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糾紛律師代理合同(通用3篇)
委托糾紛律師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__________%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委托糾紛律師代理合同 篇2
離婚糾紛律師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準備材料,配合法院強制執行及由執行衍生的訴訟等與清收債權有關的司法程序。
1、案由:執行 案號:
2、對方當事人:
3、標的額: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助理配合完成有關工作;
2、乙方律師應采取積極的合法的方式,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的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根據調查、搜集到的線索,及時向甲方報告,并依法做出判斷,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根據執行機關的要求,及時配合執行,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執行進展情況;
5、乙方應該按照乙方的承諾,及時地向甲方提供除法院已經查封外的、甲方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各種與執行有關情況、文件和資料;
6、乙方保證代理執行追回的債權的案款以貨幣形式劃入甲方賬戶,若執行到的是股權、實物或其他非貨幣形式的,則以通過拍賣轉化為貨幣形式且扣除轉換成本后的凈貨幣為支付代理費的基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執行代理費用按法院實際執行到位案款的30 %計算;
2、乙方根據雙方約定,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費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之日起十日內支付;
3、本案為全風險代理,故乙方為辦理本案而發生的實際成本,諸如差旅費、查找財產線索所發生的費用等均已包含在代理費用內,甲方無義務另行支付。即甲方在案款到賬前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因本次執行代理為全風險,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前乙方需要投入大量智力和勞務。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得中途撤銷對乙方律師的全權代理執行委托,或者甚至甲方收到執行款項后拒絕履行本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半年,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6月19日。到期后雙方可根據案件執行實際進展情況,另行商議是否續簽合同。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委托糾紛律師代理合同 篇3
函號: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________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作為其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處理________與貴司的勞動爭議事宜,就貴司拒不與簽署書面勞動合同且拒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等相關事項向貴司鄭重致函如下:
風險提示: 律師函在對事實部分進行敘述時不需要像法律意見書那樣詳備,只需要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簡明扼要地將事實與雙方爭議的焦點總結出來即可。
律師函更多承擔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還有一系列組合動作,不宜詳述,言多必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貴公司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貴司,主要從事通訊產品及配件批發兼零售,通訊器材維修服務。
______為貴司普通員工,在_______市_______手機店從事手機銷售工作。
_______多次提出貴司亦應與其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貴司均置之不理。
后雖經_______多次催促,貴司迄今仍未辦理。
______多次提出補簽書面勞動合同、為其補繳社會保險的要求,并指出貴司應向其依法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貴司依舊置之不理。
無奈之下,______只好從公司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同時,相關法律法規亦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
因此,本律師認為,貴司未與_______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拒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應向_______支付雙倍工資、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并為_______補繳社會保險。
有鑒于此,本所律師根據_______授權特向貴司鄭重提出如下要求:
1、請貴司依法就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向任蒙蒙支付雙倍工資。______在貴司工作期間的平均月工資約為______元。故此,貴司應向任蒙蒙支付雙倍工資計______元。
2、請貴司依法為______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各項社會保險,或向______支付補償金。
根據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______市用人單位應為員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為員工基本工資的______%。故此,貴司應為______補繳社會保險金或支付補償金______元
3、請貴司依法向______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即貴司應向______支付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______元。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本所______律師聯系(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專此函達,望貴司慎思并妥善對待,以免仲裁、訴訟之累。
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