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歲至十五周歲兒童保險合同(通用3篇)
一周歲至十五周歲兒童保險合同 篇1
為了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協助家長為其子女籌集教育、婚嫁資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時,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
第一章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________周歲至________周歲的家長(投保人),均可為其____周歲至____周歲、身體健康的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兒童保險。但對投保時,身體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投保人,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的規定。
投保人如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核準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章 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
第二條 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人起保時起至____________周歲期滿時止,分別為________至____________年。
第三條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殘廢,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撥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見附表一),但年度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二),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保險人每年按注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育金,給付期限以被保險人年滿____周歲為限。
5.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保險金(見附表三),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情況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欺騙或違約行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3.由于被保險人打架、斗毆、酗酒自殺造成死亡或殘廢。
4.由于戰爭或敵對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死亡或殘廢。
6.因各種原因造成醫療費支出。
7.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情。
第四章 保險費與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費每月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檔,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按月繳付保險費,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同樣。
第六條 月交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者,年度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教育金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時的年齡超過____足歲(含____足歲者),教育金減半。
第七條 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夫婦均因意外傷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險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險人或其監護人持保險證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調查核實后,從次月起,可免交保險費全數,如果投保人夫婦之一發生上述事故時,可免交保險費半數。
第五章生效復效退保
第八條 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后,保險單才開始生效。
第九條 投保人如未按規定交付保險費,并逾期一月未辦補交手續的,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生存退保金(見附表四)。
第十條 在保險單失效后兩年內,投保人可以提出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審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單恢復效力。
第十一條 申請退保時,保險單必須期滿二年且按規定交足保費,凡符合申請條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險人按規定退給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投保人應持保險單及時向保險人提出保險金給付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
1.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二周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險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領取婚嫁金,保險責任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一周歲至十五周歲兒童保險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訴乙方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和解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確定甲方的機動車輛保險定損額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無法提供病歷,加扣醫療費用的_____%,同時因甲方投保車輛系第二次出險,也須加扣相應金額的_____%。
最后確定實際賠付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
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賠條件的有關票證之日(全套理賠票證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第二條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條所述賠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后,2個工作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撤回起訴。訴訟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有關甲方出險車輛的全部殘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證不得短少,否則扣減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相應的賠付金額。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履行后,甲乙雙方無其他爭執。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
一周歲至十五周歲兒童保險合同 篇3
甲方:
代表人:
電話:
乙方:
代表人:
電話: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游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游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游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2、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人民幣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為準。)
2、保費:人民幣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______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______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制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______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后______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申請理賠。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并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議書簽字并蓋章生效后,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______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保密約定
1、合作中,乙方提供的客戶資料及信息,甲方應妥善保存,并保守客戶個人信息,此項約定合作結束后仍持續有效。
2、甲乙雙方在合作中均應保守因合作所知悉的雙方的商業秘密和客戶資源、信息等。
第八條:違約條款
1、合作中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守約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并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終止該合作的,違約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