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產品質量的保證措施(精選3篇)
對產品質量的保證措施 篇1
對產品質量的保證措施
公司實施“名牌”戰略,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及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
1.產品由有經驗的工程師設計,設計圖紙專家審核,保證設計質量;
2.產品決不整機轉包給第三方生產;
3.關于產品的零部件:
1)鋼板、型材等原材料全部從名牌廠家進貨;
2)配套件、標準件(如軸承、電機和減速機等)盡可能從名牌廠家購買,或由用戶根據使用及維修等情況指定生產廠家;
3)鑄件由國內大型鑄造廠生產,質量高、價格低。同時,進入我公司時由專業質檢人員把關;
4)其它零部件(包括板焊件、加工件等),都在公司內部完成,以控制制造質量。
5)電氣元件采用國產優質(或進口,根據用戶要求)產品,PLC選用國外名牌(歐姆龍、三菱或西門子等)產品,保證自動控制水平。
4.由設計、質檢人員成立專門質量監督小組,保證制造質量
對產品質量的保證措施 篇2
鑄造產業是我縣的支柱產業,多年來,一直為我縣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年初,縣鑄造管理辦公室、質量技術監督局、鑄造協會聯合對全縣鑄造企業生產的794個批次的管路聯接件產品質量進行了大批量檢測,檢測結果不盡人意,全縣管件成品抽樣調查合格率令人擔憂。反映出我縣有些鑄造企業質量意識淡薄,生產工藝粗糙,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檢測手段不完善,導致不合格產品比例上升。為改變這種現狀,經研究,提出如下治理整頓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瑪鋼管件質量低劣,直接影響到我縣瑪鋼鑄造產品的信譽,也影響到市場的拓展和競爭,更威脅到產業的生存與發展。制定我縣瑪鋼鑄造產品質量治理整頓方案和瑪鋼鑄造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及產品質量驗收標準,進一步規范我縣瑪鋼鑄造企業生產行為。對符合生產條件的發給鑄造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
二、重點扶持一批名優品牌。
充分考慮現有人員、工裝、裝備、技術能力、物流、生產環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明確各接口部門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將各項任務的目標值和時間表具體細化到各接口部門,并按照任務要求進行檢查督促,確保按規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切實做好過程策劃工作,準確地進行人員、工裝、設備、技術能力、物流、生產環境等方面的調研與分析,組織必要的工藝方案設計與評審,做到計劃落實,目標明確,措施具體。只有準確地做好這些前期策劃工作,才能合理地組織開展全面的工藝工作,提高工藝工作的準確性,減少盲目投資,避免造成不良資產積壓和資源浪費,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過程策劃工作的好壞是產品開發成功與否的關鍵,我公司在這方面有過失敗的教訓,也有成功的喜悅。過去幾年,我公司由于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藝管理體系,在新產品開發過程中不注重過程策劃工作,沒有工藝部門的積極介入,在工裝、設備、工藝手段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投入,產品試制過程中沒有持續的改進措施,產品質量難以得到有效保證,導致新產品開發失敗的事例屢屢發生。例如,我公司在開發河北田野、江南奧拓等車用空調系統的過程中,就是由于過程策劃工作做得不好,沒有進行必要的工藝驗證和工裝驗證,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而最終失去了市場。相反,工藝部門在開發桑塔納轎車空調冷凝器、蒸發器和富康轎車空調冷凝器的過程中,由于模擬了上海大眾公司和武漢神龍公司的供應商質量能力審核模式,過程策劃工作做得比較仔細,編制了完整的開發計劃,充分考慮了人員、工裝、設備、技術能力、物流、生產環境等方面的因素,制訂了詳細完整的工藝方案,在樣品試制、小批試制、批量試制的過程中過程質量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并能夠通過工藝驗證、工裝驗證等過程控制手段持續地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因此,不但在產品開發的時間周期上滿足了用戶的要求,而且產品質量和過程質量能力也得到了上海大眾公司、武漢神龍公司的認同。
二、建立工序質量控制點,提高工序的質量能力
工序質量控制是過程質量控制的基本點,是現場質量控制的重要內容。在產品質量的形成過程中包括多個工序過程,其定義分為三類:
(1)一般工序:對產品形成質量起一般作用的工序;
(2)關鍵工序:對產品形成質量,特別是可靠性質量起重要、關鍵作用的工序;
(3)特殊工序:其結果不能通過后面的檢驗和試驗,而只能通過使用后才能完全驗證的工序。
建立工序質量控制點,即在加強一般工序質量控制的同時,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對關鍵工序和特殊工序進行重點控制,保證工序經常處于受控狀態。主要工作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根據有關原則確立工序質量控制點,在工藝文件中編制關鍵工序控制點表,列出重要的控制參數和控制內容,并用專用章將關鍵工序和特殊工序標識清楚;
(2)在生產現場設立標識牌,車間技術副主任負責控制點的日常工作,工藝部門主管產品的.項目經理負責監督抽查;
(3)編制工藝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對人員、工裝、設備、操作方法、生產環境、過程參數等提出具體的技術要求;
(4)工藝文件重要的過程參數和特性值必須經過工藝評定或工藝驗證;
(5)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藝紀律,及時進行首檢和自檢,堅持做好生產原始記錄,由控制點負責人檢查確認;
(6)檢驗人員必須嚴格按工藝規程和檢驗指導書進行檢驗,做好檢驗原始記錄,每周報質量監督部;
(7)質量控制點負責人必須堅持進行日常檢查和收集原始記錄資料,運用調查表、控制圖、因果圖等統計技術進行統計分析與監控;
(8)生產設備、檢驗及試驗設備、工裝器具、計量器具等必須處于完好狀態和受控狀態。
當發現工序質量控制點的控制方法不能滿足工序能力要求時,控制點負責人應立即向工藝部門匯報,工藝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改進和提高,保證工序處于受控狀態,使工序能夠長期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三、加強過程質量審核,提高工藝管理水平
質量審核是為了驗證質量活動是否符合計劃安排,以及其結果能否達到預期目標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質量工作。企業外部的質量審核,是以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為代表的第三方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的權威認證及供應商質量能力認證。企業內部的質量審核,是以內部質量體系審核、過程質量審核、產品質量審核為核心的一系列質量活動。
過程質量審核是內部質量審核的重點,其目的是為了驗證影響生產過程的因素及其控制方法是否滿足過程控制和工序能力的要求,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效的糾正或預防措施進行改進和提高,確保過程質量處于穩定受控狀態。
加強過程質量審核,就是要參照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和上海大眾、武漢神龍等公司的供應商質量能力審核的模式,以關鍵工序和特殊工序為重點,以影響過程質量的諸多因素進行全面的審核。為此,必須做好如下幾方面的工作:
(1)有計劃地組織進行過程質量審核,對審核的內容、時間、頻次、人員等作出具體的部署,每年一般不得少于兩次;
(2)審核現有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是否符合過程質量控制的要求;
(3)審查外購件、外協件、原材料的產品質量和分承包方的質量能力,對A類配套件模擬上海大眾公司的審核模式定期進行質量跟蹤審查,綜合評分;(4)審查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的正確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過程控制的重要參數和特性值必須經過工藝評定或工藝驗證,有形成文件的工藝評定書或工藝驗證書;
(5)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的貯存、包裝、搬運、標識必須符合程序文件的規定,不得有磕碰、損壞、變質的現象;
(6)審查生產設備、檢驗及試驗設備、工裝器具、計量器具的完好率、專管率、周期檢驗率等是否滿足過程控制的質量要求;
(7)重點審查工序質量控制點的工序質量能力、質量記錄和統計分析結果;
(8)審查各接口部門的工作質量,接口部門之間的銜接應具有連續性和穩定性;
(9)運用數理統計技術、過程FMEA、工藝FMEA進行過程能力分析和缺陷分析,找出過程質量控制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糾正或預防措施,不斷地改進和提高過程質量能力。
過程質量審核是持續地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對生產車間能夠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也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如我公司生產的桑塔納轎車空調蒸發器一次合格率低,主要原因就是釬焊接頭泄漏。在審核真空爐釬焊質量控制點時,我公司對釬焊接頭泄漏問題進行了重點追蹤審查,經過分析和解剖缺陷,排除了其它工藝參數的影響,認為集管的沖孔尺寸是影響釬焊間隙和釬焊質量的關鍵,通過工藝試驗確定了合適的釬焊間隙,重新制作模具后使產品的一次合格率從70%左右提高到95%以上,顯著地提高了生產效率,降低了生產成本,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對產品質量的保證措施 篇3
一、監督檢查對象
水產品養殖育苗企業、個體生產者。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生產主體水產品生產記錄建立情況。
(二)生產主體水產品投入品使用情況。
三、監督檢查方式及措施
(一)檢查巡查。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定期檢查轄區內養殖育苗過程中水產品投入品使用情況、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經營行為守法守信等情況,填寫檢查巡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督導水產品生產企業、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水產品生產銷售記錄。
(二)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禁限用的漁藥等違法行為,對檢查或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或者予以監督銷毀;對責任主體依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嚴格落實案件移送制度,將相關線索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宣傳引導。積極通過報刊、電視、漁業信息網等媒體和專題講座、咨詢服務等活動進行宣傳告知,向生產經營主體、消費者積極普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介紹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堅持正面宣傳教育,積極開展輿論引導。
四、監督檢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制定監管工作方案,確定監管重點、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時間安排等。
(二)實施檢查。按照檢查計劃,認真組織落實檢查工作。
(三)整改后處理。督促轄區內生產主體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和調查處理;對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通報相關部門。
五、監督檢查處理
依據《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一)可以對養殖水產品進行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水產品,有權查封、扣押。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水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有關環境保護 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使用水產品投入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四)水產品生產企業、漁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水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水產品生產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