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要留名辯論材料(通用3篇)
做好事要留名辯論材料 篇1
長期以來,受極左思想的影響,提倡人們象雷鋒一樣做好事不留姓名,許多人做了好事也不敢聲張,也不敢為維護自己的權利,生怕落下沽名釣譽的名聲,判斷一個行為的好壞不僅要從動機,也要從效果。如果一個人做了好事得到報償,會鼓勵更多人去做好事,做壞事受到懲罰,會震懾許多人不敢為惡,如果做好事得不到補償,就沒有更多的人愿意做好事。春秋時代,魯國有這樣一條法規:凡是魯國人到其他國家去旅行,看到有魯國人淪為奴隸,可以自己墊錢把他先贖回來,待回魯國后到官府去報銷。官府用國庫的錢支付贖金,并給予一定的獎勵。孔子有個學生到國外去,恰好碰到有一個魯國人在那里做奴隸,就掏錢贖出了他。回國以后這個學生沒有張揚,也沒有以官府去報銷所墊付的贖金。那個被贖回的人把情況講給眾人,人們都稱贊這個學生仗義,人格高尚。孔子知道后,不僅沒有表揚這個學生,還對他進行了嚴厲的批評,責怪他犯了一個有違社會大道的錯誤,是只為小義而不在顧大道。孔子指出,由于這個學生沒有到官府去報銷贖金而被人們稱贊為品格高尚,那么其他的人在國外看到魯國人淪為奴隸,就要對是否墊錢把他贖出來再去官府報銷領獎,人們就會說自己不仗義,不高尚;不去官府報銷,自己的損失誰來補?于是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好假裝沒看見。從客觀上講,這個學生的行為妨礙了更多的在外國做奴隸的魯國人被贖買回來。施恩不圖報在小范圍內能行的通,卻無法在整個社會推廣,維持社會的秩序還要靠法律。同樣,我們現在對于弱勢群體的救助,不能只是給予金錢的幫助,這樣只能使人更加懶惰和依賴性,而應該是提高他們的生存技能。佛教強調無相布施,很多人捐款也不留姓名,也不敢關心善款的去向,結果善款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被別人挪用和侵占。布施給他人我自己獲得了功德的提升,如果布施給他人給自己沒有任何益處,這種布施還有什么意義?要正確的理解無相布施。
雷鋒做好事從來不留名
做好事不留名,做好事不求名,是中華傳統美德。這種美德,彰顯了一個人樂于奉獻、不計較得失的名利觀,彰顯了一個人尊重生命、善待他人的人性光輝,彰顯了一個人淡泊名利、不沽名釣譽、不貪圖名利、做好事不求回報的至高思想境界。這種美德,好就好在主動奉獻、不事張揚,好就好在勇往直前、不帶個人目的。如果見義勇為或做了好事不求利就求名,或不求名就求利,或者即求名又求利,當初見義勇為或做好事的意圖和初衷就值得懷疑,人品就要大打折扣,甚至為人所不齒。
關鍵是你做好事,而不是留不留名。
要是你做了好事,愿意留的就留,不愿意留的就不留。
看你個人嘍,不過最主要的是你一定要做好事。
俗話說:雁過留聲,鳥過留影.這到不是它們刻意所為,那是人們聽到或看到后的結論.褒揚好的,批評錯的是宏揚社會和諧進步的體現.做好事不必刻意去聲張,也不必刻意去隱瞞,應當看作是一件極為平常的事情,看作是人的基本素質的體現,如果大家都能這樣的去要求自己,那么這個社會怎么能不和諧呢?
做好事要留名辯論材料 篇2
要是做這場辯論賽的點評嘉賓,怎么說昵? 。
孔子批評弟子已是幾千年的事了,但從現代角度來思考,其意義也是很深遠的。
這到底是捐贈者的"傲慢"還是公眾的"偏見"?不久前,陳光標在接受湖南媒體采訪時,坦言道"做好事不說,心里不舒服,碰到朋友就要說出去,不然晚上睡不著覺。
做了好事,必須得留名! 文 、安晨 近日來,一位杭州市民不慎在晨練時跌入西湖,周圍多人將她救起送至醫院,見義勇為者中就有一位八旬老人。
那么,宣傳好事,做好事留名,確實是一件值得提倡的事。
事后被救大媽打算登門道謝,卻被救人老伯要求找媒體宣傳其救人行為。
當今社會關于做好事要不要留名的問題都已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網上貼吧,校園辯論賽,就連學校作文都成這個了,根據網上的調查有70.2%的人認為做好事該留名,只有19.8的人持相反觀點,調查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告訴大家,這已經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我也認為做好事應當留名。
做好事,不留名!一說起這句話,一般人都會想起雷鋒。
別人做好事不留名,那我就留留名做件好事--果斷簽名了。
做好事要留名辯論材料 篇3
我們從小就被教育說,要像雷鋒一樣做好事不留名.這樣似乎使做好事者顯得更加高尚——我是不圖回報的.
讓我們這樣來分析一下.不留名的話,事情只有幫助者和被幫助者知道,這固然也會讓幫助者產生成就感與喜悅感,被幫助者也不會因此就忘記這種恩德.但對于很多其他不知道這個事情的人是沒有任何影響的,這才是關鍵.
并不是說,做好事留名之后就會讓幫助者顯得不那么高尚,好像是有意顯擺,并希望獲得什么回報.退一步講,即使是有意顯擺,這種顯擺也是值得提倡的.因為對于這種事情,用前兩天成龍在對西南旱災區進行捐款時說的話就是:“每一樣東西,是時候給大家去解釋.不然的話,小孩子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宣傳是非常的重要,是往前看,不(只)是當前現在的事情,是以后的教育.”當然,成龍大哥說的是宣傳晚會.對于其他的做好事行為,同樣的道理,留名、讓更多的人知道能夠讓這種好的現象影響到更多人,讓更多人感受到這個社會的溫暖,讓更多的人去效仿.這樣下去,我們的社會才會越來越和諧.即使是這種留名行為被指責是“作秀”!如果是作秀,也是很實在的“秀”,總比那些只在媒體上說一些好聽的空話聽給人們聽,而不付出任何行動的秀好!
被稱為“中國首善”的陳光標就很喜歡做好事并留名,并認為做了好事就應該給他榮譽.當他做的事情被指責為是作秀時,他說:“對于作秀,要看你作的是哪一種秀,有真正的慈善秀,真正的慈善秀就是讓人民群眾、讓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的這種秀,是要大力弘揚,是值得我們去作的.”
所以說,不管做好事留名的人是出于什么考慮(即使歪,想必也不會歪到哪兒去),畢竟他做的是好事,拋開個人感受不說,這樣做的結果是能夠對整個社會產生積極影響的,是值得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