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辦法(精選3篇)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辦法 篇1
一、 救助條件和救助標準
(一)救助條件
救助對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規定病種門診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商業補充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規定報銷后的部分,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過高且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二)救助標準
1 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規定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內),超過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年平均繳費基數50%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
2 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規定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內),超過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年平均繳費基數50%的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
3 患重大疾病發生的其他治療費用,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經研究批準的,參照以上標準予以救助。
二、 救助對象申請救助的申報時間
根據遼勞社發【20xx】4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省社保局將按規定的期限受里被救助對象的救助申請。被救助對象申請救助的醫療費用所屬期(一個自然年度)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0日為救助對象申請救助的申報時間,超過這一期限申報的不予受理。
三、 患者或家屬申報需向單位提供的材料
(一)患大病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的書面申請一份;
(二)填寫好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四)醫療保險手冊和IC卡原件;
(五)與申請救助醫療費用相關的住院病例(須有醫院病案室專用印章)和診斷書;
(六)醫療費用明細表,規范的醫療收費票據。
四、 單位需向省社保局提供的材料
(一)經過認真審核、簽署意見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審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請人上報給單位的全部材料。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辦法 篇2
各部、處、學院(直屬單位):
根據遼寧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于報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材料的通知》精神,現將我校20xx年度大病醫療救助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救助標準
(一)省直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重大疾病,在20xx年度內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規定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補償后,其個人負擔超過19000元以上的費用,按以下標準予以救助。
19001元至39000元的費用,按60%給予救助;
39001元至69000元的費用,按70%給予救助;
69001元以上的費用,按80%給予救助。
(二)省直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重大疾病發生的其他治療費用,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救助的,在《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范圍內的部分,其個人負擔超過20xx0元以上的,經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初審、省財政廳復審后,按以下標準予以救助:
超過20xx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給與救助;
20xx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救助。
二、申報材料
(一)患大病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的書面申請一份;
(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醫療保險手冊及IC卡原件;
(四)醫療費用明細表、規范的醫療收費票據;
(五)與申請救助醫療費用相關的住院病例(須有醫院病案室專用印章)和診斷書。
三、申報要求
大病醫療救助工作涉及教職員工的切身利益,請具備申報條件的參保職工按通知要求申報。
申報截止時間:20xx年12月29日。
申報地點:服務中心六樓-人事處工資福利科。
咨詢電話:-16
沈陽農業大學人事處
20xx年12月7日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病醫療救助辦法 篇3
為加強和改進我校德育工作,發揮班主任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班主任工作的規范性,提高實效性,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班主任常規工作考核和班級每日常規考核,總分為200分,班主任常規工作考核和班級每日常規考核各為100分。(不含加分)
(一)班主任常規工作考核(100分)
1.大課間、課外文體活動管理。班主任要現場督促指導學生參加大課間、課外問題活動,確保活動秩序正常。(10分)
2.班會課。班會課要按規定每周一次,要有明確的主題,要解決一定的實際問題。(10分)
3.上交各種材料。班主任必須按要求完成和送交有關材料。(10分)
4.班主任會議。按時參加班主任例會或班主任培訓活動,及時落實會議精神,安排、改進班級工作。(10分)
5.學生午餐管理。督促學生排隊到食堂,確保學生午餐的文明有序。(10分)
6.家校聯系。組織開好學生家長會,接待好家長的來訪,做好家訪、電話或短信交流等工作,其中“家校路路通”每月群發短信不少于8條。(10分)
7.大型學生活動管理。學生參加學校的大型活動,班主任必須到場,維持好學生秩序。(10分)
8.學生的考評。按照學校要求,做好平時、期中和期末的學生考評工作,學生成績冊等填寫規范。(10分)
9.出勤。按照學校要求,每天按時到校,關心學生,尤其要做好班級學生的早晨、午間、放學前的管理工作。(10分)
10.認真完成學校的其他即時性工作。(10分)
(二)班級每日常規考核(100分)
包括自行車停放、室內外環境衛生、學生行為習慣、紀律、黑板報、升旗和兩操、用餐和愛護公物等。詳見《xx中學常規管理考核要求》。
(三)加分項目
1班主任撰寫有關教育管理、德育論文、案例、隨筆等在市級以上的刊物發表或評比中獲獎,市級一篇加3分,大市級一篇加5分,省級一篇加7分,國家級一篇加10分。
2.當月校園文明監督崗得“星”數量達年級前三名,分別加3、2、1分。
3.班主任或學生的事跡在市級以上報刊報道,市級加3分,大市級加5分,省級加7分,全國級加10分。
4.學生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受學校表揚或記錄一次獎1分。
5.學生競賽獎:市級以上一等獎5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分,學校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
6.學生勇于向不良現象作斗爭,檢舉揭發違紀事件一件加1分。
7.班級集體獎。市級以上一等獎7分,二等獎6分,三等獎5分;學校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包括運動會等)
二、考核辦法
(一)班主任常規工作考核辦法。在校長室領導下,由德育處牽頭,充分發揮各處室的職能作用,按月對班主任常規工作逐條進行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月班主任常規工作考核扣5-20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1.因班主任管理不當而造成學生出走、流失或安全事故。
2.班級中有學生違法犯罪。
3.班主任有體罰或變相體罰現象造成不良影響。
4.向家長索要錢物等。
5.向學生亂征訂或亂收費。
6.其他有損教師形象的。
(二)班級每日常規考核辦法。
1.由德育處組織學生文明監督崗負責檢查,采用每天抽查一個項目的辦法,開展班級爭星競賽。即當天所查項目不扣分,則在該班級的《爭星競賽榜》上加一顆星。按月考核,每少一顆星則在當月班級每日常規考核中扣2分。
2.班級中發生學生嚴重違紀事件受到全校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在當月的班級每日常規考核中扣2-5分。
(三)加分項目的考核由德育處負責,按月考核。
(四)班主任的貼津以當月考核總分代分。其測算公式為:班主任津貼=班主任津貼總額 ÷ 班主任考核總分班主任個人考核得分。(人均津貼每月400元。)
(五)寒暑假班主任工作由德育處另行制定方案考核。
(六)班主任的考核結果為評選優秀班主任的主要依據,對不能勝任班主任工作的學校有權進行崗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