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點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十七屆中紀委三次全會、十二屆省紀委三次全會的總體部署,圍繞我市建設生態文明和全面小康社會兩大戰略目標,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全面加強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著力解決黨員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推進我市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總體要求
——緊貼中心,保障“兩創”總戰略和“三市并舉”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最大程度提高對中心工作的貢獻率。
——突出主線,把完善具有麗水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貫穿于反腐倡廉建設全過程,最大限度降低腐敗的發生率。
——圍繞民生,認真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最大幅度提高群眾的滿意度。
三、主要任務與工作措施
(一)保障政令暢通,服務科學發展。
1、以專項執法監察為載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中央“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各項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針對我市深化“三大改革創新”、抓好“三大產業培育”、謀求“三大重點突破”、提高“三大保障水平”等工作重點,開展對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政策執行情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等專項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政令暢通。
2、以嚴格效能問責為手段,深入推進效能建設。進一步規范“百姓熱線”、“開門聽訴、公開辦理”、效能監督員聯系重點項目(企業)等效能建設載體的運行機制,加大對“兩個千億工程”、全市十件大事、市區十件實事、“六城聯創”等重點工作的效能督查力度,研究解決干部畏難、畏苦、畏事、畏變、畏失等問題。推進效能投訴網上辦理系統建設,強化效能考核,完善效能問責制度。
3、以保障廉潔高效為原則,完善公共服務平臺。深化“示范行政服務中心”創建活動,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全面實施“兩集中、兩到位”審批機制。完善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網絡,開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務水平,降低公務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專項活動。優化提升招投標統一平臺、森林資源交易平臺、科技資源交易平臺功能,健全資源交易平臺網絡體系。強化會計核算中心的服務和監管功能,保障規范公務員津補貼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加強宣傳教育,倡導廉政文化。
4、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理論和法紀教育。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舉辦新任縣處級領導干部專題培訓班。組織“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題教育,開展“現身說法”警示教育活動和典型案例討論。完善“大宣教”格局,健全黨風廉政教育機制,黨風廉政培訓和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5、深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依托《麗水日報》“黨風廉政”專欄、麗水電視臺“先鋒視點”節目、綠谷廉政網站、農村遠程教育平臺等媒介資源,深入開展黨風廉政知識宣傳,營造廉榮腐恥的社會氛圍。推進廉政文化示范單位、法紀教育基地建設,籌建“處州廉政文化研究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廉政婺劇《卻金館》巡回演出,創建一批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三)強化組織協調,嚴格責任追究。
6、切實履行組織協調職能。主動協助黨委研究、部署、協調、督促檢查反腐倡廉建設,完善市委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反腐敗協調小組、黨風廉政宣教聯席會議的運作機制,逐步實現組織協調的規范化、程序化。督促各級各部門制定落實《麗水市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1—2012年實施細則和責任分工》的年度工作要點和措施,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懲防體系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
7、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三書兩報告”制度,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加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力度。深入推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嚴格落實中央《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省委《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領導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制度,加大對涉及社會穩定等重點工作的責任追究力度。
(四)深化作風建設,促進廉潔從政。
8、深入推進作風建設,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推進“縣(市、區)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常態化,深化蹲點調研、對口聯系、領導包案等工作,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增強為民意識、慎獨意識、民主法制意識。積極協助市委抓好《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的落實,圍繞轉變作風促增收、抓項目、解矛盾、提效能等重點,建立健全問責制、銷號制、評判制,進一步治滑、治阻、治野、治假、治貪,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執行效果的評價體系。
9、大力弘揚艱苦奮斗精神。認真執行中央、省委有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嚴禁超面積、超標準建設和裝修辦公用房,規范和控制領導干部職務消費,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公用經費繼續壓縮5%,專項經費和會議經費“零增長”。從嚴控制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出國經費削減20%。加強公車管理,凍結采購公務用車一年。繼續開展治理“小金庫”和規范津貼補貼工作。