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建筑業工作要點
2011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各項工作,對于構建和諧建筑業、實現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意義重大。總體工作把握:深入貫徹全市經濟工作會議、全市城鎮暨中心城區城建工作會議和全市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生態經濟、建設和諧德州"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推進做大、做強建筑業戰略目標,把質量安全作為建筑業的生命線,下大力抓好;把科技進步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有所突破,有所創新;把整頓規范市場秩序作為重點工作,常抓不懈;把開拓國內外建筑市場作為突破口,力爭外出施工實現質的躍升;把產業結構調整作為主線來抓,突出主業,延伸產業鏈,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把提高隊伍整體素質作為基礎性工作來抓,持續深入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為建筑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進一步解放思想,搶抓機遇,乘勢而上,為實現建筑業又快又好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預期工作目標:完成全社會建筑業總產值100億元,完成建筑業增加值26億元,利稅12.2億元,建筑業企業養老保障金收繳完成 3500萬元;培訓建筑業從業人員5000人次;創出一批優質精品工程;繼續開展建筑工程"天衢杯"評選活動;確保不發生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和惡性群體事件。
在工作把握上,緊緊圍繞推進建筑業做大、做強戰略目標, 著力強化"轉方式、調結構、促增長、保平安、惠民生"的工作理念,重點做好六項工作。
一、 加大結構調整力度,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是增強我市建筑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我市建筑業做大、做強的戰略性選擇。
(一) 拓寬建筑業發展渠道。要圍繞經濟建設主旋律,樹立"大建筑業、大市場"觀念,突破房屋建筑施工為主的局限,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主業為基礎,延長產業鏈。積極開拓市場,既要面向國內市場,又要開拓國際市場,既要面向現實市場,又要開拓潛在市場,構建多層次的產業平臺,加快形成傳統與新興、高端與低端、主營和兼營多業并舉、共同發展的產業新格局。大力發展我市中央空調、太陽能一體化、體育場地設施工程等優勢專業產業,積極發展建筑幕墻、裝修裝飾、鋼結構、消防、建筑智能化、環保工程等潛力較大的專業企業,擴大專業承包市場占有率。
(二)大力扶持發展骨干專業隊伍。以建設部重新修訂資質標準為契機,按照"扶高扶專扶優扶強"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調控,調整優化建筑業企業結構,進一步提升專業企業在全行業中的比重,扶持發展一批經營特色明顯、科技含量較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專業企業。今年力爭使我市一級建筑業突破20家。
(三)推進大企業在轉型升級中加快發展。鼓勵引導大型施工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走科研、設計、施工一體化和投資、開發、施工一體化的路子。要注意保護大型企業的核心資源,促其提高組織化水平、自營能力和自主研發能力,不斷提升核心技術和專業技術水平。中小型建筑企業要瞄準市場前景好、節能省地、綠色環保、高附加值的項目和行業,走專業化、精細化、尖端化的路子。
二、實施"走出去"戰略,大力拓展國內外市場
當前我市建筑業"走出去"的戰略重點是:國內鞏固拓展北京、天津、濟南等經濟發達地區市場,搶抓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和四川災后重建的機遇;加大對優勢建筑業企業對外推介力度。發揮建筑業綜合實力十強企業、優秀專業承包企業外出施工的優勢,加大優勢建筑業企業外出施工的推介力度,為企業開拓外埠市場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大力拓展海外建筑市場。積極扶持有對外工程承包權的建筑企業,抓住國家增加對外經濟援助的機遇,借助外貿外經外援平臺,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摸準信息,多做工作。要加強與國內外知名建筑企業的合作,借助他們的技術、管理、品牌和資金優勢,在共同拓展市場、承攬項目的過程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技術水平,逐步增強向國際高端建筑市場滲透的能力,在現有蘇丹、安哥拉等非洲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拓中東和東南亞市場。
(二)積極開拓國內新興市場。充分利用我市毗鄰天津、濟南、北京區位優勢,南融北接,進一步擴大在北京、天津、濟南的市場分額。發揮我市建筑隊伍在機電設備安裝、防腐保溫、管道開挖等工程領域的市場優勢,鞏固北京、天津、濟南、新疆、內蒙等傳統省外市場。
(三)加大外出政策扶持和服務保障力度。強化信息咨詢服務,為我市建筑企業提供及時可靠的境外項目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積極申請使用國家對外經濟合作專項資金、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中非發展基金、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援外優惠貸款、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承包工程項目設備出口退稅等國家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優先推薦和申報。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幫助企業解決市場開拓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對外出施工企業在提供保函、資質升級、隊伍培訓和工程評優等方面給予積極扶持。
(四)著力發展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引導具備條件的建筑勞務隊伍和成建制建筑勞務隊伍成立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對部分不具備三級施工總承包的建筑施工企業,引導其向建筑勞務分包企業轉化;引導一、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分離富余職工,成立建筑勞務分包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