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聘任合同(精選3篇)
人事代理聘任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系、
檔案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關系、人事檔案。
2.負責提供寄存檔案存放的場地、技術設備、管理人員;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負責寄存檔案的保管、保護,確保檔案安全;
5.經乙方申請,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為乙方提供下列有償服務
: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出國政審、整理檔案、代投社會保險、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報考。因乙方未將人事關系轉入甲方,如申請檔案轉出,甲方只開具《轉遞干部檔案材料通知單》,而不開具《干部調動行政介紹信》。
6.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及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和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請上述服務時,需根據服務的需要和甲方的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并確保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
3.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4.乙方應按
政府
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5.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6.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并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戶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三、費用
1.根據省物價部門的規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項方式向甲方支付費用:
(1)以整體服務方式支付服務費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不需另行付費;
(2)以單項服務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檔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另行支付代辦費用。
(3)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系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4)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2.乙方未能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且未辦理人事檔案調出手續的,甲方可拒絕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針對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檔案的事實,甲方將依規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條所約定的標準向乙方計收費用;同時自欠費的第_________個月起,計收每月_________元的滯納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協議,則應持書面意見到甲方處辦理解除協議手續并將人事檔案轉出。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四、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七、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人事代理聘任合同 篇2
甲方: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 )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丙方的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丙方自愿選擇人事代理單項服務;
二、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和乙方、丙方的選擇,為丙方提供人事代理單項服務,內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關系)、出具證明,接收、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三、乙方或丙方請求甲方提供辦理專業技術職稱晉升、應屆畢業生轉正定級、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其它證明等單項服務時,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服務費;
四、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五、乙方必須實際聘用丙方,不得以“空掛”方式委托甲方辦理丙方的人事業務。同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工作,申請其它單項服務時,應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甲方有權終止其人事代理協議;
六、有關丙方的`工作、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均由乙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議解決;
七、丙方的黨、團組織關系由其戶口所在轄區的黨、團組織接轉和管理,或由乙方負責;
八、丙方要求辦理戶口遷入,乙方應協助解決;
九、乙方及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規定和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如有嚴重違法違紀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其人事代理協議;
十、協議有效期(至少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期滿,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續簽協議,或辦理丙方的檔案和人事關系調出;否則,甲方視為乙方終止委托。對此,針對丙方的檔案及人事關系仍掛靠在甲方管理的事實,丙方應及時與甲方簽訂個人委托人事代理協議,否則,甲方可依規定的收費標準向丙方計收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并保留追收丙方欠費的權利;
十一、乙方或丙方應當按政府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
十二、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系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十三、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丙方簽名后生效。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乙方:(蓋章): 丙方:(簽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日期: 日期: 日期:
人事代理聘任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與乙方委托服務的人員系人事代理關系,無勞動關系(人才派遣除外)。乙方員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全面接受乙方的勞動管理,乙方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
二、 甲方義務和權利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1)檔案托管(免費)
人事檔案管理l 調整檔案工資
根據檔案提供各種證明l 工齡核定
出國政審l 轉正定級
(2)人力資源事務外包(A類1-7,B類1-10,C類1-14,D類1-20)
1. 代辦員工錄用、退工
2. 代辦寄住證手續
3. 辦理畢業生聘用合同鑒證備案
4. 職稱申報等需要的相關手續
5. 代為組織人才測評
6. 人才引進和流動服務
7. 集體戶掛靠
8. 代辦、代交養老、工傷、失業、生育保險
9. 代辦、代交醫療、大病保險
10. 代辦、代交住房公積金
11. 遠程電子檔案查閱
12. 人力資源信息和政策咨詢
13. 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
14. 企業勞動人事辦事流程指導
15. 代辦工資卡
16. 代人發工資
17. 代辦個人所得稅申報
18. 幫助組織入職體檢、年度體檢
19. 代辦商業保險
20. 幫助協調勞動人事爭議
(3)人力資源管理擴展服務
招聘方案設計、信息發布、組織實施¨ 調薪方案設計
人才租賃、勞務派遣¨ 員工滿意度調查
企業內訓¨ 管理測評和人才評估
企業組織架構和崗位設計¨ 員工的選拔、培訓發展和職業生涯設計
薪資調查¨ 獵頭服務
(二)在乙方支付外包服務費、社會保險等各項費用后,甲方應及時準確為乙方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三、 乙方義務和權利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服務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以及委托服務人員的新增進檔材料。
2、根據選擇的人力資源事務外包服務項目,乙方向甲方支付外包服務費 元/月·人。選擇人力資源擴展服務項目的.,一事一議。
3、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人民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4、如果與所委托服務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應在十五天內將名單和終止合同證明一式兩份以書面形式寄(送)達甲方。
5、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有義務做出回應及對服務質量進行改進。
四、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聘用人員的服務起止日期為乙方聘用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 解除合同人員乙方須于當月25日前書面通知到甲方,否則,如因乙方原因當月未能及時停保的,乙方仍應為該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繳納下一個月的各項保險。
2、甲方每月 15 日前將各項費用明細發給乙方核對,乙方須在當月20日前根據清單支付當月各項費用。以上費用逾期,如發生滯納金,由乙方承擔。
五、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日起一年內有效,次年到期前30天,雙方如無書面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依此類推。
六、 本協議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須提前三個月向對方書面申請,或承擔三個月外包服務費用的違約責任。
七、 協議中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附件另行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