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糾紛(精選10篇)
承包合同糾紛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院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__________室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證: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___村_____組電話: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給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幣貳萬陸千元(26000.00)。
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給原告。
3、本案訴訟費全部由被告承擔。訴訟理由: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原告承攬被告的__________縣醫院污水池防腐襯里工程。約定價格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面積按實際工程量計算。原告按照合同約定,當日進入現場開始施工并按時保質的完成了工程。被告先后支付了__________萬元工程款給原告后,其余工程款__________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討所欠工程款,均遭到無理推諉或惡意回避,拒不支付所欠工程款給原告。
原告: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被告: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 篇2
承包人可以放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011年6月8日,甲公司作為承包方與乙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年2月1日,乙公司欲以在建工程為抵押向丙銀行申請貸款,甲公司向丙銀行出具了承諾書,承諾在工程款范圍內放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以下簡稱優先受償權)。之后乙公司獲得貸款,并辦理了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記。工程竣工驗收后,因工程款糾紛,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并在其承建工程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丙銀行認為甲公司已經承諾放棄優先受償權,其不應再享有該權利。
【分歧】
甲公司承諾放棄優先受償權是否有效?
一種觀點認為,甲公司承諾放棄優先受償權,系對自身權利的自由處分,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則,是有效的。甲公司承諾放棄該權利,后又主張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且會對丙銀行的權益造成嚴重損害。
另一種觀點認為,優先受償權系合同法規定的法定優先受償權,保護的不僅是建筑施工企業的利益,還有效保護工人工資和材料商的貨款,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不得約定或者承諾放棄。
【評析】
實踐中,開發商為籌措資金,往往將在建工程抵押至銀行貸款,而銀行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風險,會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出具承諾函放棄優先受償權。如果開發商無力償還銀行貸款,又拖欠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款時就發生了抵押權與優先受償權的'沖突。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已經作了解答,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但是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是否可以放棄卻頗具爭議。筆者認為甲公司自愿放棄優先受償權應為有效,理由如下:
1、優先受償權屬于私權,當事人可以自由處分。優先受償權是指當不同性質民事權利發生沖突時,某種權利依據法律規定,優先于其他民事權利實現的民事權利。雖然關于該項權利的性質在學理上存在著法定抵押權說、留置權說、優先權說等觀點,但不管何種觀點,不可否認的是優先受償權屬于民事權利。民事權利的行使由權利人的意思決定,任何人和任何組織不得干涉。意思自治原則賦予民事主體充分的意志自主和自由,有利于充分調動民事主體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保障民事主體經濟利益充分實現。建筑施工企業放棄優先受償權系對自身權利的處分,符合意思自治原則。
2、建筑施工企業放棄優先受償權之后又主張放棄無效的,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合同當事人應當恪守諾言,履行義務,謹慎維護對方的利益,滿足對方的正當期待。銀行基于建筑施工企業自愿放棄優先受償權而向發包人出借款項,在銀行于在建工程之上設立抵押權發放貸款后,如果認為建筑施工企業自愿放棄優先受償權的行為無效,則對銀行可能產生不利影響,不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且不利于交易的安全,體現為過多地干涉平等民事主體的交易行為。處理民事案件應貫徹誠實信用原則,特別是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時,更應以誠實信用為判斷標準,以事實為依據來調整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以達到平等、充分地保護各方當事人利益的目的。
3、《批復》第四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因此,雖然六個月期限的規定是為了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及時行使權利,但如果建筑施工企業超過六個月未行使優先受償權的,優先受償權喪失。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優先受償權并沒有絕對的排他性。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消滅。既然擔保物權可以因債權人的放棄而歸于消滅,則優先受償權因建筑施工企業的放棄而歸于消滅并無不妥。且建筑施工企業放棄的僅僅是針對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并未放棄自身的債權。
4、主張優先受償權不能放棄的觀點認為建筑施工企業的放棄行為直接影響到工人工資的發放、材料商貨款的回籠等。筆者認為該理由不能成立。上述款項的支付,受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合同法等法律保護,自有其救濟途徑,將其完全歸于優先受償權的實現,過分夸大了該權利的效應,也弱化了其他法律對民事權利的救濟。
承包合同糾紛 篇3
工程轉包人需要承擔的責任
【案情】
20__年古藺鎮政府為建設新農村決定對XX村公路進行改續建,由螞蟻溝至秋月溝,全長10公里,其中改建5公里,新建5公里。
20__年6月14日,古藺鎮政府與XX村村委會簽訂公路項目責任書。20__年6月29日,XX村村委會與被告李某簽訂公路承包合同,約定修建公路長度10公里,工程總價款32萬元,20__年10月底完工。李某投入部分資金后,于20__年6月又將該工程轉包給原告劉某修建,雙方約定“由原告劉某修建螞蟻溝至秋月溝全長10公里路段,工程價款28萬元(后追加為29.8萬元),首付3萬元起動資金,路基達標寬度到終點時付工程總額一半,因資金不到位的停工損失由被告李某承擔”。李某共在古藺鎮財政所領取該工程款項25萬元。
20__年8月,原告以修建路基達標寬度到終點向被告索要工程款時,被告李某以資金困難為由拒絕支付,并叫原告停工,給原告造成停工損失。20__年11月3日,XX村委會將公路后續工程另行發包給劉某良修建完工,20__年12月18日,古藺縣以工代賑辦公室組織對公路進行驗收,認定XX村級公路螞蟻溝至秋月溝實際完成9公里(改建5公里,新建4公里),質量綜合評定為合格。
20__年1月20日,古藺鎮財政所向劉某某支付后續工程款13萬元。被告李某僅支付原告工程款3萬元,原告于20__年9月訴至法院,請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賠償損失。被告李某與被告袁某原系夫妻關系,于20__年8月登記離婚,離婚協議約定房屋120平方米歸袁某所有,外債由李某清償。
【分歧】
本案有兩種分歧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李某不承擔責任,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被告所領取的工程款均從古藺鎮政府支付,應追加XX村委會和古藺鎮政府參加訴訟,由XX村委會和古藺鎮政府承擔責任。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李某應承擔支付工程款和賠償損失的責任,被告袁某承擔連帶責任。
【分析】
專業人士認同第二種處理意見。
一、被告李某應承擔支付工程款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被告李某將承建的公路轉包給原告劉某修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規定,對于原告已修建的部分應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該工程合同約定全長10公里,原告與劉某某合計完工驗收合格部分為9公里,應當按合同總價款的90%計算總價款,扣除李某首付的3萬元和劉某某完工部分已得的工程款,被告李某應將尚欠的工程款支付原告。對于原告的停工損失,被告也應該給予賠償,可根據案情酌情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本案中原告在被告違約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擴大的損失不應得到支持。
至于被告辯稱,被告與XX村委會簽訂的合同無效,要求追加XX村委會和古藺鎮政府參加訴訟,由XX村委會和古藺鎮政府承擔責任,由于該工程被告李某已領取工程款25萬元,劉某良已領取13萬元,發包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已超出工程總造價32萬元,故被告申請追加XX村委會和古藺鎮政府參加訴訟,不應得到準許。被告與發包方的糾紛,可另行解決。
二、被告袁某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袁某辯稱,二被告因感情破裂于20__年即已分居,因為小孩的.撫養問題久久未辦理離婚手續,直到20__年8月15日才取得離婚證。對被告李某與劉某的承包關系毫不知情,請求駁回原告對袁某的訴訟請求。由于該筆債務發生在二被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其離婚協議中房產歸袁某所有,債務歸李某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因此,被告袁某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承包合同糾紛 篇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4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關于農村土地承包,國家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有很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關于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全文如下: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已普遍推行,農村承包合同糾紛大量發生。為了解決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現根據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經驗,提出意見如下: 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受理問題 處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應當發揮有關農村基層組織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的作用,絕大多數糾紛可以由它們調處。當事人不服處理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也應當依法受理。 有些農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條件的制約,季節性很強。因此,人民法院對此類合同糾紛要及時立案,盡快審理,必要時可裁定先行恢復生產,然后解決糾紛。 無效農村承包合同的確認和財產處理問題 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首先要審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認合同無效:
(一)屬于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違背民主議定原則的;
(四)采取欺詐、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簽訂的;
(五)發包人無權發包的;
(六)承包人私自轉讓、轉包承包合同以及轉包漁利的。 承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對產生的財產問題應當依照法律、政策合理解決。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農村承包合同的轉讓與轉包問題 轉讓是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
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確立了受讓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轉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項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發包給
第三者,由
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發包人履行合同的行為。 承包人將承包合同轉讓或轉包給
第三者,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變原承包合同的生產經營等內容,否則轉讓或轉包合同無效。 承包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安排勞務的經營自主權,某些臨時性的勞務,如季節性的農活,果子的摘收、銷售等,可以不經發包人同意包給他人。 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從事經營或生產活動,又不承擔任何風險,坐收管理費或者高價轉包的,屬于轉包漁利。如果轉包的價額超出承包價額,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資(包括勞務)加上由于投資(勞務)應當獲得的正常利潤,可以視為合理;如果懸殊過大,則應作為轉包漁利論處。轉包漁利部分應當收歸集體或追繳國庫。 承包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問題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應當允許變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一)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
(二)訂立承包合同依據的計劃變更或者取消的;
(三)因國家稅收、價格等政策的調整,致使收益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因發包方或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承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沒有必要繼續履行的;
(六)承包人喪失承包能力的;
(七)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人勸阻無效的。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對方遭受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但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除外。 因自然災害而產生的責任免除問題 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外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審理涉及這類問題的案件,必須查明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害程度和承包人對自然災害的抗御情況,然后決定對承包人的責任是部分還是全部免除。如果承包人已經盡了自己應盡的責任,仍不能避免標的物遭受損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責任;如果既有自然災害的影響,又有承包人經營不善的原因,則應按兩個因素所占的比例,酌情免除承包人的部分責任。 發包方單方任意毀約問題 有些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是因為發包方任意毀約或有關行政部門違法干預造成毀約而引起的。審理這類案件,應當依法維護原合同的效力。承包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應予支持。發包方毀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因行政部門違法干預而毀約的應由行政部門承擔違約責任,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先由發包方賠償,再由應負責任的行政部門負責處理。發包方無力賠償的,如果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可以按賠償數額抵除承包人應繳交的承包金額;如果承包合同已經到期,可適當延長承包期,并在承包期內按賠償數額抵除承包人應繳交的承包金額,或者延期給付賠償金。 承包指標過高或過低問題 審理因承包指標過高或過低而發生的糾紛案件,應對承包指標的高低作具體分析,主要審查指標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承包指標一般可根據承包前三至________年平均產量(或產值)并考慮合理增產比例予以確定。 目前,農村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指標一般都以投標方式確定。有的承包人為了取得承包權,違背客觀實際,盲目地提高承包指標,導致指標明顯過高而無法履行。對于因此而發生的承包合同糾紛,應當通過調解,引導雙方當事人協商,實事求是地確定合理指標。但對指標基本合理,主要由于承包人本身不努力而完成不成指標的,應當維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標。 對于發包人因缺乏經驗,導致指示明顯過低而發生的承包合同糾紛,應當通過調解,引導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合理的承包指標。如果承包指標基本合理,承包人通過積極努力和科學管理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發包人為此要求提高指標的,則不予支持,而應維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標。 對于承包指標的調整,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承包人搞破壞性京奪性生產問題 承包人在承包期間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注意對自然資源的保護,例如:承包土地不得破壞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亂砍亂伐;承包礦業生產不得亂開亂采;承包果園不得為短期收益而破壞果樹的長期生長。承包人在承包期間搞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發包人勸阻無效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承包人負責賠償,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加倍賠償,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的鄉鎮企業承包中對外發生債務的承擔問題 承包人對于企業在其承包前的債務,如果在承包合同中規定由其承擔的,應按合同規定承擔;如果承包合同中未作規定的,應由發包人承擔,亦可酌情由承包人先予償付,然后從應向發包人繳納的承包金中扣除。 承包人對于企業在其承包期內所欠的債務 ,應當承擔清償責任 ,發包人應負連帶責任。 承包人逃匿或無力清償債務的,由發包人負責清償。 合伙承包人的訴訟地位問題 合伙承包人在訴訟過程中,應作為共同訴訟人對待。合伙人眾多的,可由他們選派代表(須經法院認可)參加訴訟。參加訴訟的代表人一經確定,其訴訟行為對全體合伙人或合伙組織的全體成員有效。 執行問題 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后,被執行人暫無給付能力的,可裁定中止執行。中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應當及時恢復執行。被執行人喪失給付能力的,可裁定終結執行。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的,應傳喚其到庭,責令自動履行,仍不履行的,按照《民事訴訟法(試行)》
第十七章的規定,強制執行。
返
承包合同糾紛 篇5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農業合作社,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系該社社長。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歸還原告______畝土地。
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 篇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翁,男,*年*月*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翁,男,*年*月*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土地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告返還村委會1.2畝土地
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于1997年耕種位于萬順鄉利民村12社陶家爐門前東西垅土地,于20__年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隊機動地,發包給翁耕種,耕種一年,故被告不服,強行耕種土地至今,故此告訴來院,要求被告將土地返還給小隊機動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 篇7
上訴人(原審訴訟地位):_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被上訴人(原審訴訟地位)_______________,……。……(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因與_______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起上訴。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_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份
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 篇8
武某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
上訴人(原審被告):沈陽富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陽市蘇家屯區佟溝鄉富錦街45號。
法定代表人:田忠信,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劉陽,男,1977年6月29日出生,漢族,該公司法律顧問。住址:沈陽市蘇家屯區丁香小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武文華,男,1955年8月9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址:吉林省四平市七馬路街建新委五組。
委托代理人:于立身,女,1965年9月6日出生,漢族,吉林省四平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工作人員。住址:吉林省四平市中興小區1號4單元702室。
委托代理人:李勝輝,男,1945年8月16日出生,漢族,沈陽市蘇家屯區陳相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住址:沈陽市蘇家屯區芙蓉街54號。
上訴人沈陽富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武文華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沈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法院(20__)蘇民合初字第76號民事判決,于 20__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上訴。蘇家屯區人民法院于同年8月29日將該案報送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__年9月 12日開庭公開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富城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忠信及委托代理人劉陽,被上訴人武文華及委托代理人于立身、李勝輝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__年8月10日,富城公司與遼寧佳地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地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約定由富城公司承建佳地園育種站、博士站及暖棚工程;開工日期為20__年8月15日,竣工日期為20__年9月20日;合同價款執行96年定額。 20__ 年8月15日,武文華以承包工程隊隊長的名義與富城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書》一份,雙方約定,富城公司將其在佳地公司承包的佳地園大棚工程承包給武文華,由武文華包工包料,富城公司按工程總造價收取8%管理費,以決算為準。合同簽訂后,武文華實際對承包工程進行了施工,并得到部分工程款。施工中富城公司為武文華墊付紅磚款121,300 元。工程完工后,因工程質量及工程余款給付問題,富城公司與佳地公司產生糾紛,富城公司于20__年3月19日向原審法院起訴佳地公司,要求佳地公司給付剩余工程款。審理中經鑒定,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822,604元,因鑒定中發現部分大棚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經法庭調解富城公司與佳地公司達成協議,由佳地公司再給付富城公司工程款人民幣360,000元,于20__年11月30日給付160,000元,于20__年12月30日給付200,000元。事后,武文華向富城公司工程款,富城公司未給付。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書》、通知等證據經當事人庭審質證,本院予以確認,在卷佐證。
20__年12月27日,武文華向原審法院起訴,要求富城公司給付工程款181,196.68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原審判決認為,武文華與富城公司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系雙方在自愿、平等基礎上所簽訂,雙方均應按合同內容履行相應義務,現武文華已經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富城公司應按約定給付工程款。至于富城公司主張武文華系其公司職員,雙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因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本院不予認定。依據雙方合同約定,由武文華墊付工程款,現富城公司主張全部工程款均是其公司支付,應付相應的舉證責任,富城公司所提供的證人證言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本院不予認定,因武文華承認富城公司墊付紅磚款121,300元,本院只能認定富城公司墊付工程款121,300元。至于武文華主張其為富城公司墊付富城公司與佳地公司一案訴訟費8,305元一節,因訴訟費收據交款人為富城公司,武文華委托代理人于立身亦曾經以富城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為富城公司訴佳地公司一案代理訴訟,故武文華持有該收據不足以證明該款系其支付,故對其主張,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之規定,判決1、富城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給付武文華工程款172,891.68元(360,000- 822,604*8%-121,300);2、逾期付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執行;3、駁回武文華、富城公司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134元,其他訴訟費300元,由武文華負擔167元,由富城公司負擔5,267元。
宣判后,上訴人富城公司不服原判,向本院提出上訴稱:1、原審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書》有效是錯誤的,因武文華系富城公司的項目經理,故該合同系內部承包合同,且該合同因違反法律、法規關于禁止分包的法律規定而歸于無效,因雙方主體不平等,故本案不應由法院受理;2、依據 “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武文華應承擔墊付工程款的證明義務,而原審法院在武文華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墊付工程款的情況下,判決上訴人給付武文華工程款 172,891.68元缺乏事實依據。故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依法改判。
被上訴人武文華辯稱: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要求維持。主要理由是:1、被上訴人并不是上訴人單位的`職工,雙方系平等主體,故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2、合同中明確約定由被上訴人墊付工程款,現上訴人主張其墊付工程款,應承擔舉證責任。
本院認為,1、因武文華系富城公司承建佳地園育種站、博士站及暖棚工程的項目經理,故應認定武文華系富城公司職員,原審法院對此事實未予認定應予糾正。但武文華作為工程隊隊負責承包佳地園大棚工程與富城公司之間是工程承包關系而非工程分包關系,故雙方系平等主體間的法律關系,應由法院受理。因此,對于上訴人的該項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2、關于墊付工程款的舉證責任分擔問題。本院認為,因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書》中明確約定由武文華包工包料,富城公司按工程總造價收取 8%管理費,現富城公司提出工程款是由其先行墊付而非是按約定由武文華墊付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故富城公司應對其墊付工程款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上訴人富城公司要求撤銷原判,駁回武文華訴訟請求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134元,由上訴人沈陽富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王
審 判 員
代理審判員 才
二x年x月
書 記 員 韓x
承包合同糾紛 篇9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石家莊市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石家莊市__________路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邢臺市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邢臺市__________路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還原告價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_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_______5年訂立合同,約定原告訂購被告桌椅等辦公用品。簽訂合同后原告預先支付價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時使用,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解除合同,判決被告返還價款,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石家莊市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 篇10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
二、
三、
四、
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