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精選3篇)
北京分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篇1
第一章可保財產
第一條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均可做為保險標的,由投保人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
五、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與他人共有的本條一至四款所列財產。
本條所指被保險人為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
本條所指保險人為中國太平*保險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一、房屋及附屬設備;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等;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待銷商品;
五、金銀、珠寶、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紀念幣、獎章、獎牌、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寵物、花、樹、魚、蟲、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六、煙酒、食品、糧食、農副產品、藥品、化妝品;
七、游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象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八、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財產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章保險期限
第三條保險期限分為一年、三年、五年期、長效還本保險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辦理投保手續并交納保險費次日零時起到規定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四條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第五章保險費
第五條本保險分為非還本及還本保險兩種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選擇,被保險人應當在投保時依照收費標準一次繳清保險費。收費標準請詳見附表。
第六章保險責任
第六條保險人僅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在發生以上災害事故時,為防止災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以及在施救過程中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七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二、核子輻射和污染;
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成員的故意行為;
四、電視、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險財產,以及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于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六、蟲蛀、鼠咬、霉爛、變質以及其它不屬于本保險單第六條所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七、保險財產在違章建筑、危險建筑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條非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未屆保險期滿中途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九條凡投保人選擇一年、三年、五年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險待遇,并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保險期滿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保險期滿后,若不退保,投保人應另辦續保手續。
三、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本金,就根據非還本家財險費率計收本保險年度的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從應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
第十條投保人選擇長效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險待遇,并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長效還本保險期為八年有效,八年保險期滿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長效還本保險期滿五年以上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要視本保險年度內是否出險而不定期,若本保險年度內出險,發生賠款的要按短期計費標準計收(見短期計費標準表計算),從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險年度內未出險,未發生賠款的不收取任何費用,將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三、保期不滿五年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依照本條款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九章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和損失當天出險當地的市場重置價,并且按其新舊程度計算賠款,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上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如保險單上未列分項保險金額時,分項賠償限額按以下比例計算賠償;衣著及床上用品按20%計算;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按30%計算;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按50%計算。
第十二條依本條款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應與保險財產直接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施救并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立即通知保險人,以便及時確定損失、查勘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氣象等部門)的證明。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示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被保險人應如實向保險人提供損失情況,如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償,并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章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發行或違反本條款的各項義務和規定,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一章其它事項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以后,該保險年度的有效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減去賠償金額后的余額。
非還本形式的保險若在保險期內累計賠款彀保險金額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不退還終止日至屆滿日的保險費。
在同一保險年度內累計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年度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單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險金額仍全額有效。
本條所述各種情況,應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條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一年內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十五條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保險人有權根據銀行同期儲蓄利率的變動,相應調整費率或保險金額,并告知被保險人。
第十二章保險仲裁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解決時,可以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處理。
家庭財產險附加盜竊險條款
本保險為家產財產險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財產險的基礎上,經保險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財產附加盜竊險,其保險金額以不超過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財產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茲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規定附加盜竊保險。
一、存放于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因為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的故意行為、或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因順手偷摸、窗外鉤物等無法證明外來人員盜竊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本保險按照保險單所列財產項目分項承保、分項理賠。
四、被保險人在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盜竊損失后,要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否則如保險人無法確定保險責任及損失情況的,保險人有權不予賠償。
五、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財產,應歸保險人所有。衩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償金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的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補償。
六、本附加險的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規定辦理。
北京分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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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我國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范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險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險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財產保險范圍
凡為甲方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為他人共有而由甲方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甲方與乙方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賬單、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害或滅失,乙方均負責任。
第三條 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 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燒、鼠咬、蟲蛀、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3.2 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3 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3.4 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3.5 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后果損失。
3.6 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3.7 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8 明細表中規定應由甲方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3.9 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以及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3.10 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 賠償處理
4.1 發生保險單責任范圍的損失事故后,甲方應該立即通知乙方、并在_天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4.2 保險財產若遭盜竊,甲方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派員進行現場調查,甲方應給予便利。
4.3 發生損失后甲方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乙方可予合理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4 甲方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甲方提供的單證有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乙方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4.5 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償,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由甲方自保,乙方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辦理。
4.6 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恢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4.7 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乙方如按全損賠付,其剩余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乙方可以不接受甲方片受損保險財產的委付。
4.8 任何屬于成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乙方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成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4.9 賠償損失后,由乙方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費,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甲方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4.10 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甲方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乙方賠付支付賠款時,甲方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乙方,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乙方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4.11 如本保險單所保證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擔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甲方或他人所投保,乙方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甲方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5.2 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5.3 為便于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6.1 甲方向乙方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6.2 乙方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6.3 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6.4 保險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甲方自保,乙方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6.5 乙方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6.6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保險的存在,不論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乙方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方式:
7.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7.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分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篇3
企業財產保險條款
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
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
第四條所列火災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經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賠款計算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照賬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二、部分損失:
(一)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二)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二、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 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二、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
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險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
第十四條至
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____日內一次支付賠款結案。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
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
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
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
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以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
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行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財產保險投保單
投保人:______ 投保單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