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規定(精選8篇)
銀行結算規定 篇1
銀行賬戶管理基本規定
凡在中國境內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以下簡稱存款人)以及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必須遵守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
外匯存款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執行。
存款人在其賬戶內應有足夠資金保證支付。
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實行由中國人*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證制度。
銀行對存款人開立或撤銷賬戶,必須向中國人*銀行分支機構申報。
存款人不得違反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存款人的賬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賬戶。
開戶銀行負責按本辦法的規定對開立、撤銷的賬戶進行審查,正確辦理開戶和銷戶,建立、 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賬戶管理檔案,定期與存款人對帳。
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或撤銷,應于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中國人*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
基本存款賬戶的開立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三、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四、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五、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六、外國駐華機構;
七、社會團體;
八、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九、外地常設機構;
十、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三、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七、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上述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并憑中國人*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符合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賬戶的,中國人*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結算須知
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辦理結算,給單位或個人的收、付款通知和匯兌回單,應加蓋該銀行的轉訖章;銀行給單位或個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單和向付款人發出的承付通知,應加蓋該銀行的業務公章。
結算憑證上的記載事項,必須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結算憑證上可以記載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記載事項,除國家和中國人*銀行另有規定外,該記載事項不具有支付結算的效力。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必須在結算憑證上記載匯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賬號的,賬號與戶名必須一致。
銀行辦理結算向外發出的結算憑證,必須于當日至遲次日寄發;收到的結算憑證,必須及時將款項支付給結算憑證上記載的收款人。
責任編輯:歐*倩
銀行結算規定 篇2
編號:
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
重要提示
請甲方認真閱讀本協議全文,尤其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乙方予以說明。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乙方:交通銀行
負責人:
通訊地址:
鑒于:
甲方向乙方提交《交通銀行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下稱“《開戶申請書》”),申請開立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下稱“賬戶”)。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本協議所稱“賬戶”或“銀行結算賬戶”,指乙方為甲方開立的人民幣單位活期存款賬戶。
第一條 賬戶的申請與開立
1.1賬戶內容
(1)戶名: ;
(2)賬號: ;
(3)賬戶性質: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 )
專用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 )
甲方的其他開戶資料信息以《開戶申請書》的記載為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變更事項以《交通銀行變更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的記載為準。
1.2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及時向甲方提供賬號,賬號在甲方賬戶存續期間具有專屬性,僅限于為甲方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時使用。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按照《辦法》規定為甲方開通賬戶。
1.3 甲方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注冊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貸款轉存的一般存款賬戶外,須在正式開立之日起三個銀行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
第二條 賬戶的使用
2.1乙方應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及《支付結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支付結算種類和流程為甲方提供賬戶服務。
2.2乙方根據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的賬戶服務不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乙方要求另行簽訂協議的賬戶服務。甲方需要該等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2.3乙方應及時、準確地完成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協議的規定發出的收付結算指令,但對于錯誤、不明確、不完整或其他無法執行的收付結算指令,乙方沒有義務執行,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4甲方使用賬戶應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及《支付結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使用支付結算工具,遵守支付結算紀律,并遵循乙方的相關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
2.5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由選擇使用法律規定的各種支付結算工具,但應以符合相關支付結算工具的使用條件為前提。
2.6甲方應對賬戶交易的合法性和結算收付資金的合法性負責。
▲▲2.7賬戶使用及賬戶服務過程中,甲方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監管規定及乙方公布的當時有效的《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票據、憑證的工本費、賬戶管理費等。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所涉賬戶中扣收相關費用。
▲▲2. 8在甲方賬戶存續期間,乙方有權調整與賬戶或賬戶服務相關的收費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調整收費項目、收費賬戶的類別、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時間或收費方式等。乙方設立新的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或其他收費事項的,將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規定提前在交通銀行門戶網站、相關渠道或乙方營業網點公告。甲方不同意公告內容的,有權在公告執行前依本協議的約定終止本協議。甲方在公告執行后繼續辦理相關業務的,視同接受公告內容。
2.9甲方應誠實配合并接受乙方根據《辦法》及國家相關規定對賬戶的年檢、對賬戶取現和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有關規定、對專用存款賬戶的監督、對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限的管理,以及其他任何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對賬戶的管理工作。
2.10甲乙雙方應對賬戶的結算收付情況進行賬務核對。乙方應定期按甲方賬戶收付發生額向甲方提供對賬單,甲方應及時核對。對乙方發出的附有余額調節表的對賬單,甲方應認真核對,并在乙方規定的時間(20天)內向乙方返回核對結果或確認信息,逾期未發出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查實的,視為甲方無異議。
2.11 甲乙雙方在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其他服務協議中約定其他對賬、確認方式的,按其約定辦理。
▲▲2.12 對因乙方操作失誤,將不屬于甲方的款項誤入甲方賬戶的,乙方有權自行劃回。
第三條 賬戶的變更和撤銷
3.1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址或其他開戶資料的,應按《辦法》的規定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或將變更事項通知乙方并提交相關證明。
▲▲3.2甲方未按前款規定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或通知變更事項的,出現乙方無法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與甲方對賬、賬戶往來的差錯無法及時糾正等情形,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3甲方解散、宣告破產、關閉、注銷、被撤并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按《辦法》的規定辦理賬戶撤銷手續,但甲方尚未清償乙方債務的除外。甲方未按前述規定辦理賬戶撤銷手續的,乙方有權按《辦法》的規定停止賬戶的對外支付。
3.4賬戶未發生收付活動的期限超過一年的,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甲方自愿銷戶。乙方有權主動予以銷戶并將該賬戶結余的款項轉入乙方設立的久懸未取款專戶,甲方有權憑對賬戶有支配權的合法證明文件,向乙方主張賬戶結余款項及其利息。
▲▲3.5撤銷賬戶時,甲方應將各種重要空白票據、結算憑證和開戶許可證交回乙方,無法交回的應向乙方出具無法交回的證明。因上述資料未交回乙方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預留簽章的使用與管理
4.1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將簽章卡片預留乙方處。預留簽章卡片是使用賬戶的前提,甲方未按要求預留簽章卡片的,不得使用賬戶。
▲▲4.2凡使用甲方預留簽章簽發的支付結算憑證,均視為甲方發出的支付結算指令,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4.3甲方如需更換預留簽章,應按照《辦法》及乙方的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預留簽章變更手續。甲方應承擔預留簽章變更前使用原預留簽章所發出的支付結算指令的后果。
▲▲4.4甲方應妥善管理預留簽章,遺失預留印章的,應按照《辦法》及乙方相關規定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預留簽章的變更手續,未及時變更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5 對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服務的轉賬支付依據,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的協議約定。乙方也可以與甲方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乙方審核甲方支付結算憑證的條件。
第五條 保密
乙方應對甲方在申請開立、變更、撤銷賬戶及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提供的資料和甲方賬戶的相關信息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6.1甲方是依法設立、根據《辦法》的規定可以開立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6.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取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同意、批準和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 甲方在申請開立、變更和撤銷賬戶時以及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資料及在各申請書中填寫的信息都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違約
8.1甲方出現下列任一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賬戶的對外支付、停止為甲方提供任何賬戶服務、或者注銷甲方賬戶并終止本協議,并有權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救濟措施:
(1)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乙方開立賬戶;
(2)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乙方辦理支付結算;
(3)違反《辦法》規定不及時撤銷賬戶;
(4)出租、出借賬戶;
(5)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記載事項后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乙方;
(6)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行債務;
(7)在本協議第六條項下所做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8)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8.2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導致乙方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處罰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3因乙方錯誤執行甲方支付結算指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于甲方的任何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使用賬戶可以期待得到的利益或利潤的損失和任何商業信譽的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免責
9.1因執行甲方支付結算指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9.2因不可抗力、第三方過失、系統故障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乙方無法按規定或雙方約定執行甲方支付結算指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應在知悉相關事件后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十條 法律適用
10.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項下賬戶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過程中的所有事宜,均按《辦法》辦理。
10.2本協議的簽署及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 本協議下乙方對甲方的通知或函件,依甲方最后通知的通訊地址郵寄后,經合理的郵遞時間后視為送達。
12.2本協議項下經甲乙雙方簽署的《交通銀行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交通銀行變更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交通銀行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業務章后生效。如甲方系個體工商戶的,甲方的簽章為甲方簽字。
12.4本協議正本壹式叁份,乙方持有貳份,甲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已通讀上述條款,乙方已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甲方(公章) 乙方(業務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銀行結算規定 篇3
甲方(存款人):_________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根據和甲方提出的申請,乙方同意為甲方開立_________存款賬戶,戶名為: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現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承諾遵守《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辦理所有支付結算業務。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保證所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金融機構;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包括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準)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按照要求提供相關開戶資料;
2.按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
3.開戶資料變更時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通知銀行;
4.按規定使用支付結算工具;
5.按規定支付服務費用;
6.及時與乙方核對賬務;
7.銷戶應交回開戶登記證、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和結算憑證;
8.按照規定及時辦理開戶資料的變更手續或賬戶的撤銷;
9.甲方自行承擔因違反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和未正確履行上述義務造成的資金損失。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及時準確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2.依法保障甲方的資金安全;
3.及時與甲方核對賬務;
4.因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甲方在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可以隨時申請銷戶,乙方在為甲方在辦理銷戶手續后,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果違反其在本協議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 保密 乙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甲方的有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按照有關規定賬戶開立需要人民銀行核準的,本協議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且經人民銀行核準后生效。
第十四條 其它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銀行結算規定 篇4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
甲方(存款人):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
根據和甲方提出的申請,乙方同意為甲方開立_________存款賬戶,戶名為: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現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承諾遵守《支付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辦理所有支付結算業務。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保證所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金融機構;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包括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準)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按照要求提供相關開戶資料;
2.按規定使用銀行結算賬戶;
3.開戶資料變更時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通知銀行;
4.按規定使用支付結算工具;
5.按規定支付服務費用;
6.及時與乙方核對賬務;
7.銷戶應交回開戶登記證、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和結算憑證;
8.按照規定及時辦理開戶資料的變更手續或賬戶的撤銷;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及時準確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2.依法保障甲方的資金安全;
3.及時與甲方核對賬務;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
甲方在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可以隨時申請銷戶,乙方在為甲方在辦理銷戶手續后,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果違反其在本協議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保密
乙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甲方的有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申請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訴訟或_____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按照有關規定賬戶開立需要人民銀行核準的,本協議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且經人民銀行核準后生效。
第十四條?其它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結算規定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方便于乙方核對數字,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先取得“_________專用發票的發票聯”(以下簡稱“發票”)后付款的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為了確保甲方開具給乙方的發票不被人冒領,乙方每次領取甲方的發票時,均需出具領取發票函(格式見附件一)并附有簽名式樣。領取發票函均要蓋乙方的公章,每張函自簽發之日起三天內有效。
第二條 乙方須在每月五日前至甲方簽領發票,不得以未簽領發票為由延遲或拒絕向甲方付款。
第三條 甲方提供發票的匯總表是以通知單格式為準。
第四條 乙方所指定人在領取發票時,應核對所領取的發票與通知單是否一致,若無異議,將在登記表上登記相關項目。
第五條 乙方承擔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記表簽字領取發票后遺失的一切責任。乙方不得以遺失發票為由而拒絕向甲方付款。
第六條 乙方應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記表簽字后三天通過銀行轉賬將相關費用如數的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 乙方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記表簽字后對發票有異議須在二天內提出,否則,甲方將按發票匯總表上所記錄的金額進行結算。若發生異議,將對無異議部分的發票進行先付款,后才對有異議部分的發票協商解決。
第八條 乙方只有在結清上一次領取發票的款項后,才能領取新的發票。
第九條 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的操作規程領取發票,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此協議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協議書為《費用結算協議》的必需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本協議是費用結算協議的附件,其效力一樣。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訂地點:_________
銀行結算規定 篇6
甲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建設銀行企業網上銀行國際結算協議(下稱“本協議”)是中國建設銀行和企業客戶就中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國際結算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的協議,本協議為《中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企業客戶服務協議》補充協議,協議雙方應遵守《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網上銀行業務章程》及本協議。
一、定義
如無特別說明,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錯誤:指銀行未能執行、未能及時執行或未能正確執行客戶交易指令的情況。
二、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受理乙方在網上提交的信用證、匯出匯款申請,以及乙方與甲方之間的通知與回復郵件,保證將乙方的申請及郵件安全地送到乙方指定的國際業務受理點。
2.乙方是中國建設銀行企業網上銀行簽約客戶,并遵守與甲方簽定的《中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企業客戶服務協議》。
3.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要求向網上企業客戶服務系統提交國際業務申請,并保證申請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4.如乙方發現發往甲方的申請書有錯誤,應在發現錯誤后立即通知甲方,通知方式應與發出申請書的方式相同。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若尚未將乙方的申請及郵件送到國際業務受理點或雖送到受理點但所申請業務尚未進行,則甲方將遵照乙方的通知辦理;若所申請業務已經進行完畢,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應將此等情形立即通知乙方。
5.乙方如需終止使用甲方網上銀行國際結算服務,應提前2個銀行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立即關閉乙方的網上國際結算功能。
三、甲方與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失敗的,向銀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五、本協議經甲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_分行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結算規定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方便用戶繳交水費和實現現代化管理促進水費及時回收,經協商雙方同意每月水費收繳委托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支行所屬的儲蓄所采取銀行儲蓄結算方式辦理,并就有關具體事項議定如下:
一、乙方需先持相關銀行市區任一儲蓄所簽發的活期存折到_________公司供水營業廳確定水費儲蓄賬戶。
二、樓幢已安裝一戶一表的乙方,由甲方負責分攤共用的消防水用量,不得拒付。
三、甲方對乙方用水每次抄表計算水費后,通過相關銀行計算機系統從乙方“水費儲蓄賬戶”中自動劃撥結算水費,不再另外通知。
四、乙方可持水費儲蓄存折到相關銀行失去任一儲蓄所了解存款余額或索取水費收據,但跨年的水費收據不作保存。乙方對甲方結算水費有疑問時可向甲方供水營業廳查詢(電話:_________),如確屬差錯,在下月結算水費時退補。
五、乙方應視本戶用水情況,及時補足存款,如乙方“水費儲蓄賬戶”存款余額不足按期支付水費,甲方將根據_________有關規定,從數據傳送十五日起每天按5‰收取滯納金直至停止供水,并追回所欠款項。上述滯納金乙方同意通過相關銀行開立的“水費儲蓄賬戶”中自動劃撥。
六、合同書簽章者與儲戶必需同一個人,并與身份證姓名相符。
七、乙方銷戶需先到_________公司供水營業廳辦理用水銷戶手續,持_________公司的通知方可到儲蓄所辦理水費儲蓄賬戶銷戶手續,否則儲蓄所有權拒絕辦理。
八、相關銀行以合同附件的銀行儲蓄帳號來確認并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開戶儲蓄所一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銀行結算規定 篇8
供水公司:_________(甲方)
水費儲蓄戶:_________(乙方)
用戶代碼:_________
用戶地址:_________
水表地址:_________
為方便用戶繳交水費和實現現代化管理促進水費及時回收,經協商雙方同意每月水費收繳委托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支行所屬的儲蓄所采取銀行儲蓄結算方式辦理,并就有關具體事項議定如下:
一、乙方需先持相關銀行市區任一儲蓄所簽發的活期存折到_________公司供水營業廳確定水費儲蓄賬戶。
二、樓幢已安裝一戶一表的乙方,由甲方負責分攤共用的消防水用量,不得拒付。
三、甲方對乙方用水每次抄表計算水費后,通過相關銀行計算機系統從乙方“水費儲蓄賬戶”中自動劃撥結算水費,不再另外通知。
四、乙方可持水費儲蓄存折到相關銀行失去任一儲蓄所了解存款余額或索取水費收據,但跨年的水費收據不作保存。乙方對甲方結算水費有疑問時可向甲方供水營業廳查詢(電話:_________),如確屬差錯,在下月結算水費時退補。
五、乙方應視本戶用水情況,及時補足存款,如乙方“水費儲蓄賬戶”存款余額不足按期支付水費,甲方將根據_________有關規定,從數據傳送十五日起每天按5‰收取滯納金直至停止供水,并追回所欠款項。上述滯納金乙方同意通過相關銀行開立的“水費儲蓄賬戶”中自動劃撥。
六、合同書簽章者與儲戶必需同一個人,并與身份證姓名相符。
七、乙方銷戶需先到_________公司供水營業廳辦理用水銷戶手續,持_________公司的通知方可到儲蓄所辦理水費儲蓄賬戶銷戶手續,否則儲蓄所有權拒絕辦理。
八、相關銀行以合同附件的銀行儲蓄帳號來確認并生效(附件略)。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開戶儲蓄所一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