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委托合同(精選30篇)
期貨委托合同 篇1
茲委托________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__________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____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________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________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委托書人
期貨委托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托投資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_________規定,與丙方簽訂全權委托投資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投資資產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因交易所需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甲方、保管機構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_________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并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完全契約
_________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受托契約準則、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_________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公告事項及全權委托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訂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條?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賬戶(以下稱投資買賣專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投資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三條?委托買賣
1、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甲方就本賬戶不得自行委托買賣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買賣。
2、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乙方之規定,負責通知保管機構將交易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4、于乙方認為有必要調高交易保證金之額度時,乙方得隨時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內繳足差額。
5、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投資客戶買賣期貨者,丙方之買賣指示,應按各別投資買賣專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專戶之買賣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買賣尚未成交者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買賣,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經紀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乙方對丙方之委托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投資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第四條?成交回報
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投資買賣專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并制作買賣報告書交付之。
第五條?保證金之維持及追繳
1、投資買賣專戶應隨時維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證額度,乙方得于認為必要時隨時要求追加保證金。
2、經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者,最遲應于次一銀行營業日依乙方之通知內容繳交追加保證金至投資買賣專戶。
3、如未能維持乙方所定保證金額度,或繳足追加保證金者,乙方得依相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條?保證金專戶存款利息之歸屬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之超額保證金所生之利息歸屬由甲、乙雙方議定之,并知會丙方。
第七條?徑行沖銷及違約事項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通知,依其裁量徑行沖銷投資買賣專戶之全部或一部未平倉期貨交易契約。
(1)權益總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標準。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3)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2、乙方為甲方依本契約進行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期相關事宜應依_____期貨交易所規定辦理。
3、未依第二項規定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或投資買賣專戶之未平倉部位依約沖銷后,其保證金賬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個銀行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將甲方視為違約客戶并終止本契約,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第八條?保證金、傭金交付及結算交割事項
1、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投資買賣專戶一切款項交付及結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保證金專戶之超額保證金,得申請辦理提領,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于保管機構所開立之賬戶;如欲變更賬戶,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于書面變更前,對原賬戶之付款仍生清償效力。
3、乙方受托買賣應收之手續費及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應收之手續費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之投資保管專戶。
第九條?代理權限之對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全權委托投資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2、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于接獲書面通知時受托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款項予以留置并代為交付之。
第十條?委托買賣之停止及契約之終止
1、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買賣下單或交割結算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買賣。
2、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進行中未及撤銷或未及沖銷未平倉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雙方,甲、丙雙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3、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立即與乙方結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的債務或義務并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十一條?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十二條?通知對象
1、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以本約所載之傳真號碼或通訊地址為之。遇有變更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2、所留存通訊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有誤,或有虛偽不實情形致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相關交易結算、交割及保證金追繳等事項,致乙方受有損害時,應由有過失之他方負責。
第十三條?損害賠償責任之約定
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委_____貨商(乙方)執行第三條各款業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委_____貨商(乙方)連帶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紛爭處理及_____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若當事人同意提交_____,_____機構、程序及效力均依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五條?本契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委托合同 篇3
茲委托金馬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年月日立委托書人_____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寶路38號華夏賓館807-809房
代表:
郵政編碼:200233
電話:021-
021-4726075,4722490
傳真:021-4722490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石油交易辦事處
銀行賬戶:-
乙方: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期貨委托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上海銀行
交易辦事處
銀行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置:_________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_________%,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_________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期貨委托合同 篇5
期貨委托合同(格式)
茲委托金馬*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立委托書人_____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寶路38號華夏賓館807-809房
代表:
郵政編碼:200233
電話:021-
傳真: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銀行石油交易辦事處
銀行賬戶:-
乙方: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期貨委托合同 篇6
期貨委托合同參考格式
茲委托____________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辦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XX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立委托書人
期貨委托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_(全權委托投資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_________規定,與丙方簽訂全權委托投資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投資資產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因交易所需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甲方、保管機構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_________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并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完全契約
_________________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受托契約準則、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_________________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公告事項及全權委托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訂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條 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賬戶(以下稱投資買賣專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投資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三條 委托買賣
1.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甲方就本賬戶不得自行委托買賣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買賣。
2.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乙方之規定,負責通知保管機構將交易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4.于乙方認為有必要調高交易保證金之額度時,乙方得隨時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內繳足差額。
5.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投資客戶買賣期貨者,丙方之買賣指示,應按各別投資買賣專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專戶之買賣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買賣尚未成交者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買賣,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經紀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乙方對丙方之委托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投資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第四條 成交回報
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投資買賣專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并制作買賣報告書交付之。
第五條 保證金之維持及追繳
1.投資買賣專戶應隨時維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證額度,乙方得于認為必要時隨時要求追加保證金。
2.經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者,最遲應于次一銀行營業日依乙方之通知內容繳交追加保證金至投資買賣專戶。
3.如未能維持乙方所定保證金額度,或繳足追加保證金者,乙方得依相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條 保證金專戶存款利息之歸屬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之超額保證金所生之利息歸屬由甲、乙雙方議定之,并知會丙方。
第七條 徑行沖銷及違約事項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通知,依其裁量徑行沖銷投資買賣專戶之全部或一部未平倉期貨交易契約。
(1)權益總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標準。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3)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2.乙方為甲方依本契約進行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期相關事宜應依_____期貨交易所規定辦理。
3.未依第二項規定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或投資買賣專戶之未平倉部位依約沖銷后,其保證金賬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個銀行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將甲方視為違約客戶并終止本契約,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第八條 保證金、傭金交付及結算交割事項
1.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投資買賣專戶一切款項交付及結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保證金專戶之超額保證金,得申請辦理提領,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于保管機構所開立之賬戶;如欲變更賬戶,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于書面變更前,對原賬戶之付款仍生清償效力。
3.乙方受托買賣應收之手續費及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應收之手續費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之投資保管專戶。
第九條 代理權限之對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全權委托投資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2.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于接獲書面通知時受托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款項予以留置并代為交付之。
第十條 委托買賣之停止及契約之終止
1.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買賣下單或交割結算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買賣。
2.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進行中未及撤銷或未及沖銷未平倉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雙方,甲、丙雙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3.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立即與乙方結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的債務或義務并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十一條 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十二條 通知對象
1.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以本約所載之傳真號碼或通訊地址為之。遇有變更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2.所留存通訊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有誤,或有虛偽不實情形致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相關交易結算、交割及保證金追繳等事項,致乙方受有損害時,應由有過失之他方負責。
第十三條 損害賠償責任之約定
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委_____貨商(乙方)執行第三條各款業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委_____貨商(乙方)連帶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紛爭處理及_____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若當事人同意提交_____,_____機構、程序及效力均依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五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委托合同 篇8
期貨委托合同(投資受任人)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托投資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_________規定,與丙方簽訂全權委托投資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投資資產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因交易所需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甲方、保管機構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_________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并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完全契約
_________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受托契約準則、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_________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公告事項及全權委托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訂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條?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賬戶(以下稱投資買賣專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投資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三條?委托買賣
1、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甲方就本賬戶不得自行委托買賣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買賣。
2、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乙方之規定,負責通知保管機構將交易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4、于乙方認為有必要調高交易保證金之額度時,乙方得隨時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內繳足差額。
5、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投資客戶買賣期貨者,丙方之買賣指示,應按各別投資買賣專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專戶之買賣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買賣尚未成交者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買賣,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經紀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乙方對丙方之委托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投資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第四條?成交回報
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投資買賣專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并制作買賣報告書交付之。
第五條?保證金之維持及追繳
1、投資買賣專戶應隨時維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證額度,乙方得于認為必要時隨時要求追加保證金。
2、經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者,最遲應于次一銀行營業日依乙方之通知內容繳交追加保證金至投資買賣專戶。
3、如未能維持乙方所定保證金額度,或繳足追加保證金者,乙方得依相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條?保證金專戶存款利息之歸屬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之超額保證金所生之利息歸屬由甲、乙雙方議定之,并知會丙方。
第七條?徑行沖銷及違約事項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通知,依其裁量徑行沖銷投資買賣專戶之全部或一部未平倉期貨交易契約。
(1)權益總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標準。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3)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2、乙方為甲方依本契約進行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期相關事宜應依_____期貨交易所規定辦理。
3、未依第二項規定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或投資買賣專戶之未平倉部位依約沖銷后,其保證金賬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個銀行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將甲方視為違約客戶并終止本契約,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第八條?保證金、傭金交付及結算交割事項
1、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投資買賣專戶一切款項交付及結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保證金專戶之超額保證金,得申請辦理提領,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于保管機構所開立之賬戶;如欲變更賬戶,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于書面變更前,對原賬戶之付款仍生清償效力。
3、乙方受托買賣應收之手續費及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應收之手續費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之投資保管專戶。
第九條?代理權限之對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全權委托投資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2、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于接獲書面通知時受托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款項予以留置并代為交付之。
第十條?委托買賣之停止及契約之終止
1、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買賣下單或交割結算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買賣。
2、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進行中未及撤銷或未及沖銷未平倉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雙方,甲、丙雙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3、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立即與乙方結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的債務或義務并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十一條?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十二條?通知對象
1、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以本約所載之傳真號碼或通訊地址為之。遇有變更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2、所留存通訊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有誤,或有虛偽不實情形致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相關交易結算、交割及保證金追繳等事項,致乙方受有損害時,應由有過失之他方負責。
第十三條?損害賠償責任之約定
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委_____貨商(乙方)執行第三條各款業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委_____貨商(乙方)連帶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紛爭處理及_____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若當事人同意提交_____,_____機構、程序及效力均依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五條?本契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委托合同 篇9
期貨委托合同范本
茲委托金馬*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 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 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 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 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 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立委托書人_____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寶路38號華夏賓館807-809房
代表:
郵政編碼:200233
電話:021-
傳真: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銀行石油交易辦事處
銀行賬戶:-
乙方: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期貨委托合同 篇10
委托書
茲委托XX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_____、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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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立委托書人……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XX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XX38號
華夏賓館807-809房
代表:
編碼:200233
電話:021X0100?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傳真:021-4722490
開戶行:上海XX銀行
石油交易辦事處
銀行賬戶:-
乙方:
地址:
代表:
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期貨委托合同 篇11
證券公司姓名:__________本人:__________
茲委托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3.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4.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5.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6.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7.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8.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9.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0.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1.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2.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3.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4.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5.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6.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17.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期貨委托合同 篇12
期貨委托合同
委托書
茲委托XX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_____、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月?日
立委托書人……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XX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
華夏賓館807-809房
代表:
郵政編碼:200233
電話:021nbsp;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傳真:021-4722490
開戶行:上海XX銀行
石油交易辦事處
銀行賬戶:-
乙方:
地址:
代表:
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期貨委托合同 篇13
期貨委托合同參考格式 委托書 茲委托金馬*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 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 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 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 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 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 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 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 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 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 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 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 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 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 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 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 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 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 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 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 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 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 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 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 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 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 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 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 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 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 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 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 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 下。 ────────────────────────────────────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立委托書人……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寶路38號 華夏賓館807-809房 代表: 郵政編碼:200233 電話:021-4360100 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傳真:021-4722490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銀行 石油交易辦事處 銀行賬戶:- 乙方: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 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
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 嚴格遵守《中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 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 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 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 (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 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 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 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 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 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 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 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 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 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 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 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 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期貨委托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銀行
________交易辦事處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____‰,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六、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七、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八、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
九、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期貨委托合同 篇15
茲委托____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_____、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簽章):_________?證明人(簽章):_______
身份證統一編號:_________?身份證統一編號: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期貨委托合同 篇16
茲委托XX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X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XX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
簽名: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證明人姓名:
簽名: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年 月 日立委托書人
期貨委托合同 篇17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 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期貨委托合同 篇18
茲委托 _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辦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XX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
(簽章)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證明人姓名:
(簽章)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年 月 日
期貨委托合同 篇19
茲委托_________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X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X,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XX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立委托書人: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交易辦事處
銀行帳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 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__________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______%,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__________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
期貨委托合同 篇20
一、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期貨委托合同 篇21
期貨委托合同
委托書
茲委托_________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_____、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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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立委托書人……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_________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XX公司駐上海_________交易所
地址:上海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_________賓館_________房
代表: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行:上海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交易辦事處
銀行帳號:_________
地址:
代表:
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期貨委托合同 篇22
茲委托 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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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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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期貨委托合同 篇23
期貨委托合同
茲委托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立委托書人……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交易所
地址:上海路號
賓館房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上海XX銀行
交易辦事處
銀行帳號: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 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賬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賬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 %,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
‰,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期貨委托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之規定,與丙方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期貨交易資金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交易所需賬戶開立、契約簽訂、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中國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之說明義務
乙方應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指派專人針對期貨交易契約內容、相關之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程序等為甲丙方暨保管機構進行解說,甲丙方暨保管機構聽取解說后,應在雙方同意之《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簽章。
第二條 完全契約
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隨時公告事項及修訂章則暨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定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條 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賬戶(以下稱期貨交易賬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期貨交易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四條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聯系方法
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及下單,甲方就前條之期貨交易賬戶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應以面告、電話、電報、傳真、圖文電視或其它經主管機關核準之傳輸工具等具體明確之口頭或書面方式對乙方下達委托,委托內容應包括完成該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條件。
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客戶進行期貨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應按各別期貨交易賬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賬戶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對丙方之下單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甲乙雙方之聯系,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工具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為之。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方式,任一方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五條 執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令之規定,將委托交易內容轉達至該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及辦理后續結算交割事宜。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期貨交易賬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
乙方依前項方式執行期貨交易之委托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對于受托事務,有嚴守秘密之義務,除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條 期貨交易賬戶之移轉
乙方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訂單時,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依主管機關命令將甲方之期貨交易賬戶移轉于與乙方訂有承受契約之其它期貨經紀商,甲方應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賬戶移轉之事宜。
因前項賬戶移轉所生之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或其它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損害,乙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 保證金、權利金或其它款項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期貨交易賬戶一切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事宜。丙方應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關款項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機構辦理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
乙方確認甲方繳存交易所需款項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應于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戶存放甲方繳存之交易保證金及權利金。
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如有越權交易之情事,除經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書面,并經保管機構審核符合相關法令外,丙方應依管理規則、業務操作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負越權交易之履行責任。
丙方承諾除前項除外規定者外,對越權交易之結算交割及違約責任悉由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第八條 保證金專戶存款之利息歸屬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款項所生之利息原則歸屬于乙方。但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九條 保證金之維持
丙方應代理甲方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并負有隨時維持足額保證金之義務,無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條 乙方徑行沖銷之條件與相關事項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經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徑代甲方沖銷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結清之期貨交易契約:
一、甲方之權益總值,已低于維持保證金時,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二、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無行為能力或受禁置產宣告、受破產宣告或有喪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響交易進行等重大情事發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于相關期貨交易契約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前,將所有未平倉的期貨交易契約平倉了結者。
甲、丙方認知乙方依前項規定代甲方進行沖銷系屬乙方之權利而非義務,乙方不須對其未代甲方進行沖銷之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 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之方式及時間
丙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若為盤中-通知,丙方應立即指示保管機構補足;若為盤后通知,丙方最遲應于次一交易日開盤前,依乙方通知內容指示保管機構繳交全額追加款項。
期貨委托合同 篇25
茲委托________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__________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____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________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________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立委托書人
期貨委托合同 篇26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期貨委托合同二茲委托__證券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交易及相關業務,并愿意遵守以下規定:
1、對于委托期貨交易,你公司會代其與對方訂立合同,或者你公司會委托代理人與對方訂立合同。
2、合同在中國境內訂立的,按照國內有關法律法規訂立;在國外的,應當按照所在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訂立。代表我簽訂的任何合同對我完全有效,我不會持有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同簽訂后,在我簽署另一份授權后,貴公司將正式執行我賬戶中的.交易。所有交易在我簽字后立即生效,我承擔我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除非我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授權,否則該授權將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同,或因貿易及相關業務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稅費、運輸、倉儲、管理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本人全額承擔。
5、委托銷售貨物的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價格、合同日期、交貨付款等內容,應單獨填寫“訂單”,由本人或本人指定的授權人簽字或蓋章,報貴公司核實后實施。如果貨物的價格不是本人或授權人指定或約定的,即以貴司當天或當時公布的價格為準,貴司在訂單中記錄。我同意,不反對。
6、我可以保證委托買賣的貨物是以現金和實物的形式交付和接收的,我有責任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我應該提前在你們公司存一筆固定金額的保證金(金額要按照交易所的規定辦理),這樣如果我有我應該負責的錢而沒有及時支付,你們公司全權辦理,你們公司事后通知我,我對此沒有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金額由貴公司根據我委托買賣的貨物的實際情況增減。如果保證金金額不能按規定調整,你公司可以代我停止買賣,必要時也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賬目。如果有短少,可以依法索賠,或者把我所有的貨物留下來處置。如果我有其他違約行為,你們公司也可以。
8、如果我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不能交付或接受實物,請在貴公司成交后計算賬面價值,損失或收益由我負責。
9、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時,所需的通訊和業務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準則(按照交易規則)計算,所有費用由本人支付。
10、我委托貴公司辦理貨物進出口和所有其他手續,以及信用證的簽發。
11、我在貴公司保留了我的簽名式樣和印章,供您核實。
12、我將在貴公司注冊我同意的聯系信息和我的郵寄地址,請根據使用。我對任何不正確的結果負責。如果郵寄地址和約定的聯系方式需要更改,我應該在貴公司重新注冊。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由我負責,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發送給我的訂單執行報表和賬單應被視為正確,除非我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在郵寄后三天內對其進行修改,否則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印鑒卡、登記簿、賬簿和相關文件的格式由貴公司訂購和使用。
15、如果本委托書中約定的內容有任何不完善之處,貴公司可以自行修改或補充,并通知我批準后生效。
16、如發生法律糾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在中國進行法律訴訟,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自行承擔。
17、本授權委托書的條款對我今后委托給貴公司的所有商品及相關業務均有效,本合同有效期至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為止。我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我簽署并執行我賬戶中的交易。
18、我所有買賣指令的發生,都可以看作是我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僅供我參考,并不是交易利潤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視為本委托合同的一部分,雙方均應遵守。簽署本委托合同時,我接受一份您的交易規則。
20、我在此聲明,我已閱讀并完全理解本委托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并在此簽名如下。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名稱: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名稱: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期貨委托合同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遠程終端交易和互聯網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系統委托期貨買賣業務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出于自愿申請使用_________網上期貨交易系統,乙方閱讀理解并已簽署了本公司的《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第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網上交易軟件及其它安裝、操作說明,并為乙方提供適當的指導。
第三條 :乙方安裝好甲方的網上交易系統后,必須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戶登錄,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終端上設置交易密碼。甲方建議乙方經常、不定期地變換密碼,由于密碼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損失。
第四條 :乙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進行期貨交易,輸入客戶碼和交易密碼后,方可進行網上交易。乙方的客戶碼和交易密碼是甲方驗證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簽,乙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凡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書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對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網上交易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在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下單方式。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網上交易的所有規則,凡因違反甲方上述規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網上交易軟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軟件及文檔資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拷貝,保證除用于網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證不做影響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使用網上交易。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和各種不可預測因素(如地震、臺風、火災、水災、停電、系統故障和通訊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將自動終止。
1、如遇與國家有關部門或國家證監會出臺的政策或規定相抵觸而無法繼續履行此協議內容。
2、公司網上主站或服務器受到嚴重攻擊而陷入癱瘓,無法進行期貨交易時。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委托合同 篇28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之規定,與丙方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期貨交易資金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交易所需賬戶開立、契約簽訂、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
為此爰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中國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乙方之說明義務
乙方應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指派專人針對期貨交易契約內容、相關之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程序等為甲丙方暨保管機構進行解說,甲丙方暨保管機構聽取解說后,應在雙方同意之「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簽章。
第二條完全契約
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隨時公告事項及修訂章則暨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定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條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賬戶(以下稱期貨交易賬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期貨交易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四條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聯系方法
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及下單,甲方就前條之期貨交易賬戶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應以面告、電話、電報、傳真、圖文電視或其它經主管機關核準之傳輸工具等具體明確之口頭或書面方式對乙方下達委托,委托內容應包括完成該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條件。
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客戶進行期貨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應按各別期貨交易賬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賬戶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對丙方之下單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甲乙雙方之聯系,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工具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為之。
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方式,任一方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五條執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令之規定,將委托交易內容轉達至該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及辦理后續結算交割事宜。
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期貨交易賬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
乙方依前項方式執行期貨交易之委托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對于受托事務,有嚴守秘密之義務,除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條期貨交易賬戶之移轉
乙方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訂單時,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依主管機關命令將甲方之期貨交易賬戶移轉于與乙方訂有承受契約之其它期貨經紀商,甲方應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賬戶移轉之事宜。
因前項賬戶移轉所生之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或其它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損害,乙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保證金、權利金或其它款項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期貨交易賬戶一切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事宜。
丙方應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關款項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機構辦理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
乙方確認甲方繳存交易所需款項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
乙方應于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戶存放甲方繳存之交易保證金及權利金。
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如有越權交易之情事,除經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書面,并經保管機構審核符合相關法令外,丙方應依管理規則、業務操作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負越權交易之履行責任。
丙方承諾除前項除外規定者外,對越權交易之結算交割及違約責任悉由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第八條保證金專戶存款之利息歸屬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款項所生之利息原則歸屬于乙方。
但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九條保證金之維持
丙方應代理甲方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并負有隨時維持足額保證金之義務,無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條乙方徑行沖銷之條件與相關事項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經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徑代甲方沖銷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結清之期貨交易契約:
一、甲方之權益總值,已低于維持保證金時,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二、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無行為能力或受禁置產宣告、受破產宣告或有喪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響交易進行等重大情事發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于相關期貨交易契約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前,將所有未平倉的期貨交易契約平倉了結者。
甲、丙方認知乙方依前項規定代甲方進行沖銷系屬乙方之權利而非義務,乙方不須對其未代甲方進行沖銷之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之方式及時間
丙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若為盤中通知,丙方應立即指示保管機構補足;若為盤后通知,丙方最遲應于次一交易日開盤前,依乙方通知內容指示保管機構繳交全額追加款項。
第十二條違約
保管機構未能代理甲方辦理與乙方間受托契約所約定之保證金與權利金追繳及結算交割事項,或甲方部位經乙方依約沖銷后,其賬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保管機構未于三個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應視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履行責任所致者,依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商申報委托人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理之。
第十三條交易傭金及其它相關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執行期貨交易所需之傭金、手續費、取消改單費、結算款項及費用、各類依法征收之稅捐、規費等必要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費用及款項,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
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于保管機構所設之期貨交易保管專戶。
乙方受托交易應收之手續費、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
第十四條財務狀況之征信及征信范圍
甲方茲授權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對甲方之財務信用狀況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資料進行必要之調查或查證。
乙方對于依本條規定所取得之甲方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第十五條基本資料之提供及異動申報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同意于開戶時應向乙方具實提供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及通訊處所、電話號碼、身份證字號(法人應提供名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資產之狀況、投資經驗、開戶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項之資料,乙方對于甲方提供之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應盡速通知乙方變更,并應由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或其代理人親赴乙方處,憑相關證明、文件或印鑒辦理。
第十六條應行通知及公告事項
乙方應于每日將甲方前一交易日之買賣報告書,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于每月五日前將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對帳單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
前項買賣報告書及月對帳單之送達應以郵遞或當面交付之方式為之。
買賣報告書并應以傳真或其它約定方式于當日先傳送予丙方及保管機構。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機構應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資料有所改變。
二、依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可能影響甲方從事期貨契約交易或其它應盡義務等應申報情事。
三、其它依期貨交易相關法規甲丙方應通知乙方的事項。
乙方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乙方除應于公告欄內公告,并應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機構。
第十七條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務之范圍
乙方應于營業場所提供甲、丙方各類期貨交易契約市場行情、實時信息、主管機關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項信息之提供,僅作為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之參考,并不代表乙方勸誘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
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認為可資信賴之來源,惟乙方并不保證此等信息之正確與完整。
第十八條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關于本契約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過失者,乙方應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之責任。
如因可歸責于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者,該可歸責之一方當事人應對他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乙方對于因法令或交易規則之變更、通訊或傳送設備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變更、天災、不可抗力等乙方無法控制之事由或無法歸責于乙方者,致委托傳達遲延、錯誤、時差或匯率變動所造成之損害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代理權限制之對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于接獲書面通知時,受托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待結算交割之款項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待結算交割款項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為辦理結算交割。
第二十條委托交易之停止
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交易、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條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二十二條契約之終止
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終止本合約;甲方欲終止本合約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并會同丙方,通知乙方終止。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進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沖銷原有契約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代理甲方,立即與乙方結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之債務或義務并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通知對象
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依第四條第七項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當事人為之。
第二十四條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應先依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有關紛爭調解處理之規定辦理。
調處不成立時,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約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機構(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委托合同 篇29
茲委托金馬*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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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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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立委托書人……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寶路38號
華夏賓館807-809房
代表:
郵政編碼:200233
電話:021-4360100 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傳真:021-4722490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銀行
石油交易辦事處
銀行賬戶:-
乙方: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期貨委托合同 篇30
茲委托金馬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