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產業公司職工辦理人身保險合同(精選3篇)
農牧產業公司職工辦理人身保險合同 篇1
甲方:農牧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傷害風險,減輕丙方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無法還貸而造成的經濟負擔,甲方特為丙方辦理了人身保險,現就相關事項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補充協議為丙方與甲方下屬單位:簽署的補充協議。
第二條丙方系與甲方下屬單位:簽署的客戶,丙方自愿參加“保險”。
第三條丙方在本補充協議上簽字即視為同意甲方作為投保人辦理以丙方為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險費由甲方統一向保險人支付。保險期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丙方同意將其法定繼承人指定為該“保險”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條在保險期間內,若丙方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殘疾或產生醫療費用,經保險公司審核確認同意支付理賠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險公司委托銀行將理賠金直接劃轉到丙方賬戶。若丙方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賠申請所需資料且同意授權由甲方辦理理賠事宜和領取身故理賠款,甲方承諾將所領身故保險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償還貸款部分后足額支付給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條本補充協議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并提供給保險公司一份。
甲方:農牧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手印:
指定受益人:手印: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牧產業公司職工辦理人身保險合同 篇2
茲擬向某某保險公司投保人身保險,內容如下:
投保單編號:
保險種類
投保人情況: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被保險人關系
地址
郵編
電話
被保險人情況: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
電話
保險年期保險份數受益人
領取日期
領取年齡
領取方式
領取金額
保險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時止
基本保險金額
附加保險金額
意外傷殘保額
意外身故保額
疾病傷殘保額
疾病身故保額
滿期保險金額
生存給付金
費率附加險別
保額
費率
附加險別
保額
費率
保險費
保險本金
繳費形式一次性繳費□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其他:付款方式幣種開戶銀行帳號
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健康狀況:1.目前尚在病假中□有□無2.因病休或因病減輕勞動量□有□無3.因患有其他慢性病而不能全勤工作或經常缺勤□有□無4.有無嚴重病史□有□無5.癌癥、肝硬化、癲癇病、腦震蕩、精神病、心臟病、高血壓病、血管硬化、性病等□有□無投保人是否健康□是□否
投保聲明:1)本投保單所填寫的各項內容,均屬真實,可作為你公司簽發保單的根據,并成為雙方合約的組成部分,如日后發現與事實不符,即使保單簽發,你公司仍可不負任何責任。
2)本投保單方格內填
農牧產業公司職工辦理人身保險合同 篇3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簡易人身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或單位可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 保險人對本保險單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保險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簽發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期間
第四條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種,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或多種,但以保險期滿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不超過70周歲為限。
保險責任
第五條 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的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內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全部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身故,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的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但因同一意外傷害保險人已給付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應予扣除。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身體殘疾,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保險單附表所列殘疾比例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但每年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的給付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意外傷害殘疾給付比例達到75%及以上的,免繳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責任免除
第六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體殘疾時,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癥;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八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并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九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應于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第十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滿期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及申請免交保險費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程度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二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意外傷害死亡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六、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明。
第十三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疾病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六、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明。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五條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應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
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