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精選33篇)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
丙方(保證方):_______
甲方與乙方簽訂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廣州________公司停車場承包合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下稱“承包合同”)為了擔保該《承包合同》能正常履行,三方共同簽訂該《承包合同》的保證合同,確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丙方作為保證人自愿為乙方承擔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保證責任,甲方與乙方同意丙方作為乙方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的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三、保證的范圍:乙方在《承包合同》中應履行一切義務和乙方在保管車輛期限內因被保管車輛被偷、損壞而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四、保證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甲方與乙方變更合同應書面通知丙方,并需丙方書面同意,否則丙方不承保證責任。
六、糾紛解決:因履行上述合同出現糾紛,三方同意將糾紛提交_______區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保證人):_______
代表:__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
淄博某醫院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纖維有限公司、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摘要】
對于合同條文的解釋,必須探究合同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判斷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斷合同條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義解釋的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合同條文的準確含義時,才能運用其他的解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xx)民二終字第9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醫院院長。
被上沂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負責人:王銳,該行行長。
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正,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公司董事長。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以下簡稱某醫院)為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博山支行)、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件,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魯民二初字第1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裴瑩碩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海年、代理審判員宮邦友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安楊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中行博山支行與某醫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簽訂九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其中第一筆于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條對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的條款中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余八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均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八筆所涉及的貸款數額為114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依據上述事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行博山支行所訴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筆借款合同涉及的300萬美元,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對此該院無管轄權。但其余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涉及的 1142萬美元未約定仲裁,而約定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八筆合同所涉及標的為114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已超出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該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范圍,由該院立案并無不當。綜上,某醫院對本案所涉的九筆借款合同中,對其中的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成立,該院予以支持;對其余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因無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持。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一、駁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據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保證合同對某醫院、某公司、某集團的起訴。二、駁回某醫院對該案其余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某醫院不服原審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在某醫院與中行博山支行簽訂的第一筆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借款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方式,即“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后八筆借款均是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簽訂的,視為第一筆合同的延續,且后八份借款合同均為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解釋原則,應作出對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因此對后八份借款合同應依據公平的原則,將糾紛的解決方式作出對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即將糾紛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法院認為其對后八份合同有管轄權,屬認定事實不清。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訴。
本院認為:關于本案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九份外幣借款合同關系,首先,當事人在有關合同中并沒有明確約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間的相互關系;其次,從各個借款合同內容及特征來看,借款金額及履行行為也都是分別獨立的,并不能看出各個合同之間的關聯性;再次,從合同解釋角度來看,當事人對合同條文發生爭議時,必須探究當事人內在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斷當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
這正所謂合同解釋中的文義解釋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該條款的準確含義時,再運用其他解釋方法去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以及填補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余借款合同條款中均明確寫明:當發生糾紛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應該認定該約定就是當事人真實意思。本案有關借款合同所涉的訴訟條款雖屬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并不能對此條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應該適用我國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解釋規則。某醫院關于原審法院對本案所涉的后八份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法院關于其除對本案當事人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金額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保證合同糾紛因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不具有管轄權外,對本案其余八筆借款合同具有管轄權認定正確,本院應予支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淄博某醫院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3
編號:
甲方: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基于自愿、平等、誠信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所購買的車輛:
車型(品牌規格):
發動機號:
車身架號: 通過銀行支行發放銀行按揭貸款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提供貸款履行擔保,甲方為乙方向貸款銀行提
供擔保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貸款期限月。(其貸款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為準,如遇上浮下調遵其執
行),具體貸款事項、擔保范圍以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貸款合同編號:)為準。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規定提供客觀真實、有效、合法的貸款
相關材料。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貸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止。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4、在保證期間內甲方有權不定期了解乙方的資產狀況,如發現乙方有隱匿、轉移或減少財產、串通他人等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和要求提供反擔保,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賠償責任的權利。
5、因乙方逾期未履行按揭還款義務,甲方享有接受貸款銀行委托代為追償、配合銀行追償的權利。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提供客觀真實、有效、合法的貸款相關材料。
2、乙方應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期限、金額履行還款義務,不得為逃避還款義務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對所購買車輛的使用情況的調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擔保標的,否則應承擔甲方合法權益由此造成遭受損害應負的賠償責任。
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在發生之時起24小時內通知甲方并說明原因:
(1)貸款所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2)發生貸款所購車輛發生損毀、滅失等風險;
(3)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還款義務;
(4)發生財產減少或損失導致不能清償到期還款義務;
(5)產生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情形;
(6)乙方發生住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等變更事項;
(7)、發生重大訴訟或仲裁對本項貸款、擔保產生影響的情形;
(8)、發生足以影響本項擔保的其他情形。
5、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并在銀行簽約時一次性繳納(若銀行貸款審批未通過,甲方依收款憑證按規定予以退還已付擔保費)。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三,由甲方代乙方向貸款銀行繳納,待乙方還清全部貸款后由銀行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返還,并在銀行簽約時一次性繳納(若銀行貸款審批未通過,甲方按規定予以退還已繳保證金)。
7、乙方應當按規定為所購車輛投保,投保險種包含:(1)交強險;(2)車輛損失險;(3)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30萬);(4)盜搶險;(5)自燃險(6)其他附加險。
8、乙方所投保車輛指定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第二受益人為甲方。
9、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方撤銷、變更、中止、中斷該項保險,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期間發生乙方單方撤銷、變更、中止、中斷該項保險的行為,甲方有權代為辦理相關保險工作直至擔保義務履行完畢,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10、因車輛保險事故發生而產生的保險金、損害賠償金,乙方按規定給予賠付外,不得作其他用途并不得妨礙貸款義務的履行。
11、乙方如不能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款,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借款到期之日起算,除已付擔保費外由甲方另外加收擔保費(標準為已付擔保費的2倍)。
12、乙方逾期或不履行還款或清償義務造成甲方因催收或代償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從已繳保證金扣除相應金額,保證金額不足本條第6款所列比例,由乙方即時補足差額。
13、乙方應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款,如產生甲方代償責任,乙方應在甲方代為清償相應還款義務的3天內清償甲方代償款。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給甲方相當于已代償款百分之十的金額。
14、乙方向貸款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后不得單方解除購車協議,否則因此造成甲方合法權益受損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5、在貸款期間,乙方自行妥善使用、管理、保養貸款車輛,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發生有關車輛責任情況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責任情況的發生除對履行貸款義務、擔保事項產生影響外,否則甲方不予干涉。
第三條:乙方如違反第二條項下任一義務,還應按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除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按貸款金額的30%計算),還應賠償給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包括甲方基于本合同可得的商業利益,并承擔甲方為追索上述費用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查詢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等)。
上述乙方違約行為和甲方損失及費用自發生日起至向甲方實際賠付日止,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給甲方相當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四倍的利息。
第四條:雙方特別約定本協議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均適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方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雙方同意按前述地址寄出相關書面通知及法律文書均視為實際送達。本合同由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時間: 時間: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4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說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 征: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與個人,投資金額大于 10 萬元人民幣。
4.帳戶封閉期: 壹 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戶虧損。
3.了解乙方管理帳戶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戶交易狀況,制止違規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打開交易帳戶,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戶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運用帳戶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了解帳戶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戶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督。
5.按照規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戶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于200 年 月 日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戶,帳號為 ,交易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現委托于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戶結算: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余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余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戶收益率=帳戶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戶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戶在結算期結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委托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5
貸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證人:1、 2、
借款人因其資金周轉困難,由保證人 擔保,向河南省豐源典當有限公司借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四)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執行月利率27。
第三條 提款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賬號,戶名: ,賬號: ,本授權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條 還款
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并結清。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于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鑒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七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為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的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5)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保證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征得保證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貸款期限的,保證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保證人的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7)保證人發生對保證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狀況,應當采取措施,按貸款人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保證人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
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事項。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
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并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保證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7.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九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于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并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6
因為前段擔保協議時的疏忽,導致合同無效,甚至要承擔因為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那么無效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能不能對于被擔保人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7
本擔保協議(以下稱協議)于 月日由以下雙方:
1.作為委托人的(以下稱甲方):
2.作為擔保人的(下稱乙方): , 在 簽署。 鑒于以下緣由:
1.甲方擬與 (下稱受益人)簽署關于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的 (下稱合同用于 ;
2.甲方申請乙方為其開立上述合同項下以 為受益人,金額為 ,有效期: ,自上述生效之日起, 期限的保函(下稱保函):茲乙方同意為甲方向受益人開具保函。
在乙方開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須:
1.向乙方提供下經協議雙方約定選用下列項反擔保方式。
(1)經乙方認可的(企業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簽發以乙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名單如下:
A、企業法人①;
B、自然人及其財產共有人①;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數額:
交納時間:
交納方式:
付款帳號:
履約保證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還款(《借款合同》項下)義務,(貸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無須征得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從保證金款項內向(貸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規定交納擔保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甲方的應付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D.乙方有權監督并實施保證金的支付,拒付與擔保內容無關的款項;
E.保證金在合同執行完畢后,由乙方退還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經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證實為真實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體現任股東(董事)名單及簽字樣本。
(4)同意甲方簽署本協議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5)甲方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及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6)抵押物的所有權證(若有抵押物時),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本協議;
3.甲方有法定的權利與受益人簽署合同,并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甲方向乙方保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6.甲方保證不使乙方因為甲方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甲方保證將合同項下乙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內的所有借款,用于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它用;
8.甲方保證履行與受益人簽署的合同;
9.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聯系電話、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并且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甲方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后第一個月財務報表報送乙方,以后按度向乙方報送財務報表;
10.乙方不對受益人提交的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文件所述之真實性負任何責任。
1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三、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受益人按保函規定向乙方索賠,且乙方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規定,乙方履行擔保義務而為甲方墊款向受益人支付時,乙方對甲方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1%(百分之壹)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罰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后的 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及應付罰金。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受益人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否則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五、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簽署擔保協議書時,一定按照下列規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有關部門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 折計收,計人民幣 萬元。
(2)擔保費按擔保期限計算,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取。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推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滯納金。
3.其它費用:
乙方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乙方在對甲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協議履行中,
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面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協議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七、其它:
本協議中手寫部份與打印部份均屬本協議的組成部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共4頁)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備。
九、特別提示:
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和甲方做了提示,并應甲方的要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于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兩方正式簽署。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8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經中國____銀行_____(下稱甲方)與 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乙方。
第一條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種類)
貸款(大寫)_____,用于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評估價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本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1、乙方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乙方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甲方:乙方:日期: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丙方:
地址:
鑒于:
1、甲方向xx村鎮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申請購車貸款購買貨車從事經營,并委托乙方為其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服務。
2、甲方以其購買的該車輛為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
3、甲方購車后將車掛靠于丙方經營(即甲方為實際車主,丙方為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名義車主)。
現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及相關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 汽車一輛。
車輛型號: 車 牌 號:
發動機號:
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汽車貸款,請求乙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該車系由甲方家庭財產購買并掛靠于丙方且抵押給貸款銀行。
第二條 乙方依據甲方的申請為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
第三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應當于 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貸款擔保金額的10%作為擔保服務費;甲方不得以提前歸還貸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擔保服務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提供真實資料及資信情況,經乙方調查核實并確認真實有效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為其按揭購車向貸款銀行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提前還清銀行借款本息時,有權要求乙方積極配合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甲方應當于該車在公安局辦理登記后在貸款銀行順位后為乙方辦理抵押擔保登記,于此情形丙方承擔協助義務。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信資料。
2、甲方應按照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中約定條款,全面按期履行其還本付息等義務;如未按期還款付息,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甲方和丙方應交出車輛,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在乙方提供擔保期間,如乙方調查核實發現甲方有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和乙方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并放棄抗辯權,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在貸款擔保期間內,應善意使用車輛并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0
不少合同在實際履行的過程中都會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這樣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比較好的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那么你知道對于經濟合同來講,其具體的擔保形式有哪些嗎?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了解。
擔保是法律、法令規定的或者當事人協商確定的保證合同履行的方法。合同的擔保,是監督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法律手段。
經濟合同的擔保的基本形式有定金、違約金、保證、抵押權、留置權等五種。
1.定金
定金是締約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簽訂和保證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內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現金。定金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簽訂合同時,當事人一方擔心對方悔約而給付定金,只要一方交付了定金,證明合同已經成立。凡設立定金的合同,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如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就喪失了定金的所有權,無權要求返還;接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時,根據對等的原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違約金
違約金是締結合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一方只要不履行或沒有按照約定履行,不論對方是否因此而遭受損失以及損失的大小,違約一方均應給付對方約定的違約金。如果一方違約所造成對方的損失大于違約金數額時,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所不足彌補的損失。這種違約金是對違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懲罰,故又稱罰金。只要有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法律事實發生,違約者就應當給付對方約定的違約金,受損害的一方亦有舉證的義務,這樣可以加強債務人的責任感,從而發揮了合同的擔保作用。
3.保證
債權人與保證人達成協議,簽訂保證合同,由保證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在債務人無力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債權人有向保證人請求履行或賠償損失的權利。債權人與保證人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保證人是保證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第三人。被保證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時候,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有兩人以上的,他們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依約定可以保證全部債務,也可保證部分債務。對保證范圍沒有約定的,應推定保證人對全部債務負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責任范圍只能小于或等于債務人的責任。保證人履行合同以后,有權向被保證人請求償還。
4.抵押
抵押是當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為履行合同向對方提供的財產保證。比如,甲向乙借一筆款,甲把自己的一所房子抵押給乙。負有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時候,債權人在法律、法令許可的范圍內,可以從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這就是抵押權。債權人是抵押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
5.留置權
留置權是權利人占有義務人的財物,義務人不履行因該項財物產生的合同義務,權利人有留置該項財物的權利。享有留置權的人叫留置權人。比如,當事人一方按照合同規定,保管、承運或者接受對方來料加工的財物,在對方不按期或不如數給付保管費、運輸費或加工費的時候,有權留置他的財物。在法律規定的留置期限內義務人仍不履行合同,留置權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變賣留置物,從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1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范圍:保證擔保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2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于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NJ,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愿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
并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7、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
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后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3
(一)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根據擔保財產的形式不同,合同的擔保可以分為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1.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又稱為信用擔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財產和信用為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人的擔保以保證為基本形式。此外,還有連帶債務、并存的債務承擔等特殊形式。保證,是指基于保證人的債權人的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民事責任。在我國現行法上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債務,是在多數債務人場合下,每個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全部債務的現象;并存的債務承擔,也叫附加的債務承擔或者重疊的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責任的現象。新加入的債務人不是從債務人,其債務沒有補充性,因而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直接向他主張債權,從而增加了債權實現的可能性。
2.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擔保債務履行而設定的擔保。也就是說,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利作為清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并從中優先受清償,使其債權得以實現的擔保形式。物的擔保可分為不轉移所有的物的擔保和轉移所有權的物的擔保。前者即擔保物權,主要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和優先權,為典型的物的擔保;后者如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8]等,為非典型的物的擔保。
3.金錢擔保。
金錢擔保是否作為一種獨立的擔保類型,在學者中認識不一。由于金錢也是物,所以從本質上說,金錢擔保也可歸入物的擔保。[9]但金錢畢竟是一般等價物,是特殊的種類物,以金錢為標的物的擔保與以其他物為標的物的擔保有著重要區別。所以,在法律上金錢擔保作為一種不同于物的擔保的獨立的擔保方式。[10]所謂金錢擔保,是指以金錢為標的物的擔保,即在債務以外又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特定數額的金錢得喪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系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生心理壓力,從而促使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二)約定擔保和法定擔保
根據擔保發生的依據,合同的擔保可以劃分為約定擔保和法定擔保。
1.約定擔保。
約定擔保,又稱為意定擔保,是指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設立并發生效力的擔保方式。約定擔保,除法律對其成立要件和內容另有規定外,完全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而設立。在我國現行擔保法制下,抵押、質押、保證、所有權保留等均屬于約定擔保方式。
2.法定擔保。
法定擔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直接成立并發生效力的擔保方式。法定擔保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優先權、法定抵押權等擔保方式;二是當事人可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留置權這種擔保方式。
(三)本擔保和反擔保
根據擔保設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擔保可以分為本擔保和反擔保。
1.本擔保。
本擔保,是指保障主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擔保。本擔保只有在具有反擔保現象時才有區分意義,我國《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提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物權法》第171條第2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可見,我國現行擔保法律已經認可了反擔保,只要當事人設立了反擔保,則原擔保即為本擔保。
2.反擔保。
所謂反擔保,是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在商業貿易中,特別是一些大型貿易項目中,由于風險大,擔保責任也大,即擔保人承擔財產責任的可能性很大,這樣就很難有人愿意為之進行擔保。沒有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沒有保障。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換取擔保人的擔保,就要為之解除可能承擔擔保責任的后顧之憂,而以該擔保責任為擔保對象設立擔保是最為理想的辦法,這種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就是反擔保。關于反擔保方式,不能認為《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反擔保方式。在實踐中運用較多的反擔保形式是保證、抵押權,然后是質權。[15]至于實際采用何種反擔保方式,取決于債務人和原擔保人之間的約定。
(四)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根據法律上規定的適用和類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擔保方式可以劃分為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1.典型擔保。
典型擔保,是指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擔保方式。如我國《擔保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據此,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都為典型的合同擔保方式。此外,其他一些法律中規定的擔保方式,如我國《企業破產法》和《海商法》中規定的優先權,也為典型的合同擔保方式。
2.非典型擔保。
非典型擔保,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類型化,在實務中還不具有典型意義,但為學說、判例所承認的擔保方式。如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都屬于非典型的合同擔保。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4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5
甲方(擔保權人): 乙方(擔 保 人): 丙方(被擔保人): (以下簡稱甲方)與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就被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 提供擔保,簽訂如下擔保合同:
1、乙方自愿為丙方保,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2、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為:
(1)丙方 所發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2)甲方與丙方之間出現協議終止或被解除 等情況;丙方出現 時,乙方仍然應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以上情況不發生免除乙方擔保責任的后果。
3、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并承擔違約金后終止。
4、若丙方出現權要求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若乙方和丙方都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有權向甲方注冊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并追究乙方和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5、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需經甲、乙、丙三方再次共同達成相關協議,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后方可撤銷。
6、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7、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擔保合同8、乙方、丙方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并按手印或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加蓋公章。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6
編號:金源盛借字{ }第號
借 款 擔 保 合 同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地點:
借 款 擔 保 合 同
出借人(甲方):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名稱: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址):
保證人(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 電話: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元整,借款用途為 。 未經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付息方式為按月付息,每月10日(含10日)支付當月利息,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三條 甲方應于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簽訂和辦理抵(質)押或公證后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乙方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四條 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于但不限于: ,無論乙方在同他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合同中,對還款資金來源有任何約定,但約定均不能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
第五條 根據乙方的擔保申請,丙方愿對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全部借款的當日內向丙方支付擔保費及咨詢服務費。若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丙方在借款到期后三日內向甲方代償。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全部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的債權人,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需辦理公證的必須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甲方需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足額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保證出借資金的來源合法,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對借款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3、自覺接受甲方和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并有義務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等報表資料。
4、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承擔本合同項下除擔保費及咨詢服務費以外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鑒定、評估、登記等事項的費用。
6、接到甲方、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件后,3日內應將簽收的回執寄回對方。
7、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
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甲方權益實現的行為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8、變更住所、通訊方式、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9、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10、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時,應于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并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11、乙方需配合丙方的保后管理與風險監控。
12、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 元保證金,合同期滿結清相關手續后,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2、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抵(質)押反擔保方式,依法辦理抵(質)押手續,或提供合法約定的反擔保保證手續。
3、對被擔保的借款人進行保后管理、風險監控、借款催收和依法追償。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7
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為使雙方向有關銀行申請貸款時,具備銀行所要求的貸款保證條件,確保籌資效率,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權責對等的基礎上,遵照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互保主體
第一條: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依法提供保證擔保,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本協議第六條項下的保證責任,簽定本協議完全處于自愿,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甲、乙任何一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有權要求對方提供保證互保,在借款方生產經營與財務狀況正常的前提下,擔保方有義務在本協議第六條所規定的互保額度與期限范圍內,根據銀行的要求出具擔保書及銀行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當借款方的借款出帳后,借款人應負責將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原件及時交付擔保方。
第三條:擔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為借款方提供保證前或之后,有權了解借款方的財務及經營狀況,借款方有責任向擔保方提供能真實反映本公司資信能力與清償能力的財務資料,借款方亦有義務協助擔保方調查其資信能力;若借款方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存在明顯貸款償還風險,擔保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增加擔保人、補充提供新的反擔保或變更互保協議,甚至有權拒絕繼續提供擔保,但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借款方,但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及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消失,仍在互保期限內時,擔保方仍有義務為借款方提供擔保。擔保方履行完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四條:貸款到期前如需展期,借款方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擔保方,未經擔保方同意辦理展期手續的,擔保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金額和期限
第五條:雙方所擔保貸款總金額和擔保對應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原則上是對等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作適當調整。
本協議項下互保貸款總額為人民幣叁仟萬元,在此額度內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擔保期限之內雙方都有權向對方要求提供擔保,自本協議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協議所規定的互保額度與互保期限是總則性的,總金額范圍與期限內的每一筆擔保的具體金額、保證期限、保證責任及生效條件等由相應的具體保證合同約定。本互保協議到期后,經雙方協商可適當延期。
爭議的解決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其它
第七條:甲、乙雙方均應秉誠實信用的原則保密因履行本協議而從對方獲悉的有關商業秘密資料,否則,違約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8
工程預付款保證協議
甲方: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省工程有限公司
為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工程預付款,為規范乙方用款,保障各方權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預付款后,應按甲方要求繳納預付款使用保證金,該保證金總額為20xx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預付款申請后一個月內完成支付。如甲方分批支付,則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7天內應按比例繳納預付款保證金,甲方收到該保證金后向乙方開具收據。
3、在工程進行到12個月且總工程量達到80%后,甲方可根據乙方申請及實際工程款支付情況,在兩個月內分兩次無息返還1000萬元保證金。
4、甲方將在項目工程驗收及結算完成后10天內,將余下1000萬元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
5、乙方未按期支付該保證金的,每延遲一天,甲方每天按該保證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收取利息,按天計算,同時,甲方有權延遲支付工程進度款,直至乙方支付該保證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為由拖延工期,否則,甲方將視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按雙方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嚴重違約方式處理。
6、本協議約定之工程預付款保證金是甲方為加快項目進度
提供給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乙方不得將該款項挪作他用,如甲方發現若乙方把本工程預付款用作非本工程所用的,乙方須按挪用金額的2倍對甲方進行賠償,如因此對本工程造成進度、質量影響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索賠。
7、本工程采取銀行貸款,為加快項目建設,甲方先籌資予以解決,待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將該預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后,乙方應于收到銀行直接支付的預付款后7天內全額將甲方先行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
8、乙方收到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支付的預付款后未及時將甲方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的,每延遲一天乙方按預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補償。
9、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經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10、中心施工總承包合同之工程預付款為:46606741.10元(大寫:肆仟陸佰陸拾萬零陸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零分),最終支付方式按本協議第2條約定執行。
1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公章)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住 所:開戶銀行:帳 號:郵 編:
電 話:
乙 方:(公章)廣東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地 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 編:
電 話:
本合同簽于:年 月 日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19
合同保全與合同擔保從字面上來看,沒有多大區別,但實際債務人是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區別。合同保全的產生依附的是法律規定,而合同擔保多數則是雙方當時人的約定。
一、兩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合同擔保指合同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有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以確保債權實現和債務履行為目的的措施。如保證、抵押、留置、質押等。兩者都旨在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二、合同保全與合同擔保的區別
1、合同擔保沒超出合同對內效力的范疇。
2、合同擔保主要是因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合同保全則完全是由法律的規定產生的。
3、合同擔保較之合同保全而言,對債權的保障作用更為重要因債權人不像擔保權人那樣能夠實際掌握控制實現債權的財產,也不能對第三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合同擔保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為前提。
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關問題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義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怎中保護措施從法律的角度保護了債權人履行義務的能力,很多情況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與保護力,下面,就簡要介紹一下合同保全的具體情況。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有了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項權利,就可以用來保全債務人的總財產,增強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能力,以達到實現其合同債權的目的。中國第73條、第74條分別規定了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雖然規定的內容比較簡略,但填補了中國民事立法的空白,意義重大。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務情況
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質量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合同有變化的,以變化后的數額為據。
第二條行使留置權的情形
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同等價值的貨物,直至出現合同約定的留置權消滅的情形為止。
標的物不可分的,債權人有權就全部的標的物行使留置權。
第三條留置通知
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應當在_______日內通知債務人,并要求債務人在______日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
雙方當事人在主合同中對債權人享有留置權及留置權期限作出約定的,留置期限屆滿后,債權人可以直接處置留置物,無需再行通知債務人留置期限。
第四條留置物的處置
債務人應當積極履行債務。若在規定期限內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處置留置物。
債權人處置留置物的辦法為:___________
(1)雙方當事人協商折價;
(2)拍賣;
(3)變賣。
第五條留置擔保的范圍
留置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
(1)主債務及利息;
(2)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
(3)留置物的保管費用;
(4)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第六條留置物處置價款
處置留置物所得價款超過留置擔保責任范圍的,債權人應在扣除全部債務后,將剩余費用于________日內退還債務人;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應于________日內償還剩余債務。
第七條債權人的權利義務
1、主合同期限屆滿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因主合同已合法占有的標的物;
2、留置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選擇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方式處置留置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對標的物負有保管義務,因債權人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由債權人賠償因此而給債務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債務人的權利義務
1、債務人應當認真、全面的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
2、債權人處置留置物時,債務人應積極配合,不得故意設置障礙;
3、留置物處置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對超出部分仍負有清償責任;
4、因債權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債務人享有請求債權人就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留置權的消滅
1、債務人于留置期限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
2、債務人就主合同另行提供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的;
3、債權人已將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并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后按捺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1
摘要: 借款合同的擔保,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經雙方協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保證他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證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減少貸款風險,維護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擔保源于債的擔保制度。
在民法理論上,債的擔保有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之分。
(1)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須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
(2)特別擔保是相對一般擔保而言,它并非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擔保,而是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財產(包括信譽)作為債權擔保,其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債權。根據擔保內容的不同,又將特別擔保分為人的、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三類。所謂人的擔保,是指由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財產和信譽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其典型形態為保證;所謂物的擔保,是指以當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質押、留置、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所謂金錢擔保,指通過一定金錢的得失來督促當事人積極地、適當地履行自己的債務,保障債權實現,主要用定金方式。
我國《擔保法》所稱擔保專指特別擔保,不包括一般擔保。擔保法確立的擔保方式主要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擔保,也有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而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合同的擔保只能適用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留置和定金這兩種擔保方式不適用于借款合同。《擔保法》明確規定,保證、抵押、質押均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考慮到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擔保法》在第93條又作了說明性規定“: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因此,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出借方、借款方、擔保方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在借款合同中設立擔保條款、并由擔保方在合同中簽字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由貸款方與擔保方簽訂擔保合同的.方式。究竟采用何種方式,由擔保人和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共同協商確定。
一、擔保法律關系
研究擔保法律關系,對于正確確定訴訟主體,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確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擔保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
(一)主體
擔保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接受擔保的一方和提供擔保的一方。
1.接受擔保的一方
在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中,接受擔保的一方是貸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擔保的一方
在擔保借款合同的糾紛中,提供擔保一方,在保證擔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質押擔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們一般是訴訟中的被告。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是有資格限制的,對此《,擔保法》分別作了明確規定:(1)保證人。《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依據《擔保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的規定,國家機關(除經國務院批準主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以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企業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2)抵押人。抵押人必須是可以設立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處分權人或所有權人授權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不能作為抵押人。根據《擔保法》第34條第5項的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立抵押。這里,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也不是土地的處分權人,僅是土地的使用權人,但因經發包人既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承包人便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財產所有權人的授權同意,應認為是抵押權利的讓渡,實際上也是處分權的轉讓。在此種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因財產所有權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為被告,但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故應將其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實踐中應注意的是,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既然不能作為保證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借款設立抵押。也就是說,當抵押人為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時,應受前述有關保證人的資格限制。當然,這些單位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借款設立抵押是允許的。(3)出質人。出質人必須是動產質物的所有權人、質押權利憑證中的債權人,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股份的持有人,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享有人等。
(二)客體
擔保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在保證擔保中,客體是行為;在抵押擔保中,客體是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以及不動產上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在質押擔保中,客體既可以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也可以是無形的財產權利,如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股票、股份,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三)內容
擔保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擔保方式不同,權利義務的內容也不盡相同。我國《擔保法》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因為權利義務是確定法律責任的基礎和依據,我們將在擔保法律責任中進行探討。
二、擔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擔保,無論是保證,還是抵押、質押,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簽訂。擔保合同一經簽訂既告成立,這一點是共同的。但因為擔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證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保證,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第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貸款人、借款人共同簽訂擔保貸款合同。擔保貸款合同中有保證條款,或雖無保證條款,但第三人在“保證人”欄目內簽名或者蓋章,保證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擔保人單獨出具保證書,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最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貸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銷保證書”上簽名或蓋章并交回貸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書面文件,包括信函、傳真等,也屬于保證書的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貸款人稱為抵押權人,以財產設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權有兩種,一是簽訂單獨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訂立抵押條款。但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權并不當然生效。依照《擔保法》第42條的規定,以該條所列財產抵押的必須向法定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之日即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或者登記機關不是法定機關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擔保法》第43條規定,抵押人以第42條規定所列財產以外的其它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時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簽訂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質,分為簽訂當即生效和簽訂并經抵押物登記才生效兩種情況。但《擔保法》第43條第2款同時又規定: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而,為了保證信貸資金安全,《貸款通則》規定,抵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并辦理登記。
(三)質押的生效
根據《擔保法》第63條和第75條的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樣,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簽訂方式也主要有單獨簽訂質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設立質押條款兩種方式。但兩者不僅在客體即擔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辦理抵押物登記,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轉移質押物的占有,或者是辦理質押權利的登記。
三、擔保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法律效力不同,擔保人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方式、范圍也不相同。
(1)保證人的責任。在一般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根據《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一般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一般是第二被告,并且,只有當主債務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后,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時,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才能產生代為償還的義務。這就是一般保證人的“檢索抗辯權”或稱“先訴抗辯權”。但是《,擔保法》第17條第3款又規定了三種例外情況:(1)債務人在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義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檢索抗辯權的。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況,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就不得行使檢索抗辯權。
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不償還貸款本息的,法院即可以強制執行作為第一被告的借款人的財產,也可以強制執行作為第二被告的保證財產《,擔保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依據這一規定,從理論上講,貸款人既可以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也可以將借款人、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從審判實踐上看,除非出現借款人破產、撤銷、注銷、下落不明等情況,貸款人不宜僅起訴保證人,仍應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提起訴訟。這是因為,法院在審理擔保借款合同糾紛時,要查清某些案件事實,如貸款人是否按時匯付貸款,借款人是否已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主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等,都應有借款人參加。否則,不利于查清事實,正確裁判案件。因此,當貸款人將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不存在上述情況,法院應追加借款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2)抵押人的責任。在抵押擔保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該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3)出質人的責任。在質押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質押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或者將質押權利兌現、轉讓,所得價款先受償。出質人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或喪失債權、股東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2
甲方(出借人): 簽署地:
乙方(借款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身 份 證 號:
丙方(擔保人):
身 份 證 號:
鑒于:
1、乙方于 年 月 日通過融貸通贏平臺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借款期限 ,網站借款標編號為 (下稱主合同)。
2、為保證甲方在主合同中的合法權益,丙方自愿作為乙方的擔保保證人。
3、由于甲方存在多個出借人,而且借款關系通過網絡平臺進行,不能現場與擔保人簽訂合同,擔保人已知曉,并對此擔保予以認可。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丙方為乙方主合同項下債務清償提供擔保事宜簽訂本保證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履行。
一、丙方同意對主合同及今后可能發生的修改、補充條款中乙方的所有債務承擔 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如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甲方損失的,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內無條件將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
二、丙方擔保范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滯納金等,以及甲方或融貸通贏平臺為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
三、丙方用于清償乙方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丙方及其家庭成員的全部財產。
2、丙方及其家庭成員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標、 專利等專有權所取得的許可使用費及轉讓費等。
3、丙方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的所有存款、房產、汽車、設備、土地使用權、承包承租經營權等財產和權益。
丙方資產抵押給甲方并可根據甲方要求辦理抵押登記,抵押資產部分明細如下: 。
四、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是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五、甲方給予債務人和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借款合同》及本保證聲明項下的權利,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丙方履行本聲明的各項義務。
六、甲方經各方同意將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的,丙方同意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乙方借款出現逾期,融貸通贏平臺運營方啟動本金保障計劃代乙方先行墊付償還甲方本金和利息的,融貸通贏運營方因向乙方行使追償權而對乙方享有債權,丙方抵押給甲方的資產自動轉移到融貸通贏平臺運營方名下或融貸通贏平臺指定的第三方機構,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對乙方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還款困難或是有不愿還款跡象等預期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八、丙方擔保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雙方借款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而無效。
九、本保證責任自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根據主合同所應收的債權本息被全部清償為止。如債權發生轉讓的,則丙方在原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十、甲方可委托融貸通贏平臺的運營方代行其在主合同和本聲明中的權利,代行其實現債權權利。
十一、甲方對丙方的通知只要發送至丙方在本合同所載明的郵箱即可,發送郵件即視為完成通知義務。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通知形式表示認可,并承認按此程序進行通知的效力。
十二、本合同為主合同的從合同,發生爭議,按照主合同第五條執行。在執行本聲明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裁決。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個人所有財產及權益為甲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確認并同意乙方作為丙方的還款連帶責任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
乙方對主合同及今后可能發生的修補、補充條款中丙方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保證期間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兩年,自主合同約定的還款屆滿之日起算。
第三條 乙方承諾
1、乙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無論乙方是2
否已經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償責任,必須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丙方行使債權人的權利。
2、甲方給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義務。
第四條 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4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托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范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后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后,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鑒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并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后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并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后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x年xx月xx日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5
納稅擔保合同是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納稅擔保人明確擔保責任及其用于擔保的財產,以保證履行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出具的合同。
納稅擔保合同訂立條件
1.擔保對象
依據《納稅擔保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如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適用納稅擔保:
一是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二是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是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四是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
2.擔保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開戶行及賬號(2)納稅擔保人自愿擔保的意思表示;(3)擔保的金額范圍和擔保期限;(4)擔保方的義務;(5)違約責任;(6)爭議的解決方式;(7)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8)簽約方的簽字蓋章,簽約時間及簽約地點。
納稅擔保合同
被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稅務登記號: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1、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范圍是:
2、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為: 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 元。
3、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為:
4、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的擔保。
5、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為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
6、納稅擔保人是在注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7、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后,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8、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9、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10、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并、分立等情況,并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并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11、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12、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后生效。
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6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托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占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擔保有限公司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7
履約擔保合同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根據《擔保法》《合同法》《民法總則》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乙方就甲方與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X合同(合同編號:)提供履約擔保,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擔保條款: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上述主合同項下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配合甲方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違約以致解除合同產生的合同之債。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
上述主合同約定丙方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期屆滿,丙方未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電話、書面通知)丙方解除合同,自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應當返還購房款并按照主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四、保證擔保范圍
乙方對解除主合同時丙方應當返還甲方的購房款###元及丙方違約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律師代理費承擔擔保責任。
五、保證期限
自主合同解除,甲方與丙方債權債務關系確定之日起兩年。
六、乙方權利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約擔保費壹萬元(小寫: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其他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三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貸款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個具體協議:
(1)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__(大寫_____),即_____元整,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給甲方。
(2)甲方貸款的目的是乙方有權監督甲方貸款的使用。
(3)甲方貸款期限為個_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本合同項下貸款月利率為_____‰,總利息為人民幣_____元整,即人民幣_____元。
(5)貸款到期日,甲方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如貸款本息不能按期足額償還,或存在違約責任(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人民幣_____(大寫_____)作為違約金,即:¥_____元。
(6)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見第二條擔保條款)____。
(7)本合同也是借款人領取貸款的合法憑證。
(8)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該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本合同項下有多個擔保人,所有擔保人應共同對債權人(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愿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并自愿以現在和未來的私有財產及全部收益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還款責任擔保。
(2)擔保責任的發生:如甲方未能在約定的還款日向乙方清償債務,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乙方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進行抗辯和拒絕,并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3)保證人確認:本人同意對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及保證期間向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限于貸款還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本保函涵蓋所有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處置費、轉讓費等。),由于債務人和擔保人的違約,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借據,借據的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4)貸款期間,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如被宣告破產、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擔保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5)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是持續的,對其法定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下列情形之一構成違約:
1、甲方變更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未按約定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書、資料等文件是虛假的、非法的。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5、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擔保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甲方或擔保人可能影響乙方貸款償還的其他行為。
(2)如發生違約,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所有貸款,并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2、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第四條爭端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第三方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地_____人民法院起訴的形式。
貸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29
xx銀行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為xx銀行信用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
一、保證人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并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愿為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了解本人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愿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后,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抵押人:電話:
地址:郵編:__年__月__日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人:(簽字)貸款代表人:(蓋章)
(授權委托人)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授權委托人)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抵押權代理人:
抵 押 人:
債券發行人:
第一章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 年 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 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聲明
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 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 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 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六章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
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
第十四條根據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
第十五條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十八條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_____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30
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31
合同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擔保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_____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主要貸款內容
1、貸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和期限:
2、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利息按日計算。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算,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貸款和還款
1、分期貸款和還款計劃:
2、借款人應在借款前向貸款人提交具體的貸款計劃,并提供書面文件說明貸款的合理用途。
3、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期和實際放款金額以到期票據為準,還款日期和還款金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償還本息;到期未能償還貸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除。
第三條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采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止。
3、擔保人擔保范圍:借款人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如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貸款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的費用等。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書面要求通知后15天內無條件為借款人支付。
5、保證人接受對貸款人資金、財產狀況的調查和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本合同保證期間,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并、重組、股份制改造或向他人提供擔保,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并征得貸款人同意后進行。
7、本合同保證期間,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相關協議、借款人財務狀況發生變化、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賠償貸款人因自身過錯造成的損失,并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
第四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的相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及信貸管理制度、規定和辦法,并配合貸款人共同管理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關于貸款賬戶管理和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對于遠離銀行的企業,經銀行審批,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用監督。
5、借款人必須對特殊用途貸款實行貸款利息補貼來源,并向貸款人提交單獨的利息補貼來源文件。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貸款及其資產擔保他人債務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確保貸款安全。
7、借款人變更分立、合并、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經營形式時。,占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如確實難以立即歸還,變更后的企業應分別承擔或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并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必須經保證人同意,并提前10日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延期申請(遇節假日順延)。延期手續由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后辦理。貸款人經審查不同意延期的,借款人仍將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按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支付的實際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監督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和貸款使用情況。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根據不同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施增加罰息、停止貸款、扣劃賬戶資金等信貸制裁。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借款人承擔。借款人拒絕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究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銀行舉報;因貸款人違約造成損失的,貸款人有權要求賠償。
3、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同意,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借款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和貸款人不得擅自單方面變更或終止合同。
2、貸款人同意展期的,應當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延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人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方。
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5、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保證人變更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住所時,應在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爭端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的組成
借款人和保證人要求貸款人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延期還款申請書、延期還款協議、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3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相互支持、協同發展的.原則,就相互雙方在銀行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在辦理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方面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互為對方提供對等金額的連帶責任擔保,最高互保額為人民幣萬元整,擔保期限叁年,貸款保證擔保到期,雙方合作再另行商議。
二、雙方在互保額度內嚴格控制風險,加強對相互擔保貸款的管理,按時償還本息,不得給對方造成不良記錄。如有不能按時歸還本息情況,必須及時向對方通報,因發生違約而使擔保方利益受到損失,被擔保方應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補償擔保方相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雙方按月相互提供會計報表,并對各自提供會計報表的財務資料嚴格保密。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年月 日
關于擔保的合同匯編 篇33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
(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范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范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范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
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后,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范圍包括: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并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由各方簽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