公司財物而給貴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時
賠償;
(六) 保證被擔保人在因離職以前向貴公司移交有關的業務、帳務和相關資料,并辦理貴公司規定的一切相關手續;
(七) 保證被擔保人在因任何原因離職以前,清理完結其經辦的相關客戶全部拖欠貨款或其他形式的債務,如未能及時足額清結,應與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結明細,交接清楚。
二、若被擔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約定給貴公司造成損失而未能及時進行賠償時,本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對被擔保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向貴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三、擔保期間:
本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簽字確認生效日起三年止,采三年一簽制。
四、不可撤銷
(一) 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貴公司與被擔保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內容發生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而撤銷或變更;
(二) 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貴公司與被擔保人的勞動關系解除、終止而撤銷或變更;
(三) 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責任保證不因被擔保人向貴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而撤銷或變更。
五、附件:擔保身份證復印件及戶籍證明復印件。
六、擔保人概況(本項由擔保人自行填寫或對保人協助填寫后請擔保人簽字確認,若填寫錯誤或故意隱瞞實情,仍需負人事保證責任);
與被擔保人關系:□父子□母子 □夫妻 □其他
工作單位名稱:聯系電話:
工作單位地址:傳真號碼:
信用擔保書怎么寫 篇3
擔 保 函
名單附后)要求參加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旅游團隊(至20__- 月 日 )前往旅游(團號: )。為保證客人能按期隨團回國,不滯留中國臺灣,本公司自愿為客人提供擔保,若出現客人擅自離團、未按期回國、滯留不歸的情況,本人自愿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1、向貴司支付保證金每人人民幣,本人保證接到貴公司通知后即日內付清此款項,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意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逾期付款,貴公司有權加收每日0.5%的滯納金; 2、向貴公司支付因客人滯留不歸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中國臺灣移民署的遣送和中國公安機關的辦案費、因本擔保書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了根據本擔保書所負有的責任,謹此明示,一旦擔保實現,本人放棄對擔保書提出任何抗辯的權力。
本擔保書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擔保!
單位負責人(擔保人)簽字:
聯系電話:
擔保人蓋章(公章):
擔保日期: 年 月 日
民事訴訟中的限制出境的程序
1、當事人的申請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應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原則,以法院依職權采取為例外。申請應書面提出,載明申請保全的事項、事實和理由,并應附有相關證據(護照號、身份證號等信息資料)。
2、申請人的擔保
若錯誤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會導致被申請人遭受損失,因此,當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請的同時,應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人拒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其申請。至于擔保的方式、數額等,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由法院審查決定。
3、審查與執行
法院應對申請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應符合:(1)被申請人與未了結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2)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請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責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將導致案件無法順利審理,或有效裁判無法執行。但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甚至有時會在國際上造成一定的影響,宜依法從嚴掌握。對境外企業法人在我國有尚未了結的經濟糾紛案件,可對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業務的主管人員依法限制出境。
對在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該企業資不抵債,應當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有關法律處理,不應限制外方的代表人和投資者出境;只有在外方股東利用投資蓄意欺詐的情況下,方可限制外方股東的有關人員出境;
確需限制外方當事人出境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規定執行。具體執行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有理、有利、有節。另外,還應當注意:1)凡能盡早處理的,不要等到當事人臨出境時處理;2)凡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處理的,不要采取扣留證件的辦法;3)凡能在內地處理的,不要到出境口岸處理。
限制出境可以分別采取以下辦法:1)向當事人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在其案件未了結之前不得離境;2)扣留護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但應在證照有效期內處理。注意需送達給扣留證件的證明。3)對于需要在邊防檢查站阻止出境的,應填寫《口岸阻止人員出境通知書》,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出境管理局交控。緊急情況下也可向邊防檢查站辦理臨時布控措施(48小時),然后按上述規定補辦交控手續。
4、辦理限制出境應提交給出入境管理局的手續有:1)協助辦理限制出入境函一份;2)協助執行通知書一份;3)填寫好的邊控對象通知書二份;4)填寫好的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通報備案通知書二份;5)案件處于審理階段時提交起訴書副本,如果案件已進入執行程序后,提交生效的裁判文書(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