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委托代理(通用15篇)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專項法律顧問服務協議(下稱“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宗旨,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訂。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1、對_______項目進行盡職調查;
2、根據盡職調查的情況,編制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及深度應滿足項目交易的要求;
3、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之上,從法律及相關角度判斷本項目交易是否可行,并在交易可行的前提下推薦合適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安排,供甲方作為決策依據,此處所述的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協議)乙方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并且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的內容及深度完全滿足甲方決策要求;
4、根據本項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起草、修改及審閱有關交易的協議等文件;
5、根據甲方的要求,參加相關交易談判;
6、根據本項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對交易涉及的有關問題從法律及相關角度發表意見或起草相關協議;
7、為完成本項目交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
8、乙方為本項目向甲方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項目運營過程中發現任何問題(非因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務瑕疵所導致的糾紛或訴訟除外),乙方必須通過包括但不限于對協議進行補充和完善等方式提供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全方位服務,需就甲方與合作各方、本項目運營中涉及的各種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做出交易安排。
上述第1、2、3、4、5、6、7條所列的工作內容,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月內完成,涉及具體事項完成的工作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二條 服務方式
1、乙方將在本協議生效后,由__________________律師負責組織一個______人核心工作小組,為甲方就本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包括口頭、書面和現場辦公,如果甲方要求書面答復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3、乙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開始工作,充分了解項目情況。
4、乙方判斷交易可行的情況下,需就其向甲方提出的交易模式提供成功交易的案例作為樣板,并保證相應材料的真實。
5、乙方律師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所涉項目的基本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意見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四條 法律服務費用及工作費用
為完成前述法律服務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如下法律服務費用
本協議項下的法律服務費用分為兩期
1、本協議第一條第1、2、3項工作,首期法律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2、本協議所述其他工作,法律服務費即第二期法律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本項目法律服務費用是以后雙方類似項目服務收費的上限。
1、首期法律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第1、2、3項工作后,認為本項目交易可行的,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評估(以下簡稱評估)。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和時間支付首期法律服務費。
(1)經評估后,乙方提出的交易模式和安排可行:甲方依程序決策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法律服務費給乙方指定賬戶。
(2)經評估后,乙方提出的交易模式和安排不可行:收取首期法律服務費的____%,雙方合作終止。
2、第二期法律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1、2、3、4、5、6、7項所述的全部工作后,就其設計的交易模式和協議等文件,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評估(以下簡稱評估)有無重大缺陷和遺漏。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第二期的法律服務費用。
(1)項目交易成功,經評估,乙方交易模式和協議無重大缺陷和遺漏:標志交易成功的交易相關協議簽署后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二期法律服務費用的_____%給乙方指定賬戶,剩余的_____%待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法律服務時一次性付清。
(2)項目交易成功,經評估,乙方的交易模式和協議存在重大缺陷和遺漏:甲方將扣除部分法律服務費用(如每項重大缺陷和遺漏扣除______(大寫:_______元人民幣),標志交易成功的交易相關協議簽署后的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扣除后應付的法律服務費用的________%付至乙方指定賬戶,扣除部分待乙方修改完善后另行支付;剩余的______%待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法律服務時一次性付清。
(3)項目交易不成功,甲方在項目結束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法律服務費的______%給乙方指定賬戶。
3、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的商業服務發票后,甲方再依照本協議上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將法律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4、工作費用
乙方在本項目中所需的異地差旅、交通、食宿及工商查詢等第三方費用由甲方實報實銷,超出甲方標準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出差應事先證得甲方同意。甲方報銷標準詳見附件1。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更換代理律師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或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違反規定的義務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日內不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費。
2、因乙方律師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對方當事人未能就項目進行合作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有效期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完成之日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2
委托人名稱/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電郵: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電郵:
甲方因與糾紛訴訟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甲方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下述訴訟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托代理事項,“X”為非委托代理事項):
第一審訴訟;
第二審訴訟;
再審訴訟;
執行。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代為申請證據保全;
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代為起訴/撤回起訴;
代為出庭參加訴訟;
代為提出管轄權異議;
代為申請回避;
代為申請鑒定/重新鑒定、勘驗/重新勘驗
代為提出答辯;
代為提出、變更或者放棄己方訴訟請求;
代為承認/反駁對方訴訟請求;
代為提起反訴/撤回反訴;
代為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代為申請執行;
代為收取執行標的;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法、及時;
3、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因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訴訟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委托代理事項;
5、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代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訴訟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師/律師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收費方式(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
“X”為非選擇方式):
風險收費方式;
非風險收費方式;
(2)雙方約定采用風險收費方式的,按如下約定計付律師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按勝訴的訴訟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甲方為原告的,以甲方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甲方為被告的,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實際律師費均以生效的裁判文書認定的數額為準進行結算;
按實際執行到位的執行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3)雙方約定采用非風險收費方式的,根據政府部門關于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雙方選擇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乙方將生效裁判文書送達甲方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或者自甲方收到執行財產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執行財產的,乙方可直接從執行財產中扣除律師費)。
②雙方選擇非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律師費。
2、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日內據實報銷;
包干: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采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
事務所”;采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
乙方開戶行:######
乙方賬號:######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辦案差旅費/交通費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或者因案件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委派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而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其他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作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已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與案件其他當事人達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調解的;
3、本合同生效后,原告撤訴、上訴人撤回上訴、申訴人撤回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為準)止。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四條其他特別約定:
1、略
2、略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承辦律師: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3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之間訂立的,明確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的書面協議。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師代理委托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的書面文件,也是明確律師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代理權限的基礎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
民法
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律師作為民事訴訟的委托代理人時,應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簽訂書面的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糾紛的發生。
【文書樣式】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樣式為填充式文書。樣式設計的條款已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只需在空白之處填上相應內容即可。
一、首部
1.標明,寫明“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人寫明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稱;受托人寫明受托律師事務所的全稱。
3.案由,案由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的案件的名稱,是委托事項的具體化。
二、正文
主要應把握以下兩個條款:
1.委托代理權限
委托訴訟代理權限決定于委托人的授權范圍。根據委托人的授權范圍不同,委托訴訟代理權限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1)一般授權
通常情況下,授權委托書所表現的是一般授權。一般授權表明委托訴訟代理人可以行使基本的訴訟權利,代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供證據、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回避、出庭辯論等。一般授權同時也表示委托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為進行一般的訴訟行為。
(2)特殊授權
特別授權,是指委托人在一般授權的基礎上,授予訴訟代理人能夠處分某些特定的實體權利或行使某些涉及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的代理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9條第2款和《適用意見》第69條的規定,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特別授權必須明確具體,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為上述行為。
委托訴訟代理權限雖然受制于委托人的授權范圍,但代理人一旦取得訴訟代理權,就成為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中的獨立主體。與此相適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也具有獨立性。
委托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可以相對獨立地為意思表示,而不是形式上的代言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用被代理人來取代應對委托訴訟代理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如,人民法院向被代理人送達開庭傳票后,還應向訴訟代理人送達開庭通知書。
訴訟代理人有自己獨立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如,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就是其獨立的訴訟權利;訴訟代理人遵守訴訟秩序,就是其獨立的訴訟義務。
2.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是律師從事委托代理事務所取得的報酬,其數額應符合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
管理
部門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靈活約定支付方式。
三、尾部
委托人、受托人分別簽章,并按樣式填寫相關內容,注明簽約日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4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5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 一案 審訴訟代理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委托代理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甲方要求,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訴訟代理人(下稱“代理律師”)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代理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履行代理職責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委托人承擔。如代理律師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師參加訴訟,甲方應依照本協議另行簽署委托書以便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代理義務。
二、代理律師遵循勤勉盡責原則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代理律師除履行代理義務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到庭履行代理職責。
三、甲方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件事實和提供相關證據和資料。甲方最遲須在開庭前5天將代理律師要求的證據和資料交齊,以便代理律師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開庭,否則由此引發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履行代理職責過程中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不能按時提供相應重要證據、資料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
四、甲方有義務親自向相關審理機構出示證據和資料原件,甲方不得將證據和資料原件等交給代理律師,甲方確實認為代理律師持有甲方證據原件和資料是履行代理職責之必須前提,則須與代理律師辦理書面交還手續,否則因證據和資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師要求提供證據和資料,須在代理律師要求提供證據和資料的最遲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代理律師,以便代理律師申請延期舉證或作出繼續或終止代理的決定以減少甲方損失。如甲方自行調查和收集證據有困難,在合理的期限內可委托代理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但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委托證據調查手續并另行支付相應律師代理費和實際發生的調查費用。
六、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代理職責,所收律師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中止或撤銷委托,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在代理律師以書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本協議履行約定義務而甲方怠于履行時,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履行代理義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調查證據、陳述案情、進行辯論、作出和解承諾以及代為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以甲方的授權委托書內容為準)。
八、甲方在簽署本代理協議時已從代理律師處知悉涉及本案的中國現行法律關于民事訴訟時效、審判期限、答辯期、舉證期限、判決及裁定上訴期、再審或申訴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期限等詳細規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會再次口頭提醒甲方外,甲方有義務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師甲方對上述訴訟權力的處分方案,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對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權范圍的甲方訴訟權力處分方案,乙方有權拒絕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現行律師收費辦法,并確認本案律師代理費收取標準屬政府指導價格范圍,雙方確認本案的爭議標的為人民幣萬元,在此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即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萬元人民幣,本案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甲方單方終止訴訟等均視為代理律師履行了代理行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師代理費時,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代理行為,因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南京市薩家灣支行
銀行賬戶:
十、甲方確認在乙方代理結果未出現前,如因甲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撤銷訴訟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均視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職責并為甲方爭取了全部訴求或抗辯權益,甲方無權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乙方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與甲方據實結算外,應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繳納的律師代理費。
十一、代理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如有發生下列工作費用,則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訴訟、仲裁、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法定費用;
2、乙方為辦理甲方此案而發生的調查取證等有關費用(乙方提供相應發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如進行專家論證等)。
十二、本協議除支付結算條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終止或撤銷訴訟)時止。本案如涉及二審、申訴、再審、發回重審、執行等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協議并交納費用。
十三、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及代理律師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確認由南京仲裁委員會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裁決,雙方嚴格履行仲裁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6
委托人名稱/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電郵: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電郵:
甲方因與糾紛訴訟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甲方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下述訴訟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托代理事項,“X”為非委托代理事項):
第一審訴訟;
第二審訴訟;
再審訴訟;
執行。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代為申請證據保全;
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代為起訴/撤回起訴;
代為出庭參加訴訟;
代為提出管轄權異議;
代為申請回避;
代為申請鑒定/重新鑒定、勘驗/重新勘驗
代為提出答辯;
代為提出、變更或者放棄己方訴訟請求;
代為承認/反駁對方訴訟請求;
代為提起反訴/撤回反訴;
代為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代為申請執行;
代為收取執行標的;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法、及時;
3、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
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因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訴訟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委托代理事項;
5、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代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訴訟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師/律師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收費方式(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
“X”為非選擇方式):
風險收費方式;
非風險收費方式;
(2)雙方約定采用風險收費方式的,按如下約定計付律師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按勝訴的訴訟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甲方為原告的,以甲方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甲方為被告的,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實際律師費均以生效的裁判文書認定的數額為準進行結算;
按實際執行到位的執行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3)雙方約定采用非風險收費方式的,根據政府部門關于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雙方選擇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乙方將生效裁判文書送達甲方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或者自甲方收到執行財產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執行財產的,乙方可直接從執行財產中扣除律師費)。
②雙方選擇非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律師費。
2、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日內據實報銷;
包干: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采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
事務所”;采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
乙方開戶行:######
乙方賬號:######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辦案差旅費/交通費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或者因案件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委派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而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其他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作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已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與案件其他當事人達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調解的;
3、本合同生效后,原告撤訴、上訴人撤回上訴、申訴人撤回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為準)止。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四條其他特別約定:
1、略
2、略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承辦律師:
日期:日期: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7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__________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__________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_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范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__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托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并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于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__________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8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的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托的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爭議標的為__________元。
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函電、通訊、交通、資料、調查等項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以立案為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師: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9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律師為甲方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10
委托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11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吉林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 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范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__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XX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托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并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于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__________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12
委托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受托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受托律師: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13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于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余代理費于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乙方:受托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410011郵編:100102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注:
銀行賬號:
戶名: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14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
川律字第號
(以下簡稱甲方)與就一事,特委托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其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的有關資料。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所收律師費用經報批退還甲方;如甲方中途終止委托,所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務,代理權限為本條第款:
1、特別授權:
2、一般授權:
六、根據律師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差旅費除外)(大寫:________元),代理費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給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至
八、特別約定條款:
根據雙方合作需求,特訂立如下內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 篇15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元,其余代理費于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元,如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元;
4.其他特別規定: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受托律師: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