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精選3篇)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進一步加強規范對機關公務車輛的有效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兩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機關公務車輛是指為兩委機關所有或所用的各類用于公務活動、后勤服務的車輛。
第二章 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 機關公務車輛由兩委辦公室統一管理;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局現使用的管委車輛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緊急情況,需服從兩委辦公室的臨時調派。
第四條 車管人員根據辦公室的授權,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1、負責對司機的日常教育、使用、監督與管理;
2、負責調派車輛,監管車輛運行和司機履責情況,對車輛保養維修和使用獎懲司機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辦理車輛年審、證照、保險、規費繳納及月征等事項;
4、負責《機關公務車輛行駛記錄薄》和《機關公務車輛維護、保養記錄薄》的登記管理及月報工作。
5、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車輛調派與費用結算
第五條 根據用車部門申請次序及任務輕重緩急,車管人員統一調派車輛,派車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及時公布,方便部門要車用車。
第六條 司機憑車管人員出具的派車單執行出車任務;非因特殊或緊急情況,任何人不得越過車管人員指定車輛或自找司機直接出車。
第七條 公務用車的使用及油費承擔執行以下規定:
1、車管人員根據用車部門負責人的要求,填發派車單,費用列支部門經費。
2、值班車輛僅限于接送值班人員上下班和處理突發事件應急使用,未經同意,嚴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員的區域限于新密市城區、礦區中心城范圍內,每班接送次數一般不得超過當次值班人員總數的1倍。若辦理部門公務需使用值班車輛的,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3、公務車輛執行長途任務(鄭州市域范圍外)或節假日用車,用車部門應在工作日內提前申請,車管人員報請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單,司機憑單出車,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第八條 出車時司機必須向用車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數;收車時應如實核算出當次費用(精確到“元角”),請用車人當場簽字后立即交車管人員核查。司機不主動明示起止里數或是不按規定期限向車管人員交回派車單,當次出車費用由責任司機自行承擔。
第四章 車輛加油與維修
第九條 司機憑辦公室出具的加油憑證到指定地點為指定的車輛加油;石油公司憑經三方(管委辦公室、司機、加油工)確認有效的單據直接到礦區財政局結算費用。
第十條 車輛維修、內飾的更換實行定點審批。
1、 由司機提出修換建議,車管人員確認無誤后填報車輛維修(內飾更新)審批單,經辦公室核準后,司機憑單到指定地點進行修換。
2、 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損耗急需修理更換零件時,應及時與車管人員取得聯系,經辦公室主任核準后方可進行。
3、經批準更換汽車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屬品的,更換掉的大件或價值較高的廢部件,經辦人員必須將舊件交回辦公室備查。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篇2
一、管理原則
1、局機關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租用。
2、城區內公務活動,自行搭車,據實報銷;下鄉或出差原則上搭乘客運車,若特殊情況需要租車,必需按程序申報,先審批,再租車。
3、若因特急事項需要租車的,經辦公室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統一安排,用車人回單位次日必須完善相關手續。
二、用車程序
1、由相關股室負責人填寫《檔案局公務用車申請單》(一式三份,車主結賬一份,相關股室留存一份,財務室支付費用一份),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簽后,由辦公室聯系。
2、辦公室建立公務用車臺賬,每2周向主要領導匯報一次公務用車情況。
三、費用報銷
1、城區內每月結報一次。
2、公務活動結束后,由車主提供相應金額的車票,由相關用車股室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簽后交財務室支付費用。
3、因時間緊迫外出需租車的,可先由辦公室墊付租車發生的部分費用,由辦公室憑租車發票和“公務用車租車申請單”統一結算。未經辦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車輛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安全管理
每次租車,務必租用車況好,駕駛員駕駛技術過硬的車輛,確保公務出行安全。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篇3
1、外來施工單位的人員施工前必須到保安部消防中心辦理手續,并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施工;
2、施工人員一律佩戴臨時出入證,進出要自覺接受保安人員檢查,攜出物品(私人物品除外)一律憑雇請部門負責人簽發的出閘紙放行,凡有證不戴,無證進酒店,使用過期證件,冒用他人證件均屬違反管理規定;
3、施工人員要注意儀表儀容,不得赤腳,不準許穿背心、拖鞋;
4、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施工的要求。按指定的路線行走活動。不得擅自進入客用區,不得使用客用設施,未經批準,不得使用員工福利設施(洗澡等);
5、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消防、動火、用電和使用易燃物品的有關規定;
6、施工人員在進場前辦理進入登記手續,進場施工時佩戴由保安部核發的出入證,不得在施工的樓層、地點接待來訪親友,不得留宿客人;
7、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處罰直至拒絕有關人員進酒店施工,若屬施工單位管理不善,將責成該單位責任人限期改正,否則將上報總經理取消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