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執法執紀保證書
**縣人民法院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范法官職務行為,確保嚴格執法、嚴肅紀律,增強自律意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在全院干警中簽訂“執法執紀承諾保證書”,由紀檢監察室監督執行。
一、決不辦關系案、人情案和法律規定應當回避的案件,決不私自辦案、超審限辦案。
二、決不收受、索要當事人的財產和有價證卷,決不接受當事人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高消費活動,決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
三、決不違反法律程序審理、執行案件,決不違反法律規定查封、扣押財產和凍結帳戶,決不違法拘留當事人。
四、決不泄露審判機密,決不篡改合議庭和審委會筆錄,決不隨意涂改、撕毀、選擇案件卷宗
五、決不在工作日和執行公務期間飲酒,決不酗酒滋事。
六、決不駕駛警車進入旅游景點和游樂場所。
七、決不參與賭博、進入舞廳、桑拿浴等紅色服務區。
八、違犯承諾人員,將按照“干警違法違紀處分規定”,視其情節分別給予戒勉談話、罰款、撤離審判崗位、辭退、調離法院、開除公職直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