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售后服務合作協議(通用3篇)
汽車維修售后服務合作協議 篇1
甲方:汽車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鑒于: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共同合作開辦
維修售后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標的:
維修售后服務。
二、合作時間及地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址:
(詳見附圖),其中車間
(平方米),鈑金、噴漆
(平方米),接待室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雙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設備、場地改造實物折價人民幣
萬元及現金人民幣 萬共
萬元作為投資;乙方以設備折價
萬及現金
萬共出資 萬元作為投資。雙方約定:
① 雙方實物投入和現金投入均由雙方書面確認后作為合作項目的共有財產。
② 設備添置及場地再改造均由雙方共同確認后購置,作為雙方共有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后設備折舊、攤銷的依據。
四、合作的經營管理模式:雙方約定共同管理和經營
汽車的汽車維修售后服務項目。原則上甲方委派財務部經理和維修服務部副經理,乙方委派財務部副經理和維修服務部經理。雙方在本協議生效 個月內擬訂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共同確認后作
...
汽車維修售后服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加強車輛定點維修管理,保證甲方車輛的正常安全運行,甲、乙雙方本著遵紀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的車輛日常維修、保養、大修,乙方處維修,車輛發動機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養,底盤做到每個季度一次二級保養。甲方車輛有。
2、甲方要做到按時結算。
3、甲方發現乙方對車輛維修偷工減料,材料以次沖好等情況,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義接受乙方的紅包、禮金、有價證券、禮品及其它饋贈。
5、甲方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不得在乙方報銷發票、開支費用和領取報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對甲方車輛維修及時,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不低于(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如甲方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出現故障,經甲方公司領導批準或電話通知,乙方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搶修。
3、乙方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他使用壽命為(三個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義向甲方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送紅包、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
6、乙方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報銷發票,開支費用和發放報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隨意接納甲方駕駛員檢修,必須由甲方駕駛員憑車輛報修單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進行修理,否則發生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二)乙方在修理期間,甲方駕駛員維修過程進行全程監督,乙方應按要求及時進行修復,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級維護當天完成,整車大修不超過一個星期,若整車做漆可延遲到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甲方車輛成乙方維修期間如發生違、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若如發現影響安全的部件損壞則立即更換,更換零部件單價價格在人民幣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
主管車輛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更換,否則,由此產生的安全問題全部由甲方負責。
(五)修理完畢后,乙方及時出具維修單,經甲方駕駛員確認,同時甲方對維修內容和質量嚴格驗收,如驗收不合格,立即無償返修。更換的零部件經甲方駕駛員帶回公司,以便確認。
三、更換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齒包、電磁閥、鋼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證所更換材料為正廠產品。
四、結算方式
所在車輛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提供有效發票到甲方財務部門統一結算,每季度結算一次。本次費用共計人民幣。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
汽車維修售后服務合作協議 篇3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動機號 3.顏 色 4.車型 5.vin代碼/車 架 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制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