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精選15篇)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1
為促進優良校風、學風建設,規范學術行為,維護學術誠信,在四川大學化學工程學院學習期間,本人向學校學院鄭重承諾:
一、樹立誠信品質,遵循學術道德,保護知識產權,努力培養自己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堅韌不拔、嚴于律己的治學態度和學術精神,成為良好學術風氣的維護者、嚴謹治學的力行者、優良學術道德的傳承者。
二、自覺學習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若有違背學術誠信行為,自愿接受學校有關紀律處分。
(一)在課程學習和實踐環節,若有學業造假等行為,同意按《四川大學學術道德規范》、《四川大學關于學位(畢業)論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處理。
(二)在各類考試、考核中,若有違紀、舞弊等行為,同意按《四川大學研究生考試違紀作弊處分細則》處理。
(三)在科研和學位論文工作中,若有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捏造、篡改研究成果等科研不端行為和學術失范行為,同意按《四川大學學術道德規范》、《四川大學關于學位(畢業)論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處理。
三、崇尚科學,勇于創新,努力提高自己的學業成績和學術水平。在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評定中,遵守《四川大學研究生表彰獎勵辦法》、《四川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等管理規定。
四、本人已認真學習和領會《化學工程學院研究生學術誠信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和要求,并承諾嚴格遵守。
五、本承諾書由研究生本人簽名。已授予學位或因故終止學籍研究生被追溯在讀期間涉及的學術誠信問題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2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一個社會和睦相處、共同進步的道德基石,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是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證;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為此,我向縣招生辦就20xx年招生考試做出如下承諾:
1、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愿接受處罰。
2、進入考場時攜帶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并主動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檢測。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3、不攜帶手機、無線接收和傳送設備、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設備、手表、有封套的橡皮、修正液、涂改液、修正帶助聽器、文具盒、礦泉水瓶等物品進入考場。
4、考試時獨立思考、沉著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傳遞文具等物品,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終考鈴響后不在考場和考點警戒線內逗留。
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息密碼,不向他人泄密;如因泄密產生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負責。
6、由本人慎重填報高考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如按本人志愿投檔而被院校錄取則保證不放棄志愿,按時報到入學。
承諾人:
日期: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3
我是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了《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報考規定,為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我保證網上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錯誤信息和弄虛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將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3、我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監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如有違法行為,自愿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4
我報名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我已閱讀并了解了《20xx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等有關報考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有效。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管理和安排,主動配合監考人員進行金屬探測器安檢、二代身份證核驗等。一科考完后,主動將考場發放的考試文具收入文具袋并放置在桌上,最后一科考試結束后再將文具帶走。
3、20xx年12月XX日后,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下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紙張打印。不涂改準考證上的任何信息,不在準考證上(包括正反面)寫任何內容。
4、妥善保存自己的二代身份證,保證在考試時使用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時如無二代身份證或二代身份證芯片損壞無法讀取信息,不進場考試。
5、保證不將書刊、報紙、稿紙、資料、無線通訊工具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及收發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等違規物品帶入考場。考場中配有掛鐘,不攜帶手表等計時工具進入考場。
6、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5
期末考試將至,為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班全體同學如下:
一、主動自愿簽訂誠信考試書,嚴格遵照書上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復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復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為。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斗爭的勇氣和決心,敢于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承諾人:
日期: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6
為促進優良校風、學風建設,規范學術行為,維護學術誠信,在四川大學化學工程學院學習期間,本人向學校學院鄭重承諾:
一、樹立誠信品質,遵循學術道德,保護知識產權,努力培養自己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堅韌不拔、嚴于律己的治學態度和學術精神,成為良好學術風氣的維護者、嚴謹治學的力行者、優良學術道德的傳承者。
二、自覺學習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若有違背學術誠信行為,自愿接受學校有關紀律處分。
(一)在課程學習和實踐環節,若有學業造假等行為,同意按《四川大學學術道德規范》、《四川大學關于學位(畢業)論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處理。
(二)在各類考試、考核中,若有違紀、舞弊等行為,同意按《四川大學研究生考試違紀作弊處分細則》處理。
(三)在科研和學位論文工作中,若有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捏造、篡改研究成果等科研不端行為和學術失范行為,同意按《四川大學學術道德規范》、《四川大學關于學位(畢業)論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處理。
三、崇尚科學,勇于創新,努力提高自己的學業成績和學術水平。在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評定中,遵守《四川大學研究生表彰獎勵辦法》、《四川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等管理規定。
四、本人已認真學習和領會《化學工程學院研究生學術誠信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和要求,并承諾嚴格遵守。
五、本承諾書由研究生本人簽名。已授予學位或因故終止學籍研究生被追溯在讀期間涉及的學術誠信問題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7
我報名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我已閱讀并了解了《20xx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等有關報考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有效。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管理和安排,主動配合監考人員進行金屬探測器安檢、二代身份證核驗等。一科考完后,主動將考場發放的考試文具收入文具袋并放置在桌上,最后一科考試結束后再將文具帶走。
3、20xx年12月XX日后,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下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紙張打印。不涂改準考證上的任何信息,不在準考證上(包括正反面)寫任何內容。
4、妥善保存自己的二代身份證,保證在考試時使用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時如無二代身份證或二代身份證芯片損壞無法讀取信息,不進場考試。
5、保證不將書刊、報紙、稿紙、資料、無線通訊工具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及收發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等違規物品帶入考場。考場中配有掛鐘,不攜帶手表等計時工具進入考場。
6、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8
學生誠信考試本人自愿參加學校組織的誠信考試,愿意在考試中自學遵守各項考試手冊,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手冊和守則,保證按手冊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背,自愿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規定接受懲戒處理。
(扣班級量化分,寫20xx字說明、感悟書,班級內通報批評。學校將學生誠信考試情況記入成長記錄檔案。)
二、堅決服從巡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⑴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或中途離場。
⑵考試學生必須按座位號就坐,考試中不得交談,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尺,計算器等)。試習題筆跡不清,可等待詢問巡檢教師,但不得要求解釋習題意。當考試時間已到時,立即停止答卷,將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嘩。由監考教師將考卷收完后,離開座位。
⑶嚴禁考試違紀,作弊。凡提供,傳遞,抄襲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信息資料的,或抄襲別人答卷或成心給別人抄襲的,該門課程成績記為無效;凡考試違紀的學生,成績記為無效,根據違紀情況,認錯態度及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在批評教育的同時,將違紀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取消今后誠信考試申請資格。
⑷誠信考場,知識和品行的雙重考核,互相監視,考驗自我,上交一份優秀的品行答卷。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考場規則,并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實驗中學生。如有違背,我愿意接受學校有關手冊的處理。
承諾人:
日期: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9
我是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了《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報考規定,為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我保證網上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錯誤信息和弄虛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將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3、我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監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如有違法行為,自愿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10
我是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了《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報考規定,為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我保證網上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錯誤信息和弄虛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將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3、我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監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如有違法行為,自愿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11
我報名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我已閱讀并了解了《20xx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等有關報考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準確、有效。如有虛假信息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管理和安排,主動配合監考人員進行金屬探測器安檢、二代身份證核驗等。一科考完后,主動將考場發放的考試文具收入文具袋并放置在桌上,最后一科考試結束后再將文具帶走。
3、20xx年12月XX日后,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下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紙張打印。不涂改準考證上的任何信息,不在準考證上(包括正反面)寫任何內容。
4、妥善保存自己的二代身份證,保證在考試時使用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時如無二代身份證或二代身份證芯片損壞無法讀取信息,不進場考試。
5、保證不將書刊、報紙、稿紙、資料、無線通訊工具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及收發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等違規物品帶入考場。考場中配有掛鐘,不攜帶手表等計時工具進入考場。
6、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承諾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12
本人在參加20xx年XX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時,自覺遵守國家關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證做到以下各條:
1、一經報名,必須參加考試,不缺考,如有缺考下學期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2、考試時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3、所提供的有關本人身份的信息均真實可靠;
4、不請人幫考、不夾帶、不抄襲、不帶通訊工具等與考試有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5、按照考試規定,不在考試中途退出考場;
6、不干擾監考老師正常的監考工作,自覺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7、一經作弊或違紀,愿接受留校察看、取消學位等相關文件處罰。
以上各點是本人的承諾,如有違反,自覺接受相應的處罰。
承諾人:
日期: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13
期末來臨,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閱讀了《南京師范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并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愿接受《南京師范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嘩。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注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第四條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 互相串換試卷。
(2)竊取考題。
(3)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愿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14
為維護普通高中招生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的下列內容,并簽字認可。
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就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
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考生須知
1、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景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首先看清試卷總頁碼,清點試卷總數眷查有無缺頁、漏印、破損、字跡不清等,然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粘貼條形碼等。凡漏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5、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6、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每科開考15分鐘后(外語科目開考后)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7、在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我已閱讀上述有關考試規定,保證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接受各級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按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進行處理。本人報考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有不實,后果由本人自負。
承諾人:
日期:
2023年考研誠信承諾書 篇15
我是參加20xx年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 《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工具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根據20xx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等情形,均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之一的“情節嚴重”,將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我鄭重承諾:
一、保證在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時,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如實、準確提交報考信息和各項材料。如提供虛假、錯誤信息或弄虛作假,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考場規則,誠信考試,不違規。
四、不攜帶其他任何文具入場,不攜帶手表等《考場規則》規定以外的物品入場。不將考點統一提供的標準化考試文具帶出考場。《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保持整潔,不作任何涂改、書寫或其他記錄。
考生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